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受理编号:D2HA20210426005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前郭雷村北小庄,没有通国家安全饮水工程,用的浅层灌溉井,井水有异味、浑浊,无法饮用。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的北小庄是辉县市高庄乡前郭雷行政村的自然村,该自然村居住农户110户、410余人,生活饮用水为机井水,供水方式为压力罐供水,管网到户。为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地矿局于2011年对辉县市部分乡村开展援建抗旱找水打井工程。北小庄饮水井位于北小庄村西南方向,井深84米,出水量50吨∕小时,水井编号015,并非浅层灌溉井。2013年5月,前郭雷村委会筹资配套10吨压力罐一台,并组织村民挖沟铺设供水管道入户。为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辉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辉政办〔2017〕16号)有关规定,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井外围50米区域。经实地调查,保护区域内无污染企业和养殖场,在水井附近发现有群众堆放的柴垛1处,前郭雷村委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
4月2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在北小庄自然村随机走访了10户村民,未反映自来水异味、浑浊、无法饮用现象。辉县市水利局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水质检测人员现场对自来水进行了快速检测,经检测水样无异味,色度数值为0,浑浊度为0.3,快检数值均符合饮用水标准。经查询前郭雷村2020年抽样水质检测报告,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为全面反映当前水质状况,4月27日下午,辉县市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到北小庄自然村住户家提取水样,进行全项水质检测。目前,常规检测已完成,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均符合饮用水标准。2021年4月30日,高庄乡前郭雷村北小庄水质检测报告已出具,各项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进一步压实村级管水员责任,公开村级管水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督促落实供水工程直接管理责任,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维护和水源保护工作。(二)加强水质检测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检测经费,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村级公示栏公布水质检测结果。(三)加大宣传力度,印发安全饮水宣传页和明白卡,让群众明白安全饮水标准,避免群众误解,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3-6226856。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1.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1100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国家分配的学生干部本就应该享受事业全供编制待遇而至今未给予,垂改应该优先划转德才兼备学生干部。2.我们这些环保人员都为辉县市的环保事业流血流汗,作出了应有贡献,但现在连基本的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五险一金仅仅办理了医疗保险。3.工资待遇低,上班二三十年的人每月领2000多元,不到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国家分配的学生干部本就应该享受事业全供编制待遇而至今未给予,垂改应该优先划转德才兼备学生干部”的问题。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行政人员15人、全供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41人)。其中,国家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62人(在职公务员7人,事业全供开支人员10人,在编自筹自支事业开支人员45人)。按照国家毕业生分配政策,分配的毕业生开支性质包括:行政、事业全供、事业差补、自筹自支事业、企业开支等,不存在是否应享受事业全供开支的问题。
目前,按照新乡市要求垂改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的98名人员已上划,涉及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环保人员现在连基本的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五险一金仅仅办理了医疗保险”的问题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一直正常缴纳;关于失业保险,该局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关于住房公积金,该局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
我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局自收自支人员自2001年以来未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经初步核算,2014年10月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该局341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约3700万元(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约2500万元,个人承担部分约1200万元)。为妥善解决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确保大局稳定,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2020年12月份,市财政已为121名环保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按照我市《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2021年6月份该局260名在编自筹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已全部补缴到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已解决。
(三)关于“工资待遇低,上班二三十年的每月领2000多元,不到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问题
该局15名行政人员、18名全供事业人员原按照2020年工资新标准执行;341名自收自支人员中,2名自收自支军转干部工资按人社局2020年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10名自收自支志愿兵按2017年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其他329名自收自支人员(含61名退役军人)按2015年人社局审批的老工资标准发放(人均工资约2200元/月)。针对职工工资低的问题,2021年4月份以来,该局与人社、财政部门多次沟通,2021年5月份完成了338名自筹人员2017年新工资标准的核定工作,2021年6月起,将按新标准予以执行,调资后人均月增资约1000元。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按照新乡市要求垂改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的98名人员已上划,涉及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辉县市政府于2021年4月22日和4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第二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问题。按照我市《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2021年6月份,该局260名在编自筹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已全部补缴到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已解决。
