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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5、26批2021年5月6日)

(第25、26批 2021年5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HA202104130072

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徐村西边,宏源彩印包装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难闻气味,污染防治设施简陋

辉县市

大气

群众反映的宏源彩印包装厂实际名称为辉县市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徐村村西,主厂区占地面积5000㎡,副厂区占地面积1667㎡,法定代表人张洪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569360077,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825569360077001P,该公司年产2000万件彩印包装纸箱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示(辉环清改备2017第174号),主要生产设备为印刷机、平压横切机、模切机、打捆机、贴面机、覆膜机、切纸机、糊盒机、钉箱机、粘箱机,主要原料为纸张、淀粉胶、油墨;产品为彩印包装盒;主要生产工艺为面纸—彩印印刷—膜复合—模切—钉箱—成品;该公司产污环节为主厂区和副厂区的印刷工段生产时产生的有机物废气,分别经2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治污设施处理后通过2个15m高排气筒单独排放。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方案》(豫环文〔2019〕84号)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27日通过专家验收。

2.2021年5月2日,经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徐村村西,东邻美斯威公司,南、西均邻空地,北邻食品加工厂,无环境敏感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厂区和副厂区均未生产,厂区及周边无难闻异常气味,经现场调阅《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0318-13)显示,该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因“五一劳动节”放假未生产。

2021年5月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周边群众进行走访,群众反映该公司生产时无明显气味外排。发现的主要问题

3.2021年5月2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厂区覆膜工序废气未按照要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3日,辉县市宏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已按照要求对覆膜工序加装集气罩,采取集中收集措施,经过活性炭吸附+UV光氧处理后排放,2021年5月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主厂区覆膜工序未按照要求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5月4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9号)。

2

X2HA202105010047

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梁村,村南头路西有一家收购废纸箱和泡沫的收购站,收购来的废旧泡沫经常用一辆流动的车载机器在院子内加工,加工期间气味非常难闻,噪音也很大。

辉县市

噪音,大气

2021年5月2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收购站名称为辉县市延浩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梁村村南头路西,占地面积850平方米,2018年8月24日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45J3HD5N(1-1)),2018年10月8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841078200000189),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调查组对该收购站进行了现场勘察,该收购站西侧建有一座380平方米的密闭料库,东侧建有一台打捆机,处于停用状态,场区露天存放大量废纸箱和少量废泡沫。调查组对居住在该收购站周边的5户村民进行了走访,均反映未发现有流动的车载机器在院子内加工废旧泡沫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针对该收购站存在废纸箱和废泡沫露天存放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该收购站负责人将废纸箱和废泡沫入库存放,并对场区采取了全面清扫保洁措施。该收购站负责人承诺在今后的经营中,将严格按照环境管理要求,规范经营行为,收购的废品全部入库存放,并加大场区的清扫保洁,最大限度减少环境问题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3

新乡D2HA202105010049

反映“新乡市牧野区西王村镇马坊村,成玉包装材料厂,私自烧煤、烧炭,气味难闻”

新乡市 牧野区

大气

经牧野区政府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举报中“成玉包装材料厂”全称为:新乡市牧野区成玉包装材料厂,法人代表乔玉文,该厂位于牧野区西马坊村黎明大酒店西3号路北,东临新乡市豫科机电有限公司、南邻新乡市派特生物饲料有限公司、西邻河南和骏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邻空地。该厂年生产蛋托900吨项目于2019年3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审批:新环牧表审[2019]020号,2019年7月4日进行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办理取得排污许可证:92410711MA4 660NY7W001P。主要生产设备为水力碎浆机1台、浆池4个、搅浆机3台、振动筛1台、磨浆机1台、浆泵2台、真空泵2套、空压机1台、蛋托成型机1台、烘干加热炉1台、烘干隧道1条、打包机1台,生产工艺为:纸浆-碎浆-筛选-磨浆-配浆-成型-烘干-整型-打包。由于市场原因该厂于2020年8月份自行停产,随后对厂房及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2021年5月2日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厂生产设备已清除,原生产用厂房已拆除。经调阅环评手续显示该厂烘干工序所使用的烘干加热炉,以生物质颗粒作为燃料。通过对该厂周边企业及西马坊村委会走访调查,均未发现新乡市牧野区成玉包装材料厂曾使用过燃煤现象。

