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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8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2021年7月7日)

1.受理编号:X2HA2021042500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举报新乡市长垣县垂改不到位,人员无法划转。

行政区域:长垣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长垣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其他”类问题。

(一)关于“长垣县垂改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规定,核定长垣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2名,核定划转自筹自支编制106名(环境监测站66名、环境监察大队40名),共计118名。目前,经审核,长垣市共有95人符合上划条件(其中行政9名,监测站50名,监察大队36名)(详见上划人员名单),垂改上收工作已完成。

(二)关于“人员无法划转”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现有在岗干部职工169名(行政人员9名、全供事业人员11名、自筹自支人员149名);共3个二级机构,即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中心。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规定,只对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上划,环境应急中心未纳入上划范围。目前,共有74名不符合上划条件而未能上划,包括11名环境应急中心全供人员、63名编制系统外自筹自支人员(监测站24名、监察大队39名)。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7日,长垣市副市长陈伟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编办、人社局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详见会议纪要),研究长垣市垂改中遇到的问题,要求生态环境、编办、人社等部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认真研究目前垂改涉及机构和人员不能上划问题,积极主动对接涉改人员,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大局稳定。同时,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按照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相适应原则,在不突破本地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前提下,统筹调剂本地编制资源,解决体制改革涉及的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混编混岗、超编等问题,确保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2021年6月11日,长垣市政府研究决定将生态环境系统此次改革未上划的人员全部纳入长垣市环境应急中心管理,确保各项工资等待遇不变(详见长垣市政府接收证明),彻底解决垂改未上划人员问题。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2.受理编号:D2HA202105040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四大队地里,垃圾处理厂在此处挖了两个大坑填埋垃圾,污水流入地下,污染地下水,至今坑内垃圾还未清理。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举报的垃圾处理厂实际为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该处理场位于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北庄村,总投资约7600万元,占地约147亩,设计使用寿命10年,设计处理能力330吨/日。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8年7月20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8〕29号。由县城管局负责建设,2019年5月开工,2020年12月底第一库区建设完成。工艺流程:垃圾进场→填埋区作业→摊铺→封层压实→撒药→覆盖土→压实→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5月5日,县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1.举报的“垃圾处理厂在此处挖了两个大坑填埋垃圾”的问题。经核实,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库区未建成前,在第二库区的位置上,修建了两个垃圾堆放点临时贮存,待第一库区建成后,再将贮存垃圾移库。目前,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库区已建成,临时填埋点垃圾移库工作已经完成。

2.举报的“污水流入地下,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核查,获嘉县第二垃圾填埋场两个临时垃圾堆放点按标准设置有防渗膜,因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未建成,产生的渗滤液通过管道抽入抽污车,运至获嘉县第一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2021年5月5日,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处地下水PH值、总挥发酚、氨氮等22项因子均符合GB/T14848-2017地下水质量标准3类标准要求。

经调查组现场检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已经开始收集垃圾,但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存在问题:一是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库区建成后,临时堆放库区的垃圾未及时进行移库工作;二是该处理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已经投入使用。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针对“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第一库区建成后,临时堆放库区的垃圾未及时进行移库工作”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于2021年5月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2021年5月6日,获嘉县第二生活垃圾处理场移库工作挂标完成;5月12日,河南永明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于5月22日开始移库工作。6月9日临时垃圾填埋点移库已经完成。

2.针对“该处理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已经投入使用”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6月26日下达了《获嘉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获环罚2021第159号),处罚人民币584000元(伍拾捌万肆仟元整)。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3.受理编号:X2HA20210504005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获嘉县楼村工业园区的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基下填埋有液体废料和固体废料,还有废料利用夜间拉到厂外填坑掩埋,偷税漏税。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楼村工业区,建设项目名称:年产25000t/a对-β硫酸酯乙基砜苯胺项目,2015年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号:新环书审﹝2015﹞1号),该项目分期建设验收:一期12500t/a于2015年5月1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新环验﹝2015﹞92号)。二期12500t/a于2021年3月自主验收。2020年8月8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752297660B001V。主要生产设备是磺化釜6台、水解釜8台、沉淀反应釜4台、磺化离心机6台、缩合反应釜6台、还原反应釜4台、酯化锅12台。生产工艺是:磺化→还原→缩合→酯化→成品。该公司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废。废水采用HUSB+厌氧+好氧+ABFT+深度氧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管网进入获嘉县嘉盟污水处理厂;工艺废气采用“冷凝+水吸收+碱吸收+催化燃烧”处理;一般固体废物交由辉县宝电建材厂与获嘉县功明物资经销处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交由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进行处置。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5日,县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经查:

