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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7、28批 2021年5月8日)

序号1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504000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牧野区寺庄顶村72号翟斌的大院里,之前曾有一家电镀企业,经营者刘荣昌,该企业目前已搬走,到其他地方继续干,使用含铬剧毒化学品。举报人要求对刘荣昌本人追究责任,依法处罚”。

行政区域

牧野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经牧野区政府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举报中“寺庄顶村72号院”房东为翟宾,该院于2012年4月和寺庄顶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建设露天预制厂,总占地面积14亩。根据寺庄顶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显示2016年春天开始改建厂房。

经调查,该72号院未发现刘荣昌电镀加工点。举报件反映的电镀加工点实际为铝氧化加工点,负责人为郭用昌,2018年3月租赁寺庄顶村72号院西侧一处厂房,面积约250平方米,主要从事铝配件、铝制品氧化加工,生产设备为蒸馏器、空压机、制冷机及塑料氧化、水洗槽;原料为20%浓度稀硫酸和工业碱,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车间西侧墙下的雨水排放口进行排放。经对郭用昌及刘荣昌调查询问,发现两人为表兄弟关系,郭用昌主要负责现场铝氧化加工,刘荣昌负责联系业务。经询问,由于时间较长且无资料保存,刘荣昌只回忆起了曾为平原工业滤器公司和天瑞液压公司进行过铝氧化加工,牧野生态环境分局对其所述的上游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所调查核实情况与刘荣昌所提供情况一致,均已提供证明能够证实在2018年在寺庄顶村由刘荣昌表哥郭用昌进行过铝氧化加工。郭用昌铝氧化加工点在加工过程中被房东翟宾发现有可疑行为,对其进行了断电,郭用昌于2019年4月以后未再进行铝氧化加工活动。因郭用昌所欠剩余租赁费未支付,房东翟宾将其加工设备进行扣留并变卖。

2020年11月份,牧野生态环境分局联合王村镇政府及寺庄顶村委会对寺庄顶村排查时,发现该村72号院内共有4家企业:新乡市汇通工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乡市艾科滤器制造有限公司、河南恒满久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邢洪涛海绵镉加工点。共有3家企业涉及环境违法行为问题,并进行立案调查。其中1家违法海绵镉加工点因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被移送至公安分局处理,现处于公诉阶段。因原铝氧化加工点设备已被清空,导致排查过程中现场未发现设备。

根据铝氧化加工点负责人郭用昌现场对原有场地、周边环境及原污水排放点指认,牧野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现场使用土壤快速检测仪对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根据数值显示该地块土壤因子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牧野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寺庄顶村72号院地下水井重金属含量进行采样检测,根据数值显示地下水因子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经调查,郭用昌、刘荣昌于2019年4月以后未在牧野区从事铝氧化加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之规定,故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牧野生态环境分局将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作进一步详细采样检测。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经牧野区王村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寺庄顶村包村干部刘勇同志通报批评;经王村镇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寺庄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永巨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寺庄顶村环保员李广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序号2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3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众心工贸有限公司,化工废气排放污染严重,村民无法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众心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芳兰村,法人代表是李在芹。2016年12月,该公司编制了《年产1.6万吨硫氰酸铵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29日,该公司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备案,文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6号。主要原料:氢氧化钠溶液、硫氰酸钠初品、氯化钙、活性炭等,成品:硫氰酸钠、硫代硫酸钠,生产工艺:溶解浓缩→降温过滤→浓缩脱色→离心过滤→冷却结晶→烘干装袋,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废气处理设施:VOC光氧+活性炭+2套氢氧化钠碱液吸收处理后排放,废水处理工艺:芬顿+A/O+MBR处理后回用。

(二)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无化工气味,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自2020年7月因市场原因停产至今,属于长期停产企业,因该公司长期停产及设备老化难免会有行业味道的产生。

经调取电力部门用电量显示,该公司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每月用电量均不能满足生产用电,2021年3月、4月因升级改造产生有用电量,但达不到正常生产用电量。

