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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5070023
新乡市获嘉县太山工业园区罗旗营村,洗沙厂,无手续,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污水直接排入共产主义渠里,河流污染。
获嘉县
大气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新乡市获嘉县太山工业园区罗旗营村洗沙厂,地址位于获嘉县太山镇罗旗营村西北,负责人赵太勇。2019年10月18日,获嘉县太山镇政府对该洗沙场下达取缔通知书,并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取缔到位。
(二)现场核查情况
举报“新乡市获嘉县太山工业园区罗旗营村,洗沙厂,无手续,露天堆放,扬尘污染,污水直接排入共产主义渠里,河流污染。”2021年5月8日,经获嘉县政府现场核查,该洗沙场2019年10月18日由获嘉县太山镇政府取缔到位后,至今未死灰复燃。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洗沙生产设备及生产原料,无任何生产痕迹。执法人员步行对共产主义渠周边检查未发现有入河排污口,不存在污水直接排入共产主义渠,污染河流现象。目前,该洗沙场为建筑垃圾堆放场所,现场堆放由薄口路府庄村路段拓宽工程产生的大块建筑垃圾,占地面积500平方米,约有400平方米有防尘网覆盖,但是有部分防尘网破损。该路段工程施工已结束,获嘉县太山镇政府现场要求该物料堆放场负责人将400方建筑垃圾清理干净。
部分属实
针对问题,该料场负责人将堆放400方建筑垃圾按要求清理到位,由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接收处理。
是
无
5
D2HA202105070018
新乡市经开区纬七路管委会大杨庄村,村子东北角的井里抽上来的水漂的有油花,怀疑是白鹭化纤厂污染地下水。大杨庄村东北角拆迁后拉土,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经开区
水,大气
一、核实情况
经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类。
(一)群众反映的“新乡市经开区纬七路管委会大杨庄村,村子东北角的井里抽上来的水漂的有油花,怀疑是白鹭化纤厂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
(二)群众反映的“大杨庄村东北角拆迁后拉土,扬尘污染,噪声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二、调查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经开区纬七路管委会大杨庄村,村子东北角的井里抽上来的水漂的有油花,怀疑是白鹭化纤厂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立即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东水井、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外东300米水井、大杨庄村东北角杨树中家水井、大杨庄村东北角杨成华家水井共4处地下水,根据群众反映问题对相关因子进行抽样检测,同时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及厂区周边进行排查。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设施正常运行,沉淀池、调节池、排水沟渠等均已做防渗处理,污水处理站安装有自动监控基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废水排放长期稳定达标,在厂区内及厂区外周边未发现有违法排污行为。经查,该公司污水处理站日处理废水规模3.8万吨,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放口编号DW001)经污水管网排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5月10日,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MOLT202105102、MOLT202105103、MOLT202105104、 MOLT202105105)显示,4处抽样检测地下水无色、清澈,水中耗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锌、石油类等检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饮用标准,未发现大杨庄村东北角地下水存在群众反映问题。
(二)关于“大杨庄村东北角拆迁后拉土,扬尘污染,噪声扰民”的问题
接到群众反映问题后,经经开区联合调查组调查,该反映问题位置位于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大杨庄村东北角,为新乡市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拟建项目,面积约25亩,处于项目前期“三通一平”(水通、电通、道路通和土地平整)阶段,具体作业单位为新乡市恒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该拟建项目工地未施工,现场黄土覆盖到位。
经调查,该问题与2021年4月17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60017)反映问题为同一位置,且均为扬尘、噪音污染问题。编号D2HA202104160017案件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该拟建项目处于土地平整阶段,未发现施工现象及拉沙行为,但发现场地内存在部分黄土未覆盖。
就该拟建项目4月17日现场检查问题,经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于4月17日向该拟建项目的土地平整作业单位新乡市恒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日,对该项目建设及土地平整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4月18日向该拟建项目的土地平整作业单位新乡市恒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新经开建罚第04号],责令其立即整改,罚款5万元。4月18日该拟建项目裸露黄土未覆盖到位问题已整改到位,4月30日该拟建项目的土地平整作业单位新乡市恒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罚款已缴纳完毕。
部分属实
1.要求经开区定时对辖区地下水质进行检测,掌握地下水现状和变化趋势。强化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加大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的频次,加大对涉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的环境执法监管态势,坚决遏制和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2.要求经开区对该拟项目加强监管,在下步施工时,要严格执行省、市控尘办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制定的《施工现场扬尘、噪声防治方案》进一步健全扬尘、噪音防治管理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是
无
6
X2HA202105060062
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南宋五林盗采砂岩石多年(目前还在盗采),形成方圆约5亩,深约20米大坑。
辉
县
市
生态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群众反映的地方位于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东南,2018年5月,经原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在巡查时发现宋五林(宋五林真实姓名宋伍林,为辉县市张村乡杨圪垱村民)在该处盗采页岩矿,2018年5月原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宋伍林停止开采,并处以20000元罚款。 2018年8月,辉县市张村乡人民政府责令宋伍林对采挖痕迹明显和采挖断面裸露现场进行平整,并对现场种植生长较快的植被。
