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司法为民的延津县人民检察院
席志峰 耿书清 文/图
2021年4月25日,在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上,延津县人民检察院被表彰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这是该院检察人员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扛牢政治责任使命,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人民属性,保护群众利益取得的良好成绩。
2020年以来,在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和延津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转理念、提水平,补短板、抓落实,强素质、树形象,保持全市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积极争创全省综合考评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紧紧围绕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强化党建统领、大抓基层基础”工作主题,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各项工作取得稳步发展,该院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平安建设工作优秀单位,全县“人大代表评议优秀单位”,成功再创省级文明单位。
强化党建统领
夯实发展根基
准确把握政治方向。延津县人民检察党组带头讲政治,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作为第一要务,推进了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学习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干警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持续开展“四讲四树”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一三五六”党建工作机制,制定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党建工作清单,党组成员、中层干部抓党建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推进支部规范化建设,瞄准“五星党支部”目标,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访谈和党员廉政家访制度,不断强化干警党性锻炼。院党组每季度听取干警思想动态分析报告,每半年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确保党建工作有力推进。
强化党的组织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支部工作条例》,完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均经集体研究决定,不断提高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能力水平。始终把“讲团结、讲奉献、顾大局、识大体”作为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增强凝聚力作为着力点,坚持分工配合、团结协作,有效发挥党组和支部班子整体合力。严肃开好民主和组织生活会,勇于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扛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细化清单,压实任务。落实日常督察、专题培训工作机制,定期对图书室、内外网站、电脑等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整改纠正存在的问题,加强阵地和队伍管理,净化意识形态环境。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出台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批,落实信息发布责任。
铁腕扫黑除恶
守护朗朗乾坤
2020年12月27日至29日,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等26人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妨害作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一案。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利武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检察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组长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的最后一次率队出庭。
该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团队,明晰工作责任,为打赢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团队,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稳步有序推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更实的感受。选派6名员额检察官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参加专项培训,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素能,准确把握黑恶案件办案要求,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为提升打击效果,凝聚打击合力,该院通过落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工作机制,加强案件在侦查环节引导取证方向、取证要点,及时审查证据、提出建议意见,从案件的办理程序、事实证据认定标准以及法律适用各方面发现问题、层层把关、提早解决,让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成立涉黑案件检察组,推行“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书记员”一体化办案模式,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预防犯罪和信访矛盾化解五项职责,依法快捕快诉,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决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强化法治思维,严格落实高检院关于“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办案原则,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黑案件4件9人,批准逮捕4件8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案件4件49人,经审查不属于涉黑犯罪的1件,提起公诉涉黑案件3件20人。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涉恶案件22件78人,经审查不属于涉恶犯罪的7人,批准逮捕涉恶案件22件8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21件89人,经审查不属于涉恶犯罪的11人,提起公诉涉恶案件17件113人,追诉涉恶案件1件1人。
该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立足长治长效,认真研究剖析黑恶势力犯罪主体、犯罪手段、犯罪领域的新变化、新特点,总结在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到位,助力行业监管,把“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到每一项检察工作中,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实的获得感,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突出作用。在办理刘某等基层干部涉恶案件中,发现刘某身为村支部委员,在本村长期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欺压百姓。为了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针对当地的基层治理情况,及时向该乡镇政府下达检察建议,对存在“三类问题”村干部及时清理补配,并建立强化基层党建、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服务意识、科学选人用人、强化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加强基层治理。自2018年开展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共向乡镇发出检察建议2份,向单位、行业发出检察建议4份,督促整改到位,助力行业监管,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源头治理。
坚持司法为民
建设平安延津