是 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全市医药化工企业“三化改造”绿色发展有关事项的意见》,在未完成“三化”改造前不得投入生产。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3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3000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安都乡三兴化工厂,周围有特别难闻的刺鼻气味,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三兴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电力大道西段路南(安都井岗)村,法人代表是牛茂兴。2016年11月,该公司编制了《年产300吨2,6一二氯苯并恶唑、200吨三嗪酰胺、200吨苯并呋喃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1月25日,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公示备案,文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3号。该公司共两个项目三种产品分别为:1.2,6二氯苯并恶唑,主要原料:6-氯苯并恶唑酮、NaOH(固体)、30%盐酸、二(三氯甲基)碳酸酯(BTC)、乙酸乙酯、新鲜水等,生产工艺:6-氯苯并恶唑酮、二硫化碳氢氧化钠(固体)、水→合成→酸析→过滤→水洗→离心→干燥→氯化→脱溶→精馏→产品,主要污染物:废气、水,废气治理工艺:冷凝+降膜吸收回收氯化氢+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2.苯并呋喃,主要原料:邻氯苯乙腈、98%硫酸、片碱、碳铵、甲醇、醋酸、水等,生产工艺:邻氯苯乙腈、硫酸、水、碳铵→水解→离心→碱熔→酸化→环合→脱溶→溶解→结晶→产品,主要污染物:废气、水,废气治理工艺:降膜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3.三嗪酰胺,主要原料:乙酸乙酯、水合肼、固光、三氯乙烷、氯代丙酮、甲醇、碳酸钠、碳酸氢钠、水等,生产工艺:水合肼→酰胺化→蒸馏→环化→压滤→取代→压滤→脱溶→扩环→结晶→离心→精致压滤→烘干→产品,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气治理工艺与苯并呋喃共用一套降膜吸收+碱吸收+活性炭吸附后经25米排气筒排放,以上3个废水治理工艺:一级混凝沉淀→PH调节池→铁碳微电解塔→芬顿氧化釜→二级混凝沉淀池→调配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中间水池→生物活性炭滤池→蓄水池→排入污水管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该公司年产300吨2,6一二氯苯并恶唑、200吨苯并呋喃项目因企业自身问题停产长达7年之久,年产200吨三嗪酰胺项目因资金问题自2019年7月停产至今,属于长期停产企业,因该公司长期停产加上管道及设备老化难免会有行业味道的产生。

经调取电力部门用电量显示该公司2019年12月至2021年5月每月用电量均不能满足生产用电。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动全市医药化工企业“三化改造”绿色发展有关事项的意见》,在未完成“三化”改造前不得投入生产。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4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3000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汲水镇薛屯村有一家化工厂,厂区周围经常有刺鼻刺眼的气味,生产的化工废液废渣去向不明。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土壤、水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汲水镇薛屯村一家化工厂为卫辉市同达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卫辉市工农路57号,法人代表是张普臣。《年产5000吨油田助剂项目》2007年10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7】391号,2012年3月由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2】35号;《产120吨维生素C磷酸脂镁项目》2008年5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8】141号,《产120吨维生素C磷酸脂镁建设项目环评变更补充报告》2009年11月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9】452号,2010年5月由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0】58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17440861265001V。主要原料为:烧碱、六偏磷酸钠、碳酸钠、钠盐、氯化钾、硫酸钾、淀粉、沥青粉、石灰粉、花生壳粉、乙醇、VC、氢氧化钾、氧化镁、阴离子交换树脂等;生产工艺为:(油田助剂)原料→混合搅拌→成品;(维生素C磷酸脂镁)原料→羰基保护→离心分离→酯化反应→离心分离→浓缩→离子交换柱→冷却结晶→离心分离→成品(工艺废液经离心分离、浓缩→滤液→羰基保护后回用)。处理工艺为:工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UV光解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锅炉: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排放。危险废物为:吸附工艺废气的废活性碳,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生产工艺中无废渣和废液产生。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4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同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停产,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厂区有部分拆除的生产设备露天堆放,现场有气味。因该公司部分厂区位于濮卫高速规划红线内,2020年9月11日汲水镇濮卫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指挥部对该公司下达了房屋拆迁征收通知,2020年10月底该公司在将反应釜中的半成品(结晶体)清理后,将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半成品暂存该公司的仓库。执法人员在厂区及周边排查均为未发现废渣和废液倾倒迹象。

