本报讯 牧野区检察院为全面贯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助力“六稳”落实“六保”,切实发挥民事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近日,该案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优秀案件。
2020年11月5日,郭某因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来到牧野区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经查,郭某在新乡市某公司务工期间遭遇工伤,向法院提起诉讼后胜诉,法院判决该公司应当支付给郭某医疗费、经济补偿金和工资等合计9000余元,可该笔款项却迟迟未执行到位。牧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本案执行人员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公司名下的一个银行账号中有存款5万余元,足以清偿该案的执行款项,符合可立即执行的条件,但该笔钱未被法院冻结,一直属于可流通状态,这就证明牧野区法院在该案执行活动中存在民事执行实施行为违法的情形,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后经过检察官的积极协调与有力督促,并对牧野区法院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作为等问题发出的检察建议。2020年11月26日,被执行人新乡市某公司最终将拖欠的工资及补偿金等共10013.46元支付给农民工郭某。 (张赛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