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6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1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南边有三四家石灰窑偷偷生产,扬尘严重,有燃煤气味,车辆进出时扬尘也大。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30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再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辉县市拍石头乡辖区内实际有两家石灰窑,分别是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东南500米、辉拍路东侧的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和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西900米、辉拍路西侧的辉县市宏昌建材厂。1.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东南,2021年4月29日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存在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的问题,该公司已整改到位。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对其立案查处。联合调查组4月30日在该企业厂区及四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有扬尘现象,车辆进出厂区也无扬尘情况,厂区及四周未闻到燃煤气味。2.辉县市宏昌建材厂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2021年4月29日检查时,该企业因2020年11月20日山体滑坡,造成生产设施和厂房严重损坏,经济损失严重而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存在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的问题,该企业已整改到位。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针对该企业存在的上述问题已对其立案查处。联合调查组4月30日在该企业厂区及四周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未发现有扬尘现象和车辆进出厂区扬尘情况,厂区及四周未闻到燃煤气味。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的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等问题,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分别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9日对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79号);对辉县市宏昌建材厂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2号)。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对厂区地面进行保湿保洁,并对原料库进行完全密闭。2021年4月29日,辉县市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以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8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8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孟庄镇豫辉建材1.2020年申请引领性企业虚假、虚报,完全不够标准。2.2018年河南推行煤改气,因与领导关系不错,未对热风炉进行推倒重建,而是原基础进行改造,多偷用两年多的煤,至今还是煤气两用,每天夜晚进煤。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孟庄镇豫辉建材实际名称为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法人代表王俊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84395420U,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584395420U001X;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混凝土活性掺合料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2月5日经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4〕370号,并于2017年8月10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7〕80号;原料:矿渣,产品:混凝土活性掺合料(矿粉);生产工艺:矿渣—均化—立磨—热风炉—袋式收粉器—成品—入库—灌装;主要生产设备:年产60万吨混凝土活性掺合料立磨生产线一条;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的附件2:《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份通过专家验收;该公司按照要求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厂区内安装有TSP微型空气检测仪器。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30日,经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项目年产60万吨混凝土活性掺合料项目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东邻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邻振新路、西邻共工大道(三原线)、北邻闲置空院,无环境敏感点;2020年10月份,该公司按照工业企业引领性指标逐项完成治理并上报《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水泥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申报材料》,通过省、市主管部门现场核查、专家会审,评定级别为绩效引领性。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021年2月24日因大雪天气致使原料库坍塌停产至今。
2.该公司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材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新环〔2019〕170号)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将原燃煤热风炉喂煤、破煤、上煤系统、下灰系统拆除并进行封堵,改为天然气热风系统,现天然气热风系统不具备燃煤能力。
3.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6页表4)显示煤用量为6100t/a,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2019年9月底前使用燃煤符合环评审批要求。2019年10月份以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燃料煤和使用燃煤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辉县市将责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孟庄镇政府加大对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强化清洁保湿措施,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切实消除环境隐患,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9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1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政府环保乱作为。1.辉县市政府遇到检查就对企业实施“一刀切”停产。2.辉县市政府对S229省道南寨镇坝前村至南村镇南村段、G234国道西平罗乡鹿庄村至高庄乡高庄村段、G234公共大道限行,影响货运行业。3.辉县市政府要求企业能停则停,遇见检查时要说是企业自停。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辉县市政府遇到检查就对企业实施‘一刀切’停产;要求企业能停则停,遇到检查时要说是企业自停”的问题
