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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2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30、31批 2021年5月11日)

序号1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6006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辉县市张村乡张北草原,位于张村乡里沟村村东山腰处,与所举报民宿、农家院相邻。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环 境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辉县张村乡张北草原下面沿路几家散乱污企业,晚上偷生产污染严重”的问题

经查,张村乡张北草原地处深山区,周边群山环绕。通往张北草原仅有一条崎岖山路约5公里,张北草原东邻深山沟,南邻樊庄老村,西邻里沟村,北邻宰河村,经联合调查组对沿途及周边拉网式排查,未发现一家“散乱污”企业,不存在晚上偷生产污染严重现象。

(二)关于“周边民宿、农家院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垃圾遍地,严重污染”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对周边现场勘察,发现29座烂尾民宿,归里沟景区所有,未发现有农家院,因民宿位于山顶,海拔较高,目前该位置不通水、不通电,根本不具备居住条件,现场有一个看护人员,经调查山上饮用水是由山下桶装后运上来,不存在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现象,在废弃民宿周边发现有部分白色垃圾。

是否属实

部分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联合调查组已当场责令看护人对烂尾民宿区域白色垃圾予以清理,装包,转运至就近垃圾中转点,现已整改完毕。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2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6005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获嘉县太白乡晁庄村支部书记非法占用村南300米农耕地(大约40余亩),大肆在农耕地上搞养殖,私自圈地建房养牛。目前养牛场有5家,养鸡的1家,养殖粪便随处堆放,臭气熏天,苍蝇遍地。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养殖户情况

群众举报的晁庄村南300米,养殖户共6家。其中5家养牛户分别为晁学宾、晁金富、晁学征、晁振永、晁学敏;养鸡户为晁盟。

1.养牛户晁学宾,占地1.4亩,养牛46头,粪便堆积约15立方米;

2.养牛户晁金富,占地0.645亩,养牛17头,无粪便堆积;

3.养牛户晁学征,占地0.9亩,养牛3头,粪便堆积10立方米;

4.养牛户晁振永,占地2.25亩,养牛100头,粪便堆积约6立方米;

5.养牛户晁学敏,占地0.675亩,养牛16头,无粪便堆积;

6.养鸡户晁盟,占地2亩,自2020年10月不再养殖,只有空鸡舍,无粪便堆积。

根据《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肉牛养殖200头以上、养肉鸡5万羽以上为规模以上养殖,该6户属于规模以下养殖。

(二)现场核查情况

1.群众举报“新乡市获嘉县太白乡晁庄村支部书记非法占用村南300米农耕地(大约40余亩),大肆在农耕地上搞养殖,私自圈地建房养牛”问题。

经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该地块共40亩,其中6家养殖户共占地7.87亩,其他土地种植树木、小麦和蔬菜。获嘉县晁庄村委会证实该地块为1998年土地延包时分到各农户的土地,是各养殖户自家土地。

经获嘉县太山乡政府证实,该地块根据2019年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已调整为设施农用地,可以进行养殖、种植。6家养殖户均为晁庄村村民,该村支部书记晁学福没有非法占用土地养殖。

2.群众举报“养殖粪便随处堆放,臭气熏天,苍蝇遍地”问题。

2021年5月7日,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检查,晁学宾、晁学征、晁振永3家养殖户,粪便露天堆放,共31立方米,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导致气味难闻。

存在问题:养殖粪便露天堆放。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获嘉县太山镇政府于2021年5月7日对晁学宾、晁学征、晁振永3家养殖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对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清理,并建设规范的粪便堆放场。

目前,养殖户粪便已全部清理干净,由获嘉县太山镇李庄村村民李志民拉走,用于果园农田施肥;并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粪便堆放场已建设完成。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3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6006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拂晓建材有限公司,以危矿治理的名义滥采石料然后销售,从中牟利。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与2021年4月28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21批转办案件(新乡D2HA202104270049)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属重复举报。

该问题实际是指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南的“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矿山治理项目。该项目经2020年5月辉县市政府《关于2019年露天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的批复》同意,2020年8月辉县市高庄乡政府公开招标,由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于2020年10月2日开工,2020年12月31日竣工,2021年1月通过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步验收。

