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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5、26批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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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5020067

新乡市辉县市邓城村,煤场(村书记孙国明),煤灰露天堆放,粉尘污染,噪音严重;车辆进出时遗撒严重,扬尘污染

辉县市

噪音,大气

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邓城村煤场实际名称为辉县市焱森物资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吴村镇邓城村,法人代表为孙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908104327。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07825908104327001X。该公司年回收处理8万吨废弃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于2015年9月28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5〕237号,于2017年2月1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新环验〔2017〕15号。主要生产设备:洗煤机、压滤机,生产工艺:煤矸石-原料库-洗煤机-筛分-沉淀-压滤-煤泥、精煤、煤矸石-成品库;主要产品:煤夹矸、矸石、煤泥。主要原料:废弃煤矸石;主要产污环节为:装卸工段产生煤尘。治污措施:建设一座密闭库,密闭库配套两台降尘雾炮机,建设有车辆冲洗设施。该公司已安装用电量监控和视频监控并联网,门禁系统已安装待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经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焱森物资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房密闭不严、精细化管理不到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2021年5月3日,联合调查组再次对该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对车辆冲洗装置、车间物料进行分区管理进行升级改造;库外堆放部分原料(煤矸石)全部覆盖到位;经调阅该公司用电量监控,该公司自2021年4月15日停产至今,正在实施提升改造。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辉县市焱森物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为辉环罚先告字〔2021〕133号,2021年4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辉环罚决字〔2021〕133号,目前该公司对厂房进行密闭、车辆冲洗装置完成升级改造;下一步加快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车间物料分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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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5020012

1.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东南角有一家豆制品厂,没有手续,烧煤生产,臭气熏天。2.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北陈马村村西南角有一个三无豆制品厂,无污水处理设备,烧煤生产。3.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商业街老国税局对面有一个豆制品厂,无手续,燃煤生产。4.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东北角有一个粉丝厂,污染严重无手续。5.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后郭柳村村委会向西走路南有一黑作坊,烧煤生产。

辉县市

大气

调查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东南角有一家豆制品厂,没有手续,烧煤生产,臭气熏天”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豆制品厂为辉县市万方豆腐坊,位于辉县市占城镇和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82MA42QU4H4Y,法人代表是师运生,排污许可证编号:92410782MA42QU4H4Y001W。四周环境:北临和庄村委会、南临居民、西临村路、东临村路。该豆腐坊年产200吨豆腐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文号为辉环清改备2017第313号。主要原料为黄豆,产品为豆腐,生产工艺:原料—浸泡—打浆—煮浆—挤压成型—入库保鲜。主要生产设备:打浆机1台、压机托水盘1套、磨浆系统1套、煮浆系统1套、0.5吨蒸汽锅炉(醇基燃料)1套。废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化粪池定期清运肥田;废气:1台0.5吨醇基燃料锅炉产生废气经8米高烟囱排放。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万方豆腐坊进行了现场核查。该豆腐坊正常生产,现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0.5吨蒸汽锅炉(使用燃料为醇基燃料)无燃煤功能,未见燃煤生产现象,厂区外四周未闻到有异常气味,生产车间有豆制品发酵后产生的气味。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作坊四周异味情况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周围臭气浓度不超标。5月3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万方豆腐坊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均反映该豆腐坊对生活无影响。

(二)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北陈马村村西南角有一个三无豆制品厂,无污水处理设备,烧煤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豆制品厂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北陈马村西南方向。2021年4月30日,北陈马村村干部向常村镇政府反映该豆腐加工作坊违规生产,经常村镇政府组织现场核查,该豆腐加工作坊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热源为液化气,没有发现烧煤现象。对此,常村镇政府当即对该豆腐加工作坊下达了《拆除通知》。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联合调查组对北陈马村违规豆腐加工作坊进行了现场检查,该豆腐加工作坊已断水断电,并自行拆除全部生产设备,清除了原料产品,现为空院。

(三)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商业街老国税局对面有一个豆制品厂,无手续,燃煤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企业为辉县市国华豆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孟庄村西新辉路北,东侧为粮库,南侧隔路200米为孟庄村,紧邻拔丝厂,西侧隔路是国昌物质有限公司,北侧隔路为电器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MA3XE6734Y,法人代表为邬素玲,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MA3XE6734Y001W,该公司年产100吨豆制品项目于2020年5月18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辉环告知〔2020〕8号;环评批复主要生产设备为泡豆锅8台、磨浆机6台、煮豆锅1台、压豆腐机10台、泡豆池1台、煮豆浆锅1台、震动筛2台、起豆腐皮锅2台,生产工艺为泡豆-磨浆-浆渣分离-煮浆-(豆腐皮或豆腐)。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辉县市国华豆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吨豆制品项目主体工程尚未建成,2021年2月24日因雪灾导致钢结构厂房坍塌停工至今,厂区内未发现燃煤锅炉及燃料煤,厂区环境较差。