经核实,辉县市政府不存在遇到检查时对企业实施“一刀切”停产的现象。新乡市地处京津冀地区“2+26个重要通道城市”之一,自生态环境部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监督帮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工作以来,部级、省级监督帮扶工作一直按照相关要求分阶段、分批次持续进行,辉县市也是被重点帮扶的县级城市之一。在上级环保帮扶工作已成为常态化的情况下,辉县市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切实做到手续合法齐全、治污设施完善、稳定达标排放、精细管理到位,杜绝为应付上级检查而让企业停产的现象。
辉县市列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1822家,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涉尘涉气企业590家,针对本辖区工业企业门类全、数量多、排放总量大、结构型污染重的问题,辉县市坚持精准治污、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的方针,对重点企业进行绩效分级、差异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列入应急管控清单的590家企业(B级企业 4 家、C级企业21家)实行“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红色预警期间全市需要停产的企业537家、限产42家,橙色预警期间全市需要停产的企业424家、限产149家,黄色预警期间全市需要停产的企业307家、限产163家。2020年~2021年秋冬季管控(2020年10月15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共启动红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6次、黄色预警1次,辉县市按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停产或限产措施。
经调阅,辉县市已安装用电量监控的602家企业,目前正常生产运营企业416家。同时,根据34家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控数据,目前正常生产运营企业25家。
(二)关于“辉县市政府对S229省道南寨镇坝前村至南村镇南村段、G234国道西平罗乡鹿庄村至高庄乡高庄村段、G234共工大道限行,影响货运行业”的问题
群众反映的G234国道是辉县市境内北部山区通往南部平原地区的重要通道,域内全长约51.7公里,是山西晋城、河南林州通往辉县市城区以及郑州、新乡等通往南太行景区的重要通道,车流量大、客货车混流,且山区路段长、路面较窄,极易造成车辆拥堵、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特别是3月底以来,南太行景区迎来旅游旺季,外地来辉旅游车辆逐渐增多,为缓解交通压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辉县市应急管理局、辉县市交通运输局、辉县市公路管理局、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21年4月8日联合发布了《限行通告》,对S229省道南寨镇坝前村至南村镇南村段(G342国道与S229省道丁字路口)和G234国道西平罗乡鹿庄段至高庄乡高庄村段(G234国道与高常线交叉口)约26.7公里限时限行,限制车型为轻型以上(含)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每日6时至21时),限行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品、企业单位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可就近(交警大队业务大厅、交警南村中队、市区中队、六台山超限检查站)办理通行证予以通行。
G234国道限行后,辉县市X306县道(黄马线)是车辆绕行道路之一,由于该路段部分损坏严重,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高黄线与黄马线交叉口、黄马线赵固社区段路面进行改建施工,施工禁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程改建结束后,G234国道车辆通行状况将会极大改善。
G234共工大道三庆桥路口至S306赵凝屯路口全长约16公里,该路段属辉县市城市建成区,长期以来车流量大、客货车混流,极易造成车辆拥堵及交通安全隐患,给市民出行带来严重不便。为缓解交通压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辉县市政府于2020年11月25日发布《关于共工大道路段实施禁行的通告》(〔2020〕9号),重型货车全天禁行,可绕行高常线通行,该路段两侧企业及工程项目的重型货车可到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和市区中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联合调查组曾于2021年4月25日对G234国道公路沿线村庄的15户群众进行了走访,村民均表示自限行以来,有效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减少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公路沿线群众的出行条件达到很大改善。
鉴于上述情况,为缓解G234国道及共工大道的交通压力,预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有必要继续对G234国道实施分段限行,对共工大道继续实施重型货车全天限行措施。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群众反映的“辉县市政府遇到检查就对企业实施“一刀切”停产,要求企业能停则停,遇到检查时要说是企业自停”的问题
责成辉县市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和措施,对工业企业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坚持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组织环保部门业务科室深入企业,帮扶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理要求,做好“一厂一策”帮扶工作,在应急管控期间,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按规定减少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辉县市政府对S229省道南寨镇坝前村至南村镇南村段、G234国道西平罗乡鹿庄村至高庄乡高庄村段、G234共工大道限行,影响货运行业”的问题
辉县市政府责成辉县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限行通告继续管控的同时,切实对广大司机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辉县市政府责成交通运输部门加快X306县道改建工程施工进度,争取提前竣工通车,为群众出行提供良好道路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0受理编号D2HA20210429001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原阳县葛埠口乡白庙村,吴庆安工程队晚上往村民的耕地上挖坑,填埋大量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破坏、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30日,原兴街道办事处根据举报内容对白庙村(2018年因区划调整,白庙村划归原兴街道办事处管辖)进行排查,在白庙村西北发现一处荒坑(长35米、宽3.5米、深3米)内倾倒有建筑垃圾约400立方米。
