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2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7009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长垣县多家黑铸造厂,具体有:新乡市宇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院内;矿发公司院内;佘家乡黄招站、老发达厂胡同里、脑里宏远公司院内;魏庄永强起重公司院内;南浦高店村13家;付寨村西头1家;南浦邵寨村西头1家;孟岗乡尚小占村东南角1家;魏庄董寨村3家;南浦雨淋头村南地1家;圣华公司对面1家;华翔公司对面1家;长垣蒲西区侯屯1家;纽科伦东边路北1家;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厂烧炭炉。以上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的黑铸造厂仍在生产,严重污染环境。长垣县南浦高店村13家铸造厂在“保护伞”的保护下,得知督察组来提前通知铸造厂关门,走后再由“保护伞”通知继续生产。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其他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黑铸造厂问题共涉及铸造企业31家,其中有环评手续8家,无环评手续23家。其中,长垣市30家,封丘县1家。
(一)关于举报“新乡市宇航汽车配件有限公司院内”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查,宇航院内的铸造厂为河南盛邦起重机械销售有限公司,位于魏庄街道办事处西杨庄村北地,主要生产起重铸造件,年产量1万吨,主要设备有中频电炉2台、混砂机2台等,原材料为钢材边角料、元宝钢等;生产工艺:原材料—电炉熔化—浇铸—铸造件;2017年10月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文号:清改(2017)4—38号),环保治理设施齐全(详见环保设施照片),目前,长垣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废气无组织检测,因检测结果需要一定时间,目前检测结果未出。故反映该铸造厂在宇航公司院内属实,无环评、无治理设施不属实。
(二)关于举报“矿发公司院内”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查,矿发院内铸造厂实际为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位于长垣蒲城特色装备产业园内,主要生产铸钢件,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频电炉2台、砂处理设施1套等,原材料为废钢材;生产工艺:原材料—混砂—造型—熔化、浇铸—机加工—成品;年产铸钢件4100吨,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详见备案公告);企业环保治理设施齐全(详见环保设施照片),安装有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经查询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排放(详见在线监控数据);长垣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目前检测结果未出来。故反映该铸造厂在矿发公司院内属实,无环评、无治理设施不属实。
(三)关于“佘家乡黄招站”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查,该铸造厂实际为长垣县恒腾起重配件加工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8MA40Y4TA7T),位于佘家镇黄找寨(属于武找寨村自然村),主要设备有中频电炉、抛丸机、混砂机等,年产铸造件1.8万吨,主要工艺:外购生铁等—熔炼—浇注—打磨—抛丸—成品。该铸造厂环评审批验收手续齐全(环评批复文号:长环审〔2018〕91号及自主验收公示照片附后),环保治理设施齐全,安装有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经查询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排放(详见监控数据);长垣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河南中裕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目前检测结果未出来。故反映该铸造厂在黄找寨情况属实,无环评、无治理设施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老发达厂胡同里”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查,举报该铸造厂为田茂国铸造厂,该铸造厂已于2018年被当地政府检查发现后取缔。接到转办件后经现场检查无生产设备(详见魏庄街道办事处证明和现场检查照片)。
(五)关于“脑里宏远公司院内”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查,该铸造厂实际为河南省碧易克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恼里镇宏远公司院内,该铸造厂已于2019年被恼里镇政府取缔,现场检查无铸造生产(详见恼里镇政府证明和检查照片)。
(六)关于“魏庄永强起重公司院内”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查,该铸造厂实际为乔德才铸造厂,该铸造厂已于2018年被当地政府取缔,目前为永强公司起重机生产线项目,2016年11月办理了现状评估报告,不涉及铸造生产。接到转办件后,经现场检查无铸造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详见魏庄街道办事处证明和现场检查照片)。
(七)关于“南浦高店村13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南蒲街道办事处高店村13家铸造厂中环保手续齐全的3家,分别为长垣县宏火起重配件有限公司、长垣市亿铸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长垣县润丰起重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的10家,分别为高军胜、高随祥、侯昊鑫、侯建亮、侯旭光、侯永胜、侯占山、侯兆云、宋社军、王美莲铸造厂。经对长垣县宏火起重配件有限公司调查,该企业环评验收及环保治理设施齐全,安装有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详见环保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照片和在线监控数据),但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因停产将可移动密闭罩打开,造成电熔炉车间顶部和侧面密闭不严,有无组织排放的情况(详见现场检查照片)。长垣市亿铸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环评验收及环保治理设施齐全,安装有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详见环保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照片和在线监控数据),在现场检查时虽然该企业未生产,但企业铸造模具车间粉尘污染较重,且电熔炉车间环评要求配备除尘器收集罩2套,实际只有1套(详见现场检查照片);长垣县润丰起重有限公司办理有环评审批验收手续(详见环保手续及环保治理设施照片),但因在长垣市生态水系建设范围内,目前厂房已拆除(详见现场检查照片)。经对高军胜、高随祥、侯昊鑫、侯建亮、侯旭光、侯永胜、侯占山、侯兆云、宋社军、王美莲等铸造厂调查,以上10家原先均在自家院内生产,因无环保手续已分别在2019年10月份被当地政府取缔(详见取缔证明),现场检查时没有电炉等生产设备,但存在炉台拆除不彻底等现象(详见现场检查照片),群众举报部分属实。
