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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9、30批 2021年5月10日)

序号 2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50022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上乐村镇凡店村卫辉市润达生物有限公司,距离村庄50米,企业每天跑冒滴漏,气味难闻,特别是晚上。废水偷排,化工废料随意倾倒,最近开始倾倒在凡店村西面大坑内。夜里12点之后向外拉废酸水,排入卫河。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鑫铭工贸有限公司(原卫辉市润达生物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上乐村镇凡店村,法人代表是王国锋。该公司年产1000吨氯代特戊酰氯项目于2016年11月经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备案,文号为卫环清改备[2016]03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781694896138P001P;主要产品为:氯代特戊酰氯。主要原辅材料:特戊酸、三氯化磷、液氯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锅炉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锅炉燃料为醇基燃料;工艺废气:采用二级降膜吸收+酸雾吸收塔+ 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烟囱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VOCs在线监控、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锅炉氮氧化物分析仪,并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该公司危废种类主要有:精馏残液、废活性炭、紫外线灯管、真空泵循环废水、蒸馏残渣,盐酸为该公司副产品,收集后外售。生产工艺:特戊酸→熔料→滴加反应→精馏→二次精馏→提馏→氯化反应→精馏→二次精馏→成品。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30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有明显异味,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未关闭,异味来源为原料特戊酸散发的气味,该异味属行业气味。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该公司的废水为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口。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厂区西南约1公里处有2个土坑,土坑内为凡店村生活垃圾,未发现有化工废料。公司产生危废量较大,但设置的危废间面积较小,危废分类摆放不规范;现场查阅该公司危废台账,显示内容填写不完善、不规范;该公司与第三方资质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盐酸为该公司副产品,收集后出售给淇县星火商贸有限公司。

5月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未生产,土坑内生活垃圾已清理,危废储存间已整改到位,经调阅该公司夜间视频监控记录,未发现有转移废酸水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门窗未密闭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97号),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该公司生产期间加强对车间的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4月3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2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的要求。

(二)针对该公司产生危废量较大,但设置的危废间面积较小,危废分类摆放不规范及危废台账内容填写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卫辉市鑫铭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在现有危废储存间的基础上再新建一座危废储存间,目前已建设完成;同时,该公司今后将设定专人负责危废台账的填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登记管理。

(三)企业属地上乐村镇政府已对村西1公里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3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5000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店涧村,矿山开发(太公镇副镇长吴金锋),采石采砂,网上公示的地名和举报人反映的材料不符,处理结果严重不符,地方政府上报虚假事实,要求重新调查。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该问题曾被举报,为第8批编号D410000201806090030,“新乡市卫辉市太公泉沙沟涧村,镇长吴金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破坏森林和水渠,投诉人多次向镇政府、新乡市纪委、卫辉市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该问题同本轮次转办第14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200101*,“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河沟涧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同第13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15,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上,副镇长吴金峰和郭坡村支书郭保成非法矿山开发,非法采石,破坏水渠”问题,第25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5010007,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香泉水库主干渠道人为破坏(镇长吴金锋、郭坡村支书郭宝诚),无任何手续,采石买卖,导致3个自然村200亩耕地不能灌溉浇地,成荒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此事。之前反映过,没见人处理”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

举报人所反映的“采石采砂,网上公示的地名和举报人反映的材料不符”,经现场核查人员巡察,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未发现采石采砂坑洞。该村周围除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外,该区域内未发现其他动用矿产资源迹象,同时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实际位于太公镇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村交接,属郭坡村荒山。“地方政府上报虚假事实”与事实不符,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均以负责履职的态度进行调查,所有提供材料均为各相关部门提供,与原件一致。

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该项目为扶贫产业项目,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太公镇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市领导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位于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m2,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

2017年10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公镇郭坡村东山正在平整施工,且施工中存在手续不齐全、作业不规范、动用矿产资源迹象。随即对其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 该施工项目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项目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合作社法人代表杨瑞路,新乡市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39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六章第54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案已结案。

2018年4月17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太公镇沙沟涧村附近有私采现象,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交界处,正在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并动用矿产资源100余m2,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采出的石料未见运出,原地堆放。该作业现场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王孝勇,新乡市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随即对王孝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法定程序,卫辉市地矿局于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孝勇及众兴合作社进行3.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该案已结案。众兴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临近水渠未遭到破坏。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自2018年7月该举报件结案后,此现场无非法采矿行为发生。