(三)针对职工工资低的问题,2021年4月份以来,该局与人社、财政部门多次沟通,2021年5月份完成了338名自筹人员2017年新工资标准的核定工作,2021年6月起将按新标准予以执行,调资后人均月增资约1000元。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2.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17005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辉县市编办在1998年和2003年两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乡镇环保所改名为环境监察中队,属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下属机构,编制193人,但新乡市编办在此次垂改中对此批编制不予认可。2.新乡市和辉县市制订的垂改方案中未体现“优先留用退役军人”。举报人诉求:增加编制人数,纳入垂改范围。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辉县市编办在1998年和2003年两次下发文件明确规定乡镇环保所改名为环境监察中队,属于环境监察大队的下属机构,编制193人,但新乡市编办在此次垂改中对此批编制不予认可”的问题。
辉县市于1987年设立14个乡镇环保所,1998年,经辉县市编委《关于对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增加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环保所人员编制的批复》(辉编字(1998)7号),调整辉县市环境监理站事业编制为60名;调整辉县市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为25名;调整该市乡镇环保所事业编制为14个,共计事业编制193名。
2003年,辉县市编办印发《关于对乡镇环保所更名的批复》(辉编办(2003)4号)和《关于对辉县市环境监理站、乡镇环保所更名规范职能的批复》(辉编办(2003)5号),将辉县市环境监理站更名为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乡镇环保所更名为环境监察中队。更名后,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编制为253名,其中下属14个中队编制为193名。
在2012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中,辉县市编委印发《关于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辉编(2012)56号),对辉县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其中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0名,辉县市环保局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事业编制10名,辉县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事业编制25名,辉县市环境保护科研所事业编制20名,各乡镇环保所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此信访件依据2003年辉县市编办印发的《关于对乡镇环保所更名的批复》和《关于对辉县市环境监理站、乡镇环保所更名规范职能的批复》,认为乡镇环保所更名为环境监察中队,应纳入划转范围。但此次垂管改革中,核定辉县市划转的85名事业编制数是基于该市2012年制定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在该意见中,辉县市环保局所属事业单位中的监测监察机构为辉县市环境监察大队与辉县市环境监测站,且在新乡市涉改的9个县(市、区)中,辉县市是唯一设乡镇环保所的地区,14个乡镇环保所共核定事业编制193名。按照省、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垂直管理改革方案精神及市委编委会研究决议,此次划转范围为原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监测及监察机构,因此乡镇环保所不属于此次上划范围。
目前,按照新乡市要求垂改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的98名人员已上划,涉及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关于“新乡市和辉县市制定的垂改方案中未体现优先留用退役军人”的问题。
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行政人员15人、全供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41人)。其中,退役军人73人(71名为自收自支编制,2名为全供事业编制,均为2021年之前退役安置)。根据辉县市制定的人员划转办法,有14名退役军人符合划转要求实施上划,其余退役军人因不符合上划条件而未能上划。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1987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接收安置的转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此次划转工作不涉及人员裁减,且我市明确提出人员工资、经费保障等维持不变,由涉及县(市、区)党委、政府按规定妥善做好未上划机构、人员编制的处置工作。辉县市制定的划转办法中也明确“所有划转和未划转人员编制、开支性质、工资福利待遇等一切不变”。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按照新乡市要求垂改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的98名人员已上划,涉及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3.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11003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1.退役军人本应该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而至今未给予,垂改应该优先划转德才兼备退役军人。2.我们这些环保人员都为辉县市的环保事业流血流汗,作出了应有贡献,但现在连基本的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五险一金仅仅办理了医疗保险。3.工资待遇低,上班二三十年的每月领2000多元,不到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退役军人本应该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而至今未给予,垂改应该优先划转德才兼备退役军人”的问题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行政人员15人、全供事业人员18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41人)。其中,退役军人73人(均为2021年之前退役安置)。退役军人中,军转干部2人、退役志愿兵10人,均为在编自收自支;退役义务兵61人中在编自收自支52人,编外聘用人员9人。
经查阅,1987年出台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2011年出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均没有对退役军人实行带编安置的明确规定。2005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接受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2021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26条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受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上述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应该享受全供事业编制待遇。
目前,按照新乡市要求垂改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的98名人员已上划,涉及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关于“环保人员现在连基本的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五险一金仅仅办理了医疗保险”的问题。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一直正常缴纳;关于失业保险,该局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关于住房公积金,该局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该局73名退役军人中,64人按政策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编外聘用人员8人按政策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编外聘用人员1人长期未上班没有参加养老保险。