(八)关于“付寨村西头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铸造厂原为付军铸造厂,该车间铸造炉2018年已被魏庄街道办事处取缔(详见魏庄街道办事处取缔证明),目前厂区为长垣市天睿机床加工厂机加工项目,不涉及铸造生产,办理了环评手续(环评文号:长环审〔2020〕83号)。
(九)关于“南浦邵寨村西头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现场核实,该铸造厂为葛宝云铸造厂,位于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邵寨村西头,该铸造厂也于2019年10份被取缔,接到转办件后经现场检查无铸造生产设备,现转产为车床加工,办理了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详见南蒲街道办事处证明和环保手续及检查照片)。
(十)关于“孟岗乡尚小占村东南角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现场调查,该铸造厂为长垣县亿飞起重设备配件厂,已于2019年10月被孟岗镇政府取缔拆除,接到转办件后经现场检查该变压器已拆除,达到“两断三清”标准(详见孟岗镇证明及现场检查照片)。
(十一)关于“魏庄董寨村3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董寨村3家铸造厂分别为张发祥铸造厂、董贵路铸造厂、董五辈铸造厂,因上述3家铸造厂已于2017年被魏庄街道办事处取缔,现场检查无生产设备(详见现场检查照片)。
(十二)关于“南浦雨淋头村南地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举报反映的南蒲街道办事处雨淋头村南地1家铸造厂为赵现峰铸造厂,该铸造厂也于2019年10月被取缔(详见南蒲街道办事处证明)。接到举报件后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已停产,铸造设备已断电,但部分生产设备未拆除,生产车间后面发现有铸造模具搅拌设备,设备内有生产物料,厂区内发现1台机械加工设备,附近发现有生产成品(详见现场检查照片)。
(十三)关于“圣华公司对面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圣华公司对面铸造厂为田茂国铸造厂,因无任何手续,已于2018年被取缔,接到举报件后现场检查无铸造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详见魏庄街道办事处证明和现场检查照片)。
(十四)关于“华翔公司对面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该铸造厂为杜瑞丽铸造厂,因无任何手续,已于2017年被魏庄街道办事处取缔,现为河南省拓达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详见魏庄街道办事处证明和现场检查照片)。
(十五)关于“长垣蒲西区侯屯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该铸造厂为长垣县恒通汽车机械配件厂,位于长垣市产业集聚区内(侯屯村北),主要设备有熔化电炉、抛丸机等,主要生产铸造配件,年产铸造件1.08万吨,主要生产工艺:外购生铁等—熔炼—浇注—打磨—抛丸—成品。该厂环评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环保治理设施齐全(详见环保手续及环保设施照片),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经查询在线监控数据,均达标排放(详见监控数据);2021年4月30日,经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检测,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达标排放(详见监测报告)。故反映此处有铸造厂情况属实,反映无环评、无治理设施、严重污染环境不属实。
(十六)关于“纽科伦东边路北1家”铸造厂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该铸造厂为长垣县永利起重机配件厂,负责人为信立东,该厂铸造项目于2019年10月被南蒲街道办事处取缔(详见南蒲街道办事处证明),保留机加工并于2007年7月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手续(环评文号为长环审〔2007〕89号,验收文号为长环验〔2008〕17号)。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该车间后面有铸造设备,并有炉渣堆积在厂区内,还发现有模具搅拌设备及模具成品,与环评不符(详见现场检查照片),群众举报属实。
(十七)关于“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厂烧炭炉”问题调查情况。经调查,该铸造厂为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铸造厂,位于封丘县居厢乡河西村,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40E6HX5C),年产1.2万吨铸造起重配件(行车卷筒和电机外壳、水泵外壳),办理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公告文号:新环清改备第03号),建有环保设施,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部门联网(详见环评手续及环保设施照片)。主要生产设备有热风冲天炉、中频电炉、旧砂处理设备、离心浇铸机;主要原辅材料是:钢厂下脚料、焦炭、树脂砂等;冲天炉燃料为兰炭;行车卷筒生产工艺:原料—熔化—浇铸成型—冷却脱模—产品。电机外壳、水泵外壳生产工艺:泡塑板—填砂—振实—浇铸—冷却—清砂—去浇冒口—成品。冲天炉废气采用旋风、布袋、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电炉熔化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对电炉烟尘进行收集、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泡塑模气化废气采用集气管道、活性炭、水喷淋装置对泡塑模气化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冲天炉车间密闭不严,传送带未完全密闭;电熔炉车间密闭不严,电熔炉集气罩上的废气处理管道与废气处理设施之间用三通连接,废气收集不完全。故反映该铸造厂无环评不属实,反映其烧炭、治理设施不齐全情况属实。
(十八)关于“以上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施的黑铸造厂仍在生产,严重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宇航院内的河南盛邦起重机械销售有限公司铸造厂、矿发院内的河南省矿发起重机有限公司铸造厂、佘家乡黄找寨的长垣县恒腾起重配件加工厂和南蒲高店村的长垣县宏火起重配件有限公司、长垣市亿铸起重机械有限公司、长垣县润丰起重有限公司以及长垣蒲西区侯屯长垣县恒通汽车机械配件厂及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厂8家铸造厂均有环评手续,建有环保治理设施。但现场检查发现长垣市亿铸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厂污染防治设施不齐全,污染相对较重。反映的其他23家铸造厂因无环评手续虽已被当地政府取缔拆除,但存在炉台拆除不彻底等现象,特别是信立东铸造厂相关设备拆除不彻底,有大量炉渣。根据以上调查情况,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针对反映污染严重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对手续齐全的铸造企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环保检测,因检测需要一定时间,待结果出来后再进一步处理。
