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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9、30批 2021年5月10日)

序号7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50009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葛埠口乡朱柳园村北水泥搅拌站,占用耕地8亩多,生产运输时扬尘大,废渣料堆放在旁边耕地上。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原阳县葛埠口乡朱柳园村北水泥搅拌站占用耕地8亩多”的问题:经调查,该企业是河南祥亨混凝土有限公司,占地30亩,根据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公司所占土地是建设用地。

二、关于“生产时扬尘大”的问题:该公司建设有砂石封闭堆场1座,且砂石封闭堆场安装有喷淋装置以及车辆冲洗装置,粉料料仓安装有脉冲除尘器和高压喷淋装置,2条混凝土生产线以及传送带均按照要求进行了封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喷淋装置及除尘器均运行正常,未发现扬尘大问题。

三、关于“运输时扬尘大”的问题:该公司出站口安装有车辆冲洗装置,且运行正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运输混凝土,因天气原因洒水后的道路水分容易蒸发,不利于保湿,在厂区外侧道路能明显看到积尘。

四、关于“废渣料堆放在旁边耕地上”的问题:该公司安装有砂石分离机,对于产生的废料进行分离后循环利用,经对该公司周边勘察,未发现有堆放废渣现象。但在该企业西侧发现一处建筑工地,在工地南侧存放有建筑垃圾,有围挡,未覆盖。经查,该工地是朱柳园村村集体在建的产业扶贫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区,所存建筑垃圾为临时存放,用于标准化厂房地基的回填。朱柳园村产业扶贫标准化厂房项目区占地约9.6亩,根据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显示,该土地是村集体建设用地。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是要求河南祥亨混凝土有限公司增加对道路的洒水频次,由原来的每天洒水4次,改变为洒水车加满水备用,根据天气和车辆通行情况,随时洒水,长期保持道路的抑尘保湿。

二是加大对运输车辆的冲洗,减少带泥上路。

三是要求朱柳园村村委立即对暂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对扶贫产业标准化厂房地基进行回填。截至5月8日,建筑垃圾已全部得到清理。

下一步,原阳县政府将加大对河南祥亨混凝土有限公司运输车辆的检查,防止废渣乱堆乱排;督促企业及时对道路进行洒水保湿,减少道路扬尘;同时加强对葛埠口乡朱柳园村扶贫产业标准化厂房项目建设工地的督导检查,加大对村“两委”干部的约束教育,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并举一反三,对辖区进行拉网排查,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给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8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600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朱庄村养殖场(牛),污水排入院内沼气池里,借着下雨天直接往外排。牛场院内无名家具厂,喷漆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阳和街道朱庄村村南,法人代表:李宾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770851856K,年存栏480头奶牛养殖项目于2008年9月22日由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10月4日通过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原环验〔2016〕005号),2020年4月16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725770851856K001Z。主要设施:牛舍2栋、三级沉淀池+沼气池(1座、1200立方米)+储气柜(1座、120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1座(500立方米)、晾粪场2座(350平方米)、无害化填埋坑1座。

朱庄村蒋建武家具厂位于原阳县阳和街道朱庄村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院内,负责人蒋建武。该厂租用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仓库于2020年3月份生产家具,主要产品:办公家具;主要生产设施:封边机、空压机、台钻、喷漆房;原辅材料:密度板、油漆;无任何手续。

二、现场核查情况

1.5月7日,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存栏460头牛左右,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沼气池(1座、1200立方米)+储气柜(1座、120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1座(500立方米)、晾粪场2座(350平方米)、无害化填埋坑,晾粪场建有防雨棚,地面已硬化,并进行了防渗处理。牛粪收集后送入晾粪场处理,养殖废水经管道排入沼气池进行厌氧发酵处理,产生的牛粪、沼液、沼渣用于附近农田施肥。该公司与附近农户签订有沼液施用协议,定期运送至农户指定位置用于农田施肥。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周边排水沟内有排放污水痕迹。

2.5月7日,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内容对朱庄村蒋建武家具厂全面展开勘察。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原阳县将加强对河南省黄河岸边乳业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其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生产运行。

二、截至5月8日,朱庄村蒋建武家具厂厂房内剩余的所有设备已拆除清理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9受理编号X2HA20210505007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石棚村村民杜扎根在2019年至2020年担任村干部期间将村西北角原炸药库附近十几亩土地建成砖厂,被查处后改成大型停车场,举报人要求把非法占用的土地复耕。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群众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西南,2006年李守斌(李守斌,男,汉族,现年65岁,家住河南省辉县市拍石头乡圪道村)和张四沟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该块地权属于拍石头乡张四沟村),租赁期限为30年,土地面积为25亩。李守斌于2008年将其中8亩左右土地口头租赁给杜扎根(杜扎根,男,汉族,现年56岁,党员,初中文化程度,家住河南省辉县市百泉镇石棚村,2005年至2020年曾担任辉县市百泉镇石棚村村委委员和村会计,2020年12月底不再担任辉县市百泉镇石棚村任何职务)。2011年左右杜扎根开始在该地块建设砖厂。经走访周边群众,该砖厂2018年停止生产。杜扎根于2021年1月将该地块平整后作为临时停车使用。

