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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 2021年7月7日)

11.受理编号: D2HA202104280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解放大道与向阳路东南角,华清水润洗浴中心,开挖的温泉井,无环评手续。

行政区域: 卫滨区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华清水韵温泉浴池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华清水润洗浴中心”应为“华清水韵温泉浴池”,该浴池位于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南段150号,于2019年3月18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92410703MA42MGLG4L,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宋国忠,经营范围:洗浴,服务、预包装食品,日用品。

(二)使用温泉井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举报问题属实。华清水韵温泉浴池使用的为地热井。该井于2018年取得《新乡市临时取水许可证》(取水(新临)字〔2017〕第018号),有效期2018年3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已属于违规取水。该井已被列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新乡市封闭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20〕15号,以下简称《方案》)中2021年封井计划。

(三)环评办理调查情况

经核查,该举报问题不属实。华清水韵温泉浴池已于2015年3月16日,办理登记项目名称为“温泉洗浴服务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新环卫登〔2015〕009号),已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备案。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9日,根据调查结果,新乡市卫滨区华清水韵温泉浴池已超过有效期,新乡市水利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水罚责改〔2021〕第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取水,拆除取水设施,封闭自备井。2021年5月15日华清水韵洗浴中心按照新乡市水利局要求,拆除了取水设施,用混凝土将地热井予以封闭,按期完成了封井工作。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2.受理编号: X2HA20210426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县环保局职工2018年6月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环保局职工工资和养老金问题,到目前为止,县政府于2019年1月份已补发2018年度的工资差额,2019年从1月份起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发放,但以下几项尚未落实:1、目前新乡县环保局职工仍然是自收自支;2、以财政紧张为由,欠发职工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金统筹结算补差工资;3、欠发国家规定的第13个月工资。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目前新乡县环保局职工仍然是自收自支”的问题

新乡县环境保护局下属的二级机构两个,分别为新乡县环境监测站和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93年6月(新编字〔1993〕3号),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于2007年5月(新编字〔2007〕9号)。根据《新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新编办〔2012〕65号)文件,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单位性质均为经费自理。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文件要求,核定新乡县生态环境部门划转事业机构2个,单位性质均为经费自理,即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目前新乡县正在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垂改工作。

(二)关于反映“以财政紧张为由,欠发职工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金统筹结算补差工资”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我县自收自支单位(包括县环保局)的收入难以保障工资支出。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从2017年起,对于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财政予以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经县政府研究,对42家财政兜底的自筹单位(含县环保局)的自筹人员准备期(2014年10月—2018年4月)的结算补差工资部分暂不进行结算。

(三)关于反映“欠发国家规定的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问题

《新乡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新政办〔2012〕104号)规定:“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事业发展、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目前,我市本级及各县区事业人员均未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为保持与全市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一致性,我县暂不执行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待上级决定执行时一并执行。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两个单位自成立起就是自筹事业单位,所属人员身份均为自收自支,鉴于目前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尚未出台新的关于环保部门改变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和改变人员身份的相关文件,下一步我县将重点梳理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并对其编制、在编人员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待上级相关文件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将全力推进,确保我县环保垂改工作顺利推进。

目前,针对存在的“养老金统筹结算补差工资”问题,成立了由县长祝显成任组长、副县长许万银任副组长,财政、人社、编办、环保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领导小组。2021年6月18日,县政府已组织财政、人社、编办、环保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进行研究,因涉及单位较多,县委、县政府统筹解决,拟计划两年内分批解决,2023年6月30日前彻底解决新乡县环境保护局自筹人员养老金统筹结算“多退少补”问题。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3.受理编号: X2HA20210419004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罗滩村有一家化工厂偷排化工废水,污染村里地下水。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乡县七里营镇罗滩村有一家化工厂”名称为新乡市云倾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罗滩村北地,法定代表人赵贻新。该公司年产2000吨氟硅酸电解液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文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4号。2019年12月2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215686144358001V。主要生产设备有减速机、耐酸泵、配料罐等,主要生产原料为氟硅酸半成品、黄丹粉、水等,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沉淀-成品。经调阅该公司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显示其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收集后定期清运,初期雨水需进入收集池内收集。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云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工人正在对设备进行维修。针对反映“化工厂偷排化工废水,污染村里地下水”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化工废水偷排行为。另发现,该公司因未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一个排污口,在厂区东北角处发现有两个雨水排放口。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情况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知字〔2021〕第170号)。