项目实施期间,产生约58545.91吨石灰岩矿。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新乡华宇拍卖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公开拍卖,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以50.1万元价格中标,2020年12月22日将该笔资金上缴辉县市财政。

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处于“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治理区域内,但未参与该处矿山治理项目,通过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巡查未发现该企业私采乱挖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政府已督促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庄乡政府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打击非法采矿等涉矿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生态保护环境。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4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7003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红旗区紧邻市政府泰安路互联网大厦后面小路上胡桃里音乐酒馆、彭厨饭店,油烟大,风机噪声大,影响群众睡眠,烧烤味道大。

行政区域

新乡市 红旗 区

污染

类型

噪声、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5月8日,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情况如下:

1.举报反映胡桃里音乐酒馆名为新乡市红旗区胡桃里音乐酒吧,经营者李宁,地址位于红旗区嘉亿东方明珠裙房116、117、118号商铺。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泥附着现象,导致油烟净化效果差,油烟味道大,烧烤味道大。

2.举报反映彭厨饭店名为新乡市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者常绪永,地址位于红旗区嘉亿东方明珠商业街109号二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其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油烟净化设施烟道未及时清洗,导致油烟净化效果差油烟味道大,烧烤味道大。

3.以上两家饭店均位于红旗区嘉亿东方明珠商业街,150米范围内无居民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向新乡市红旗区胡桃里音乐酒吧、新乡市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新乡市红旗区胡桃里音乐酒吧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理,新乡市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油烟净化设施烟道进行清理,并要求两家饭店今后做好油烟净化装置及烟道定期清洗、维护工作,确保油烟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油烟得到有效处理。5月9日,新乡市红旗区胡桃里音乐酒吧、新乡市湘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油烟净化设施、烟道清洗完毕,红旗区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5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7003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金穗大道168号,华兰生物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

行政

区域

新乡市红旗区

污染类型

化工

调查核实情况

5月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执法人员对举报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168号原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该公司已从该处搬迁,场地处于闲置状态。2018年红旗区人民政府购置该地块,2021年红旗区人民政府下属新东投资有限公司对闲置场地进行装修,计划装修完成后对外出租。目前,正在该处进行装修作业。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红旗分局将持续跟进项目进展,督促入驻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6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6006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手续造假,目前没有生产,但厂房、机器还在(法人代表是裴寨村副支书裴龙翔),举报人要求把厂房拆除,给个说法。中全建材打着河道修复名义对黑鹿河进行采石。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手续造假,目前没有生产,但厂房、机器还在(法人代表是裴寨村副支书裴龙翔),举报人要求把厂房拆除,给个说法”的问题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名称为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法定代表人是裴龙翔。该项目于2016年12月26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第04号)。

经调查,该项目因备案内容不符合《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中清改备案的条件,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2019年12月4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辉环撤决字〔2019〕第01号)撤销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清改备案手续。

2020年5月27日,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辉县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许可撤销决定,向辉县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7月16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10月26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豫0782行初18号,判决:驳回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辉县市中全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不服辉县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2月4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20年12月20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2020)豫07行终417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断电停产状态,经查阅该公司近三年的用电量,该企业也未有生产现象,西北角和东北角厂房均大面积坍塌,生产设备上已长出杂草,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关于“中全建材打着河道修复名义对黑鹿河进行采石”的问题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张村乡和漫村西北方向,该地方两山夹一沟,是自然形成的一条泄洪河道。经现场勘测,河道内杂草丛生,河床两边山体清晰可见,没有发现盗采河床或在河道内采石的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该企业地磅已拆除,该企业负责人已与售买人郭红军达成出售协议。因地势险峻,为保证大型设备拆除过程中安全施工,拆除进度较为缓慢。该企业负责人承诺于2021年5月底对现有设备拆除出售完毕。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7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6006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百泉镇李时珍向北,路边几家洗脚店的污水外排至河沟内,污染地下水严重。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经辉县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环境”类问题。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李时珍像向北有两家足浴店,分别为辉县市宏福保健服务中心、辉县市丽鹿人行足疗店。辉县市宏福保健服务中心经营面积888平方米,楼体建筑共3层,22个房间,43张床位,日均排水量9立方米;辉县市丽鹿人行足疗店2021年3月31日开业,经营面积110平方米,4个房间,10张床位,日均排水量0.3立方米。特种行业污水处理费由辉县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由于经营时间短,目前没有水费缴费记录。两家足浴店均占用伟龙国际小区的门面房,门面房门口是一条南北走向的百泉景观河,目前尚未通水。联合调查组对两家足浴店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勘查,两家足浴店的废水均经管道排入伟龙国际小区的污水管道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门面房门前的景观河内未发现污水排放现象。