1.举报“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基下填埋有液体废料和固体废料”问题。2021年5月5日,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已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地基下土壤进行监测,并于2021年5月15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标地东南西北方向4个柱状样本,12个点位,包含特征污染物等45项因子加石油烃,共计46项,均未检出超标污染因子。

2.举报“废料利用夜间拉到厂外填坑掩埋”问题。经查该公司一般固体废物分别是:石膏(硫酸钙)、结晶盐(硫酸钠)、脱水污泥。公司同辉县宝电建材厂对产生的石膏(硫酸钙)签订处理协议;与获嘉县功明物资经销处对产生的盐(硫酸钠)签订处理协议;与修武县方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对产生的污泥签订处理协议;危险固体废物HW11精(蒸)馏残液、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包装物,公司同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与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具体产生及转运处理情况如下:

一般固体废物石膏(硫酸钙)2020年产生10593.39吨,已全部转运处理。2021年截至4月底实际产生4057吨,转运3900吨,当前库存157吨,委托处理单位:辉县市宝电建材厂;结晶盐(硫酸钠)2020年产生44016.7吨,已全部转运处理。2021年截至4月底实际产生17411.5吨,转运16900吨,当前库存511.5吨,委托处理单位:获嘉县功明物资经销处;脱水污泥2020年产生20.745吨,已全部转运处理。2021年截至4月底产生4.318吨,当前库存4.318吨,委托处理单位:修武县方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危险固体废物HW11精(蒸)馏残液,2020年产生精馏残液16.534吨,转运12.48吨,2021年截至4月底产生精馏残液7.478吨,当前库存12.538吨,委托处理单位: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矿物油2020年产生废矿物油7吨,已全部转运处理。2021年截至4月底产生废矿物6.214吨,已转运6.2吨,当前库存废矿物油0.014吨,委托处理单位: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废活性炭2020年产生0.56吨,转运0.66吨。2021年未产生,当前库存0吨,委托处理单位: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包装物2020年产生0.114吨,转运0.05吨,2021年未产生,当前库存0.064吨,委托处理单位: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阅台账、转运记录、过磅记录及调阅视频监控记录,2021年1月2日至2021年4月13日,第三方辉县宝电建材厂夜间运输硫酸钙,共运输116次,未发现私自填埋现象。

经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走访,未发现该公司将废料拉到厂外进行填坑掩埋的情况。

3.举报“偷税漏税”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获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局查询证实,该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未发现涉税违法违章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获嘉县环保部门将加大对新乡市锦源化工有限公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4.受理编号:X2HA20210506005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县太山镇获嘉县富邦实业,将大量危险废物填埋厂区及二道门南侧车间前面,县市环保部门不调查,欺骗督导组,县环保副局长陈某帮助作假。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获嘉县太山镇获嘉县富邦实业”实际名称是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北,占地15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建设项目名称是年产5000吨钢铁保护助剂项目,于2017年10月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公告:新环清改备 第07号。2019年12月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0MLH85N001R。主要生产设备:硝酸储罐1台、硝酸计量罐1个、反应釜6台、板框压滤机2台、滤液收集池1个、缓冲罐1个、浓缩釜5台、离心机1台、水吸收塔1台、碱吸收塔1台、低氮导热油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反应釜→压滤机→滤液收集池、缓冲罐→浓缩釜→结晶→离心机→成品。原辅材料:氧化锌灰、硝酸、烧碱和水,主要产品:硝酸锌。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锌固废,建有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设备、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1.经获嘉县环保局抽调纪检人员,组成纪检调查组核实,获嘉县环保局副局长陈某,在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严格要求,未接受过企业宴请及礼金等物,不存在包庇纵容企业现象。

