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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6批 2021年5月7日)

序号1受理编号 X2HA20210502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榆林乡张河村东边有一个倒闭工厂,近期,有人利用这里的厂房偷偷生产化工产品,生产时气味刺鼻,还有大量粉尘,无手续和环保设施。

行政区域

经开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

经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类。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接到该举报件后,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描述位置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倒闭工厂实为新乡市瓦特利电工有限公司,位于经开区张河村东200米S226省道西侧,该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6日被注销。通过对该公司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院内南侧厂房现为养殖漏粪板加工厂。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负责人为杨三根,所需原材料为:色素、次粉、大砂和玻璃纤维。生产工艺:将原材料高温混合加入钢筋骨架,通过锻压机锻压成形,冷却后制成成品。该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属“散乱污”企业。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上午,经开区应急和生态环境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现场进行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厂处于停产状态,车间内有少量生产痕迹,未见大量粉尘,未闻到刺鼻气味。车间内有3台搅拌机已断电,4台315吨液压机已断油、断电,3吨左右生产原料,以及4台315吨液压机拆卸下的操控台、油箱等设备附件,已不具备生产条件。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加工厂于2021年3月初建成并投入生产。4月15日,纬七路街道办事处张河村支部委员、“散乱污”整治工作负责人张保锋在巡查时,发现该厂无营业执照、无环保手续,现场口头要求该厂在7日内搬离并清空厂房,并未将该厂情况及时上报纬七路街道办事处。5月3日接中央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时,发现该厂生产设备虽已断油、断电,但生产设备和部分生产原料未限期清理到位。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3日,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办事处现场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下达《限期清理通知书》,要求该厂3日内自行清理完毕,5月5日上午经现场核查,该厂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2.2021年5月3日,经开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向国网河南延津县供电公司下达断电通知,要求对该厂实施强制断电措施。5月3日,国网河南延津县供电公司已对该厂采取断电处理。

3.张河村支部委员、“散乱污”整治工作负责人张保锋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中履职不到位,对网格内“散乱污”企业未清理到位。经中共新乡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分。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张河村支部委员、“散乱污”整治工作负责人张保锋在“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中履职不到位,对网格内“散乱污”企业未清理到位,经中共新乡经开区纬七路街道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其诫勉谈话处分。

序号2受理编号D2HA20210502004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狮豹头乡罗圈村,鹤壁市与辉县市交界处修高速公路,炸山时导致山下村民房屋炸裂,噪声污染严重,扬尘污染,村民无法生活。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信访案件所反映地点位于卫辉市狮豹头乡罗圈村的河南省鹤辉高速公路在建工程项目。

经调查组对举报地点现场核查,该问题描述地点未发现炸山,也未发现炸山痕迹。此处为河南省鹤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系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鹤辉高速复工工程HHSG-1项目经理部于2021年1月份中标,2021年4月份施工。施工过程如需改变山体现状,系用破碎头作业,未实施过爆破作业。目前,因工程原因,于2021年4月25日停工至今。在之前的施工过程中存在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存在露天弃土、弃渣现象,若遇刮风天气,存在扬尘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调查情况,卫辉市政府已责令鹤辉高速复工工程HHSG-1项目指挥部立即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措施,避免出现噪声、扬尘扰民现象。施工现场露天弃土、弃渣已于2021年5月5日覆盖完毕,同时,责令卫辉市狮豹头乡政府对此处施工进行监督。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3受理编号 D2HA20210502002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城关镇白庙村西边,投诉人称4月29日投诉过的问题,原阳县执法部门到达现场排查时,弄虚作假,拍照时随意糊弄。(29日反映问题:原阳县葛埠口乡白庙村,吴庆安工程队晚上在村民的耕地内挖坑,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破坏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5月3日,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对第一次举报案件正在整改办理中,当天又接到了第二次举报案件。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针对重复举报,对该举报案件的办理过程进行重新梳理。