(四)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东北角有一个粉丝厂,污染严重无手续”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粉丝厂为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东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3XF41F,法人代表是邬素玲,该公司年产300吨粉丝项目于2017年2月8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辉环监〔2017〕7号,于2017年6月2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辉环验〔2017〕29号,于2020年8月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登记备案。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2台搅拌罐、1台0.2吨燃气锅炉、1个电动循环切刀、3个解冻池;主要生产工艺:小麦淀粉、水-搅拌-成型-熟化-冷冻-解冻-晾晒-包装-成品;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解冻池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搅拌罐加料口设置顶盖并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搅拌,防治粉尘逸散,食品下脚料经收集后存放在暂存间出售。该条举报内容与2020年5月1日转办第二十四批案件(新乡X2HA202104300025)举报内容基本一致。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提供了《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粉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排污许可登记备案表》等环保手续,不存在无手续的情况;该企业按照环评文件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解冻废水经暂存池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对产生废气的搅拌罐加料口设置顶盖,搅拌过程在封闭车间进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措施;产生的下脚料等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在固废间,定期出售。根据2021年5月1日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企业排放废水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灌要求。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庄为常村镇沿东村,直线距离约300米,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未发现反映该公司污染严重的问题。

(五)关于“新乡市凤泉区潞王坟乡后郭柳村村委会向西走路南有一黑作坊,烧煤生产”的问题

5月3日,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潞王坟乡政府联合对潞王坟乡后郭柳村村委会向西走路南黑作坊进行了现场核查。

经核查,群众举报的黑作坊是生产豆腐的无手续小作坊,位于潞王坟乡后郭柳村132号,负责人岳修喜,为凤泉区潞王坟乡后郭柳村居民,身份证号410704195101131011。现场检查时,作坊内有醇基燃料油锅炉1台,磨豆设备1台,没有烧煤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一)辉县市万方豆腐坊已对生产车间加强日常清洁管理,对现场存放的少量豆渣及时清理,减少气味产生。

(二)2021年5月3日现场检查时,常村镇政府已对北陈马豆腐加工作坊取缔到位。

(三)辉县市国华豆制品有限公司已对厂区杂物进行了清扫清洁整改。

(四)2020年5月1日发现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解冻池废水未集中收集进行管道排放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潞王坟乡政府于5月3日对岳修喜豆腐作坊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完成对该作坊的取缔。

(一)针对常村镇北陈马村无名豆腐作坊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加工现象,造成了不良影响的问题,常村镇人民政府对该村的包村干部郭跃华同志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二)经中共潞王坟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后郭柳村村级网格长岳绍俊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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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5020109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岳村东南角有四、五个养殖场,有养猪、养牛的,养殖规模大,散发恶臭气味难闻,严重影响附近村民正常生活

辉县市

大气

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高庄乡岳村东南角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处有五家养殖场,分别为:辉县市健大种养有限公司、辉县市花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辉县市高庄乡岳村王运香养殖场、辉县市高庄乡岳村养殖场和辉县市高庄乡岳村邢汉涛养殖场。经核实,辉县市高庄乡岳村王运香养殖场,从2019年至今处于停养状态,未发现粪便和污水乱堆、乱排现象;辉县市健大种养有限公司、辉县市花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和辉县市高庄乡岳村养殖场是养猪场,均建有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未发现粪便和污水乱堆、乱排现象。辉县市健大种养有限公司、辉县市花龙养殖专业合作社、辉县市高庄乡岳村王运香养殖场、辉县市高庄乡岳村养殖场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场;辉县市高庄乡岳村邢汉涛养殖场存栏牛20头、羊80只,为规模以下养殖场,没有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牛羊产生的养殖粪污未经处理堆放到养殖场东面,存在气味难闻,环境脏乱差现象。

高庄乡岳村村东南角养殖场,距离高庄乡岳村400-500米,周围没有住户,依据辉县市《关于印发辉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号为辉政办〔2016〕103号,上述5家养殖场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到岳村召开专题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全部参加,制定了整治方案,成立专班,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整改成效。首先,高庄乡政府立即组织岳村村委会对养殖场造成的污染进行清理,全面清除粪污,农业农村局与养殖场户签定了承诺书,要求养殖场户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整改;其次,由农业农村局主导、乡镇政府与村两委配合,宣传规范养殖相关知识,指导养殖户修建规范的污水储存池和粪便堆放场。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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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5020110

