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北部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6月21日
(条例全文见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