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3批 2021年5月4日)
序号1受理编号X2HA20210428005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孙杏村镇堡上村,村里很多小型企业,其中有卫辉市孙杏村镇旺运机械加工厂,该厂长期从事养猪设备的生产工作,在没有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正常生产,并且经常性喷漆,现场也没有处理污染物的设备和措施。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
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旺运机械加工厂位于孙杏村镇堡上村,法人代表周恒成。该厂年产500套养殖设备项目于2017年9月25日经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备案,文号为卫环清改备[2017]02号。2020年3月27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2410781MA471GDP7E001X。主要产品为:母猪分娩床、猪用定位栏、猪用保育床。主要原辅材料:镀锌钢管、钢筋、焊丝等;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污染物为:焊接烟尘;生产工艺:原料→切割→冲弧→缩管→折弯→组装→焊接→成品。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9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发现厂区内三轮车上堆放有3个未启用的油漆桶、4个已使用过的空油漆桶和2个喷壶,未发现喷漆废气治污设施。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询问,该负责人表示有个别客户要求喷漆的,就在厂区内对焊接成品的焊点进行了喷漆修补。现场油漆气味刺鼻,存在无组织排放现象。经查阅该企业环评手续未显示有喷漆工序,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也未登记喷漆排污信息。该企业周边为居民区。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企业无组织排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96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同时,企业承诺今后不再使用油性漆,改为使用VOCs质量占比低于10%以下的水性漆,并完善排污信息登记。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公司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7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上乐村镇凡店村卫辉市润达生物有限公司,距离村庄50米,企业每天跑冒滴漏,气味难闻,特别是晚上,废水偷排,化工废料随意倾倒,最近开始倾倒在凡店村西面大坑内。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
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鑫铭工贸有限公司(原卫辉市润达生物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上乐村镇凡店村,法人代表王国锋。该公司年产1000吨氯代特戊酰氯项目于2016年11月经卫辉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备案,文号为卫环清改备[2016]03号。2017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781694896138P001P;主要产品为:氯代特戊酰氯;主要原辅材料:特戊酸、三氯化磷、液氯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氯化氢、氯气、非甲烷总烃;锅炉废气产生的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锅炉燃料为醇基燃料;工艺废气:采用二级降膜吸收+酸雾吸收塔+ 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锅炉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VOCs在线监控、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锅炉氮氧化物分析仪,并与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联网。该公司危废种类主要有:精馏残液、活性炭、紫外线灯管、真空泵循环废水、蒸馏残渣、废包装桶(原料桶,厂家循环使用)。生产工艺:特戊酸→熔料→滴加反应→精馏→二次精馏→提馏→氯化反应→精馏→二次精馏→成品。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30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车间内有明显异味,生产过程中车间门窗未关闭,异味来源为原料特戊酸散发的气味,该异味属行业气味。现场调阅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异常。该公司的废水为冷却水,经冷却塔循环利用不外排,排查该公司周边,未发现有废水外排口。经走访周边群众,群众反映厂区西南约1公里处有2个土坑,土坑内为该村生活垃圾,未发现有化工废料。公司产生危废量较大,但设置的危废间面积较小,危废分类摆放不规范。现场查阅该公司危废台账,显示内容填写不完善、不规范。该公司与第三方资质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车间门窗未密闭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97号),要求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该公司在生产期间加强对车间的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4月3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非甲烷总烃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表2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3的要求。
(二)针对该公司产生危废量较大,但设置的危废间面积较小,危废分类摆放不规范及危废台账内容填写不完善、不规范的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卫辉市鑫铭工贸有限公司存在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在现有危废储存间的基础上再新建一座危废储存间,目前已建设完成。同时,该公司今后将设定专人负责危废台账的填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登记管理。
(三)企业属地上乐村镇政府已对村西1公里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到位。
(四)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3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吕村西南角的碎石企业、石灰窑和钙粉厂在后半夜生产并有车辆进出,厂区附近扬尘严重,存在超载黑车现象。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
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卫辉市万有石料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山后李庄,法人代表刘万有。该公司编制了《年产300万吨精品砂石骨料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24日经卫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生态表审[2019]12号,2019年10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石灰石,成品:石骨料;生产工艺:给料→一级破碎→二级破碎→一级筛分→二级筛分→入库;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颗粒物);产污环节:进料口、破碎、筛分、车辆运输等;治理工艺:喷淋、密闭、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车辆运输安装了冲洗台进行车辆冲洗。
