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新乡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实施办法》(新营商〔2021〕4号)相关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聘请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聘请数量
面向社会聘请6人。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熟悉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相关业务知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公信力;
(三)处事公道,实事求是,公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关心市场主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志愿服务,主动热心参与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五)愿意监督、敢于监督,能够主动提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六)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个人失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三、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个人自愿申请,下载并填写《新乡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个人申请表》
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报请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批准,颁发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聘书和证件。
五、报名截止日期:
2021年6月30日
联系电话:0373—3697255
联系人:李明东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