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50900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孟庄镇名利拔丝厂老板岳明利在北云门镇九圣营村的在建高速附近,几个养殖场旁,私自建立非法镀锌窝点,为拔丝厂生产的产品镀锌。多次举报均未查处。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岳明利私建的非法镀锌窝点,多次举报均未查处”,实为张宝安非法镀锌点。位于北云门镇境内九圣营村村北,张宝安个人所有的养殖场院内,距辉县市城区5公里。
二、核查情况
1.2021年5月10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北云门镇九圣营村村北张宝安的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场户主是张宝安(身份证号:410723196206031598),于2012年投资建设,养殖鹌鹑,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后由于经营不善,长期闲置。张宝安于2021年3月中旬开始安装镀锌设备,4月份建成投入生产。2021年4月30日,九圣营村村干部王志军在排查散乱污企业过程中,发现该养殖场院内有镀锌设备和生产迹象,立即上报镇政府。镇政府随即对九圣营村张宝安非法镀锌点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和《断电通知书》,要求其于2021年5月3日前将设备拆除到位。张宝安在清理部分设备后,因突发疾病住院,导致设备未全部拆除到位。王志军也未监督拆除到位。2021年5月10日现场检查时,该镀锌点不具备生产条件,未发现生产迹象,但仍有部分设备未拆除完。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张宝安立即拆除设备,清整场地。2021年5月11日,北云门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镀锌点周边土壤和水井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5月25日,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报告中厂内水井和厂东侧20米农田基井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厂周边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2.联合调查组查询了近年来相关信访记录,未发现对张宝安非法镀锌点及同类问题的相关举报。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目前,张宝安已将养殖场内非法镀锌设备清理完毕,场地平整到位。针对此问题,镇党委对九圣营村包村领导副镇长李群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处分,镇纪委对九圣营村网格长王志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王志军作出了书面检查。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1.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422004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沿北村西边,朝阳采石厂内污泥未经处理直排至郭圪郎沟水库,没有相关手续,违法占用水库。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3日,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辉县市朝阳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建有脱泥机2台,对浓度较大的泥水进行脱水处理,泥饼存放在固废贮存间,定期清运至附近矿区内进行矿坑回填修复,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内循环利用。郭圪郎沟位于该公司东南方向,距离约800米。郭圪郞沟水库位于郭圪郎沟南端,建于1958年4月,是一座小(二)型水库,水库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坝、溢洪道和输水洞组成,水库大坝坝顶高程191.71米,坝顶宽4.2米,坝顶长40米。根据《辉县市水利志》记载,郭圪郞沟水库为28座没有发挥效益的小型水库之一,建成后至今常年无蓄水,属于干沟。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该水库已于2020年进行了降等,不再作为水库使用。
现场检查时该沟内有两个污泥屯放处,第一个污泥屯放处位于郭圪郎沟北段,建有土坝,占地约600平方米。该位置经水利部门认定不属于郭圪郎沟水库范围,属于坑塘水面(农用地的一种),可以利用一般固废污泥进行回填,目前已经复绿。第二个污泥屯放处位于郭圪郎沟南段,建有土坝,占地约300平方米。该位置经水利部门认定属于郭圪郎沟水库库尾。经现场测量,郭圪郎沟水库库区末尾高程(库区截止范围)在该土坝上游250米处。该土坝上游屯放有一般固废污泥。在该土坝下游库区局部有少量淤泥夹层,淤泥上面有60厘米~80厘米的腐殖土。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该公司将生产污泥违规屯放在郭圪郎沟水库库尾的违法行为,辉县市水利局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辉县市水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辉水罚责改〔2021〕第13号),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清除库区库尾内的土坝并清理土坝上游库区截止范围内的所有淤泥,预计2021年5月3日前整改到位。对该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辉县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水罚先告字〔2021〕第13号)。另该土坝下游库区局部的少量淤泥夹层已被植被、灌木覆盖,不影响行洪和库容,根据当地政府意见,不再进行清理。目前,库区库尾内的土坝及淤泥已清理完毕。并且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水及周边土壤进行了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2.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1100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东二环路北段路西,河南天邦科技有限公司,这个企业名称是在和政府打“擦边球”。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类在线监测设施正常使用。经核对,该企业与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共用同一厂区。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乃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672856370D,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672856370D001P。经营范围:文化纸、特种纸加工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牛养殖、销售。没有发现超范围经营现象。现场检查该企业时,该企业因为年产10万吨轻质碳酸钙溶液项目(目前由河南福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产生的石灰石渣、废石膏、废渣属于一般固废,目前临时堆放于原料库西北角(约10吨左右)。该项目贮存的固废未建立规范化固废贮存场所,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两家企业在同一厂区内,经现场勘查,这两家企业厂区东大门只悬挂了河南天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铭牌,未悬挂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企业铭牌,容易使不明真相者产生误解。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严格要求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在厂区门口悬挂企业铭牌,并持续整改,对外公示企业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该项目贮存的固废未建立规范化固废贮存场所,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企业铭牌已悬挂,违法行为已改正。