该公司东临工业路,北临老107国道,西、南临卫辉市东升造纸包装有限公司。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5月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清理露天堆放的设备,2021年5月5日下午已将露天存放的生产设备清理到位。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公司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5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3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获嘉县大呈村大呈桥向北路东面岳修山铸铁厂,无手续,常年偷生产。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实,群众举报的“新乡市获嘉县大呈村大呈桥向北路东面岳修山铸铁厂”是新乡市众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大新庄乡大呈村,总投资约30万元,占地约1.6万平方米,法人代表是岳修山。公司年加工5000件汽车制动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于2011年7月11日经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4年12月26日经获嘉县环境保护局验收。原料:铸铁件毛坯。产品:汽车制动盘。主要生产设备:车床15台、钻床8台。主要生产工艺:购进毛坯—车床加工—钻眼—包装—成品入库。2020年3月14日自主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7245637273261001W。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4日,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对举报“岳修山铸铁厂,无手续,常年偷生产”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核实,该铸铁厂为新乡市众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年加工5000件汽车制动盘项目,环保手续齐全,办理有排污许可登记,该行业类别为机械加工。

经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询问,新乡市众和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准备增加铸造项目,购置两台电炉,因资金短缺,无力购置其他配套设备,尚未具备生产能力,2020年12月将电炉出售。

2021年5月4日,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仅有机械加工生产设备,与环评一致,现场无铸造设备原料及产品。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

情况

获嘉县环境保护局责令该公司提高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各项环保措施按要求落实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6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3006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垣县南浦社区邵占村,村西头保云铸钢,无任何环保设备,夜间生产。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反映的保云铸钢实际为长垣县宝云起重配件厂,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MA404TMB52),位于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邵寨村西头,法定代表人葛云保,企业为机加工,办理了环评登记审批手续(环评审批文号:长环审〔2008〕73号)和验收手续(验收文号:长环验〔2008〕12号),原材料为起重配件半成品,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起重配件半成品—加工—成品。经调查,企业以白天生产为主,但有时也在夜间生产,在机加工过程有噪声产生。5月4日接到举报件后,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经现场检查,企业有一台抛丸机,建有袋式除尘器,但缺少粉尘收集后出口收集布袋,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同时,企业车间南侧密闭不严。综合以上调查,反映企业无环保设备不属实,反映企业位于南蒲街道邵寨村西头,夜间生产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该厂夜间生产问题,经委托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企业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昼间≤60dB、夜间≤50dB标准要求(详见监督性监测报告)。针对企业车间密闭不严、抛丸机收尘设施不完善问题,长垣生态环境分局向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企业已按照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对密闭不严的车间进行密闭,完善了抛丸机相关设施,目前已整改到位(详见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照片)。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长垣市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到位的网格长进行约谈,给予网格员诫勉谈话处理。

序号7 受理编号

X2HA20210503004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文岩村南边有个铸造厂名叫新乡市祥瑞起重配件厂、封丘县冯村乡宋淳于村旁边有个炼钢厂,2个厂都是使用烧炭炉,烟尘废气污染严重,村民无法生活。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文岩村南边有个铸造厂名叫新乡市祥瑞起重配件厂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铸造厂位于封丘县居厢乡河西村,建有年产1.2万吨起重机配件生产项目。法人代表是王小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40E6HX5C,经营范围:起重配件生产、销售。该公司东临龙润精细化工厂,西临耕地,南邻耕地,北侧隔河堤为文岩渠,距下风向的河西村约880米。2016年10月,该公司按照《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委托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1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文号:新环清改备第03号)。主要生产设备:15t/h热风冲天炉1台、中频电炉2台、旧砂处理设备1台、自动造型机1套、行车4台。主要产品:电机外壳和水泵外壳。主要原辅材料:钢厂下脚料、EPS泡塑板、青石子、兰炭、树脂砂。热风冲天炉燃料为兰炭。电机外壳、水泵外壳生产工艺:泡塑板—填砂—振实—浇铸—冷却—清砂—去浇冒口—成品。热风冲天炉废气经旋风、布袋、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炉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电炉烟尘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泡塑模气化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活性炭、水喷淋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于2018年6月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4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铸造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反映的使用烧炭炉问题,实为该公司热风冲天炉,燃料为洁净兰炭。检查时该公司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未生产,热风冲天炉处于焖炉状态,经调阅该公司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存在电熔炉车间密闭不严,电熔炉集气罩上的废气处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之间用三通连接,废气收集不完全。冲天炉车间密闭不严,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的问题。