我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局自收自支人员自2001年以来未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经初步核算,2014年10月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该局341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约3700万元(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约2500万元,个人承担部分约1200万元)。为妥善解决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确保大局稳定,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2020年12月份,我市财政已为121名环保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按照我市《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2021年6月份该局260名在编自筹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已全部补缴到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已解决。
(三)关于“工资待遇低,上班二三十年的每月领2000多元,不到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问题
该局15名行政人员、18名全供事业人员原按照2020年工资新标准执行;341名自收自支人员中,2名自收自支军转干部工资按人社局2020年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10名自收自支志愿兵按2017年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其他329名自收自支人员(含61名退役军人)按2015年人社局审批的老工资标准发放(人均工资约2200元/月)。针对职工工资低的问题,2021年4月份以来,该局与人社、财政部门多次沟通,2021年5月份完成了338名自筹人员2017年新工资标准的核定工作,2021年6月起将按新标准予以执行,调资后人均月增资约1000元。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按照新乡市要求垂改工作已完成,符合条件的98名人员已上划,涉及相关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二)辉县市政府于2021年4月22日和4月28日组织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第二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问题,按照我市《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2021年6月份该局260名在编自筹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已全部补缴到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已解决。
(三)针对职工工资低的问题,2021年4月份以来,该局与人社、财政部门多次沟通,2021年5月份完成了338名自筹人员2017年新工资标准的核定工作,2021年6月起将按新标准予以执行,调资后人均月增资约1000元。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4.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411004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北边一无名碎石场,露天生产,破碎石头时,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黄水乡西平村北边一无名碎石场实际为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生态书审﹝2018﹞6号),该碎石场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碎石→粗碎→细碎→筛分→成品,原材料为新晋高速公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碎石。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锤破机和筛分机,袋式除尘器两套,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
2021年4月21日,联合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再次对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碎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砂石材料进行全面覆盖,场区道路采用冲洗车进行降尘抑尘;声屏障已安装到位。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已对砂石材料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对场区道路采用冲洗车进行降尘抑尘,声屏障已安装到位。针对该碎石场砂石材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场区内道路保湿保洁不到位,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该碎石场的主管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万元。
对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对新晋高速1号碎石场处以36万元罚款。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责成该碎石场未完成噪声整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相关责任人史训雷、赵琳、进行通报批评。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约谈。
35.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428005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沙窑乡中腊江村,养猪厂(七八家)粪便直接排入河沟里,气味难闻,脏乱差。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9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地点为沙窑乡中腊江村村委会周边,分别为:赵福贵、杨平安、王富安、王平安、王看喜、司喜林、司五群、张建明8家养殖场。经核实,以上8家养殖场均为规模以下养殖户(证明附后),其中王看喜70多岁,王平安65岁,其余6户均为50岁以上,没有一技之长,外出务工也少有人用,只能在所住院落顺山就势居家养殖维持生活。
中腊江村地处辉县市西北部太行深山区,地势为“两山夹一沟”地形,依据辉政办(2016)103号《关于印发辉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上述8家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现场核查时,以上8家养殖户均是紧挨自家居住的院落而建,产生的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形成的河沟里。该河沟常年无流动活水,存在气味难闻、环境脏乱差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4月29日接到转办件后,沙窑乡人民政府立即联合农业农村、环保部门到中腊江村召开专题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全部参加,制订了整治方案,成立专班,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整改成效。首先,沙窑乡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中腊江村委会对村内的河沟进行清理与疏通,全面清除污物;沙窑乡人民政府与养殖户签订了承诺书,要求养殖户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改;由辉县市农业农村局主导、乡政府与、村“两委”配合,宣传规范养殖相关知识,指导养殖户修建规范的污水储存池和粪便堆放场。
截至目前,上述8家养殖场在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并要求养殖户增强环保意识、规范养殖行为。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针对中腊江村养猪场(七八家),粪便直接排入河沟里,气味难闻、脏乱差的问题,沙窑乡人民政府对该村的包村干部同志进行了全乡通报批评处理。