部分属实

4

D2HA202105010007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香泉水库主干渠道人为破坏(镇长吴金锋、郭坡村支书郭宝诚),无任何手续,采石买卖,导致三个自然村200亩耕地不能灌溉浇地,成荒地;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此事。之前反映过,没见人处理。

卫辉市

生态

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该问题曾被举报,为第8批编号D410000201806090030,“新乡市卫辉市太公泉沙沟涧村,镇长吴金峰无证非法开采矿山,破坏森林和水渠,投诉人多次向镇政府、新乡市纪委、卫辉市环保局反映,无人处理。”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该问题同本轮次转办第十四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200101*,“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河沟涧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同第十三批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15,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上,副镇长吴金峰和郭坡村支书郭保成非法矿山开发,非法采石,破坏水渠”问题为重复举报问题。

(一)关于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香泉水库主干渠道人为破坏(镇长吴金锋、郭坡村支书郭宝诚),无任何手续,采石买卖”问题调查情况

本次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位于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约2公里处,正南约5公里为韩爻村,西南500米左右为郭坡村,现场检查时未见作业设备,采挖长度南北长约200米,东西宽约50米,中间空地建有3个闲置的食用菌大棚,采挖截面南北两端有近期采挖迹象。属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该项目为扶贫产业项目,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文号为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卫辉市太公镇政府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10月26日市领导随即在卫辉市太公镇原请示件中,做出批示“同意,请太公镇抓紧推进”。该项目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

吴金锋,男,1979年9月出生,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副镇长,2019年4月至今任卫辉市太公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郭保成,男,1968年4月出生,2013年8月至今,任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017年,吴金锋时任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副镇长,分管财税、环保工作,联系郭坡、沙沟涧、韩窑等村。为推动项目实施,吴金锋多次到村进行督导协调,非个人行为,未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作业、投资和经营。

(二)关于反映的“导致三个自然村200亩耕地不能灌溉浇地,成荒地”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耕地1200亩,人口数576人;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耕地面积880亩,人口数936人;卫辉市太公镇韩窑村耕地面积774亩,人口数230人。以上三个村位于卫辉市西部山区,旱地较多,耕地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灌溉,香泉水库位于以上三个村北方3公里处,水库库容较小,为一小(一)型水库(兴利库容380万立方米)。

经调查,2017年以来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郭坡村、韩窑村三村未能使用香泉水库进行灌溉。主要原因是:2017年汛期香泉水库流域无有效降水,水库蓄水量仅为35万立方米,致使2017年冬—2018年春未能放水。2018年汛期降雨仍较少,年底库容仅有130万立方米,2019年2月18日至3月11日放水76万立方米,按照水库灌溉调度,灌溉顺序从上而下,仅有濒临水库的神头村和西寺庄村用水,其下游村庄无法用水。2019年汛期无有效降雨,年底库容65万立方米,2019年冬—2020年春未能放水。2020年汛期降雨适中,年底库容220万立方米,2021年春季降雨较往年偏多四成,于4月26日开始放水,神头村、西寺庄、西陈召村灌溉结束后,5月2日灌溉水源流至郭坡、韩窑、沙沟涧三村,目前上述三村正在组织灌溉,经现场巡查全渠渠道设施未损坏。

经调阅卫辉市太公镇政府相关统计资料,2017、2018、2019、2020四年农作物产量基本稳定,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三村农作物收成亩产在 200—450公斤之间。

(三)关于反映的“政府工作人员参与此事。之前反映过,没见人处理。”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核实,反映事件中无政府人员参与此事,该问题曾于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有过举报,为第8批第5号(D410000201806090030)信访举报件。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同时与本轮巡察4月20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编号D2HA202104190015,4月2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案件X2HA202104200101*,为同一问题,于4月26日分别在新乡市人民政府网专题栏目、新乡日报特刊进行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香泉水库主干渠道人为破坏(镇长吴金锋、郭坡村支书郭宝诚),无任何手续,采石买卖”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东山正在平整施工,且施工中存在手续不齐全、作业不规范、动用矿产资源迹象。随即对其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该施工项目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项目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合作社法人代表杨瑞路,新乡市辉县市人。市地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39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六章第54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案已结案。