2021年4月30日,接到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二十三批转办案件(新乡D2HA202104290011)反映“原阳县葛埠口乡白庙村,吴庆安工程队晚上在村民的耕地上挖坑,填埋大量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破坏污染环境”问题后,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李成凯、王书贤、史太庆、王冲4人迅速赶到现场,并第一时间通知白庙村村干部、当事人吴庆安、吴书科等人同步到达,现场还有县自然资源部门、市县案件现场核查组相关人员。

到达现场后,通过询问村干部与当事人,确定土地归属后,工作人员围绕举报问题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了详细拍照取证,并录取视频,自然资源部门对土地性质进行现场认证,并出具了地类证明。该土地属于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指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设用地)。市县案件现场核查组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核定。

经调查,白庙村村民吴书科租用本村村民吴庆安公司(原阳县万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运输车,将本村村民吴学文和姜太升两家拆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自家荒坑地用于垫坑,吴庆安工程队实际是原阳县万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吴庆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MA469J721X,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房屋拆迁工程、垃圾清运、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公司现有重型自卸货车3辆。

调查过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现场取证后,立刻安排当事人进行整改,截止到2021年5月1日,该处荒坑已回填平整并覆盖上黄土进行种植,目前,已栽种上春红薯。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5月3日,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针对白庙村环保案件重复举报问题召开专题研判会,对目前形势进行深入分析,决定在全街道开展为期6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组织办事处白庙管理区、派出所、司法所、综治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重点对白庙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截至目前,共走访38户群众,未发现白庙村有明显矛盾纠纷和乱倒垃圾现象。

下一步,原阳县原兴街道办事处将持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和巡查力度,确保问题不反弹,给群众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4受理编号 D2HA202105020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获嘉县太山镇丁村大用养殖场,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新乡市获嘉县太山镇丁村,大用养殖场,粪便露天堆放,气味难闻”。经现场核实,大用养殖场实际名称为君发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为石现学,该养殖场由大用鸡场投资建设,地址位于获嘉县太山镇董庄村,占地面积89亩,年出栏肉鸡4万羽。该鸡场2013年6月开始建设,建成后的2014年至2019年间一直未养殖,2020年3月份开始存栏养殖,2021年3月份,由于市场原因停止养殖。根据《河南省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肉鸡年出栏5万羽以上(含5万羽)为规模以上养殖,该养鸡场年出栏肉鸡4万羽,属于规模以下养殖。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获嘉县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该鸡场闲置,无鸡存栏,鸡舍10栋,鸡舍内存放鸡粪未清理。在该公司鸡舍东30米处露天晾晒鸡粪,面积大约1亩,存放鸡粪500立方米左右,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导致周边气味难闻,苍蝇满天飞。获嘉县政府立即责令焦作大用实业有限公司对鸡舍内存放鸡粪及晾晒场的鸡粪进行清理,并消杀灭菌,对养殖区域内环境进行消毒、灭蝇。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由获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太山镇人民政府、获嘉县环境保护局、董庄村配合,对鸡舍内存放鸡粪及晾晒场的鸡粪进行清理并消杀灭菌,对养殖区域内环境进行消毒、灭蝇。目前,该养鸡场晾晒鸡粪已按要求清理干净,并对养殖区域内环境进行消毒、灭蝇。鸡粪由修武县城关镇大韩村村民晋太恒将该养鸡场存放的500立方米鸡粪拉走,用于果园农田施肥。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5受理编号 X2HA2021050200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河南省长垣市恼里镇东油坊寨向东3公里黄河滩区上下游的十几户渔民,无土地,无房屋,靠捕鱼和经营渔家乐为生,2018年响应政府政策拆除了渔家乐餐饮设施,举报人也支持同意,毕竟环境变好了,但是之后没有其他房屋安置和就业上学补偿,导致举报人很难生活下去,希望协调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案。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此次举报反映内容代表张立功(身份证号:412824196806104715,户籍地址:河南省西平县柏城镇一航北片79号)、施雁林(身份证号:41282419841102471X,户籍地址:河南省西平县柏城镇一航外居85号)、蒋明虎(身份证号:41282419941001475X,户籍地址:河南省西平县柏城镇一航外居76号)、邓照伟(身份证号:412824197912264733,户籍地址:河南省西平县柏城镇一航西片147号),不是长垣本地人,他们于2002年来到长垣市恼里镇黄河滩区,平日以在黄河里捕鱼、在黄河岸边经营渔家乐餐饮为生,先后在黄河岸边建设了彩钢房(彩钢棚)、养鱼池、鸡棚、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建设设施位于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详见长垣保护管理站情况说明)。2018年4月19日,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在对河南新乡黄河湿地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场检查时,指出他们餐饮经营项目在保护区内违法经营问题。2018年4月28日,河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现场检查情况的通报》(豫环督整办〔2018〕4号),要求长垣市人民政府将生态环境部华北督察局交办的问题限期治理整改到位。因其餐饮经营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抛势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规定,长垣市河务局于2018年6月8日对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清除违法建筑物(详见河务局处罚决定书),但他们以渔民为由,要求长垣市人民政府、恼里镇政府给予经济补偿,但提供不出自己是渔民的证据和补偿依据,拒不整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举报人于2018年6月12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此补偿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要求长垣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2018年6月21日,在多次劝导无效的情况下,长垣市组织河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恼里镇政府依法对其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详见拆除照片),并将处理整改情况上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中央环保督察组当时对长垣市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并通过审核。