吴金锋,男,1979年9月出生,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副镇长,2019年4月至今任卫辉市太公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郭保成,男,1968年4月出生,2013年8月至今,任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017年,吴金锋时任太公镇政府副镇长,分管财税、环保工作,联系郭坡、沙沟涧、韩窑等村。为推动项目实施,吴金锋多次到村进行督导协调,非个人行为,未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作业、投资和经营。2018年6月,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曾转办卫辉市政府举报件,卫辉市成立专案组进行了查处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鉴于吴金峰作为联系郭坡村、沙沟涧村的镇政府负责人,没有做好形势预判和周边群众的思想疏通工作,造成群众举报,导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被动,对吴金锋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对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郭保成进行约谈;三是对郭坡村党支部副书记郭冲所党内警告处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4 受理编号

D2HA20210505003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滨区西环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加油站西隔壁,明宇化工有限公司,违规生产海绵镉,扬尘大,厂内排放污水不达标。厂内还有一家企业:金冠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镍镉电池。

行政区域

卫滨区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卫滨区外环路与黄河大道交叉口黄河大道158号,该公司东邻黄河大道,南邻中石油第一加油站,西邻农机市场,北邻中石化第十八加油站。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 91410703728679722X(1-1),法人代表:郭俊。

该企业《年产150吨无汞锌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3年12月1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3〕130号),2009年11月16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09〕128号)。《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水溶性涂料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于2016年12月6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滨分局进行了环保备案公告(新环卫滨清改备第01号)。2017年2月27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颁发了排污许可证(豫环许可新17117号)。

无汞锌粉生产工艺:锌锭→熔锌→雾化制粉→收集仓→筛粉→包装→成品库。主要生产设备:110KM中频感应电炉1台、WZ-6/7型无油润滑空压机1台、平直振动筛2台。主要原材料:锌锭165t/a。

水溶性涂料(乳液)生产工艺:原料→投料→升温保温→降温→冷却→搅拌→过滤→检验→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拌料罐1立方米的1个、软水计量罐300L的1个、拌料罐1.5m3的1个、储存罐3m3的1个、卧式密闭砂磨机WM60A型号的1台。主要原材料:环氧树脂121.281t/a、乙二醇丁醚12.125t/a、丙二醇丁醚4.594t/a、豆油酸17.47t/a、双酚A47.874t/a。

水溶性涂料(色浆)生产工艺:原料→投料→搅拌→研磨→搅拌→包装→入库。主要生产设备:拌料罐1.5m3的1个、0.5m3的1个、3m3的1个、软水计量罐300L的2个、水罐2.5m3的2个、水平式纸板精滤机SZL-5型号1台、滤芯过滤机1台、导热油炉(电加热)1.5t的1台。主要原材料:研磨树脂133.843t/a、炭黑4.088t/a、高岭土46.129t/a、钛白粉46.129t/a、氧化锌0.515t/a。

(二)现场调查情况

5月6日,卫滨区平原镇、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厂房、仓库及办公区域逐一进行检查。

1.“违规生产海绵镉”问题。经查,在该企业内未发现生产海绵镉现象及生产海绵镉的设备、原料和产品。

2.“扬尘大”问题。经查,该企业产生扬尘的环节为无汞锌粉筛分包装工段,粉尘采用的治理方式是袋式除尘器在密闭车间内作业,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为市场原因未生产。根据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2021年5月7日提供的自行检测《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0426-01)显示,该企业在2021年4月27日进行了3次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监测结果总悬浮颗粒物最高为0.367mg/m3,最低为0.133mg/m3 ,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限制(1.0mg/m3)的标准。

3.“厂内排放污水不达标”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过程中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无外排废水情况。生活污水,经厂区管网收集后,汇入厂区东南区域容积为75m3的污水池内(长10m、宽3m、深2.5m),用于厂区保湿保洁及绿化。卫滨区平原镇政府聘请了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污水池内废水进行检测,根据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月8日出具的《检测报告》(022-05-2021)显示:未有超标数据。