2018年4月17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沙沟涧村附近有私采现象,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太公镇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交界处,正在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并动用矿产资源约100余平方米,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采出的石料未见运出,原地堆放。该作业现场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王孝勇,新乡市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随即对王孝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法定程序,卫辉市地矿局于2018年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孝勇及众兴合作社进行3500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该案已结案。位于该项目西北部50米左右的山坡上水渠未遭到破坏。

2018年6月,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曾转办卫辉市政府举报件,卫辉市成立专案组进行了查处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鉴于吴金峰作为联系郭坡村、沙沟涧村的镇政府负责人,没有做好形势预判和周边群众的思想疏通工作,造成群众举报,导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被动,对吴金锋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对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郭保成进行约谈;三是对郭坡村党支部副书记郭冲所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7月,卫辉市实施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贾庄治理区郭坡治理点项目。贾庄治理区郭坡治理点位于太公镇,原韩窑村旧址北,沙沟涧村西,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中第一标段平台16治理区域。该治理点工程治理面积5.13亩,需覆土厚度80公分,种植侧柏837棵。2020年10月,该治理点已按时完成修复治理任务,未发现超治理范围施工现象。南北两端近期采挖现象是根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对治理区内部存在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是项目中清理危岩、碎石产生的新痕迹。自2020年10月份项目完工至今,卫辉市太公镇自然资源所对该地段巡查中未发现开采现象。

(二)关于“导致三个自然村200亩耕地不能灌溉浇地,成荒地”问题整改情况

为有效解决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的耕地灌溉问题,卫辉市政府统筹各部门对三个村共同帮扶,2018年10月卫辉市水利局为太公镇沙沟涧村新打水井1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2020年6月,卫辉市人武部帮扶工作队为太公镇郭坡村新打水井2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2020年6月,卫辉市扶贫办为太公镇韩窑村新打水井2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

以上5眼水井由所属村委会定期维护,出水正常。

5

D2HA202104120070

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东北角,开源助地化工有限公司,天虹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难闻异味,污染大气。

获嘉县

大气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群众举报“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东北角,开源助地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难闻异味,污染大气”。经核实,举报中的“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实际为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开源助地化工有限公司”实际为获嘉县凯源助剂有限公司。获嘉县凯源助剂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元月份破产倒闭,2017年3月在该公司原址上成立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北,占地15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建设项目名称是年产5000吨钢铁保护助剂项目,于2017年10月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获嘉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文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7号,2019年12月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0MLH85N001R,已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和用电监控设施。主要生产设备:硝酸储罐1台、硝酸计量罐1个、反应釜6台、板框压滤机2台、滤液收集池1个、缓冲罐1个、浓缩釜5台、离心机1台、水吸收塔1台、碱吸收塔1台、低氮导热油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反应釜→压滤机→滤液收集池、缓冲罐→浓缩釜→结晶→离心机→成品。

2.群众举报“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东北角,天虹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难闻异味,污染大气”。举报中的“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实际为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经核实太山镇辛章村没有天虹化工有限公司企业。

(二)现场核查情况

1.群众举报“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东北角,开源助地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难闻异味,污染大气”。2021年5月2日,获嘉县政府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并询问太山镇辛章村村委人员得知,开源助地化工有限公司原名是获嘉县凯源助剂有限公司,地址位于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北。2013年注册成立公司,法人代表李翠芳,2017年元月份破产倒闭。目前该企业已不存在实体,工商营业执照未注销。在该公司原址成立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李瑞兰。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废气采用“水吸收塔+碱吸收塔”处理工艺。2020年10月21日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测,碱吸收塔出口氮氧化物、无组织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标准,无超标排放现象。2021年3月8日,获嘉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未完成“三化”改造任务,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进行整改,该公司自3月8日停产至今。现场核查时发现公司生产车间的压滤工序未进行有效密闭,有轻微气味,获嘉县环境保护局于5月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检测。经检测无组织氮氧化物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排放标准。

2.群众举报“获嘉县塔山乡辛樟村东北角,天虹化工有限公司,排放工业废气,难闻异味,污染大气”。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太山镇辛章村天虹化工有限公司;联合调查组通过询问太山镇辛章村村委人员、走访辛章村居民,太山镇辛章村没有天虹化工有限公司,该村居委会出具了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压滤工序未进行有效密闭,有轻微气味。

部分属实

针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压滤工序未进行有效密闭,有轻微气味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5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对压滤工序进行密闭,防治气味产生。目前,该公司压滤工序密闭已安装完成。