2.举报“获嘉县太山镇获嘉县富邦实业,将大量危险废物填埋厂区及二道门南侧车间前面,县市环保部门不调查,欺骗督察组”。 2021年5月7日,经县联合调查组再次现场核查,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主要是:板框压滤机对滤渣、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污泥进行压滤后产生含锌固废,经烘干后运至危废暂存间。该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把普通压滤机技改为隔膜压滤机,水分降低60%,从而提高产品回收率,降低含锌固废产生量。联合调查组通过调阅查看企业管理台账,该企业2018年元月份生产12天,产生危废0.55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生产13天,产生危废0.24吨;4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6吨;5月份生产18天,产生危废0.5吨;6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0.56吨;7月份生产31天,产生危废0.67吨;8月份生产14天,产生危废0.54吨;9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1.28吨;10月份生产28天,产生危废1.25吨;11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1.16吨;12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1.65吨。2018年含锌固废总存量为8.18吨。2019年元月份生产23天,产生危废0.83吨;2月份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0.92吨;4月份生产12天,产生危废0.49吨;5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57吨;6月份生产21天,产生危废0.5吨;7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0.62吨;8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0.34吨;9月份生产22天,产生危废0.51吨;10月份未生产;11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36吨;12月份生产14天,产生危废0.355吨。2018年9月23日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与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合同。由于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导致2018年危废未转移。2019年4月28日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将危废接收转移,转移量为9.84吨,危废转移联单(编号:41072423201904260001)。截至2019年12月底,危废库存量为4.268吨。 2020年元月份至12月份,该企业共生产102天,产生含锌固废4.852吨。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危废未及时转移。2021年元月份因春节放假及“三化”改造至今未生产,未产生危废,目前危废总量为9.87吨,待“三化”改造结束后及时联系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移。针对举报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博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对厂区花池内土壤及厂区土壤进行布点采样检测(4个点位),下午6时20分第三方公司完成对样品进行采样工作。2021年5月11日,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博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再次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厂区及二道门南侧区域土壤布点采样检测(2个点位)。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获嘉县将加大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5.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获嘉县环保局副局长陈某纵容太山镇辛章村富邦实业化工厂,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将大量危废填埋在该企业大门口南侧车间前花池及厂区内,目前已硬化。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太山镇辛章村富邦实业化工厂是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北,占地15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建设项目名称是年产5000吨钢铁保护助剂项目,于2017年10月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7号。2019年12月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0MLH85N001R。主要生产设备:硝酸储罐1台、硝酸计量罐1个、反应釜6台、板框压滤机2台、滤液收集池1个、缓冲罐1个、浓缩釜5台、离心机1台、水吸收塔1台、碱吸收塔1台、低氮导热油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反应釜→压滤机→滤液收集池、缓冲罐→浓缩釜→结晶→离心机→成品。原辅材料:氧化锌灰、硝酸、烧碱和水,主要产品:硝酸锌。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锌固废,建有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设备、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1.经获嘉县环保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纪检调查组核实,获嘉县环保局副局长陈某,在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严格要求,未接受过企业宴请及礼金等物,不存在包庇纵容企业现象。

2.举报“将大量危废填埋在该企业大门口南侧车间前花池及厂区内,目前已硬化”。2021年4月30日,县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主要是:板框压滤机对滤渣、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污泥进行压滤后产生含锌固废,经烘干后运至危废暂存间。该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把普通压滤机技改为隔膜压滤机,水分降低60%,从而提高产品回收率,降低含锌固废产生量。县联合调查组通过调阅查看企业管理台账,该企业2018年元月份生产12天,产生危废0.55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生产13天,产生危废0.24吨;4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6吨;5月份生产18天,产生危废0.5吨;6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0.56吨;7月份生产31天,产生危废0.67吨;8月份生产14天,产生危废0.54吨;9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1.28吨;10月份生产28天,产生危废1.25吨;11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1.16吨;12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1.65吨。2018年含锌固废总存量为8.18吨。2019年元月份生产23天,产生危废0.83吨;2月份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0.92吨;4月份生产12天,产生危废0.49吨;5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57吨;6月份生产21天,产生危废0.5吨;7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0.62吨;8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0.34吨;9月份生产22天,产生危废0.51吨;10月份未生产;11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36吨;12月份生产14天,产生危废0.355吨。2018年9月23日,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与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合同。由于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导致2018年危废未转移。2019年4月28日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将危废接收转移,转移量为9.84吨,危废转移联单(编号:41072423201904260001)。截至2019年12月底,危废库存量为4.268吨。2020年元月份至12月份该企业共生产102天,产生含锌固废4.852吨。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危废未及时转移。2021年元月份因春节放假及“三化”改造至今未生产,未产生危废,目前危废总量为9.87吨,待“三化”改造结束后及时联系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移。针对举报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博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花池内土壤及厂区土壤进行布点抽样监测(4个点位),下午6时20分第三方公司完成对样品进行采样工作。经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土壤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未发现有超标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获嘉县将加大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6.受理编号:D2HA20210415005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辉市107国道与307省道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卫辉市金光商砼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扬尘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金光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唐庄镇产业集聚区,法人代表李琳。该公司“年产20万吨方混凝土生产线项目”于2016年11月在卫辉市环保局进行清改备案,文号为卫环清改备〔2016〕第04号。该企业主要产品为混凝土,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混凝土。工艺流程为:原料(砂子、石子、水泥等)→搅拌机搅拌→成品(混凝土)。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料仓建有雾森系统,产尘点安装有袋式除尘装置。车辆进出口安装了冲洗平台。生产设备和产污设备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设备。