经调查,白庙村村民吴书科租用本村村民吴庆安的运输车,将本村村民吴学文和姜太升两家拆房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到自家荒坑地用于填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日,该处荒坑已回填平整并覆盖上黄土进行种植,目前已栽种上了春红薯。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1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3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原阳县葛埠口乡徐庄村,原会计李爱玲破坏举报人住宅旁的耕地,挖土卖钱,但在乡党委书记裴志涛包庇下,无人敢管。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原阳县葛埠口乡徐庄村位于葛埠口乡西北,周边均是新乡县七里营镇村庄,属于葛埠口乡的一个飞地村庄,距乡政府5公里。全村辖2个村民组,641口人,134户,耕地2200余亩。
经排查,徐庄村周边、群众住宅周边及该村辖区农田,未发现有取土卖土现象,也未发现李爱玲有取土卖土行为。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30日,针对徐庄村举报不实问题,原阳县葛埠口乡政府在全乡开展为期6个月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组织乡政府管理区、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自然资源所等部门,重点对徐庄村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021年5月2日,葛埠口乡政府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在徐庄村委会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研判会,同时走访了21户群众。通过走访排查,发现李爱玲和朱世国两家存在农田边界纠纷问题。针对这一突出问题,乡村干部邀请双方农田边界知情人李广学(新乡县七里营镇任庄村干部,任庄村与徐庄村农田交叉耕种),通过现场丈量,并用白石灰打桩确定了边界,基本化解了双方农田边界纠纷问题。
下一步,原阳县葛埠口乡政府将持续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给群众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2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1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获嘉县环保局副局长陈某纵容太山镇辛章村富邦实业化工厂,于2018年至2019年期间,将大量危废填埋在该企业大门口南侧车间前花池及厂区内,目前已硬化。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群众举报的太山镇辛章村富邦实业化工厂是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太山镇辛章村北,占地1500平方米,投资5000万元。建设项目名称是年产5000吨钢铁保护助剂项目,于2017年10月完成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环保备案公告:新环清改备第07号。2019年12月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0MLH85N001R。主要生产设备:硝酸储罐1台、硝酸计量罐1个、反应釜6台、板框压滤机2台、滤液收集池1个、缓冲罐1个、浓缩釜5台、离心机1台、水吸收塔1台、碱吸收塔1台、低氮导热油炉1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反应釜→压滤机→滤液收集池、缓冲罐→浓缩釜→结晶→离心机→成品;原辅材料:氧化锌灰、硝酸、烧碱和水;主要产品:硝酸锌;产生的危险废物:含锌固废;建有40m2危险废物暂存间1座。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设备、生产车间及危废暂存间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并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1.经获嘉县环保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纪检调查组核实,获嘉县环保局副局长陈某在对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日常检查中严格要求,未接受过企业宴请及礼金等,不存在包庇纵容企业现象。
2.举报“将大量危废填埋在该企业大门口南侧车间前花池及厂区内,目前已硬化”。2021年4月30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产生环节主要是:板框压滤机对滤渣、清洗废水沉淀污泥、初期雨水收集污泥进行压滤后产生含锌固废,经烘干后运至危废暂存间。该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把普通压滤机技改为隔膜压滤机,水分降低60%,从而提高产品回收率,降低含锌固废产生量。联合调查组通过调阅查看企业管理台账,该企业2018年元月份生产12天,产生危废0.55吨;2月份因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生产13天,产生危废0.24吨;4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6吨;5月份生产18天,产生危废0.5吨;6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0.56吨;7月份生产31天,产生危废0.67吨;8月份生产14天,产生危废0.54吨;9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1.28吨;10月份生产28天,产生危废1.25吨;11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1.16吨;12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1.65吨。2018年含锌固废总存量为8.18吨。2019年元月份生产23天,产生危废0.83吨;2月份春节放假未生产;3月份生产30天,产生危废0.92吨;4月份生产12天,产生危废0.49吨;5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57吨;6月份生产21天,产生危废0.5吨;7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0.62吨;8月份生产25天,产生危废0.34吨;9月份生产22天,产生危废0.51吨;10月份未生产;11月份生产16天,产生危废0.36吨;12月份生产14天,产生危废0.355吨。2018年9月23日新乡市富邦实业有限公司与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合同。由于尉氏县裕宏铜业有限公司无法履行合同导致2018年危废未转移。2019年4月28日由中环信环保有限公司将危废接收转移,转移量为9.84吨,危废转移联单(编号:41072423201904260001)。截至2019年12月底危废库存量为4.268吨。2020年元月份至12月份该企业共生产102天,产生含锌固废4.852吨。由于受疫情影响2020年危废未及时转移。2021年元月份因春节放假及“三化”改造至今未生产,未产生危废。目前危废总量为9.87吨,待“三化”改造结束及时联系危废处置单位进行转移。针对举报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省博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区花池内土壤及厂区土壤进行布点抽样监测(4个点位),下午6时20分第三方公司完成对样品进行采样工作,下一步正在等待检测报告(预计15天出报告结果)。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将根据检测报告采取下一步措施,对企业存在问题将严格依法处理。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3受理编号D2HA20210429003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封丘县居厢乡季庄村,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当地环保局到达现场走访,给附近居民一张单子照抄,造假回复。