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3.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25006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常村镇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1.辉县市明利水洗砂场院内有碎石生产线,偷生产。2.鑫锐铸钢院内有个机制砂场,偷生产。3.周卜村北老砖厂洗砂场,偷生产。4.毡匠屯共钢铸造南小土路西无名煤矸石场,偷生产。5.周卜村北常村镇吕洗砂场,偷生产(原文)。6.亨利特种纸包装厂后化工厂,偷生产。7.沿东村东无名碎石场,偷生产。8.豫龙建材西南煤场,偷生产。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1.关于“辉县市明利水洗砂场院内有碎石生产线,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断电停产状态,该企业院内原碎石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2.关于“鑫锐铸钢院内有个机制砂场,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厂区内只有一个空厂房,该企业院内原机制砂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3.关于“周卜村北老砖厂洗砂场,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周卜村北老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只有一个空厂房,原有的水洗砂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4.关于“毡匠屯共钢铸造南小土路西无名煤矸石场,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只有3个空厂房,原有的煤矸石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5.关于“周卜村北常村镇吕洗砂场,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为一片空地,原有的洗砂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6.关于“亨利特种纸包装厂后化工厂,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添加剂厂未生产,现场有4个搅拌罐、2个储料罐、2台离心筛等设备。调查组经向辖区乡镇政府进一步核查,自2020年4月份至今该添加剂厂未再进行生产。
7.关于“沿东村东无名碎石场,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现有两个空厂房,原有的碎石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8.关于“豫龙建材西南煤场,偷生产”的问题,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为一片空地,原有的煤场已拆除到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调查组已责令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对添加剂厂剩余生产设备进行拆除,2021年5月5日前将拆除到位。
2021年5月4日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已将剩余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到位。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针对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未全部拆除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的问题,常村镇人民政府对该村的包村干部王长明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24.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503004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城关镇锦绣公馆二期与盛和宜居小区中间的一条路上,堆放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道路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5月4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锦绣公馆二期与盛和怡居小区中间的道路堆放垃圾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该条道路连接城关镇政府东新庄、花园两个村,涉及锦绣公馆、盛和怡居、共城华庭3个楼盘,由于3个楼盘开发进度不一致,陆续倾倒的建筑垃圾未得到及时清运、形成堆积,加上周边个别住户倾倒生活垃圾及装修垃圾,造成上述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经核实,早在2021年3月底城关镇政府已组织车辆对此处垃圾进行清运,截至5月5日垃圾已清运完毕。目前,该条道路已全部硬化,共投入混凝土1700余立方米。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辉县市城关镇政府对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张国伟予以通报批评。
25.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25006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2021年4月10日受理电话举报,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41 ,举报内容: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支部原书记(吴士才)自己圈了60亩地,在此采砂石,之后把各种垃圾堆放进去,怀疑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表示被举报人吴士才在4月12日迅速拉土对部分地方进行覆盖,并且将围墙院内盗采的砂石转移到富庄村西北角羊场用来躲避检查。另外,被举报人吴士才在东耿村村西自己的厂棚内违规生产,大量排放有味气体。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与第五批(编号D2HA202104110041*)转办案件属重复举报。
群众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有辉县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起至今,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承包土地上的206.38亩土地。吴士才,男,汉族,身份证号41078219630116127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人,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党支部书记,现为一般党员。
2021年4月25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吴士才承包的206.38亩土地进行现场测量,现种植花椒树57.23亩、小麦51.98亩、未耕种14.57亩、晒粪场地49.96亩、农村道路11.29亩,鱼坑19.68亩(其中填埋垃圾面积为8.6亩)、管理房1.67亩。对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内陆滩涂204.6亩、建设用地1.78亩,没有耕地。为方便管理,防止被盗,吴士才将种植果树区域西北两面用水泥混凝土垒砌围墙,东南两面依托原有围墙围起。
上述鱼坑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一个坑塘,后来改造为鱼坑,后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该鱼坑逐渐干涸荒废。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实该坑有无采挖砂石。