6

新乡X2HA202105010100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东路九裕隆小区东20米路南有一家捣包烩面馆每天晚上在室外摆桌设点,食客大声喧哗,噪音扰民,油烟机噪音一天到晚都很大,影响楼上居民的休息。

新乡市 红旗区

噪音

4月30日,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属地渠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举报反映饭店名为新乡市红旗区海洋烩面馆,经营者海洋,地址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新汲路25号楼1单元1层东户,该饭店一楼为店铺,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该饭店油烟净化装置与风机未规范安装,缺乏隔音降噪措施,导致噪声较大,且该饭店晚间存在室外经营现象,室外就餐的食客大声喧哗,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属实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与风机,同时安装降噪风柜,加装隔音棉,确保油烟净化器噪声降到最低,并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室外经营。5月1日,该饭店已将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整改完成,我市将督促红旗区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店外经营,噪音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后,渠东街道办事处对楼上6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7

新乡X2HA202105020008*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王小屯村西北角一个大院内(原烟花爆竹批发点)有一家无名化工厂,生产时气味很大,还有大量粉尘,化工原料到处都是,无环保手续”

新乡市 凤泉区

大气污染

群众反映的无名化工厂实为新乡市鑫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凤泉区大块镇王小屯村西北,小块村东北,注册地址为凤泉区大块镇小块村东北500米。法定代表人:李传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9FBU0U4J。该公司年产2万套畜牧养殖机械设备的生产项目于2020年11月5经原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凤环告表〔2020〕24号。公司年产2万套畜牧养殖机械设备的生产项目,其中畜牧养殖机械设备包含年产2万组限位栏、母猪产床,年产4万个不锈钢槽,年产60万个新型漏粪板,年产2万个喂料器。限位栏、母猪产床主要原料:镀锌钢管、钢筋、焊丝、环氧树脂粉末涂料。年产不锈钢槽主要原料:不锈钢板、螺丝、钢筋。漏粪板主要原料:环氧树脂、PE颗粒、苯乙烯、矿粉、钢筋。喂料器主要原料:ABS树脂、PE颗粒、PP颗粒、色母。限位栏、母猪产床主要生产工艺:镀锌钢管、钢筋→切割→折弯→开口→缩口→焊接→喷塑→烘干→成品。不锈钢槽主要生产工艺:不锈钢板、钢筋→切割→折弯→组装→成品。新型漏粪板主要生产工艺:PE颗粒、苯乙烯→混料→(加入环氧树脂、矿粉)搅拌→(钢筋→切割→焊接)加筋→成型→成品。喂料器主要生产工艺:ABS树脂、PE颗粒、PP颗粒、色母→注塑→组装→成品。1.关于“(原烟花爆竹批发点)有一家无名化工厂”问题不属实。该公司项目行业类别为专用机械制造,不是化工厂。该院原烟花爆竹批发点原名称为新乡市传鹏物资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新乡市原安监部门审批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成立于2007年,位于凤泉区大块镇小块村,距离村庄有近500米安全距离,库区内2栋烟花爆竹库房设计储存烟花爆竹成箱成品的总药量为33.440吨。2019年,该公司积极响应省、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圆满完成近400余万元烟花爆竹清零及相关证照注销工作。2020年,公司自谋生路,投资建设养殖机械设备项目。2.关于“生产时气味很大,还有大量粉尘”问题属实。该公司项目行业类别为年产2万套畜牧养殖机械设备的生产项目中包含的年产2万组限位栏、母猪产床,年产4万个不锈钢槽,年产2万个喂料器,生产设备未建设,正在建设厂房。年产60万个新型漏粪板项目正在建设,环评批复压力机25台,已建成10台,混料机批复10台,已建成4台,搅拌机批复10台,已建成2台。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成型工段生产车间内压力机有温度,现场有异味。经询问,企业因需对压力机调试后付款,调试期间,存在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处理无组织排放的行为。3.关于“化工原料到处都是”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原料存放于仓库内,未见化工原料乱堆乱放,但院内存在黄土未覆盖,少量一般固废边角料堆放的现象。

4.关于“无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产2万套畜牧养殖机械设备的生产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经原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凤环告表〔2020〕24号。目前处于建设期间。

部分

属实

5月4日,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凤环罚先告字〔2021〕78号),已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要求企业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完善相关环保手续,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院内黄土已覆盖,废边角料清理后已存放于一般固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