(二)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乡市云倾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水和厂区外西北角土壤及罗滩村地下水和罗滩村北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4月23日出具地下水检查测报告,报告显示符合三类地下水标准。由于土壤检测用时过长,待检测报告出来后,如有超标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2021年4月22日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雨水排放口的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知字〔2021〕第170号),5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决〔2021〕第160号),该公司于5月26日罚款缴纳到位。

(五)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4月2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乡市云倾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外西北角土壤及罗滩村北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4月30日出具土壤检测报告,报告显示符合农用地土壤标准。

(六)2021年4月24日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将私自设立的雨水排放口封堵,并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已按要求整改到位。该公司于5月底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4.受理编号: 新乡D2HA20210422005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吴庄村东头奶牛场,无手续、粪便随意堆放、气味难闻、院内脏乱差。

行政区域: 红旗区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3日,红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红旗区小店镇政府、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联合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查,举报反映奶牛场名为新乡市新农养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代国文,位于红旗区小店镇吴庄村东,距离吴庄村村民居住区550米,距刘景屯村村民居住区1000米,不在禁养区范围内。2008年因新乡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整合城区周边散养户搬迁至此,于2008年7月3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新环红登〔2008〕051号),2009年建成投产,占地面积80亩。建设有沼气池、沉淀池、尿液污水储存池,养殖粪便及尿液用于周边农地施肥。该养殖场采用公司+农户模式经营,场地租赁给养殖户,新乡市新农养殖有限公司收购养殖户牛奶销售到上游奶企。2014年以来,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公司法人代国文因亏欠银行贷款、养殖户奶款等债务,已被列为失信人员,场地租赁给养殖户抵偿欠款。现场检查,该处场地现有8家养牛户、1家养羊户,存栏奶牛108头、肉牛209头,山羊103只,场内粪便堆存,环境脏乱。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该养殖场实际情况,红旗区农业农村局、红旗区小店镇政府、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红旗分局多次组织现场协调会,协调养殖户搬迁事宜。2021年5月15日,所有养殖户已搬迁完毕。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5.受理编号: X2HA20210427004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南省封丘县城关乡杨徐寨村,两卷书学校,生活污水排放到两个坑内,恶臭扰民。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河南省封丘县城关乡杨徐寨村,两卷书学校”,全称为封丘县两卷书学校,位于城关乡杨徐寨村北,办理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统一代码:52410727093299346L,法定代表人杨士文,从事全日制普通初中、小学教育。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28日,封丘县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封丘县城关乡杨徐寨村,两卷书学校,生活污水排放到两个坑内,恶臭扰民”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学校废水主要为师生洗漱、食堂用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日产生量约为4.5吨左右,校内建有12座约60立方米的地下式沉淀池。检查时该学校正常运营,四周环境是西临耕地,500米内无敏感点;东临村路,500米内无敏感点;南临耕地,200米外是城关乡杨徐寨村;北临耕地,无环境敏感点。

2.反映的“生活污水排放到两个坑内,恶臭扰民”问题,经查,该学校周边无污水管网和河流,为解决学校产生的生活污水去向问题,该学校在校外北侧自挖两个约2亩的坑塘,学校产生的生活污水及雨水经校内沉淀池沉淀后,排至该坑内,经再次沉淀后用于附近小麦、玉米灌溉用水,现场无明显气味。经走访临近村庄杨徐寨村11户村民,均表示无反映的恶臭扰民情况。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封丘县城关乡政府责令该校,将坑塘内存水抽至附近农田灌溉,水塘经晾晒后将底泥挖出,对水塘进行硬化。

2.封丘县教体局、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督促指导该校尽快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沉淀后用于灌溉。