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运资格)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于2021年1月至4月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在此堆存。
调查组调用挖掘机械现场开挖,该坑内填埋的为居民生活垃圾,经测算约有1.5万吨左右。经查,该处堆存的垃圾是辉县市西南部7个乡镇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收集运输堆存此处,原因是辉县市垃圾填埋场已达处理能力上限,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未正式投入运营,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将收集的城乡居民生活垃圾在此暂时堆放。为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堆放前已对该坑底部采取了防渗处理,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赵固乡政府委托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垃圾堆放点西北2个点、南面1个点、东南1个点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
联合调查组2021年4月12日对该垃圾堆放点现场核查时,该点已经覆盖有约30厘米厚的土层。该处覆盖的土层是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为防止垃圾扬散采取的覆盖措施,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吴士才在4月12日迅速拉土对部分地方进行覆盖”的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富庄村西北角羊场(辉县市明建农场)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该羊场东南角坑内有一堆机制砂。经调查询问,该机制砂堆是富庄村村民吕冰心在上八里机制砂场购买的成品机制砂,原来存放在赵固乡东耿村吴士才圈的地里(目前由姜正虎承包经营),2021年4月13日转运到赵固乡富庄村西北角羊场,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盗采的砂石”。
经查,群众反映的厂棚实际为东耿村村民贠清举所有,2018年8月出租给王小辉经营的辉县市中拓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厂棚用于粮食烘干,因运营成本过高,粮食烘干设备建成之后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有烘干设备1台,已生锈毁坏,不具备生产能力。该厂棚现用于辉县市中拓种植专业合作社存放玉米芯、豆粕等种植食用菌的物料。
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7日对该位置附近10户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并未闻到附近大量排放有味气体的问题;2021年4月28日再次走访该位置附近的5户村民,村民均反映近年来未发现辉县市中拓种植专业合作社有生产行为及大量排放有味气体的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停止堆放垃圾行为,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期2021年5月底之前清运完毕。2021年5月28日,该垃圾堆放点存放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富庄村村民吕冰心对位于富庄西北角羊场的机制砂进行了全面覆盖。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针对吴士才擅自将该处坑塘交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堆存生活垃圾,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隐患的问题,经研究,辉县市赵固乡纪委对吴士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给予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诫勉谈话处分;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对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6.受理编号:新乡D2HA20210411004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支部原书记(吴士才)自己圈了60亩地,在此采砂石,之后把各种垃圾堆放进去,怀疑污染地下水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营辉县市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起,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承包土地上的鱼坑及坑边部分土地,共16.1亩。吴士才,男,汉族,身份证号41078219630116127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人,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党支部书记。
2021年4月1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该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处地块共16.1亩,南侧的鱼坑约10亩,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一个坑塘,后来改造为鱼坑,后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该鱼坑逐渐干涸荒废。
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运资格的企业)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于2021年1月至4月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在此堆存,面积约为6亩,已用黄土覆盖,其余4亩未堆放垃圾。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实该坑有无采挖砂石。
调查组调用挖掘机械对该处现场开挖后,该坑内填埋的为居民生活垃圾,经测算约有1.5万吨左右。经查,该处堆存的垃圾是辉县市西南部7个乡镇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收集运输堆存此处,原因是辉县市垃圾填埋场已达处理能力上限,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亦未正式投入运营,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在此暂时堆放。为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堆放前已对该坑底部采取了防渗处理,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赵固乡政府委托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垃圾堆放点西北2个点、南面1个点、东南1个点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立即停止在此处堆放垃圾,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期2021年5月底之前清运完毕。2021年5月28日,该垃圾堆放点存放的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赵固乡政府委托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垃圾堆放点西北2个点、南面1个点、东南1个点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针对吴士才擅自将该处坑塘交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堆存生活垃圾,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隐患的问题,经研究,辉县市赵固乡纪委对吴士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给予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诫勉谈话处分;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对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7.受理编号:X2HA20210427014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人民医院北与樱花洗浴之间存在私搭乱建、回收旧电池等现象。近期又对该道路西面进行违建,噪声扰民,望拆除违建,恢复道路通畅,严惩违建当事人。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2021年4月28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辉县市清晖路东侧辉县市人民医院北与樱花洗浴之间有一座钢架厂房,该厂房属于河南多利汽车快速测试维修有限公司(法人郭振冬)所有,建筑面积约255平方米,联合调查组到现场时该厂房已关门,悬挂有“森地电动车”门头招牌。