4.“厂内还有一家企业:金冠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生产镍镉电池”问题。经现场核查,“金冠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实为“新乡市金冠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3日,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06948810329。经调取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该公司已于2019年1月21日注销。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现场提供了2018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卫滨区税务局出具的《国家税务总局新乡市卫滨区税务局平原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新卫税 税通〔2018〕17243号),同意该单位2018年11月27日申请注销登记。目前该处是新乡市明宇化工有限公司的涂料半成品仓库,存放有涂料乳液半成品及包装空桶。厂区内未见镍镉电池生产设备、原料及成品。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部分属实。为了进一步减少该企业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卫滨区已要求该企业立即对无汞锌粉筛分包装工段采取二次密闭措施,同时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厂区环境卫生,加大地面保湿保洁力度,全面消减扬尘污染源,避免扬尘产生。

卫滨区政府已责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平原镇政府增加日常巡查频次,加强行业指导、属地监管力度。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5 受理

编号

D2HA2021050400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高新区纺织路高新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东边工地,没有覆盖到位,扬尘污染,施工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新乡高新区

污染

类型

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5月5日,高新区联合调查组工作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新乡高新区纺织路高新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东边为新谊城小区建成区内部,并无建筑工地。

(一)关于没有覆盖到位、扬尘污染问题,是新谊城1#楼周边的部分地面,该住宅楼已于2020年9月竣工验收并已交付业主,近日小区的开发商拟将新谊城1#楼周边地面硬化处理作为停车位。该地面原已用土工布全部覆盖,因受到业主倾倒装修垃圾及刮风影响,有部分土工布破损移动未能及时恢复。

(二)关于噪声问题,是新谊城1#楼已入驻的业主装修和清运装修垃圾时产生的噪声。

是否属实

部分属 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高新区联合调查组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责任单位河南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破损土工布进行更换,对部分裸露土地进行全部覆盖;要求业主在装修时调整作业时间,特别是易产生噪声的工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段。当日,该施工方已对黄土裸露部分全部覆盖到位;室内装修作业时间避开居民休息时间段,8时前、12时至14时30分、18时30分以后严禁施工。针对黄土裸露未覆盖问题,高新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已对责任单位河南秉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立案处罚,并于2021年5月6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第47号)。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6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50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河南省原阳县县委、县政府,以黄河调沙蓄水为名,实际操作建成人工景观湖,湖总面积2800多亩,地点在阳和社区大张寨村,范围包括8个行政村,大量耕地被挖毁,居民被逼迫拆迁,目前该项目正在施工。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土壤、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黄河调沙蓄水工程”实际为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该项目位于原阳县城南黄河大堤以北,占地5820.9亩,总投资53663.94万元。该项目由3个调蓄池构成,总库容360万m3。调蓄池Ⅰ是天然渠5km长的天然渠河道,调蓄池Ⅱ为黄河大堤以北新开挖人工调蓄池,调蓄池 Ⅲ为既有西关排及西关支排河道。工程建设内容包含控制闸7座,分别是:一干渠节制闸、调蓄池Ⅱ进水闸、调蓄池Ⅱ-西关排节制闸、西关排渠首闸、西关排节制闸、西关支排-文岩渠口节制闸、调蓄池Ⅱ-天然二支渠节制闸;橡胶坝3座,分别是:天然渠橡胶坝、西关排橡胶坝2、西关排橡胶坝2。提灌站1处、桥梁2座,分别是天然渠交通桥和西关排拱桥。调蓄池Ⅱ内部有3处湖心岛、2处驳岸小岛、2处管理用房、5处卫生间。项目建设任务以农业灌溉为主,建成后可以恢复一干渠下游有效灌溉面积2.21万亩,改善灌区下游用水条件面积11.52万亩,同时为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奠定基础。

项目建设手续齐备,2014年1月16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河南省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豫发改农经【2014】124号),2014年10月29日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完成《河南省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豫环然表[2014]6号),2015年4月20日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下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豫发改农经[2015]337号),2016年5月10日经新乡市水利局审批下发《关于对河南省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新水行许字[2016]13号),2018年10月10日经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批下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18]463号),2016年6月27日经原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016027号),2019年9月12日经原阳县自然资源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字第2019036号),2020年3月23日在原阳县水利局完成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办理。工程建设期为3年,目前尚处于施工阶段。调蓄池Ⅱ于2020年12月31日实现蓄水,现阶段水深为3m。