(十九)关于“长垣县南浦高店村13家铸造厂在‘保护伞’的保护下,得知督察组来提前通知铸造厂关门,走后再由‘保护伞’通知继续生产”问题。经调查,长垣市南蒲街道办事处高店村13家铸造厂中有环保手续、治理设施齐全的3家,按照规定可正常生产;其他10家铸造厂因环保手续不齐全已被当地政府取缔。故反映有13家铸造厂情况属实,有“保护伞”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长垣市宏火起重配件有限公司电解炉车间顶部和侧面密闭不严情况,已立即通知企业进行密闭,目前已全部密闭(详见整改后照片);针对长垣市亿铸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污染较重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立即停产整改,并立案依法处罚,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同意不得生产;针对长垣县永利起重机铸造厂相关设备拆除不彻底、有大量炉渣问题,已要求其拆除设备、清除炉渣,目前已拆除清除完毕;针对封丘县祥瑞起重配件厂污染防治设施不全问题,封丘县相关部门已依法调查处理。为推进问题整改,4月30日,长垣市市长赵军伟、副市长陈伟对举报反映涉及长垣市的30家铸造厂逐家现场督导调研,要求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及所属乡镇街道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严防同类问题出现(详见长垣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工作简报及检查照片)。下一步,长垣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合规铸造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防已取缔铸造厂死灰复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长垣市对环境管理工作不力的包区区长及网格员实施了约谈诫勉处理。
序号25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8015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县中央大道北头路东厂棚内(东营村地界银星御景小区北邻)一处无手续的非法洗砂场,非法生产物料堆积无覆盖,污水随意排放,造成道路泥泞不堪。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
经新乡县政府联合调查组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乡县中央大道北头路东厂棚处位于翟坡镇东营村村东,该厂棚实际建设为标准厂房,面积4800平方米。负责人为高荣炎(以下简称高荣炎料厂),该厂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正式厂名。主要从事砂土料销售,高荣炎料厂与新乡市银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有供货协议,主要为该公司提供原料。新乡市银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高荣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256916。其下属的银星御景城项目位于新乡县翟坡镇东营村村东,该项目占地约3.6667万平方米,总规划面积7.5万平方米,项目于2019年3月开工,预计2025年完工。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9日,联合调查组对高荣炎料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房内无洗砂等相关生产设备,厂房内存放有5000余立方米沙土,院内存放有石料已全部覆盖,但个别覆盖网有破损现象,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现场未发现污水随意排放现象,该厂房门前道路为中央大道,此路段有泥土现象。因车辆出入有抛撒情况,造成路面有积尘未及时清理,遇到下雨等特殊天气时,导致道路泥泞现象。
经调查,该厂进料是通过货车司机牵头人陆续到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装料,货车司机垫付货款后,出货单信息显示为货车司机姓名,货车司机将物料运达高荣炎料厂后进行过磅记录数据,高荣炎料厂集中结账给货车司机牵头人。
经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翟坡镇中央大道北段周边群众进行走访问调查,均表示在该处未发现有非法洗砂场。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高荣炎料厂已对破损覆盖网进行更换。
2.新乡县翟坡镇人民政府与新乡县万安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现已对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4月30日前对中央大道北路段整改到位。
3.目前,全部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6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8014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2017年2月,西平村村委会在部分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将本村村民数千亩山坡林地承包给辉县市砂管局(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利用。具体内容有:1.2017年5月,砂管局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无水土保持方案、无地质灾害评估、无环评报告,林地使用证少批多占,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在中水庄附近肆意破坏山林;2.未告知被占用林地村民,未对被破坏山坡林地及附着物进行清点评估,给相关村民造成经济损失;3.2017年向中央督导组反映情况,但砂管局无视中央权威,继续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再次向中央督导组举报,随后停工;4.被破坏山体植被至今无人恢复,存在安全隐患;5.希望责成有关部门恢复山林原貌,严惩破坏山林违法人员和部分违法违纪干部。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
经查,本次群众反映问题位置实际为辉县市黄水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现场,该项目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项目路基于2018年5月已修至黄水乡西平村中水小队风门口处,已于2018年7月停工停建至今。停工停建后,在该项目现场护坡撒草籽,予以生态恢复,2021年4月29日,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又到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该项目仍处于停工停建状态。
2.关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无水土保持方案、无地质灾害评估、无环评报告,林地使用证少批多占,未办理采伐证情况下,在中水庄附近肆意破坏山林”问题。