2021年5月7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处占地面积约3亩,因该地块属于丘陵地带高低不平,与周围环境相邻最深的地面有14米左右,最浅的地面有3米左右,现场土地已平整,种植有杨树苗、榆树苗350余株,经对比2018年至2020年卫星影像资料,未发现近期该区域存在私挖盗采现象。
部分属实
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辉县市张村乡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辖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等违法违规的行为,举一反三,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
无
7
D2HA202105070015
新乡市辉县市北云门镇九圣营村辉薄路,新乡市天鹏饲料有限公司,实际是个石料厂,生产砂石,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占城乡冯官营村南边路边,一个石料厂,夜间生产,噪声扰民
辉县市
大气
(1)2021年5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天鹏饲料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配合饲料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辉县市北云门镇九圣营村辉薄路北,东临博文学校、南临辉薄路、西临赵化智砂场、北临农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2)2021年5月8日,联合调查组对赵化智铸造用砂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新乡市天鹏饲料有限公司西北角,东临新乡市天鹏饲料有限公司、南临辉薄路、西临一空院、北临农田。现场检查时,该砂场未生产。在车间内存有少量产品,地面积尘较厚。
(3)2021年5月8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张海伟面砂厂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面砂厂未生产,无任何手续。
基本属实
(一)2021年5月9日现场检查时辉县市北云门镇政府已对赵化智砂场取缔到位。
(二)辉县市占城镇政府于2021年5月8日对张海伟面砂场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已对该面砂场取缔到位。
是
(一)针对辉县市北云门镇赵化智砂场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对北云门镇环保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的问题,北云门镇政府对该村的网格长张孟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二)针对占城镇冯官营村张海伟面砂场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现象,对占城镇环保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占城镇政府对该村支部书记冯瑞成同志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8
X2HA202105070044
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有多处石子砂露天堆放点,刮风时扬尘大
辉县市
大气
该举报内容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环境”类问题。
2021年5月8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位于辉县市城区东北,非城市建成区,群众反映的问题是该村村民自建民房堆放的建筑物料,共有砂石五堆、石子六堆,由于村民环保意识不强,施工期间未采取覆盖措施。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村民对建筑物料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对村民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村民在后期建房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筑物料覆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下一步,辉县市人民政府将责成百泉镇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村民在建房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筑物料覆盖措施,同时利用广播向全体村民宣传环保知识,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共同维护区域人居环境。
是
无
9
X2HA202105070045
新乡市辉县市杨庄村书记郭某利用职业之便,在杨庄村北开采石头,石头挖走,生活垃圾回填进去,存在少批多开情况,灰尘大,噪音大
辉
县
市
生态,大气,土壤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北区域,属于辉县市生态修复项目,项目全称为“辉县市看守所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根据乡镇政府的安排部署,杨庄村书记郭庆春(郭庆春,男,汉族,党员,1998年任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村长,2003年至今任百泉镇杨庄村村支部书记)为该项目责任分包人,负责该项目的协调,进度等问题。经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郭庆春在杨庄村北开采石头。
该项目实施前为历史遗留矿坑,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进行治理,2020年10月25日,辉县市百泉镇人民政府聘请了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做为第三方项目监理单位,监管项目实施期间有无越界开采、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等施工行为。2020年11月1日该项目开始施工,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该项目采取平整场地、客土回填、覆土复绿和自然修复等简易方式进行治理,按照《新乡市北部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中提出的“矿山生态修复所产生的土石方一律要就地封存不得外运”的要求,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矿产品已就地掩埋回填,并且按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相关规定施工。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主体工程,2021年1月29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目前,该项目存在覆土质量较低,存在部分碎石的问题,辉县市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
2021年5月9日,调查组使用挖掘机对回填区域现场开挖,深度至1米左右,漏出回填土石方,未发现生活垃圾回填。
部分属实
要求百泉镇人民政府,对辉县市看守所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杨庄修复项目)加大覆土厚度,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