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4批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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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300045*
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苏寨村辖区与南浦街道办事处的乔堤村辖区交界处,河南龙马管业,占用耕地30亩。企业院内近几年疯狂改造,加盖厂房。车间后对外租赁从事易燃易爆油漆储存,装潢装饰等建材产品生产,用做门市及仓储经营。有害垃圾倾倒在门前长恼路两侧的基本农田中,废机油等危废渗入耕地土壤中。还经常用挖机,将堆积的垃圾填埋在耕地当中。
长垣市
土壤
(一)关于举报“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苏寨村辖区与南浦街道办事处的乔堤村辖区交界处,河南龙马管业,占用耕地30亩”问题。经查,反映的河南龙马管业实际为河南龙马管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苏永杰,主要加工直缝焊钢筒、卷筒,占用车间面积6000平方米,原材料为钢板,主要生产工艺:外购钢板-下料-卷贺-焊筒-成品,办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876020986XQ)和办理了环评登记手续(环评审批文号:长环审〔2011〕83号)。该公司曾用名“新乡市杰瑞起重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详见河南龙马管业有限公司工商信息网上查询结果),工商注册地址为长垣县张占乡苏占工业区,企业所处位置在苏寨村(也称苏占村)与乔堤村交界处,与举报者所称一致。同时,经调查,企业占地约27亩,为建设用地;分别在2001年征用了苏寨村0.2996公顷和2010年苏寨村1.0174公顷与乔堤村0.4871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共计1.8041公顷(约27亩)(详见蒲东街道办事处用地证明和新政土〔2001〕119号与豫政土〔2010〕941号及土地征用款收据)。故反映河南龙马管业所处位置属实,反映占用耕地情况不属实。
(二)关于“企业院内近几年疯狂改造,加盖厂房”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在取得建设用地后,分别在2004年3月份建设6000平方米车间一座;2006年7月建设车间两座,每座约1000平方米;2008年9月份建设车间两座,每座约3000平方米;2010年6月份建设1000平方米车间一座,2012年10月建设3层约1400平方米临街房一座(详见车间合法建设情况说明)。故反映该企业近几年改建厂房情况属实。
(三)关于举报“车间后对外租赁从事易燃易爆油漆储存,装潢装饰等建材产品生产,用做门市及仓储经营”问题。经现场核实,该企业将剩余的厂房分别租赁了长垣县小翠装饰材料经营部、河南省振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垣县恒利鑫副食店、长垣市高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林盛商贸有限公司、金阁门业经营部及长垣县赵氏板材陶瓷销售门市部和孙建飞地板砖个体户等8家用做仓储使用。其中,河南省振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租赁厂房内存放经销立邦水性漆,经长垣市应急管理局现场调查,该储存的漆等物品不属于易燃易爆类(详见企业证明和长垣市应急管理局证明);恒利鑫副食和林盛商贸有限公司为存放的日用百货等;长垣县小翠装饰材料经营部、河南省振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垣市高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金阁门业经营部及赵氏板材和孙建飞地板砖经营户主要从事销售门市装潢装饰等建材产品,有时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切割加工,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以上企业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故反映租赁从事易燃易爆油漆储存情况不属实,但从事装潢装饰等建材产品生产、用做门市及仓储经营情况属实。
(四)关于举报“有害垃圾倾倒在门前长恼路两侧的基本农田中,废机油等危废渗入耕地土壤中”问题。经调查,河南龙马管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边角料、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和废机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与河南鸿信环卫有限公司签定了垃圾清运合同,与新乡市龙博环保废物处理中心签定了废机油处置合同(详见垃圾清运合同和危险废物处置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处置,未发现倾倒有害垃圾和废机油情况。同时,长垣市委托第三方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周边土壤取样检测,鉴定土壤是否受到废机油污染,因土壤检测需要一定时间,目前结果未出。但是,在调查中发现,附近有群众将少许建筑垃圾倾倒在长恼路边。故反映将有害垃圾倾倒在门前长恼路两侧的基本农田中不属实,但是有一般垃圾倾倒路旁情况属实。
(五)关于“还经常用挖机,将堆积的垃圾填埋在耕地当中”问题。经现场调查,龙马管业与第三方环卫公司签定垃圾清运合同,按时将垃圾清运走(详见垃圾清运合同及清运记录);同时,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走访周边群众,未发现有将堆积的垃圾填埋在耕地中情况(详见调查表)。
另外,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在调查中发现,河南龙马管业有限公司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问题,长垣县赵氏板材陶瓷销售门市部在板材切割过程中存在着粉尘收集不彻底、碎木屑随意堆放问题,孙建飞地板砖经营户切割过程冷却水乱排等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路旁群众倾倒建筑垃圾问题,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立即对该垃圾进行清理,目前清理完毕(详见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照片)。
针对河南龙马管业有限公司治污设施不完善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详见责令整改决定书),并按照程序依法立案调查。
针对长垣县赵氏板材陶瓷销售门市部在板材切割、打孔过程中存在收尘措施效果差、木屑随意堆放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要求对设备和木屑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详见设备和木屑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照片)。
针对孙建飞地板砖经营户切割过程冷却水乱排问题,要求进行整改,目前企业拆除设备不再经营(详见设备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照片)。同时,针对举报企业将害垃圾倾倒在基本农田中,废机油等危废渗入耕地土壤中问题,长垣市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待检测结果出来后依法处理。
