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4批 2021年5月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300023
反映新乡市卫滨区城管局大气治理餐饮油烟不作为乱作为,每天姜庄小区和姜北小区内餐饮油烟机油烟乱冒,风机噪音直响。
卫滨区
大气、噪音
(一)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2日,卫滨区城市管理局联合解放路办事处对姜庄小区、姜北小区进行排查。经查,姜庄小区、姜北小区位于新乡市卫滨区姜庄街南北两侧。姜庄街东西长约400米左右,该区域是新乡市的老城区,人流量较大,餐饮业聚集。周边有27家餐饮单位,12个餐饮流动摊贩。有6家餐饮单位因节假日未营业,1家停业转让,未进行检查外,其余餐饮单位及流动餐饮摊贩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便携式油烟快速监测仪检测,油烟排放均能符合省定排放标准。同时在排查中发现,“5号米皮”排烟管道破损,未及时维护;“特色卤肉饸饹条”油烟净化设施老化,存在油烟清洗不及时的现象。
(二)卫滨区城市管理局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1.卫滨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8月成立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察队。督察队成立以来,与各镇办及区直相关单位通力配合,按照“宣传在先、治理在后;教育引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采取“督察+指导+整治”的管理模式,坚持依法依规做好餐饮单位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城建区887家餐饮单位,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登记造册。
2.卫滨区城市管理局持续加强油烟污染监管执法力度,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维护及规范安装、“两线一开关”落实、油烟排放量及油烟直排情况进行督察。对发现问题的餐饮单位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不间断督促餐饮单位,直至整改到位,对情节严重的餐饮单位立案进入处罚程序。截至目前,我区共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7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61份,共计罚款373200元。其中,2018年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65份;2019年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0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7份,罚款167700元;2020年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1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0份,罚款179000元;2021年至今,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9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罚款26500元。
3.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持续推进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工作,积极与辖区内大中型餐饮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接洽,讲解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安装油烟在线监控,确保餐饮油烟排放实时监控到位。2018年至今,总计投资733000元完成在线监控平台建设。目前,我区辖区内27家大型餐饮单位均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控。
4.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作,通过向经营者及群众讲解油烟污染防治的目的和重要意义,争取市民群众、相关经营商户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2018年至今,共发放《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责任书》与《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本》3000余份。
部分属实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部分属实。针对群众“反映新乡市卫滨区城管局大气治理餐饮油烟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目前已经将该线索移交卫滨区纪委,卫滨区纪委正就有关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调查,待调查结束后将出具有关处理意见。“风机噪音直响”的问题,解放路办事处已经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音进行检测,因目前处于五一假期期间,监测报告待正常工作后予以出具。对“5号米皮”、“特色卤肉饸饹条”油烟问题,我区已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同时,责成区城市管理局及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将该区域餐饮单位作为重点巡查对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提高日常巡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防患于未然,切实将油烟问题扼杀在萌芽阶段。
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油烟治理日常监管力度,常抓不懈,扎实推进油烟污染防治工作。
是
无
2
新乡X2HA202104300019
反映“新乡市牧野区红旗日化,2016年4月红旗日化有限公司就被责令关停,没有彻底整改就恢复了生产。”
新乡市 牧野区
其他污染
经调查,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玉河村村南,法人代表是吴鹏。该公司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于2003年10月9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文号为新环监[2003]99号,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09]59号;年产湿法50000吨泡花碱项目于2009年12月23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新环监[2009]497号,于2010年7月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0]76号。2019年10月,该公司根据省督查组检查时提出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不全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现状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
该公司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主要设备有喷粉塔1套、高压泵2套、1.5m3搅拌锅2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烷基苯磺酸钠、五钠、烧碱、纯碱、泡花碱、硫酸钠,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老化-高压泵喷出-干燥-成品;年产湿法50000吨泡花碱项目共有两条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滚筒4套、储存罐10台、反应釜15台、2t/h燃气锅炉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烧碱、石英砂、水。1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搅拌锅-反应釜-储存-成品,2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固体泡花碱-加水搅拌-加热-阴干-成品。
该公司年产10000吨洗衣粉项目由于市场原因自2017年3月停产至今,生产线高压泵已锈化,管道已断开,不具备生产条件;年产湿法50000吨泡花碱项目1号生产线因市场及生产成本等原因长期停运,生产线反应釜阀门及管道已锈化,目前仅2号生产线能够保持正常生产。
2016年8月23日,原河南省省长陈润儿赴新乡市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时,未实地走访该企业,但针对前期省环保厅督导组发现的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管理混乱,环境脏乱差问题,对其提出来了18项整改要求,未定性为散乱污企业。随后,该公司聘请有关专家结合环保部门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拟定了整治方案,在2016年9月底全部完成整改工作后,由牧野区政府组织,经有关专家和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合格后,报请省环保厅批准后,恢复生产。
自2017年以来,省、市、区多次接到举报,举报内容与本次反映内容高度一致。各级检查组经过多次现场核查确认,均未发现举报中涉及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问题。
部分属实
针对上述调查,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加大对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是
无
3
D2HA202104300032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辖区创业科技产业园院内107国道与滨湖路向东500米路北,河南凌云制冷公司,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气味难闻,噪音扰民,离周边居民太近只有一墙、一路之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平原示范区
大气,噪音
该举报件与2021年4月19日我区接办的第十二批(编号X2HA202104180051)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相同,为重复举报问题。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河南凌云制冷公司”实际名称为:河南凌云制冷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我区滨湖大道与老107交叉口,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壮志。企业年产5万台商用冷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29日通过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审批(新平执环备〔2020〕08号)。企业设计生产工艺为:钣金→喷塑→发泡→组装→包装→成品。目前企业生产设备尚未全部入场安装到位,企业不具备生产能力。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1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关于群众反映的“河南凌云制冷公司,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问题:经查,企业年产5万台商用冷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6月29日通过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审批,且现场核查时企业生产设备尚未全部入场安装到位,企业设计的钣金车间、喷塑车间、发泡车间、组装车间、检验车间等5个生产车间仅有喷塑、发泡等2个生产车间设备安装到位,企业暂不具备生产能力。因此不存在无环评手续、违规生产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噪音扰民,离周边居民太近只有一墙、一路之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经查,企业西侧100米为107国道,东侧150米为1号排渠,北侧80米为在建的蓝光雍锦府小区项目,南侧90米为在建的碧桂园水岸印象项目。企业周边无村民居住,北侧、南侧房地产项目正在建设尚未入住居民,且企业设备尚未全部安装到位不具备生产能力。2021年4月19日现场核查时企业车间新安装到位的生产流水线支架散发出一定的油漆味,可能导致群众误以为存在喷漆行为。对此我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已要求企业做好门窗关闭工作防止新安装辅助设备的油漆味向周边逸散。2021年5月1日现场核查时企业车间门窗处于关闭状态,企业车间外、厂区内并无异味。因此不存在气味难闻,噪音扰民,离周边居民太近只有一墙、一路之隔,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情况。
部分属实
下一步,我区环保部门将加强对该企业年产5万台商用冷柜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事中监管,确保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
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