护好群众“钱袋子”。近年来,电信诈骗已呈高发多发态势,在办理众多电信诈骗案件中,该院经研判发现,这些犯罪嫌疑人大多是处在前台的跑腿者,有的是为了几百元甚至是几十元出卖自己的个人账户、对公账户和个人身份信息的普通百姓,这些被出卖或贩卖的资金结算账户成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甚至洗钱的工具。在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的同时,如何从源头预防电信诈骗,从赃款转移环节斩断电信诈骗链条,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该院对各商业银行送达了预防电信诈骗检察建议,并与县人行及工商、农业等6家金融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建议各金融机构制作包括“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犯罪而提供信用卡、资金结算账户的,以共犯论处”等内容在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防范告知书》,让客户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时阅读、签署,并与6家金融机构会签了《关于共同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六项协作措施》,实现检察办案与金融监管的有机衔接和双向联动,全方位防范金融风险。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82人、起诉684人,推进平安延津建设。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诈骗犯罪,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共批捕105人、起诉151人。完善“和解协议现场确认”工作,对28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轻微刑事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律师、村“两委”干部等见证当事人现场确认和解协议,有效化解信访风险和隐患,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持续开展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活动,减存量、防增量。牢固树立“办信就是办民生、促发展、保稳定”理念,把小信件当成大民生,坚决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7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天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结果答复,努力从源头化解矛盾,让群众在小信件中感受检察温度。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5人、起诉6人。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附条件不起诉涉罪未成年人7人。持续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普法授课7场次。监督开展教职员工入职查询121人次,携手各方筑牢校园安全“防护墙”。与监察委、公安、教体局等9部门召开落实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联席会,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体局、团县委、妇联负责人和师生代表等进行交流座谈,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突出主业主责
维护公平正义
2020年6月初,随着复工复产的强力推进,延津各中小学相继开学。在加大疫情防控的同时,如何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舌尖”安全,防止病从口入,该院把学校的餐饮服务公益诉讼监督提上了议事日程。经调查发现,个别学校食堂未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未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个别服务人员没有健康证明、所购食材未留存供货者的相关产品合格证明等漏洞。为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该院及时向管理部门下达检察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有效保护了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称赞。
该院紧紧围绕群众的期盼和需求,有效发挥法律监督作用,促进了“四大检察”的协调充分均衡发展。
做优刑事检察。落实“求极致”工作标准,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坚持宽严相济,对认罪悔罪的667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88.7%,量刑建议采纳率98.9%。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不批捕34人;树牢“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不起诉60人。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责,落实监检衔接机制,受理县监察委移送涉嫌职务犯罪4人、起诉4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13件,追捕7人、追诉9人,提出刑事抗诉2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9人;对辖区内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发现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7万余元,提出检察建议监督纠正。
做强民事检察。全年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35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对审查认为正确的民事裁判,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24件,同步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申请人服判息诉。
做实行政检察。与县生态环境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制定《关于在行政非诉执行活动中加强工作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9件,促进依法行政。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有关部门协同发力,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38件,立案2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件,督促清理生活、生产垃圾和固体废物8700余吨,督促14家企业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推行“河长+检察长”制依法治河新模式,协同制订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全县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5公里,与相关部门共同推动河湖生态面貌持续改善。
平等保护民企
促进经济发展
2020年12月25日,身为企业物资部负责人的小杨刚从看守所出来,就赶到企业,忙着整理经营手续,他感谢公司领导的谅解,感谢检察院给了自己第二次生活的希望,表示要加倍努力工作。
小杨是一家民营企业的物资部负责人,掌握着该企业全国各地客商的经营来往手续。由于家庭贫困,正好郑州一家公司需要购买其公司的货物,他利用自己的职权顺利发货,并到郑州要回了8万多元的货款据为己有,用于缓解个人经济困难。案发后,小杨主动自首、退赃,公安机关于12月22日移送至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在案件审查中,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询问和了解中,发现小杨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公司领导认为小杨家庭困难,具有高学历,工作经验丰富,是企业难得的人才,在对其谅解的同时,希望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更让公司困惑的是,小杨掌管着公司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经营往来近亿元的手续,如果不尽快梳理好这么多的业务来往手续,不仅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更会阻碍企业的正常运转。该院经审查认为,小杨主动自首退赃并认罪认罚,企业谅解并希望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转,经研究决定对小杨不批准逮捕。
民营企业的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当地经济的繁荣,更能让群众在家门口务工,就近挣钱。为了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该院积极落实平等保护措施,认真开展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落实县委关于“一联三帮、保企稳业”工作部署,树牢“企业为王、精准服务、效果至上”的理念,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到联系服务企业走访调研、上门送法,征询企业司法需求,提供司法保障,助力复工复产。与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座谈,加强沟通协作,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机制,形成保障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合力。坚决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办理涉民企案件相关司法政策,立足让民营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的犯罪活动,批准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人,起诉3人;依法不批捕2人,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郎利武说,新的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准确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的实际需求,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发挥检察职能,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向建党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