(二)现场核查情况:4月16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整个生产设备均在封闭的空间内。执法人员发现在储存砂石的料棚上方及周边存在密闭不到位问题,造成作业时粉尘外逸现象。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1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对该公司原料棚上方及周边密闭不到位、粉尘存在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卫环罚先告〔2021〕77号)。

(二)2021年4月18日,该公司开始对料棚未密闭处进行密闭施工,工期计划12天,预计于4月29日前完工。

(三)2021年4月28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对料棚上方及周边进行了密闭。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7.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02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卫辉市天翔新型建材厂夜间生产噪声大,气味刺鼻,粉尘大。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信访举报件第35批第4号,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辉县张村乡交界处在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建了六七个石灰窑不停烧制白灰、污染严重。其中包括卫辉市天翔新型建材厂,该厂2012年3月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DN型煤烧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14日由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生态[2013]31号),2016年7月4日,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生态验[2016]第4号),当时该厂存在料棚损坏严重问题,卫辉市对该厂进行了断电措施。2019年,对环保节能DN型煤烧石灰窑进行技术改造,编制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改造项目》,2020年8月27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20]22号),该项目钙粉生产线依托原有设备,只对石灰窑进行技改。2021年6月进行自主验收。主要产品为:石灰(CaO)、熟石灰。石灰生产工艺为:石灰岩→运输→破碎→筛分→煅烧→成品。熟石灰生产工艺为破灰→存入筒仓→消化→选粉→研磨→成品。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煅烧废气经LBL分室逐行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在升级改造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执法人员现场未闻到有刺鼻性气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钙粉车间积尘严重,存在粉尘外逸现象,原料库大棚未密闭到位,大棚内有物料未覆盖。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该厂钙粉车间积尘严重,存在粉尘外逸现象,原料库大棚未密闭到位,大棚内有物料未覆盖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下达《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087号),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5月8日下达《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卫环罚[2021]089号)。目前该公司已将钙粉车间的积尘进行清理,原料大棚已密闭到位,2021年6月16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了项目验收检测,结果显示均在排放限值内。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8.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02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永发石灰厂夜间生产噪声大,有刺鼻气味,扬尘大。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永发石灰厂,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法定代表人是朱秀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107810700829618,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10700829618001P,2011年2月,该厂办理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3月28日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生态[2011]11号),2015年12月11日该厂对《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2016年2月2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环评变更。2017年6月16日,该厂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生态验[2017]第1号),该厂在原有厂区内将原有的石灰窑升级改造为《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改造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0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18]第24号),2020年7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石灰岩、煤炭等。生产工艺:石灰岩→破碎→筛分→中转仓→铲车→受料斗→皮带机混合→提升窑炉顶→布料系统→煅烧→出灰机→成品。成品:石灰。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煅烧废气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该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及用电量监控。

(二)现场核查情况

经查, 2021年4月16日,因市场行情原因停产,现场检查时该厂仍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查看在线数据正常,执法人员现场未闻到有刺鼻性气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下料口环境脏乱差。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卫辉市永发石灰厂下料口环境脏乱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2021年4月21日已对该厂下达《关于卫辉市永发石灰厂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立行立改,并制定严格环境管理制度,2021年5月29日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厂进行了废气及噪声检测,结果显示均在排放限值内。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9.受理编号:X2HA20210427009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宇成畜牧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二村,107国道牧野大桥向南100米左右路东。主要生产水泥制品,该企业占用村内基本农田,噪声大,扬尘大,环保设备不开启,环保手续不全。