是否

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百泉镇政府加大对景观河沿线经营商户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商户的经营行为,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污水,为周边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8 受理

编号

X2HA20210506011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张村乡九月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酸辣粉,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2021年5月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九月天食品有限公司全称为河南九月天食品有限公司,为一家食品经营销售公司,非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名称为辉县市尚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辉县市张村乡大王庄村东,法定代表人是王今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34107823358135214,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34107823358135214001R。该企业年加工5000吨粉条粉丝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414号)。主要原料为红薯淀粉、高级精制盐、食用油,产品为粉条粉丝,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搅拌-蒸汽熟化-冷却-切丝-烘干-包装-成品。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统一清运,化粪池位于厂区东北角,共80立方米。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未发现废水随意排放,污染地下水的情况。发现厂区东南角有托盘、铁皮等物品随意堆放,已责令该企业对物品进行整理,确保整洁有序。

是否属实

部分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环境执法人员责令该企业对物品进行整理,确保整洁有序。目前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9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6008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高服机械有限公司:1.该厂喷漆气味大,夏天更明显;2.固废、危废间不规范,乱堆乱放;3.该厂是新乡县环保局副局长程某某自家厂,程某某为该厂保护伞,管控期间,只有他家厂可以正常生产。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新乡市高服机械有限公司全称是新乡市高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朗公庙镇(107国道立交桥北),法定代表人贺占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21843630Y。该公司年产800台振动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08年3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新环监〔2008〕079号),2009年2月通过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新环验〔2009〕069号);年产1200台筛分、过滤、破碎机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4年11月经新乡县环保局审批(新环开〔2014〕89号),2018年6月通过新乡县环保局验收(新环评验〔2018〕03号)。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00721843630Y001W)。主要原料:不锈钢板、碳钢钢板、水性漆、焊条等,主要生产设备:剪板机、折弯机、等离子切割机、焊机等;振动设备项目生产工艺为原料-下料-折弯-焊接-组装-喷漆-成品;筛分、过滤、破碎机械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是原料-下料-折弯-机加工-焊接-组装-成品。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工艺废气、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产生,其中喷漆工序废气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工序废气集中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别建有暂存间。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废气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7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高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新乡市高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焊接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1.针对反映“该厂喷漆气味大,夏天更明显”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喷漆工序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现场未闻到明显气味。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喷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数据。2021年5月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乡市高服机械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无超标数据。经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高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平时在该公司附近未闻到喷漆气味。

2.针对反映“固废、危废间不规范,乱堆乱放”问题。经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为废切削液、废活性炭、废灯管,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签订有处置协议,2021年4月27日该公司对危险废物进行了转移。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建设有符合“三防”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设置有标识、台账、管理制度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目前无危废存放;一般固废为废边角料、焊渣经集中收集后,定期出售,建设有一般固废间并设置有标识、台账,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存放有废边角料。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固废暂存间未完全密闭,未发现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乱堆乱放问题。

3.针对反映“该厂是新乡县环保局副局长程某某自家厂,程某某为该厂保护伞”问题。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县环保局副局长程某某”姓名为程希亮,现任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程希亮与新乡市高服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贺占胥为亲家关系,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经新乡县纪律监察委员会调查核实,未发现程某某为保护伞的问题。

4.针对反映“管控期间,只有他家厂可以正常生产”问题。经查,该公司已列入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管控清单,并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有具体减排措施(红色预警:焊接、抛光工序:焊接、打磨、抛光等涉气工序停产;喷漆工序: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进行运输,橙色、黄色预警:喷漆工序:喷涂、流平、烘干等涂装生产单元停产并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进行运输)。经调阅该公司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生产台账和喷漆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管控期间违规生产情况,不存在管控期间只有他家厂可以正常生产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现场要求新乡市高服机械有限公司对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密闭。 (二)新乡市高服机械有限公司已对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了密闭,目前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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