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4批 2021年5月5日)
10
X2HA202104300024
百泉镇东井峪村附近,有盗挖砂石、水泥厂、钙粉厂在环保管控期间仍然顶风作案,造成企业厂区扬尘严重。
辉县市
大气
调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东井峪村东边是山坡,北边是村庄,南边和西边是耕地,没有河道,经实地核查,在东井峪村山上及耕地上没有发现有盗采砂石现象。
经查,百泉镇东井峪村有4家水泥厂,分别为辉县市长城水泥厂、辉县市利华水泥厂、辉县市达利水泥厂、辉县市朝阳水泥厂,以上4家水泥厂因淘汰立窑于2006年全部被关停。钙粉厂仅有一家,为辉县市风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百泉镇东井峪村南,法人代表是周文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44RX910W;年产10万吨氢氧化钙项目于2017年12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7)208号;于2018年11月20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辉环验(2018)47号。排污许可证号:91410782MA44RX910W001P。主要产品:氢氧化钙;主要原料:氧化钙,生产工艺:原料—破碎—三级消化—选粉—成品仓—包装机—成品入库。该公司于2020年按照辉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辉县市建材行业提升整治工作方案》(辉环攻坚办〔2020〕5号)的要求进行了提升整治。对原有的洗车设施改造,建设高压喷淋感应式清洗装置,保证对每一台出入厂区运输车辆车轮、车身、底盘进行冲洗,严防车辆带泥上路。对密闭料棚和输送设备密闭环节进行二次加固,确保原材料库内堆放,在料棚内安装喷干雾抑尘设施,严控生产粉尘外排。安排专人负责,定时对厂区及周边道路进行清扫保湿,确保无扬尘。规范安装了无组织在线监测监控设备、有组织在线监测系统,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于厂区、周边道路架设安装雾炮机、雾森抑尘系统。
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因五一劳动节放假,处于停产状态,雾森系统正常开启。经调阅该公司有组织在线监控历史数据,未发现有超标排放现象。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联合调查组对东井峪村村民进行走访,没有反应有盗采砂石,企业扬尘大的问题。
部分属实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现场监管力度,督促其日常管理中加强精细化管理,杜绝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责成百泉镇政府、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对东井峪村巡查力度,杜绝出现盗采砂石的情况。并举一反三,持续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
无
11
D2HA202104300025
新乡市原阳县金祥家居产业园区金祥街,博利雅家具有限公司,喷漆气味难闻、噪音扰民,粉尘污染。里面多家厂中厂,环评就一个,非法生产。
原阳县
大气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博利雅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金祥家具产业园金祥南街19号,法定代表:闫俊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061385290Y,项目投资壹佰万元整,营业范围:家具加工、销售。该公司《年产16000套实木门及系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3年元月7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原环监〔2013〕03号,该公司厂区距最近村庄小庄村约600米。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博利雅家具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
经查,该公司《年产16000套实木门及系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自厂房建设完成后因市场原因至今未实施。现该公司院内有两家企业,分别是河南省博士领秀家具有限公司、原阳县怡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博士领秀家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1日租赁北侧约5400平方厂房用于建设《年产2万件系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原阳县怡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8年租赁南侧约5400平方厂房用于建设《年产一百万张装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1、河南省博士领秀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金祥家具产业园,法定代表:邓从林,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074212104X,项目投资壹佰万元整,营业范围:家具制造;家具销售;木材加工;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年产2万件系列家具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5年10月22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原环监〔2015〕27号,2017年2月20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原环验(2017)2号。该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5074212104X001U。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素板→贴面→锯料→打孔→木作→封边→做灰→底漆→打磨→面漆→安装五金配件→包装→入库;喷漆工序废气采取水帘漆雾净化+气水分离+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木工粉尘采取中央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处理。
2、原阳县怡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金祥家具产业园金祥南街19号,法定代表:郭春梅,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MA45DUHF2L,项目投资伍仟万元整,营业范围:板材加工销售;装饰材料销售。该公司《年产一百万张装饰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23日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原环监〔2018〕23号,2019年5月15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3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725MA45DUHF2L001W。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素板→贴面→热压→成品;热压废气采取UV光解设备+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降噪措施处理。
现场检查时,上述两家公司均处于停产状态。
部分属实
为了真正了解该两家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原阳县环境保护局要求企业恢复生产,并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5月2日分别对河南省博士领秀家具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及噪声;原阳县怡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噪声进行检测(由于原阳县怡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不涉及喷漆废气及粉尘,故只对其噪声进行检测)。