36.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506006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手续造假,目前没有生产,但厂房、机器还在(法人代表是裴寨村副支书裴龙翔),举报人要求把厂房拆除,给个说法。中全建材打着河道修复名义对黑鹿河进行采石。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手续造假,目前没有生产,但厂房、机器还在(法人代表是裴寨村副支书裴龙翔),举报人要求把厂房拆除,给个说法”的问题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名称为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法定代表人是裴龙翔。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第04号)。经调查,该项目因备案内容不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中清改备案的条件,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2019年12月4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辉环撤决字〔2019〕第01号)撤销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改备案手续。
2020年5月27日,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7月1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10月2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豫0782行初18号,判决:驳回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辉县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豫07行终41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断电停产状态,经查阅该公司近三年的用电量,该企业也未有生产现象,西北角和东北角厂房均大面积坍塌,生产设备上已长出杂草,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关于“中全建材打着河道修复名义对黑鹿河进行采石”的问题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西北方向,该地方两山夹一沟,是自然形成的一条泄洪河道。经现场勘测,河道内杂草丛生,河床两边山体清晰可见,没有发现盗采河床或在河道内采石的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该企业生产设备已拆除。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7.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16004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张村乡杨圪垱村宏升废料加工厂,污水排入东北河沟内,严重影响村里庄稼的正常生长,夜间不停生产,扬尘严重。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1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名称为辉县市宏升废料加工厂,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投资人是王孝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MA4676G81J,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MA4676G81J001Z。经查,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水洗石粉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第411号),主要原料为碎石场废料,产品为水洗石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下料-筛分-水洗-成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经调阅该公司近期(4月1日~4月17日)用电量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未生产。调查组对该公司及厂区周边环境现场勘查,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未发现有污水排入东北河沟内现象。针对群众反映严重影响村里庄稼正常生长的问题,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省科龙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周边的地下水和土壤采样检测。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出具地下水检测报告(KL2021A0158)显示地下水没有受到污染,2021年4月27日该公司出具土壤检测报告(KL2021A0158-1)显示土壤没有受到污染。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地面全面清扫保洁。针对该公司厂区地面积尘严重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 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60号)。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8.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4240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东耿村党支部支部书记在东耿村北边圈地100亩地,非法采矿,采砂石。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有辉县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起至今,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承包土地上的206.38亩土地。吴士才,男,汉族,身份证号41078219630116127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人,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党支部书记,现为一般党员。
该206.38亩土地中25.06亩用于养殖鱼苗(原砂坑19.68亩、路5.38亩),181.32亩用于种植果树。为方便管理,防止被盗,吴士才将种植果树区域西北两面用水泥混凝土垒砌围墙,东南两面依托原有围墙围起。对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内陆滩涂204.6亩、建设用地1.78亩,没有耕地。
2012年因地下水水位下降,吴士才将原砂坑改造成深10米、面积19.6亩的鱼坑,挖出来混料用于平整管理房北面低洼处,平整土地8亩地左右。2021年1月,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公司)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堆存在鱼坑内。现鱼坑内存放生活垃圾面积约为8.6亩,剩余11.08亩未堆放垃圾。按照环保要求,垃圾不能裸露在外。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必须用土或砂土把垃圾掩埋,瑞德公司将鱼坑底层沙土采挖后覆盖到垃圾表面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
2021年4月25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吴士才承包的206.38亩土地进行现场测量,现种植花椒树57.23亩、小麦51.98亩、未耕种14.57亩、晒粪场地49.96亩、农村道路11.29亩、鱼坑19.68亩(填埋垃圾8.6亩)、管理房1.67亩,未发现买卖砂石行为。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立即停止在此处堆放垃圾,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2021年5月底前清运完毕。截至目前,该垃圾堆放点存放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2.针对该处发生的垃圾堆存问题,辉县市城市管理局给予瑞德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3.针对206.38亩承包地围起的问题,要求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固乡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非法建设行为,同时,承包到期后,及时将围挡拆除。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1.中共辉县市赵固乡委员会对吴士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进行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