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31批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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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5060034*
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村新乡市鸿达纸业有限公司,生产瓦杨纸,常年臭味难闻,使用劣质煤炭,晚上将黄色生产废水偷偷进行排放,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该厂有一个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不管用,污水横流,气味难闻。
新乡县
大气,水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群众反映的“新乡市鸿达纸业有限公司”实为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强度A级瓦楞纸原纸工程项目、年产5万吨低克度瓦楞项目于2017年7月承包给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经营,位于新乡县古固寨镇古固寨村东,法定代表人袁普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055986479P(1-1)。年产8万吨高强度A级瓦楞纸原纸工程项目2002年12月经原河南省环保局审批(豫环监【2002】128号),年产8万吨高强度A级瓦楞纸原纸工程项目变更报告2010年9月经原河南省环保厅审批(豫环评审【2010】39号),年产8万吨高强度A级瓦楞纸原纸工程项目2013年4月经原河南省环保厅验收(豫环审【2013】153号);年产5万吨低克度瓦楞项目2016年12月经新乡县环保局备案并公告(新环清备第09号);2×6MW热电联产项目2003年3月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2003】21号),2011年4月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1】049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1055986479p002P。主要产品为高强瓦楞纸,主要原料为废纸,生产工艺:废纸—碎浆—除渣—筛选—浓缩—配浆池—纸机—复卷—成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气和废水产生,其中锅炉废气采用“高效布袋除尘器+湿式脱硫除尘、炉内喷钙+双碱法脱硫、低氮燃烧+SNCR脱硝”处理后通过80米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建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5万M3/d,处理工艺为“调节池+辐流式沉淀池+水解酸化+UASB厌氧池+氧化沟+二沉池+Fenton深度处理+絮凝沉淀”。排污许可证显示有组织废气主要监测因子为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无组织废气产生气味的环节为污泥储存间,监测因子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该公司安装有用电量监控、门禁监控、废水自动在线监控、锅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TSP无组织在线监控等系统。
2、群众反映的“该厂有一个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实为新乡县祥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河南省新乡鸿达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制品项目于2018年11月承包给新乡县祥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经营,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新延路东段路北88号,法定代表人张如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MA45Y6T13E。该公司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制品项目2018年2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书审【2018】5号)。产品为塑料颗粒,主要原料为废塑料皮,生产工艺为废塑料皮—破碎—清洗—加热造粒—热熔成型—成品。安装有用电量监控、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施。
(二)现场核查情况
1、针对反映的“常年臭味难闻”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厂区内共有两个生产车间三台纸机,每台纸机有四个水蒸气排放口直接排放,水蒸气来源于纸机烘缸烘干过程中产生的;造纸车间回浆池上方封盖出现破损老化,造成密闭不严,现场有轻微气味。经查,气味来源主要是该公司在制浆工段废水循环利用率过高,废水反复循环进行制浆,造成废水中有异味,从而纸浆中存在气味,在回浆搅拌及烘干加热过程中产生气味。检查过程中发现淀粉制胶工序在投料过程中未有效收集,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现象。经调阅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现象。2021年5月7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无超标数据。经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在该公司附近无臭味难闻现象。
2、针对反映的“晚上将黄色生产废水偷偷进行排放,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原水为黑灰色,在处理过程中通过好氧工段进行处理,氧化沟内含活性污泥的废水为棕黄色,含活性污泥的棕黄色废水进入二沉池经泥水分离后,棕黄色活性污泥回流,不会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各单元均运行正常,生产废水处理后经标准化排污口排入大沙河,属黄河流域。通过对废水处理前、处理中、处理后等环节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大量清水冲洗现象。经调阅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该公司原水收集池墙体有裂缝,有废水渗出,联合调查组要求立行立改。随即该公司整改到位。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于2021年5月8日夜间对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排污口提取水样进行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无超标数据。
3、针对反映的“使用劣质煤炭”问题,经查,该公司燃煤由阳城县佳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供货,法定代表人张赵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5223469105462,与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签订有燃煤供货合同。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厂区内建有一座封闭燃煤储存场所,储存场内有燃煤存放。经查阅阳城县佳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对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出具的发票,该公司所购燃煤为阳城县佳润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供给,供煤方为正规贸易公司,提供燃煤均为优质煤。经查阅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4月煤质监督性监测报告,符合相关标准;2021年5月7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煤质、锅炉废气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符合相关标准。
4、针对反映的“该厂有一个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不管用,污水横流,气味难闻”问题,经现场调查,新乡县祥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已建成两条塑料造粒生产线,一套“双冷凝+高压静电捕油器+UV光氧+15米高排气筒”废气治理设施,主要生产工艺是废塑料--热熔--挤出--拉丝--造粒,该公司生产原料全部来源于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清洗过的废塑料,废旧塑料回收生产线不涉水,塑料制品生产线未建设。因该公司未按照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通知》(新环字{2021}19号)的文件要求,未按时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新乡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5日对该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查封。