根据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DSJCAH226000521、DSJCAH226010521)显示:河南博士领秀家具有限公司厂界昼间环境噪声:54~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喷漆(面漆)+打磨工序活性炭+UV光氧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95~7.27mg/m3,去除效率88.2%;苯排放浓度:0.0580~0.0609mg/m3;甲苯排放浓度:0.214~0.253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1.65~2.03mg/m3,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家具制造业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6.6~7.5mg/m3,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喷漆(底漆)+喷胶工序活性炭+多元复合光氧+等离子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28~5.05mg/m3,去除效率89.9%;苯排放浓度:0.0540~0.0585mg/m3;甲苯排放浓度:0.201~0.217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0.626~0.671mg/m3,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家具制造业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去除效率≥70%,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以及《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1/1951-2020)限值要求(即: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50 mg/m3、苯排放浓度≤1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1.8~2.3mg/m3,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厂界外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最大值为0.385mg/m3,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2020年7月31日)限值要求(即: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浓度≤0.5mg/m3);无组织废气苯最大值为0.0166mg/m3、甲苯最大值为0.0225mg/m3、二甲苯最大值为0.0523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13mg/m3,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2其他企业限值要求(即:苯排放浓度≤0.1mg/m3、甲苯排放浓度≤0.6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0.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 mg/m3)。
原阳县怡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厂界昼间环境噪声:52~54dB(A)、夜间环境噪声:42~4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综上,该两家企业噪声、废气均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下一步,原阳县将对该两家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
无
12
X2HA202104300070
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郝光村1组和2组村民的后街向南和西南方向都是养鸡厂,后街有一条河,里面都是养鸡的污水,鸡粪味刺鼻。
延津县
水,大气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郝光村1组和2组村民的后街向南和西南方向都是养鸡厂,后街有一条河,里面都是养鸡的污水,鸡粪味刺鼻”问题。经调查,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郝光村实为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村,养鸡场有两家,位于后街北和西北方向。其中来兴峰养鸡场位于村后街北,建于2000年,现有砖混鸡舍2座,钢结构养殖棚2座,占地5400平方米,年出栏养殖肉鸡20000羽,采用干清粪,2020年4月9日该养殖场申请取得排污登记表,编号:XL4107261012180163001Z;范学臣养鸡场位于村后街西北,建于2007年,建有砖混主体钢结构棚顶鸡舍2座,占地1400平方米,年出栏养殖肉鸡10000羽,采用干清粪,2020年4月10日该养殖场申请取得排污登记表,编号:410726198802085419001Z。根据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通知(豫牧〔2017〕18号)文件标准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为规模养殖,该两家养鸡场均不属于规模以上养殖场。两家从事养鸡活动所需原料为:饲料和水。养殖流程:购进鸡苗,通过饲料喂养,成鸡出栏,产品为肉鸡。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这两处养殖场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来兴峰养鸡场内,现场核查时未存栏,养殖场内有鸡笼若干、喂料车4台、清粪车2辆。现场无饲料堆放。在该养鸡场北侧有一田间荒沟,发现有一个排放口,现场无污水排放,沟内有之前排放的少量鸡粪水。范学臣养鸡场内,现场核查时存栏鸡苗10000羽,鸡舍内养殖鸡笼4列,下设机械式刮粪板4个,喂料车2台,鸡舍料库堆放饲料7吨。养殖期间产生的鸡粪由同村村民范学磊承包清理、运输及销售,未发现污废外排现象。
经查,群众反映的“后街有一条河,里面都是养鸡的污水,鸡粪味刺鼻”实为:来兴峰养鸡场内雨水及冲刷地面少量鸡粪水通过鸡场东北角一根水管外排,在鸡场北荒沟内形成长约15米、宽约1.8米、深约0.3米的雨污水积存,现场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延津县东屯镇政府对该处荒沟污水进行了彻底清理,使用抽水车将沟内的污水全部抽干,动用挖掘机对沟内积存污泥进行了清理,同时对来兴峰养鸡场内排水口进行封堵处理,当天已全部整改到位,现已无异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已对来兴峰养殖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未经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进行立案处罚,文号为延环立字[2021]第109号。延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两家养鸡场的不同情况提出了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针对来兴峰养鸡场提出应配套建设粪污储存池和配套建设堆粪场以及雨污分流设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工艺处理,腐熟还田。在上述粪污处理设施没有完成以前,保证不进鸡生产(已写保证书);针对范学臣养鸡场提出每天应及时清理粪污,堆积发酵后还田,保证不污染环境,本批正在饲养的鸡子出栏后,立即停养关闭。东屯镇政府已安排专人对该两家养鸡场进行监督,确保两家养鸡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
是
(一)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村村民来兴峰,身为中共党员,政治意识不强,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给予来兴峰党内警告处分。
(二)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村北部区域网格员王修瑞,身为中共党员,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本网格内环境污染问题排查不细致,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给予王修瑞诫勉谈话。
(三)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来振忠,政治站位不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对来振忠进行约谈。
(四)延津县东屯镇郝光屯村包村干部赵法军,身为中共党员,郝光屯村包村干部,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所包村内环境污染问题排查不细致,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对赵法军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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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102*