同时,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当地乡镇工作员对企业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均对长垣市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详见调查表)。
是
长垣市对环境监管不力相关责任人员实施约谈问责处理。
5
D2HA202104300036
卫辉市城郊乡焦庄村西,艾思奇橱柜,无手续、喷漆异味难闻。
卫辉市
大气
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艾思奇橱柜全称为新乡市艾思奇家具厂,位于卫辉市城郊乡余连庄村南地,属于城市规划区外企业。投资人:焦希凤。该厂年产10000套家具项目于2017年9月经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备案,文号为卫环清改备(2017)03号。2020年3月5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表编号:91410781MA44HDT00C001X。主要原辅料:木材、板材、白乳胶、封边机、封边胶、吸塑胶、PVC膜、铝材、角码、云石胶、万能胶等;产品:板式家具;主要生产工艺:木材、板材→裁料→刨板→造型→拼装→打磨→喷胶→吸塑→包装→检查质量→入库。生产过程中木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用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UV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和治污设备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设施。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艾思奇家具厂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现场检查时包装工序正在生产,打磨生产车间有轻微气味,在打磨车间东侧一个密闭的房间内发现有两桶水性木器漆,房间内有喷漆的痕迹,漆桶外包装显示为青岛漆联水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漆联涂料水性木器漆。与新乡市艾思奇家具厂所提供的原料漆检验报告名称一致,该检验报告显示青岛漆联水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漆联涂料水性木器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s)为4.5g/L,VOCs含量低于10%。经查看该厂环评报告未显示有喷漆工艺,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也未登记喷漆排污信息。
该厂东侧距焦庄村590米,西侧为农田,南侧为空厂房,北侧余连庄村612米。
基本属实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根据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新乡市涉VOCs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环保差别化管理要求的通知》,①城市规划区外企业,使用VOCs质量占比低于10%以下的低VOCs含量产品,VOCs产生速率小于2kg/h,且VOCs年产生量不超过1吨的,在确保生产车间排放口和厂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8722-2019)规定的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其生产使用过程中可以不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②城市规划区外企业,采取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在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特别限值,产生速率小于2kg/h,且VOCs年产生量不超过1吨等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
2021年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厂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2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的要求。
(二)针对该厂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未按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98号),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尽快完善排污信息登记。企业承诺今后不使用油性漆,只使用VOCs质量占比低于10%以下的低VOCs含量产品。
四、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公司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
无
6
X2HA202104300096
扬远化工公司侵占秦村、营村北侧800米基本农田80亩,未批先建,环评手续缺失,多人多次举报无果;原镇党委书记荆某某任职九年间同原县委书记刘某某帮助企业开通责任。
新乡县
其他污染土壤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扬远化工公司名为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小冀镇南环路8号,法人代表刘国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614937607U。该公司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10月经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审批(豫环监〔2002〕109号),2003年2月通过原河南省环境保护局验收(豫环保验〔2003〕11号)。
(二)现场核查情况
1、针对反映“扬远化工公司侵占秦村营村北侧800米基本农田80亩”问题,经调查,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项目位于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该宗地于2013年11月17日经省政府(豫政土〔2013〕39号)批准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面积为2.6667公顷(约40亩)。2015年5月,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宗地进行圈占,圈占面积为80亩,其中40亩属于省政府(豫政土〔2013〕39号)批准的一批人地挂钩项目。另外40亩土地由于土地指标和城建规划区等原因目前还无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经调查,2018年5月,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上修建了一座砖混厂房,经测量占地面积为2.88亩,由于该项目与规划的军事建设用地(涉密)存在冲突,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对该用地项目进行了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新国土资责停字〔2018〕16号)。随即该公司停止建设,目前该项目未建设。