3.2021年4月29日,该学校负责人已联系有关厂家洽谈污水处理设施安装事宜,有关厂家已派专人到实地进行具体勘查、规划,待签订合同后,立即安装污水治污设置。

4.2021年6月28日,封丘县两卷书学校已安装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对校外水塘进行了硬化,学校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水塘,用于周边群众农田灌溉。根据封丘县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封丘县两卷书学校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COD) 27mg/L、氨氮1.38mg/L,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A表1旱作物排放质量浓度限值。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6.受理编号: X2HA202105020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备违法生产。一、县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5日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举报人认为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该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被封丘县环保局查封后,该公司未停产,只将一部分设备搬迁到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的厂房内继续生产,直到被该村村民举报到中央督察组后才拆除扣押。目前封丘蒋西村车间仍在生产;二、该公司违规占用蒋西村基本农田,2020年8月左右,封丘县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厂房违法占地的事实,但至今没有拆除;三、蒋西村村支部书记卢东岭,违法乱纪,甘当保护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该企业的法人与监事均为卢东岭的亲属。2017年国家为蒋西村推出扶贫政策,卢东岭谎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备违法生产。县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5日,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举报人认为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该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被封丘县环保局查封后,该公司未停产,只将一部分设备搬迁到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的厂房内继续生产,直到被该村村民举报到中央督察组后才拆除扣押。目前封丘蒋西村车间仍在生产问题。

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漏粪板3万片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经核实,2020年6月1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生产。鉴于此情况,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违规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由于该公司生产工艺涉VOC污染物,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未能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9月,该公司自行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并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出售。现车间内剩3台钢筋调直机、7台点焊机、1台液压机未拆除出售,无生产迹象,无气味产生。厂区现有漏粪板约1500块,经核实,该公司现以销售为主,厂内漏粪板为外购的成品,存放厂内用于销售。

(二)反映的该公司违规占用蒋西村基本农田,2020年8月左右,封丘县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厂房违法占地的事实,但至今没有拆除问题:

现场核查情况:经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东峰,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于2020年6月,占用位于黄德镇蒋西村西村南4371.04平方米土地建设养殖用漏粪板项目。2020年8月,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已经认定该公司建设的厂房占地有3427.5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违法占地的事实。

(三)反映的蒋西村村支部书记卢东岭,违法乱纪,甘当保护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该企业的法人与监事均为卢东岭的亲属。2017年国家为蒋西村推出扶贫政策,卢东岭谎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5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督查组、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现车间内剩3台钢筋调直机、7台点焊机、1台液压机未拆除出售,无生产现象,无气味产生。

反映的将一部分设备搬迁到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的厂房内继续生产的问题。经延津县政府联合调查组核实,该问题与2021年4月2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转办案件(新乡X2HA202104240087),反映“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东无名蓝色厂房内,从事化工,生产大量化工原料,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环境”问题为同一问题。根据延津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4月25日上午,延津县调查组对塔铺街道任光屯村东头蓝色厂房进行排查。经查,在该村村东一厂房内,有一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车间,负责人为刘振新,该车间占地约600平方米。车间内有多功能锻压机3台、搅拌机1台,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有3.5吨原材料及成品漏粪板800块左右该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4月26日,延津县按照“散乱污”标准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依法进行取缔,对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4月29日,已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二)2020年9月7日,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封自然资罚〔2020〕026号),作出了1.退还非法占用4371.04平方米的土地,交黄德镇蒋西村委会管理;2.限十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27.5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构棚628.18平方米,硬化地面1102.3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43.4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钢构棚634.28平方米,房屋201.57平方米,硬化地面77.65平方米;4.处罚款:其他耕地1133.36平方米,罚款11333.6元;其他土地3237.68平方米,罚款16188.4元,共计27522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25日,向封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25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于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21)豫0727行审7号],认为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7日对卢东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卢东峰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未过被执行人提起诉讼起诉的期间,故不准予执行。

2021年5月10日,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向封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对卢东锋强制执行,2021年6月9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下达了(2021)豫0727行审39号《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6月30日,黄德镇政府已将该公司非法占地建设的628.18平方米钢构棚拆除到位,硬化地面1102.31平方米恢复了土地原状。

(三)经封丘县纪委监委核查,黄德镇蒋西村2017年未实施种植类产业项目,未发现卢东岭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但在核查中发现,黄德镇蒋西村在2014年和2016年享受两次树莓补贴(2016年不是扶贫项目)。2014年树莓补贴时卢东岭存在把关不严问题,卢东岭负直接责任,已被封丘县纪委立案审查。