新乡市辉县市南寨镇南湾村养护站对面苏海林养猪场,离村庄较近臭味难闻,希望搬走

辉县市

大气

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南寨镇南湾村公路养护站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处有三家养猪场,分别为:苏海林养殖户、景圈虎养殖场和赵万民养殖户3家养殖场(户)。经核实,苏海林养殖户,从2017年至今处于停养状态,未发现粪便和污水乱堆、乱排现象;景圈虎养殖场和赵万民养殖户均是紧挨自家居住的院落而建,产生的养殖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形成的河沟里,该河沟常年无流动活水,存在气味难闻,环境脏乱差现象。

南湾村地处辉县市西北部太行深山区,依据辉县市《关于印发辉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文号为辉政办〔2016〕103号,上述3家养殖场均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景圈虎养殖场生猪存栏100头其中母猪存栏10头;赵万民养殖户生猪存栏20头,其中母猪存栏2头,以上两家均为规模以下养殖场。其中景圈虎54岁,一家五口依靠养猪场的收入为生;赵万民52岁,原来是贫困户,2017年脱贫,养猪场收入对脱贫起了很大的作用。上述两户无其他特长,且年龄较大,外出务工也少有人用,只能在所住院落顺山就势的居家养殖维持生活。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到南湾村召开专题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全部参加,制定了整治方案,成立专班,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整改成效。首先,南寨镇政府立即组织南湾村委会对养殖场污染的河沟进行清理,全面清除粪污,农业农村局与养殖场户签定了承诺书,要求养殖场户于2021年5月25日前完成整改;其次,由农业农村局主导、乡镇政府与村两委配合,宣传规范养殖相关知识,指导养殖户修建规范的污水储存池和粪便堆放场。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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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5020111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宋庄村东石子厂盗采石头资源,违法生产,厂区石料未按要求覆盖,扬尘大,运输车辆将道路压坏

辉县市

生态,大气

调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宋庄村东石子厂是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

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高庄乡宋庄村村东,法人代表是石运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67945784XQ。该公司年产12万吨氧化钙项目于2020年7月30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18号,2021年3月13日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年产10万吨氧化钙项目主要原料为石灰岩,产品为氧化钙,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粗筛-煅烧-出窑-精选-成品。2021年4月25 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尘器铰刀管道未完全密闭,收尘器下料口未密闭,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2021年5月3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窑体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查阅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该公司无违法生产现象。该公司破碎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子储存时未覆盖到位的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该公司门前道路是高庄乡宋庄村通往南村镇牛骨湾村的乡村道路,该路段未发现道路被损坏情况。

辉县市顺发建材-辉拍路露天开采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按照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辉县市顺发建材-辉拍路露天开采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辉发改〔2020〕206号),经公开招标,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中标实施,项目2020年10月5日开工,12月5日竣工,已通过初步验收。2020年9月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石灰岩,当场进行制止,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违法行为已停止,行政处罚已履行。

部分属实

针对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4月25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收尘器铰刀管道未完全密闭,收尘器下料口未密闭,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等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6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为辉环罚先告字〔2021〕186号,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针对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5月3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破碎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子储存时未覆盖到位的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于2021年5月3日对该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为辉环罚先告字〔2021〕139号,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到位;针对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9月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石灰岩,当场进行制止,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文号为辉自然规划〔2020〕第36号,该违法行为已停止,行政处罚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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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5020112

新乡市辉县市百泉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向西的文昌大道道路改造工程,于2020年6月动工时将柏油路破损变成了土路后便再未施工,扬尘污染严重,附近居民出行困难,下水管道被挖断,生活污水乱流,臭气熏天,垃圾乱堆乱放

辉县市

大气,土壤

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文昌大道道路改造工程(卫源路—百泉路),属于我市市政道路改建工程,由于该路段路面狭窄,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极易造成交通扬尘,且建设时未设置市政化管网等设施,严重影响附近居民出行。为有效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缓解城区交通压力,方便周边群众的出行,按照PPP运行模式,该工程由辉县市豫实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承建,路段全长918米,宽37米,涉及拆迁48户,部分土地征迁,工程计划投资3427万元,于2020年7月27日开工建设。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3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文昌大道道路改造工程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于2020年7月动工,因涉及住户拆迁和部分土地征迁出现纠纷,导致无法正常施工,于2020年11月中止施工,施工单位对裸露黄土进行了覆盖。现场检查时发现,部分覆盖的土工布因日久风化和过往车辆碾压出现破损;未发现下水管道被挖断,生活污水乱流现象;发现存在沿路居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基本属实

联合调查组现场责令施工单位进行全面整改,对出现破损的土工布立即进行了更换,并进行再次加固、压实,同时定期巡查施工路段土工布破损情况,对破损的土工布及时进行更换,避免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对乱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立即清理,并向当地居民配备生活垃圾桶,引导沿路居民有序存放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