针对此次反映的问题,长垣市组织生态环境、林业、教育、房产及恼里镇政府进行认真调查。经核实,上述举报人仍以船为家,没有土地房屋(详见房屋信息情况说明),目前以经营渔家乐餐饮为生,每户日均收入200元左右(年均6万元∽7万元)。同时,经长垣市教体局实地调查,反映人的适龄子女同长垣本地居民一样,均已在长垣的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近入学(详见现场检查照片及教体局情况说明),故不存在很难生活下去和入学困难的情况。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因反映人被拆除的设施为违章建筑,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长垣市人民政府无法对其进行补偿。

2021年5月6日,长垣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生态环境分局、恼里镇政府及上述举报人员召开现场协商会,向他们宣讲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劝导其在黄河流域及国家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合法合规。同时,结合正在编制的《长垣黄河滩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指示要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力所能及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详见协商会议纪要和现场会议照片)。

目前,举报者对长垣市的做法表示理解,对调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详见调查表)。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6受理编号 X2HA202105020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备违法生产。一、县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5日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举报人认为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该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被封丘县环保局查封后,该公司未停产,只将一部分设备搬迁到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的厂房内继续生产,直到被该村村民举报到中央督察组后才拆除扣押。目前,封丘蒋西村车间仍在生产;二、该公司违规占用蒋西村基本农田,2020年8月,封丘县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厂房违法占地的事实,但至今没有拆除;三、蒋西村村支部书记卢东岭,违法乱纪,甘当保护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该企业的法人与监事均为卢东岭的亲属。2017年,国家为蒋西村推出扶贫政策,卢东岭谎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反映的“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备违法生产。县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5日,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但调查结果显示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举报人认为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该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被封丘县环保局查封后,该公司未停产,只将一部分设备搬迁到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的厂房内继续生产,直到被该村村民举报到中央督察组后才拆除扣押。目前封丘蒋西村车间仍在生产问题。

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漏粪板3万片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经核实,2020年6月1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生产。鉴于此情况,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违规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由于该公司生产工艺涉VOC污染物,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未能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9月,该公司自行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并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出售。现车间内剩3台钢筋调直机、7台点焊机、1台液压机未拆除出售,无生产迹象,无气味产生。厂区现有漏粪板约1500块,经核实,该公司现以销售为主,厂内漏粪板为外购的成品,存放厂内用于销售。