经封丘县扶贫办查询2017年度扶贫项目项目库和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在2017年度,蒋西村及卢东岭本人未实施种植类产业扶贫项目。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7.受理编号: D2HA20210504003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封丘县城关乡贾辛庄村,村民贾卫强在自己的宅基地里养了几十头猪,异味难闻。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封丘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贾亮与被反映的贾卫强系父子关系,贾亮在自己家院内养有生猪共29头猪,其中2头母猪,膘猪10头,小猪崽17头。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点因在自己院内养殖,受场地限制未建设沉淀池、晾粪场,产生的粪便由户主每天早上清理运至村外荒地经晾晒后,用于农田施肥,现场确有异味产生。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结合该村民现存仔猪较多,且受猪瘟疫情限制,不能将现存生猪转移至其他养殖场内暂养的实际情况,计划限期整改。经城关乡贾辛庄村村委会与农户协商,并达成一致,该养殖户保证于30日内将12头膘猪清理完毕。60日内(7月5日前)无论是否能新建猪舍,都将剩余17头猪仔处理到位,不在村内进行养殖。

经走访周边群众并达成协议,周边群众对养殖搬离确需一段时间表示理解,在60日搬离期内,不再提出任何异议。

(一)现阶段措施

1.做好粪便处理,在未搬离前,要求该养殖户每天将圈舍内粪污清理干净,做到粪污日产日清,严禁院内出现乱堆、乱排现象。

2.城关乡贾辛庄村村委会将为该养殖户建设粪便临时存放场地,对地面进行硬化。在该养殖户搬离前,每日由养殖户将产生的粪便运至该处暂存,并对暂存的粪便进行掩盖,最大程度减少气味产生。

3.做好养殖区域消毒灭源,减少气味和蚊蝇滋生,确保养殖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最大化减少对周边邻居的干扰。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经城关乡政府和贾辛庄村村委会研究,计划分三个阶段,于60天内将该养殖户搬离村内。

第一阶段:2021年5月5日至6月4日建设粪便临时存放场地,寻找建设猪舍用地。

责任领导:李恒茂、柴冉,责任人:贾卫峰、孙永红。

第二阶段:2021年6月5日至6月25日新建猪舍。

责任领导:李恒茂、柴冉,责任人:贾卫峰、孙永红。

第三阶段:2021年6月25日至7月5日前,将剩余猪仔处理,搬离村内。

责任领导:李恒茂、柴冉,责任人:贾卫峰、孙永红。

(三)续整改情况

2021年6月30日,封丘县城关乡贾辛庄村村民贾卫强已将养殖的生猪全部出售,对粪便进行了清运。同时养殖户保证不再在家中从事养殖。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18.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8012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新辉路409-2号北侧胡同里面从西向东路南第二个大门,原张红利院内,张培林在此院内无手续生产危险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打地下小井两处:一处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土壤,一处洗刷用水。为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现已停产”。

行政区域:凤泉区

污染类型:气、土

新乡市通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新辉路558号对面409-2号北侧,公司租用陈堡村村民张红利院落。法定代表人:张帆,系辉县市张培林之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40H73EXU,2017年1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源材料销售。大块镇人民政府正在组织人员对企业南厂房内2台烘干机,1台分装设备进行拆除。经核查厂房门旁有1眼机井,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另一眼井。院内地面已全部硬化,未见裸露土地。固体化学品用吨包存放,不明液体酸在塑料储罐内储存,罐体密封良好,未见跑冒滴漏,周边地面没有明显腐蚀痕迹。经询问企业负责人,生产工艺为轻质火碱→烘干→分装→销售,不存在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土壤问题。院内存放的约6吨氟化钠、23吨轻质纯碱、1吨不明液体酸已被大块镇政府查封。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场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清除,6月7日,凤泉区应急管理局对企业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凤应急罚〔2021〕危-003号)。大块镇陈堡村委会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院内水井内的水采样、检测,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T14848-2017)表1 IIl类标准要求。5月4日、6月24日,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对新乡市通泰化工有限公司院内和院外土壤进行检测,检测数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表1筛选值第二类用地标准限值。大块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关闭取缔新乡市通泰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知》,对企业进行取缔。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大块镇政府经济办主任、片区网格长魏海鑫给予诫勉谈话,对陈堡村村委会环保工作负责人张红勋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508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牧野区三里桥环宇电源集团桥南、桥北三个厂区大院内有人在偷偷生产铅镉产品,生产废水排到附近农田。院内还在大量生产铅镉电池,无任何环保手续,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

行政区域: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经调查,举报中反映的环宇电源集团全称为“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6日,注册地位于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699962020(1-1),法人代表为李中东,经营范围包括电池及配件、化工材料等。通过调阅“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查询得知,该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申请破产清算,并于2020年12月28日由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7民破2号之五民事】裁定书,终结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根据河南创新电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供与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拍卖成交确认书”材料证明,其于2020年9月11日在淘宝网对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东、西厂区土地、房产等资产以最高应价竟得拍卖标。