为将群众反映的“烟尘废气污染严重,村民无法生活”问题查实、查清,2021年5月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进行生产,同时,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SO2、NOx、VOC、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冲天炉 炉内脱硫+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水喷淋出口颗粒物折算均值为3.1mg/m3,二氧化硫折算均值为20mg/m3,氮氧化物折算均值为54mg/m3,符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mg/m3);抛丸工序脉冲袋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为8.0mg/m3,符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泡塑工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为11.8mg/m3,符合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 mg/m3)。

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经对距离最近的河西村10户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无气味、噪声、粉尘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二)冯村乡宋淳于村炼钢厂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封丘县冯村乡宋淳于村旁边炼钢厂”,全称为封丘县宏大起重配件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冯村乡刘淳于村南,建有年产1.8万吨起重机配件生产项目。法定代表人刘瑞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410727070081555F(1-1)。该公司东临乡村公路、西为农田、南为农田、北为农田(约800米处为刘淳于村),四周无环境敏感点。主要经营范围:起重配件加工、销售。该项目办理有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1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新环监(2013)113号),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生产设备:冲天炉1台、铁水包2台、中频电加热炉1台,主要产品:起重机配件,主要原辅材料:废铁、铸造生铁、青石子、兰炭。主要生产工艺:配料—加料—冲天炉熔化—浇铸—入库。废气主要为热风冲天炉废气、电炉熔化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原料堆场卸料无组织扬尘。该公司冲天炉废气采用旋风除尘器、强制水冷、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排放;无组织粉尘治理措施为:厂区硬化、厂界绿化和道路洒水保湿等措施。该公司安装有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设施,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设施,并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现场核查情况

反映的“使用烧炭炉,烟尘废气污染严重,村民无法生活”问题。2021年5月4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封丘县宏大起重配件铸造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核实,反映的使用烧炭炉,实为该公司热风冲天炉,燃料为洁净兰炭,检查时该公司因检修物料输送设施未生产,热风冲天炉处于焖炉状态,经调阅该公司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的行为。经查,该公司存在物料棚部分处损坏,未完全密闭问题。

为将群众反映的“烟尘废气污染严重,村民无法生活”问题查实、查清,2021年5月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要求该公司进行生产,同时委托河南博晟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SO2、NOx、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冲天炉炉内脱硫+旋风除尘+强制水冷+布袋除尘出口颗粒物折算均值为3.5mg/m3,二氧化硫折算均值为15mg/m3,氮氧化物折算均值为57mg/m3,符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00mg/m3)要求。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为0.366mg/m3,符合《河南省2019年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限值(即: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要求。厂界昼间环境噪声[47-50dB(A)],夜间环境噪声[42-44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 dB(A)夜间≤50 dB(A))要求。经对距离最近的刘淳于村10户村民进行走访调查,均表示无气味、噪声、粉尘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市祥瑞起重配件厂处理情况

1.2021年5月4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已责令新乡市祥瑞起重配件厂立即对电熔炉车间密闭不严,电熔炉集气罩上的废气处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之间用三通连接,废气收集不完全,冲天炉车间密闭不严,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的问题进行整改。

2.2021年5月4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新乡市祥瑞起重配件厂电熔炉车间密闭不严,电熔炉集气罩上的废气处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之间用三通连接,废气收集不完全,冲天炉车间密闭不严,传送带未完全密闭情况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3.2021年5月6日,新乡市祥瑞起重配件厂已将电熔炉车间密闭不严,电熔炉集气罩上的废气处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之间用三通连接,废气收集不完全,冲天炉车间密闭不严,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的问题整改到位。

(二)封丘县宏大起重配件铸造有限公司

1.2021年5月4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已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料棚部分损坏处进行整改。

2.2021年5月4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已对该公司物料棚部分处损坏,未完全密闭问题立案调查。

3.2021年5月5日,封丘县宏大起重配件铸造有限公司已将物料棚部分损坏,未完全密闭问题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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