2、针对反映“未批先建,环评手续缺失”问题,经查,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项目位于新乡县小冀镇秦村营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拟建项目处四周建有围墙,院区有一座两层砖混房处于停工状态,房屋墙体已建好,二层未封顶,没有硬化地面和新建其他设施。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7年1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批复(新环书审〔2017〕5号),项目至今未建设。该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3、针对反映“多人多次举报无果”问题,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查阅相关群众举报台账记录,2018年以来未接到过关于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建项目环境问题的举报;经新乡县自然资源局查阅相关群众举报台账记录,2021年2月3日群众反映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违法的问题,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已对该问题进行受理,不存在多人多次举报无果。
4、针对反映“原镇党委书记荆某某任职九年间同原县委书记刘某某帮助企业开通责任”问题,经新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核实,原新乡县小冀镇党委书记荆某某和原新乡县县委书记刘某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对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办理相关土地、环评问题上徇私枉法,开通说情等问题。
部分属实
新乡县人民政府责成新乡县自然资源局和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新乡扬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秦村营村建设项目的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实施。
是
无
7
X2HA202104300097
辉县市东关村村支书赵白栓与他人私自勾结,占用村民耕地挖沙毁田。
辉县市
生态,土壤
一、核实情况
经辉县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利益纠纷举报”类问题。与第二十四批(编号X2HA202104300075)重复。
二、调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南寨镇东关村,东关村总人口数420人,耕地面积216亩,现任书记为赵白栓,2020年,与东关村相邻的南湾村在对河道护岸进行修建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石料堆放于东关村村南河滩上,该地共4亩,属于东关村村民原文明、原海栓、原运山3家的土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地类为未利用地;之后,在找不到堆放人的情况下,找到丁二会对废石料进行清理,过程中,对部分土地造成了损坏,后经双方协商,丁二会对3家村民做出了经济补偿,补偿款已到位,并对土地进行恢复;目前,东关村3家村民因对土地恢复情况不满意,与丁二会之间产生了利益纠纷。
经辉县市南寨镇政府和南寨镇东关村委会证实,东关村书记赵白栓不存在与他人私自勾结,占用村民耕地挖沙毁田行为。
部分属实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辉县市南寨镇政府将针对该问题,积极协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是
无
8
X2HA202104300075
新乡市辉县市南寨镇东关村三家农耕地被村支书赵白权在2020年私自开挖取砂后,至今未对土地进行复耕。
辉县市
土壤
调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联合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调查情况如下: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南寨镇东关村,东关村总人口数420人,耕地面积216亩,现任书记为赵白栓,2020年,与东关村相邻的南湾村在对河道护岸进行修建时,将施工中产生的废石料堆放于东关村村南河滩上,该地共4亩,属于东关村村民原文明、原海栓、原运山3家的土地,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地类为未利用地。之后,在找不到堆放人的情况下,找到丁二会对废石料进行清理,过程中,对部分土地造成了损坏,后经双方协商,丁二会对3家村民做出了经济补偿,补偿款已到位,并对土地进行恢复;目前,东关村3家村民因对土地恢复情况不满意,与丁二会之间产生了利益纠纷。
经辉县市南寨镇政府和南寨镇东关村委会证实,东关村书记赵白栓不存在对三家农耕地私自开挖取砂后,至今未对土地进行复耕行为。
部分属实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辉县市南寨镇政府将针对该问题,由镇司法矛盾调解中心积极调解,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是
无
9
X2HA202104300025
1.常村镇铅东村东北角粉丝厂,环保手续不完善,治理设施不健全,在偷生产,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
2.张村镇张村辉县市交通器材厂地下室内,一个无名磨废旧轮胎,无手续企业,噪音大,气味难闻;
3.百泉镇杨庄北多家搅拌站、混凝土、水洗砂企业,多次反映企业污染严重,得不到解决。
辉县市
水,大气
调查情况
(一)关于“常村镇铅东村东北角粉丝厂,环保手续不完善,治理设施不健全,在偷生产,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粉丝厂全称为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东北,该公司年产300吨粉丝项目于2017年2月8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辉环监〔2017〕7号,于2017年6月2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辉环验〔2017〕29号,于2020年8月进行了排污许可证登记备案。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为2台搅拌罐、1台0.2吨燃气锅炉、1个电动循环切刀、3个解冻池;主要生产工艺:小麦淀粉、水→搅拌→成型→熟化→冷冻→解冻→晾晒→包装→成品;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解冻池和清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搅拌罐加料口设置顶盖并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搅拌,防治粉尘逸散,食品下脚料经收集后存放在暂存间出售。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提供了《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粉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排污许可登记备案表》等环保手续,未发现环保手续不完善的情况;根据环评审批要求,该公司采取了以下污染防治措施:解冻废水经暂存池收集后用于农田灌溉,对产生废气的搅拌罐加料口设置顶盖,搅拌过程在封闭车间进行;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和厂房隔音等措施;产生的下脚料等固体废物临时存放在固废间,定期出售。未发现治理设施不健全等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不存在偷生产的行为;该公司解冻废水(解冻水为井水)经厂区北侧排放口正常排放,但厂区内2个解冻池废水通过地面排出了厂区,未流入排放管道。该公司已于2021年5月1日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排放废水进行监测,结果显示符合农灌要求;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庄为常村镇沿东村,直线距离约300米,当天调查组走访了沿东村村民,未发现反映该公司污水横流、污染地下水的现象,2021年5月2日,常村镇沿东村村委会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村地下饮用水井及村民家的末梢水进行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二)关于“张村镇张村辉县市交通器材厂地下室内,一个无名磨废旧轮胎,无手续企业,噪音大,气味难闻”的问题