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在三里桥处共有南北3个厂区,其中三里桥南2个厂区分布于环宇大道东、西两侧,属于牧野区辖区,三里桥北厂区属于凤泉区辖区。调查组对三个厂区进行调查时均未发现铅镉电池。

(一)三里桥南东厂区

现场检查时,厂区内北侧生产车间建设有1条锂电池生产线,经调阅资料,该生产线由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投资建设尚未投产,目前由河南创新电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接收,正在对原有生产线进行调试及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该厂区东临林地、西临环宇大道、南临空院、北临民生渠,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二)三里桥南西厂区

该厂区主要有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新乡市环宇塑料五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该厂区东临环宇大道、西临奇鑫电源、南临顺鑫化工、北临民生渠,周边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

1.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6日,法人代表为李中东,厂址位于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699962020(1-1),主要建设“电动汽车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及节能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1】378号,于2012年12月2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2】172号,该公司因偿还资金将生产设备拆除进行变卖。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设备。

2.河南环宇赛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5日,法人代表为程志杰,厂址位于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环宇电源股份公司院内,营业执照注册号:410700000016306(1-1),主要建设“年产2000万安时锂离子电池、电池组、电源总成”项目,该项目于2010年10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0】378号、于2011年5月31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1】68号。现场检查时,该生产车间已被“资产管理人”接管,不具备生产能力。

3.新乡市环宇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7日,法人代表为李文劳,厂址位于新乡市新辉路三里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117324582603,主要建设“电池配件生产线”项目,该项目于2004年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2004】149号、于2005年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05】003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法律纠纷,无法进入车间,但通过观察,处于停产状态。

(三)三里桥北厂区情况

北厂区东临空院、西临环宇大道、南临民生渠、北临村内道路。该厂区于2020年2月22日在淘宝网对其机器设备进行拍卖,由魏国保以最高应价竟得拍卖标。现场检查时在北厂区内未发现环宇集团生产设备,但内发现三处加工点,分别为郝云宝镍氢、镍镉电池加工点、王德岭车用锂电池拆解加工点、电池液加工点。

1.郝云宝镍氢、镍镉电池加工点:该电池加工点以新乡市新明杨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租赁环宇集团北厂区的厂房,于2016年11月由郝云宝的父亲郝同喜投资建设,现负责人郝云宝于2019年3月份开始接手生产。该电池加工点无环保手续,办理有营业执照,名称为“新乡市新明杨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为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闫庄村,法人代表郝云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442YW806。现场检查时该电池加工点未生产,主要原料:球镍、合金粉、氧化镉、钢带、钢壳、盖帽;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打浆-制片-点金卷绕-装配-封口-注液封口-化成;主要生产设备:3台打浆机、4台拉浆机、2台点金机、2条自动装配线、1台封口机、6台电池化成组、6台自动焊接机、3台混合搅拌机、5台交流点焊机、2台开式可倾压力机、22台充电柜。打浆工段产生粉尘,未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工人在打扫卫生、洗手过程中产生部分含镍、含镉废水通过地面pvc材质的管道排入车间西墙外的水泥沉淀池内。在西墙外共有6个水泥沉淀池,该加工点只使用最西侧1个长约3.5m、宽约3.5m、深约3m的水泥沉淀池。6个沉淀池四周及底部均用水泥硬化。

2.王德岭车用锂电池拆解加工点:该加工点负责人为王德岭。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主要原料:锂电池正、负极片;主要生产工艺:手工拆解,无生产设备,主要拆解工具为剪刀、铁叉等;该加工点存在未按照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

3.陈金霞电池液加工点: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主要设备有制纯水设备一套,调节容器三个,面积约200平方米。从现场墙壁上发现电池液加工记录。该加工点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5月1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郝云宝镍氢、镍镉电池加工点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未填报排污登记表的环境违法行为,王德岭车用锂电池拆解加工点未按照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的环境违法行为,陈金霞电池液加工点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并责令三个加工点按照“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恢复原貌”要求彻底取缔到位。目前已按照要求取缔到位。

经调查组核实,河南环宇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桥南及桥北三个厂区均未发现生产情况,且厂区周边未发现有农田及废水排放痕迹。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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