行政区域:卫辉市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宇成畜牧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二村,年产25000块养殖地板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备案号为:卫环清改备(2017)04号。2020年5月26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表编号:hb4107003000014003001Y。公司主要产品为水泥漏粪板,主要原材料为水泥、沙子、石子、钢筋。工艺流程为:原料-搅拌-成品。生产设备、治污设施、总用电等用电环节,均安装有电量监控设备,主要搅拌生产工段安装视频监控。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8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宇成畜牧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经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1.经调查,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水泥漏粪板项目搅拌工段密闭不到位,上料口上方虽设置有收尘管道但未安装集气罩,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

2.经调取该公司生产设备、治污设施、总用电的用电监控数据,显示生产过程中治污设施运转正常。

3.该公司占用村内基本农田问题情况属实。该公司违法占地总面积6839.85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6651.8平方米,基本农田1771.15平方米。

4.该公司西南侧紧邻汲城二村社区、南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西侧为107国道、东侧为农田。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厂房进行完全拆除,并进行了复耕。

(二)对厂区内所有存放的成品、原料等进行了彻底清理。

(三)关于未经环评备案的问题,该公司机加工车间属于环保豁免类项目,因机加工车间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现已对该车间包括生产设备进行了完全拆除。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10.受理编号:X2HA20210422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村长李克武,2019年在他承租的村集体土地上,倾倒掩埋化工废水废料渣,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当时有报案,派出所也有出警,至今未做处理。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土壤、水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一)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3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卫滨区攻坚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平原镇人民政府立即赶赴李克武停车场调查核实,现场存在地埋罐一个(高2米、宽3米、长5米,容量30立方米)、卧式铁罐4个。

(二)案件具体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位于卫滨区西北部,东临西水东村,南临元庄村,西、北临水南村。该村土地面积1400亩,其中耕地面积1200亩,全村农业人口1320人,党员29名。李克武,身份证地址:河南省新乡县合河乡合河村2188号,身份证号码:410721196905141013。2021年3月,李克武通过换届选举,被选为水南营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主任。

2010年3月28日,李克武与水南营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该村东南处荒地29亩建设停车场。2020年4月28日22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在日常环保巡查过程中发现,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口李克武停车场院内东北角区域有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正在向罐体内输送不明液体,现场有地埋罐一个(高2米、宽3米、长5米,容量30立方米)、卧式铁罐4个和渗坑1处(长5米、宽2米、深2米)的污染隐患问题。经初步检查,渗坑内有深褐色粘稠状废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针对该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拨打新乡公安110报警电话,公安民警随即赶至现场控制相关人员。经公安民警询问该停车场负责人李克武交代,2020年1月,其以口头协议形式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将停车场内约200平方米的面积租赁给新乡市卫滨区铁路职工张浩使用。2019年该场地还未进行租赁,不存在倾倒掩埋化工废水废料渣的问题,实际发生时间是在2020年1月以后。

经张浩供诉,该液体为山东省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副产品“粗酚”。其受商丘人梁忠领雇佣为其“看场望风”,并接送危险品运输罐车。梁忠领负责使用浓硫酸提炼“粗酚”制成“精酚”销售,化工残余物倾倒至旁边土坑内。

针对上述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于2020年5月18日,将案件依法移送至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处理(铁西分局现合并至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于5月20日受理立案侦查,出具了《立案决定书》(新铁公(治)立字〔2020〕69号)。进入司法程序后,公安机关拉起警戒线,固定证据。该案件共涉及犯罪嫌疑人7人,2021年4月26日,公安机关对李克武(新铁公(治)拘字〔2021〕2号)、张浩(新铁公(治)拘字〔2021〕3号)采取了刑拘措施,其他5人正在抓捕中。

卫滨区人民政府委托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进行土壤采样监测。2021年1月5日,该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NO.JQJC-115-12-2020)显示:土壤监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2021年1月27日,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进行土壤二次监测。2021年2月3日,该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NO.JQJC-115-12-2020-2)显示:土壤中的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3日接到交办案件后,卫滨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平原镇人民政府、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该案件处置工作进行了部署。随后,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对现场进行了技术勘验,固定证据。2021年5月25日,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出具了《提请批准逮捕书》新卫公(健)提捕字〔2021〕118号,依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逮捕。目前该案件已移交至检察机关,现场相关设施由平原镇政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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