2021年5月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公司名称为辉县市安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张村乡张村,法人代表是刘长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MA44FCGF7G,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MA44FCGF7G001Q。经查,该公司年加工12万只反光锥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文号为辉环清改备〔2017〕第412号,该项目主要原料为废旧橡胶,产品为反光锥,主要生产工艺为破碎→密炼→开炼→制片→膜压成型→贴反光条→成品,主要设备为破胶机1台、密炼机1台、开炼机1台、硫化机8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4月21日-5月1日的用电量在线数据,显示该公司未恢复生产。2021年4月21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的废气排放口和厂界四周无组织排放、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未超标(检测结果附后)。该公司厂区内地下室为老水泥厂遗留下来的化验室,面积100多平方,多年未曾使用,目前该地下室无任何生产设备。举报反映的气味难闻为该公司使用的原料为废旧橡胶而产生的气味。2021年4月21日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四批转办案件后,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曾发现该公司厂区内贮存的砂土料未完全覆盖、部分成品未及时入库等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目前已整改到位。该转办内容与第十四批(新乡D2HA202104200055)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
(三)关于“百泉镇杨庄北多家搅拌站、混凝土、水洗砂企业,多次反映企业污染严重,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经查,百泉镇杨庄村北有2家搅拌站、1家水洗砂企业。分别为:河南省新乡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分公司、辉县市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辉县市新鼎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省新乡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分公司,位于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北,法人代表是王志超,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26688712605。该公司年产12万吨沥青拌合场项目于2016年11月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请改备案,文号为辉环清改备第01号。主要产品:沥青混凝土,水泥稳定碎石;主要原料为石子、再生粉、石粉、矿粉、沥青、水泥;生产工艺为沥青预处理→骨料预处理→进入拌缸拌和→成品装车,水泥预处理→骨料预处理→进入拌缸拌和→成品装车。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因五一劳动节放假处于停产状态。存在问题:生产车间、料棚密闭不严,颜料使用遗撒现象明显,多条传送带未密闭传输,积尘严重。
辉县市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北,法人代表是李行利,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914107852MA47XQX5B。该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4年1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4〕40号。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水稳;主要原料为砂、石子、石粉、粉煤灰、外加剂、水泥;生产工艺为石子、砂预处理→水泥、粉煤灰预处理→进入拌缸拌和→成品装车,水泥预处理→骨料预处理→进入拌缸拌和→成品装车。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因五一劳动节放假处于停产状态。存在问题:厂区料棚密闭不严,南侧两个大门敞开,物料传送带未密闭传输。
新乡市新鼎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百泉镇杨庄村北,法人代表是李春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2MA44ECW78P。该公司年产7000吨水洗石粉项目于2017年10月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文号为辉环清改备2017第330号。主要产品:水洗石粉;主要原料:石粉、砂;生产工艺:石粉投料→一次洗砂→二次洗砂→一次筛分→二次筛分→成品,砂投料→一次搅拌→二次搅拌→成品。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该企业处于长期停产状态,料棚因大雪压塌未修复。
联合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没有反应上述三家企业存在污染严重的情况。经查询12369举报信息,2021年至今没有上述三家企业的群众举报情况。
部分属实
查处整改情况
(一)针对辉县市明龙淀粉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外排解冻废水通过厂区地面排放出厂区,未流入排放管道的问题,已要求该公司集中收集进行管道排放,注意厂区卫生保洁。
(二)针对河南省新乡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辉县分公司生产车间、料棚密闭不严,颜料使用遗撒现象明显,多条传送带未密闭传输的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生产车间、料棚、传送带进行密闭,加强厂区清扫。
(三)针对辉县市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厂区料棚密闭不严,南侧两个大门敞开,地面积尘严重,物料传送带未密闭传输的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料棚、传送带进行密闭,加强厂区地面清扫。
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