5月6日,经调查组核查,该地块内停放有8辆大车、10辆小车、2辆挖掘机,现场套合《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该地块临时停车场使用一般耕地7.056亩、砖厂厂房使用一般耕地0.7亩。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杜扎根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杜扎根清空场地,拆除活动板房,恢复土地耕种。目前,该地块正在恢复耕种,拆除活动板房。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中共辉县市百泉镇委员会对杜扎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序号10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5005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石羊凹,泽农公司以扶贫养猪的名义开采东山,深度开挖,破坏生态;太阳石水泥有限公司和村委会签订合同开采南山,合同是违法的,强行开采南山,噪声扰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取消南山的违法合同。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一、问题位于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东狸猫山,是辉县市泽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农公司)在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附近建设的年出栏4000头生猪养殖场扶贫项目。因项目建设需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原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依法对预计平整产生的矿产资源进行处置,泽农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将初步测算的46.4万吨矿产品处置费88.16万元缴纳市财政。2020年9月6日,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责令该建设项目立即停工接受调查。经立案调查,该项目越界开采行为属实,鉴定越界开采量为4797.17吨,依据辉县价认定〔2020〕026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每吨矿产品价值20元,共计违法所得9.59434万元。根据《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辉县市对泽农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59434万元,并处以30%的罚款2.878302万元,共计12.472642万元。2020年11月11日,泽农公司足额缴纳罚款12.472642万元。

二、群众反映“太阳石水泥有限公司和村委会签订合同开采南山,合同是违法的,强行开采南山,噪声扰民;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取消南山的违法合同”的问题。

经查,2014年7月20日,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2018年拟使用高庄乡白道村石羊凹南山土地进行年产4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 2018年9月2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同意将石羊凹南山租赁给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使用,2018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山地租赁协议书”,经高庄乡人民政府证实该协议真实有效。2019年4月8日,河南省林业局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使用高庄乡白道村林地25.0532公顷作为年产4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的采石区和碎石区。5月6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南山矿权范围内的路基未完全形成,不具备开采条件,造成不了噪声扰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要求泽农公司项目停止建设,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工,对泽农公司项目区内裸露土石方就地平整覆盖。

二、辉县市公安局于4月19日对泽农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余建鹏进行行政拘留。

三、对泽农公司项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四、对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设置项目公示牌,对项目范围、批准情况进行公示。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4月16日,辉县市监察委员会对高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周楠(副科)给予警告处分;中共辉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赵宪明给予警告处分。

序号11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4007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镇乔榭村,以朱兴强村长为首的黑恶势力,不顾全村人反对,在高楼林立的住宅小区内非法凿井,贩卖国家资源,售卖温泉水。

行政区域

红旗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5月5日,联合调查组对红旗区乔榭地热井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红旗区洪门镇乔榭社区东南角有一眼地热井,井深1300米,井径273毫米,其水供新乡市红旗区百汇温泉洗浴中心使用。百汇温泉洗浴中心法定代表人朱兴正,朱兴正为朱兴强的三哥,朱兴强曾于2005年至2008年担任乔榭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该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经评审后,于2015年10月19日取得《新乡市水利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新水行许字〔2015〕6号),2016年地热井建成,纳入正常管理。2017年12月27日取得《新乡市临时取水许可证》(取水(新临)字〔2017〕第102号),有效期2017年12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其违规取水问题属实;调查组调取了百汇温泉洗浴中心近一年来的资源税纳税票据,数据显示其用水情况正常,调查中也未发现其向市区其他浴池卖水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5月6日,根据调查结果,百汇温泉洗浴中心地热井已超过有效期,新乡市水利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水罚责改〔2021〕第4号),责令其停止取水,拆除其取水设施,封闭自备井。5月7日,已按照要求用混凝土将自备井予以封闭。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12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60042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高新区东台头村委会大楼北边第一排民房二楼屋顶,长期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行政区域 高新区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5月7日,高新区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新乡市高新区东台头村委会大楼北边第一排民房为东台头村中街82号,系村民王巧梅家。其一楼、二楼为自家居住,二楼屋顶放置成捆的旧条绒布、床单、鞋等物品,并无生活垃圾。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高新区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现场要求该户村民王巧梅对其楼顶堆积的旧条绒布、床单、鞋等物品进行清理,并将楼顶进行冲洗、打扫干净,长期保持楼顶及庭院卫生,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下一步,高新区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爱护环境意识,保持村庄、街道、村民庭院等卫生整洁,并加强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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