(一)关于辉县市人民医院北与樱花洗浴之间私搭乱建、占用公共用地建设厂房问题
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就该问题于2021年4月28日函告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4月29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该厂房建设未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章建筑。
2020年7月15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河南多利汽车快速测试维修有限公司(法人郭振冬)申请用地的回复中:“河南多利汽车快速测试维修有限公司项目地块在新的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该厂房用地不是公共用地。
(二)关于近期又对该道路西面进行违建,噪声扰民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近期又对该道路西面进行违建问题,是2021年4月24日,辉县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后到现场进行查看,郭振冬正在对樱花洗浴对过黄土裸露地面进行硬化,面积约130平方米,地面上无任何建筑物。
群众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是地面硬化过程中商砼车产生的噪声。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郭振冬在辉县市清晖路东侧辉县市人民医院北与樱花洗浴之间建设的厂房,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已于2021年5月26日拆除完毕。
针对河南多利汽车快速测试维修有限公司(法人郭振冬)硬化地面时产生的噪声,辉县市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其停止作业,消除影响,同时加强巡查监管,防止噪声扰民。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8.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20004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辉县市有一集装箱车,车内有一台生产废泡沫热熔块的机器。举报人称,该车辆在辉县市周边各个废品收购点加工泡沫,流动生产,气味刺鼻污染严重。该车辆联系方式:13781971334。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被举报人姓名刘兆涛,系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人,车辆牌照为川M1366P。车辆停放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大块加油站南800米路东一院内,车上有一台生产废泡沫热熔块的机器,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未闻到刺激性气味。当事人驾驶证信息和车辆手续齐全,车辆系四川省资阳市希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了联产联销加盟合同,使用期限10年,车辆与生产废泡沫热熔块的机器是一体的。当事人称曾在新乡周边县区发放上门回收废泡沫名片进行宣传,但未在辉县市境内生产。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21年5月17日,调查组工作人员再次到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对上述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问题;公安部门再次核查车辆信息一切正常,车辆已归还当事人。
当事人承诺今后在经营过程中一定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作业。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9.受理编号:新乡X2HA20210415004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中原制版有限公司从事电镀生产,无环评证书,无排污证书,污水处理不达标,生产污水含有铜、镉、镍,直接排放,非法生产10年之久,造成附近农田农作物受到严重污染。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6日,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中原制版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生产正常,生产废水通过收集池循环使用不外排,经勘查厂区及四周未发现有排放生产废水的管道和排放生产废水痕迹。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馈该公司未对附近农田农作物及周围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擅自增加铜面处理工艺,属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
2.打样工序属于产生挥发性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1.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擅自增加铜面处理工艺,属于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立案查处。2021年4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37号)。
2.打样工序属于产生挥发性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已立案查处,2021年4月18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38号)。
3.2021年4月17日,辉县市中原制版有限公司已将擅自增加的铜面处理工艺及生产设备拆除,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拆除设备及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打样机进行了查封。
4.2021年4月17日,河南省格瑞德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RD-WT-090-2021)显示:车间出水污染因子检测结果:铜1.47㎎/L,锌、铬、镉、镍检测结果低于方法检出限时,车间出水通过收集池收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污染因子检测结果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表4二级标准;厂界东100米处地下水井污染因子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2021年5月7日,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XW (HJ) 2021050723)显示:土壤检测报告合格。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