(二)反映的该公司违规占用蒋西村基本农田,2020年8月左右,封丘县自然资源相关部门已经认定厂房违法占地的事实,但至今没有拆除问题。

现场核查情况:经封丘县自然资源局核查,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东峰,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20年6月占用位于黄德镇蒋西村西村南4371.04平方米土地建设养殖用漏粪板项目。2020年8月,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已经认定该公司建设的厂房占地有3427.5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违法占地。

(三)反映的蒋西村村支部书记卢东岭,违法乱纪,甘当保护伞,套取国家扶贫资金。该企业的法人与监事均为卢东岭的亲属。2017年国家为蒋西村推出扶贫政策,卢东岭谎报种植面积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问题。

经封丘县纪委监委核查,黄德镇蒋西村2017年未实施种植类产业项目,未发现卢东岭有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行为。但在核查中发现,黄德镇蒋西村在2014年和2016年享受两次树莓补贴(2016年不是扶贫项目)。2014年树莓补贴时,卢东岭存在把关不严问题,卢东岭负直接责任,已被封丘县纪委立案审查。

经封丘县扶贫办查询2017年度扶贫项目项目库和扶贫项目资金实施方案,在2017年度,蒋西村及卢东岭本人未实施种植类产业扶贫项目。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5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督查组、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分别组织人员对该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现车间内剩3台钢筋调直机、7台点焊机、1台液压机未拆除出售,无生产现象,无气味产生。

反映的将一部分设备搬迁到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的厂房内继续生产的问题。经延津县政府联合调查组核实,该问题与2021年4月2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8批转办案件(新乡X2HA202104240087)反映“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东无名蓝色厂房内,从事化工,生产大量化工原料,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环境”问题为同一问题。根据延津县《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2021年4月25日上午,延津县调查组对塔铺街道任光屯村东头蓝色厂房进行排查。经查,在该村村东一厂房内,有一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车间,负责人为刘振新,该车间占地约600平方米。车间内有多功能锻压机3台、搅拌机1台,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有3.5吨原材料及成品漏粪板800块左右,该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4月26日,延津县按照“散乱污”标准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依法进行取缔,对这起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4月29日,已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公示。

2020年9月7日,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封自然资罚〔2020〕026号),作出了1.退还非法占用4371.04平方米的土地,交黄德镇蒋西村委会管理;2.限1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427.5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钢构棚628.18平方米,硬化地面1102.31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43.48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钢构棚634.28平方米,房屋201.57平方米,硬化地面77.65平方米;4.处罚款:其他耕地1133.36平方米,罚款11333.6元;其他土地3237.68平方米,罚款16188.4元,共计27522元。

由于该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以上行政处罚,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1月25日,向封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2月25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行政裁定书[(2021)豫0727行审7号],认为封丘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9月7日对卢东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封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卢东峰作出的案涉行政处罚决定,未过被执行人提起诉讼起诉的期间,故不准予执行。下一步,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将在法定的行政诉讼期满后,重新向封丘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7受理编号 D2HA2021041500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因为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河南,“一刀切”让整个镇上的企业都停产了。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封丘县应举镇辖区内现有20家工业企业,其中16家正常生产,4家企业自然倒闭。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5月3日,封丘县联合调查组对应举镇辖区企业进行了走访核实,4月15日为应举镇纪念毛主席“介绍一个合作社”纪念日,群众有自发组织过纪念日的习俗,当日有部分企业因工人放假,停产1天。

2.2021年5月3日上午,经联合调查组对应举镇辖区内的:新乡市开达建材厂、河南帅科称重设备有限公司、河南恒瑞称重有限公司、封丘县通硕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新乡市中隧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访调查,上述企业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均表示未接到相关部门或镇政府下达停产通知,无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因为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河南,‘一刀切’让整个镇上的企业都停产了”现象。

3.2021年5月3日下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督察组对应举镇的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查。经现场走访,各企业均表示未接到相关部门或镇政府下达停产通知,无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因为中央环保督查组进驻河南,‘一刀切’让整个镇上的企业都停产”现象。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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