2.卫辉市鑫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西代村,法人代表徐培河。该公司共两个项目分别是:《年产12万吨钙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8月29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17]136号,2018年12月自主验收;《年产10万吨白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1月2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生态表审[2018]20号,2019年6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石灰石、无烟煤,成品:钙粉、白灰;生产工艺:年产12万吨钙粉;生产工艺为:原料 →破碎→生料仓→三级消化→选粉→提升→细料仓→打包成品。年产10万吨白灰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料→筛选→煅烧→出窑→成品仓;项目主要污染物:煅烧废气、粉尘(颗粒物);产污环节:煅烧、进料口、破碎、筛分、车辆运输等;煅烧废气治理工艺:煅烧废气经袋式除尘+低温脱硝+双碱脱硫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粉尘治理工艺:喷淋、密闭、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车辆运输安装了冲洗台进行车辆冲洗。
3.新乡市欣丰瑞拓天然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东代村,法人代表任鹏。该公司编制了《现代化环保型骨料生产线项目》,2018年11月2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生态表审[2018]18号,2019年11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石灰石,成品:石骨料;生产工艺:石料→振动筛分→一级破碎→缓冲料仓→中破、细破→一级筛分→二级筛分→入库;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颗粒物);产污环节:进料口、破碎、筛分、车辆运输等;治理工艺:喷淋、密闭、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车辆运输安装了冲洗台进行车辆冲洗。
4.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李庄村,法人 代表李涛。该公司编制了《年产300万吨骨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0月17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19]31号,2020年8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废矿石,成品:石骨料;生产工艺:投料→一级破碎→一级筛分→二级破碎→二级筛分→矿山中间储存库→经皮带长廊运输→天瑞水泥厂区储存库→骨料成品筛分→立轴破碎机→复合式选粉机→成品;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颗粒物);产污环节:车辆运输、进料口、破碎、筛分等;治理工艺:密闭、袋式除尘收集后经排气筒排放,其中车辆运输安装了冲洗台进行车辆冲洗。
5.卫辉市太公镇宏坤石粉厂,位于卫辉市太公镇山后李庄村,法 人代表赵淑静。该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饲料级钙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3日经卫辉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卫环监[2019]39号,2021年3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高钙石,成品:饲料级钙粉;生产工艺:原料→地下料仓→自动配料机→立磨研磨→筛选→成品;项目主要污染物:粉尘(颗粒物);产污环节:下料、研磨、筛选、车辆运输等;治理工艺:喷淋、密闭、集气罩+袋式除尘收集后排气筒排放,其中车辆运输安装了冲洗台进行车辆冲洗。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3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万有石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和调阅该公司用电量,因采矿许可证到期,该公司自2021年2月停产至今。
2.2021年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鑫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下料口收尘不完全,积尘较多;南部厂区保洁不到位,易产生道路扬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制要求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制的通知》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小于0.5mg/m3。
3.2021年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欣丰瑞拓天然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和调阅该公司用电量,因采矿许可证到期,该公司自2021年1月停产至今。
4.2021年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300万吨骨料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破碎机口外车辆带泥运输痕迹明显,厂区转运物料车辆保洁不到位,易产生道路扬尘。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限制要求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制的通知》要求,无组织颗粒物小于0.5mg/m3。
5. 2021年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卫辉市太公镇宏坤石粉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经询问该厂负责人和调阅该厂用电量,因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该厂自2021年3月中旬验收过后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卫辉市鑫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下料口收尘不完全,积尘较多;南部厂区保洁不到位,易产生道路扬尘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关于卫辉市鑫山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作出整改承诺。目前已完成整改任务。
(二)针对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破碎机口外车辆带泥运输痕迹明显,厂区转运物料车辆保洁不到位,易产生道路扬尘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关于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作出整改承诺,确保厂区干净整洁,车辆冲洗及时,无积尘、不起尘。
(三)针对厂区外道路扬尘问题,太公镇政府制定严格的扬尘管控措施,并组织洒水车、湿扫车对该路段地面进行了全面清理。
(四)针对超载黑车现象,卫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卫辉市太公镇吕村碎石企业、石灰窑、钙粉厂附近超载黑车现象制订治理方案,4月30日、5月1日连续两天对该路段进行排查、蹲点守候,未发现超载黑车。
(五)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企业厂区附近监管,有效防止尘土入路,严格运输车辆管理,尽量减少物料撒漏,科学除尘抑尘,加大湿扫频次。坚决打击治理超载黑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好上述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4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13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红旗区人民东路九裕隆小区东20米路南有一家捣包烩面馆每天晚上在室外摆桌设点,食客大声喧哗,噪声扰民,油烟机噪声一天到晚都很大,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行政区域
红旗区