(二)调查核查情况

1.关于“举报河南省原阳县县委县政府,以黄河调沙蓄水为名,实际操作建成人工景观湖”问题。

经调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原阳县南部,黄河大堤以北,距离主城区约10km,周边用地现状为既有村庄和耕地。项目建设位置与建设内容与初步设计保持一致。

(1)项目建设用途以农业灌溉为主,丰水期通过一干渠节制闸与一干渠进水闸完成调蓄池蓄水。引黄水量不足时,通过调蓄池提灌站将水输送至一干渠,通过一干渠输送至灌区自流灌溉,以达到农业灌溉目的。工程建成后可以恢复一干渠下游有效灌溉面积2.21万亩,改善灌区下游用水条件面积11.52万亩。

(2)工程建成后,可有效利用天然渠和黄河来水,将天然渠、天然二支渠、西关排、西关支排连接,形成生态水。供水同时可有效控制上游来水,削减天然渠上游超标准洪量,对完善河道防洪工程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3)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为53663.94万元,其中包含景观投资6957.88万元,设计上考虑一水多用,利用调蓄池堤坝建设两条环形道路作为生态健身步道与巡逻道路,主要部位布置便民生态休闲设施,完善配套功能。

(4)调蓄池Ⅱ内湖心岛布置经过初步设计审批,驳岸副岛增加了植物多样性设置,以生态型植物布局。岛周边以湿地水陆植物种植为主,增加水质净化功能,确保增加水系生态自循环效应。

综上所述,“河南省原阳县县委、县政府,以黄河调沙蓄水为名,实际操作建成人工景观湖”不属实。

2.关于“湖总面积2800多亩”问题。

经调查,城南引黄调蓄工程土地于2018年10月10日通过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项目范围内用地均为为国有建设用地。调蓄池II所占土地由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分别于2013年和2019年分两批征收,第一批征地面积为1748.484亩,第二批征地面积为757.438亩,共占地2505.922亩,举报文件中占地2800亩基本属实。

3.关于“范围包括8个行政村”问题。

经调查,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调蓄池II共涉及官厂镇娄谷堆村、靳堂乡庄寨村(含自然村路胡同村)、阳和办事处大张寨村、游堂村4个行政村的土地,因此“范围包括8个行政村”基本属实。

4.关于“大量耕地被挖毁”问题。

经调查,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土地手续经国土自然资源部批复后,原阳县自然资源局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新乡市区片地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进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别与涉及乡镇集体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履行征地公告程序,并足额发放征地补偿款,项目范围内用地未出现群众上访等问题。项目施工之前,土地现状为耕地1923.73亩,鱼塘394.95亩,河道151.23亩,建设用地36.01亩,耕地面积土地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并按照标准征收后用地性质变为为国有建设用地。“大量耕地被挖毁”问题基本属实。

5.关于“居民被逼迫拆迁”问题。

经调查,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占地需占用村民住宅用地全部属于路胡同村,共涉及10户。2020年11月22日至2020年12月1日由原阳县靳堂乡人民政府依据县住建局征迁办出具的补偿报告与村民签订《原阳县路胡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提前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在完成拆迁补偿安置费的发放后,村民自行拆除各自房屋,“居民被逼迫拆迁”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原阳县水利局在收到举报件后,立即对城南引黄调蓄进行了全面排查工作,并下达《关于原阳县城南引黄调蓄工程限期整改的通知》限期两日对城南引黄调蓄工程不规范的标语及宣传标示标牌移除,责成原阳县城河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按照已批复建设内容进行工程建设,强化项目引黄调蓄功能定位;加强外来群众安全管理及巡查,避免群众进入施工区域,做好施工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严格落实施工过程中关于环保的要求,注重裸露黄土覆盖;强化调蓄池运行管理,注意节水,避免黄河水资源浪费。

截至2021年5月8日,原阳县城河湖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已对引黄调蓄池进行全面排查并积极整改,对调蓄池周边景观宣传标识标牌进行全面清理,撤销“游园须知”等标识标牌及内容不宜条幅;增加施工区域防护围挡,以隔绝外来人员;在调蓄池周边存在安全隐患的位置,每50m左右安装设立“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等安全警示牌共100个。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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