新乡岐诚科技有限公司,该厂位于延津县迎宾大道胙城乡到八里庄路上。该企业用废旧电瓶提纯铅、铝,开业数十年,造成严重的水污染,空气难闻,大部分废矿已偷运到外地,目前有近千吨寄存在新乡朝阳电炉厂。
延津县
水、土壤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岐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胙城乡胙城村延班路东,距离最近的村庄胙城村1350米,法人代表是王兵伟,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726MA3X6KEC76。该企业“塑料分类分拣及塑料造粒”项目 2017年10月经延津县环保局环保备案,文号为延环清改备 第05-28号。原料:铅蓄电池外壳、隔板塑料片、废旧编织袋、大棚膜,产品: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混合塑料—搅拌清洗—对PP 、PE、PVC、ABS塑料进行抛粮分离—PP 、PE、PVC、ABS塑料单品—粉碎—喂料—挤出—冷却—切粒—成品。主要设备:水洗设备3套、造粒设备1套。水洗工序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高压静电油烟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于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6MA3X6KEC76001R。该企业安装有用电量监控,并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上午,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岐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时企业未生产,废气处理设施正在升级改造,废气在线监控设施已安装。
1.对举报人反映的“该企业用废旧电瓶提纯铅、铝”问题,经查阅该企业环评及现场核实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该企业使用铅蓄电池外壳、隔板塑料片、废旧编织袋、大棚膜为原料,生产再生塑料颗粒,不存在用废旧电瓶提纯铅、铝情况。
2.对举报人反映的“该企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经查,该企业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沉淀池做有防渗处理。2021年5月1日下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分别提取了该企业自备井及厂区西侧距离该企业较近的农田灌溉井的水样,经检测:铁、锰、铜、锌、六价铬、铅、铝、镍未发现有超标现象,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表2Ⅲ类标准。
3.对举报人反映的“该企业空气难闻”问题,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企业生产车间大门及部分窗户有破损现象,生产车间未全密闭,生产车间有部分原料及产品,车间内有轻微异味,厂界周边无明显异味。用电量监控平台数据显示该企业自2020年12月8日至今,长期处于停产状态。由于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尚未安装到位,无法生产,废气排放情况不具备检测条件。2020年7月5日该企业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并出具的编号:DTTHJ202006198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相关排放要求。
4.对举报人反映的“大部分废矿已偷运到外地,目前有近千吨寄存在新乡朝阳电炉厂”问题,经查阅该企业环评及现场核实,该企业不涉及废矿处理。在该企业西南,距离约100米的新乡市朝阳工业炉有限公司院内东侧发现有该企业存放的清洗后的产品,露天堆放未覆盖,堆场占地面积约3900平方米。新乡市朝阳工业炉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张学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678063160G。厂区占地面积1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平方米,现长期停产。新乡市朝阳工业炉有限公司年生产热处理退火电阻炉40台项目2016年12月通过延津县环境保护局备案,文号为延环清改备第05-16号。主要生产原料为钢板、型钢、焊丝、电机等,生产设备主要有电焊机,等离子切割机、台式钻床、立式砂轮机、卷板机等,产品为退火电阻炉,生产工艺为钢板→机械加工→-焊接→组装→成品。
该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为清洗池沉淀物铅泥,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该暂存间已落实双人双锁,地面做了防渗处理。经调阅2019年以来危废台账,该企业分别于2019年1月8日、2020年4月24日向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危险废物2次,共计5.47吨,目前,该企业危废暂存间内储存有危险废物0.37吨。
2021年5月1日下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委托河南鼎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新乡市朝阳工业炉有限公司院内东侧存放的清洗后的产品存放处及周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公司工作人员分别提取了清洗后产品物料堆场中心位置、北侧土样,通过使用土壤快速测定仪(便携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型号:S1 TITAN,生产厂家:Bruker)对所采集的土壤重金属项目进行筛查(因土壤检测周期较长,正式检测报告需一周后才能出具),经初步筛查:镉、铜、铅、镍、铝均未发现有超标现象,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向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标准。
部分属实
2021年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岐诚科技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文号为延环监改字[2021]第(33)号,责令新乡岐诚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车间进行全密闭;将露天堆放的清洗后的产品进行覆盖。截止2021年5月3日生产车间全部密闭到位,露天堆放的清洗后的产品用不透气塑料布全部覆盖到位。
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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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072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南街108号中原明珠花园清华园D区7号楼北侧建筑工地内有一大堆黄土裸露,扬尘大。
红旗区
大气
一、核实情况
经新乡市红旗区扬尘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该问题是问题楼盘的一块闲置空地,防尘网已风化,存在黄土裸露覆盖不严实现象,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调查情况
5月1日,新乡市红旗区扬尘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属地文化街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举报反映新乡市红旗区劳动南街108号中原明珠花园清华园D区7号楼北侧建筑工地内有一大堆黄土裸露,扬尘大问题,地址位于新乡市红旗区劳动南街108号中原明珠花园清华园D区7号楼北侧一处闲置空地,现场防尘网已风化,存在黄土裸露覆盖不严实现象。
部分属实
处理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新乡市红旗区扬尘污染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现场向文化街办事处及涉事企业负责人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5月2日该闲置空地已完成全面覆盖,周边已设立围挡,我区将持续加强监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