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居厢镇季庄村东赵陈路86号,建有年产1.2万吨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项目,法定代表人贾永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999664491,2017年10月1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公告(文号:封环清改备〔2017〕第02号)。主要产品为交通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渣、废钢、青石子、石英石、兰炭和石磨脱模剂;交通护栏底座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熔化-浇铸成型-冷却脱模-产品;车辆铸件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熔化-转至电炉调质-浇铸成型-冷却脱模-成品;主要生产设备:15t/h热风冲天炉1台、(I)3.5*8m热风炉2台、750kg中频感应电炉2台、双层水平筛分机1台、2T铁水包3台、1T铁水包2台、离心浇铸机1台、切割机2台。该公司安装有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5月2日,封丘县联合调查组针对反映“举报封丘县,居厢乡,季庄,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环保局接到举报后于4月29日到达现场走访,给附近居民一张单子照抄,造假回复”问题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共走访了10户村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通过封丘县联合调查组调查了解,4月29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和居厢镇工作人员确对季庄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发放的单子是省、市案件组推荐的《群众满意度走访调查表》专用格式,调查内容均由村民自行填写,并经当事人签字后带走装入案件办理回复档案,无群众反映的“造假回复”现象。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4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6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县环保局“垂改”问题。1.新乡县环保局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垂改”名额为60人,最终分发的“垂改”名额仅为37人。2.新乡县环保局违规定编,37个名额确定前没有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定编的37人中有一些人长期在外工作,从未见过。举报人诉求:1.请新乡县环保局撤销此次37人的编制名额。2.请市局重新考虑基层环保队伍的编制问题,增加“垂改”名额。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新乡县环保局向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上报‘垂改’名额为60人,最终分发的‘垂改’名额仅为37人”的问题
“垂改”前,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实有人员6人。所属事业单位3个,即新乡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3名,实有人员25人;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2名,实有人员60人;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员5人。
2020年8月3日,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将涉改人员移交文本,经新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等4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和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涉及人员,新乡县环境监测站25人,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60人,新乡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5人。
“垂改”后,新乡市共上收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和新乡县环境监测站3个单位,其中,新乡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8个,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事业编制37个,新乡县环境监测站事业编制28个。
说明:2016年4月11日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35名)与新乡县水污染治理中心(编制25名)事业单位整合,核定自筹事业编制60名《新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县水污染治理中心与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合并的批复》(新编字〔2016〕13号)。由于市委编办在“垂改”过程中只统计上收2016年之前的机构编制数,因此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60名事业自筹编制数市委编办不予认可。
2019年7月2日,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从新乡县发改委转隶人员2名(人随编走,带编调整)到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新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我县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的通知》(新编字〔2019〕13号)市委编办认可,因此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编制37名,为市委编办最终确定“垂改”数。
(二)关于反映“新乡县环保局违规定编,37个名额确定前没有征求全体干部职工意见,定编的37人中有一些人长期在外工作,从未见过”的问题
2020年12月10日,按照新乡市“垂改”办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将确定的《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改革上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经新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等4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和新乡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报涉及人员,新乡县环境监测站28人,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37人。上报涉改人员中,新乡县环境监测站和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各有一名同志在“垂改”前,分别抽调到新乡市委办公室和新乡县政府办公室帮助工作,编制、人事、工资等关系一直在新乡县环境监测站和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年度由新乡县环境保护局统一进行考核。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县政府及所属各职能部门将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主动汇报新乡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理解和政策支持。同时,积极主动向涉改人员宣传政策,正面引导,稳定生态环境队伍。在新的“垂改”政策出台前,目前在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人员(无论是否“垂改”上收),确保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待遇不变、职务职称不变。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