污染类型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4月30日,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与属地渠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联合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经查举报反映饭店名为新乡市红旗区海洋烩面馆,经营者海洋,地址位于新乡市红旗区新汲路25号楼1单元1层东户,该饭店一楼为店铺,二楼以上为居民住宅。该饭店油烟净化装置与风机未规范安装,缺乏隔音降噪措施,导致噪声较大,且该饭店晚间存在室外经营现象,室外就餐的食客大声喧哗,影响楼上居民休息。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向该饭店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器与风机,同时安装降噪风柜,加装隔音棉,确保油烟净化器噪声降到最低,并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室外经营。5月1日,该饭店已将油烟净化装置及风机整改完成。我市将督促红旗区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店外经营、噪声扰民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后,渠东街道办事处对楼上6户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群众对整改效果表示满意。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5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9002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胡桥街道办事处八十亩地村,辉县市大成私立学校,占用农民耕地,无环评。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30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项目名称为辉县市大成实验学校建设工地,位于辉县市胡桥街道办事处八十亩地村南侧,项目投资方为河南中原出彩教育科技研究院,施工方为江苏仕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24MA1Y1CFP8F。经查,该项目于2020年5月开始建设,是辉县市政府引资的民生项目,规划占地85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一座E字型教学楼、两栋宿舍楼、一栋餐厅楼。1.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学校项目,属豁免类项目。2.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2020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新政土﹝2020﹞53号),该宗地块(5.732公顷合85.98亩)批准转为建设用地,辉县市人民政府以《关于胡桥街道办事处八十亩地村办理使用土地手续的批复》(辉政土﹝2020﹞54号)将该宗土地以使用方式供应给八十亩地村作为教育项目建设用地。调查组对该项目的占地情况进行了现场勘查测量,实际占地79.62亩,并未超出供地面积。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辉县市教育体育局、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合理用地的同时,严控施工扰民。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7受理编号X2HA2021042900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孟庄镇中基建材和泉力建材两个单位发热炉煤气两用,2018年至今一直存在偷偷烧煤的情况。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法人代表郭江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99113182N,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599113182N001X(属于简化管理);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17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06〕106号),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份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8年7月15日,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自主验收,2018年7月25日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该项目的噪声、固废进行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8〕37号);原料为矿渣,产品为矿粉,生产工艺为矿渣—均化—立磨—热风炉—袋式收粉器—成品—入库—灌装,主要生产设备为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立磨生产线一条;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的附件2:《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20日通过专家验收。该公司按照要求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门禁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厂区内安装有TSP微型空气检测仪器。
2.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30日,经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东邻原豫北化工闲置厂房、南邻振新路、西邻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北临农田,无环境敏感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未发现燃料煤和使用燃煤现象。
(2)该公司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文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材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新环〔2019〕170号)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将原燃煤热风炉喂煤、破煤、上煤系统、下灰系统拆除并进行封堵,改为天然气热风系统。现天然气热风系统不具备燃煤能力。
(3)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5页表4)显示煤用量为6000t/a,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9月底前使用燃煤符合环评审批要求。2019年10月份以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燃料煤和使用燃煤现象。
(二)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王门村,法人代表是许玉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554216575P。该公司技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经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办理环保备案公告(凤环清改备第4号序号8),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04554216575P001Q。技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主要原料:矿渣、石子、天然气等;产品:矿渣微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提升→计量→热风(天然气热风炉)→立磨→选粉→收粉→成品微粉→包装→出售。立磨系统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出,成品库+散装机经库顶单机除尘器+高于库顶(总高度为26米)排气筒排放,包装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15米高排气筒排出;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除尘系统粉尘收集后作为成品出售。
2.现场核查情况
经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环保手续完善,在厂内未发现有燃煤的现象,与2021年4月24日转办案件现场检查时现状一样,旧热风炉配套设施拆除、电源断开,设备废弃。2019年8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技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热风(天然气热风炉)工段应使用天然气,但该工段使用煤炭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决字〔2019〕第69号),给予罚款。2019年10月22日罚款缴纳到位。2019年12月1日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未发现有使用煤炭情况。自查处后该企业热风炉一直使用天然气为燃料。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辉县市、凤泉区将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两家企业保持良好的厂容厂貌,强化清洁保湿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