2021年5月7日联合调查组现场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封条进行启封,进入现场进行勘察,发现设备上积尘较厚,车间内无原料和产品,无生产痕迹,未发现污水横流、气味难闻现象。经调阅该公司用电量监控,2021年1月至今无用电数据。
部分属实
(一)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造纸车间回浆池未完全密闭、淀粉制胶工序粉尘未收集的环境问题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二)新乡县鸿翔纸业有限公司对回浆工序进行密闭,淀粉制胶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目前已整改到位。
是
无
11
D2HA202105070003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矿山开发,对网上公示不满意,两千亩耕地改成两百亩,水渠人为破坏,网上说没有破坏,虚假事实。
卫辉市
生态
经调查,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该问题曾被举报,为第8批编号D410000201806090030,“新乡市卫辉市太公泉沙沟涧村,镇长吴金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破坏森林和水渠,投诉人多次向镇政府、新乡市纪委、卫辉市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该问题同本轮次转办第十四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200101*,“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河沟涧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同第十三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15,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上,副镇长吴金峰和郭坡村支书郭保成非法矿山开发,非法采石,破坏水渠”问题,第二十五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5010007,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香泉水库主干渠道人为破坏(镇长吴金锋、郭坡村支书郭宝诚),无任何手续,采石买卖,导致三个自然村200亩耕地不能灌溉浇地,成荒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此事。之前反映过,没见人处理”问题,第二十九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5050001,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店涧村,矿山开发(太公镇副镇长吴金锋),采石采砂,网上公示的地名和举报人反映的材料不符,处理结果严重不符,地方政府上报虚假事实,要求重新调查。”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太公镇沙沟涧村矿山开发,对网上公示不满意”经现场核查人员巡察,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无矿山开发项目。该村周围除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外,该区域未发现其他动用矿产资源迹象,同时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实际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村交接,属郭坡村荒山。
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扶贫产业项目,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卫辉市太公镇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卫辉市领导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
2017年10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公镇郭坡村东山正在平整施工,且施工中存在手续不齐全、作业不规范、动用矿产资源迹象。随即对其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 该施工项目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项目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合作社法人代表杨瑞路,新乡市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39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六章第54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案已结案。
2018年4月17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太公镇沙沟涧村附近有私采现象,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太公镇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交界处,正在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并动用矿产资源约100余平方米,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采出的石料未见运出,原地堆放。该作业现场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王孝勇,新乡市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随即对王孝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法定程序,卫辉市地矿局于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孝勇及众兴合作社进行3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该案已结案。众兴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临近水渠未遭到破坏。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自2018年7月该举报件结案后,此现场无非法采矿行为发生。
所反映的“两千亩耕地改成两百亩,水渠人为破坏,网上说没有破坏,虚假事实”该问题为4月21日本轮次第十四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200101*,“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河沟涧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此问题结果于4月26日在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日报予以公示,4月21日转办材料为2000余亩耕地绝收。5月2日第二十五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5010007,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香泉水库主干渠道人为破坏(镇长吴金锋、郭坡村支书郭宝诚),无任何手续,采石买卖,导致三个自然村200亩耕地不能灌溉浇地,成荒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此事。之前反映过,没见人处理”问题,此问题结果于5月6日在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日报予以公示,5月2日转办材料显示为200亩耕地成为荒地。以上反映绝收问题均不属实,经核查,太公镇沙沟涧村耕地1200亩,人口数576人;太公镇郭坡村耕地面积880亩,人口数936人;太公镇韩窑村耕地面积774亩,人口数230人。经调阅太公镇政府相关统计资料,2017、2018、2019、2020四年农作物产量基本稳定,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三村农作物收成亩产在 200—450公斤之间。
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人员巡察,该区域内水渠并未受到损坏,5月2日香泉水库灌溉水源正常流通至该区域,韩窑、郭坡、沙沟涧村组织了农田灌溉。
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