根据辉县市委工作安排与《关于对辉上路拆迁绿化和风景石专业市场建设工作安排与部署》(辉字〔2015〕18号)有关精神,辉县市交通局于2016年11月23日签发《关于对黄水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简易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辉交〔2016〕142号)。该项目为辉县市黄水乡农村道路网项目,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规定,农村道路属于农用地,不属于建设用地,且该道路不占用耕地,故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2017年6月20日,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辉县市中州水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已报辉县市水利局。辉县市水利局将该项目列入了动态管理,并要求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生产建设项目违法行为经改正后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截至2018年7月该项目停工前,辉县市水利局多次与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沟通,因该项目需完善设计等原因未能编成水土保持方案,现仍不能确定该项目是否能继续实施,因此水土保持方案未继续编报。
根据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2014年12月9日,国土资源部(现为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的公告》(2014年第29号),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一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二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市(地)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三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各级评估报告不再报送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查。涉及国务院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管理制度按相关程序办理。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加之该项目长期处于停工状态,故未办理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取得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41078200000105);该项目规划道路40公里。
因该项目施工前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辉县市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5月24日对承建该项目的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给予林业罚款102935.5元。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支付给黄水乡人民政府森林植被恢复费1751295元。河南省林业厅于2017年6月9日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7〕098号),同意使用黄水乡西坪村、龙门村等集体防护林林地56081平方米,用材林林地20512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34060平方米、灌木林地36200平方米、宜林地37081平方米,但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3.关于“未告知被占用林地村民,未对被破坏山坡林地及附着物进行清点评估,给相关村民造成经济损失”问题。
经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4+2”工作法(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并通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致同意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西平村山林地10023.8亩。该公司于2017年2月26日与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签订《合同书》《补充协议》,并已按照合同约定给予相关村民土地使用费及地表附着物相应的补偿。
4.关于“2017年向中央督导组反映情况,但砂管局无视中央权威,继续破坏生态环境;2018年再次向中央督导组举报,随后停工”问题。
经查,该问题于2017年向中央督导组反映,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又先后3次举报,分别为第15批D410000201806140069、第27批D410000201806250022、第27批D410000201806250036,并于2018年7月已全部结案销号,随后停工停建至今。
5.关于“被破坏山体植被至今无人恢复,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该项目于2018年7月已停工停建,停工停建后立即对现场护坡撒草籽,予以生态修复。辉县市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9日又对现场进行核查,现已呈现复绿景象。同时在该项目源头设立门卫,严禁外人进入,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6.关于“希望责成有关部门恢复山林原貌,严惩破坏山林违法人员和部分违法违纪干部”问题。
该项目系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局长施瑞在任期间主导开发。2018年5月3日,辉县市资源运营管理局原局长施瑞因多方面问题被立案调查,2018年7月30日被开除公职。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 一步,新乡市政府将责令辉县市政府进一步加大黄水乡西平村中水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7受理编号X2HA20210428014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薄壁镇程村,龙田煤业聚宏公司外一处无手续的非法石料厂,占用农田,非法生产物料堆积无覆盖,生产和运输时扬尘大,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2021年4月29日,联合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举报人所反映的“非法石料厂”实际为薄壁镇孟村饮水工程沙石堆场,位于辉县市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侧,负责人为赵趁心,总占地面积7737平方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1月7日对该料场部分物料未覆盖进行了立案查处,2020年11 月25日对该堆场负责人下达《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书》(辉环罚决字〔2020〕449号),该单位违法行为已改正,行政处罚已履行,并于2020年12月15日将所有物料清除完毕。
2021年4月29日,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场地内未发现有物料堆存,未发现有碎石生产线及任何生产设备。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采取“国土调查云”软件对原薄壁镇孟村饮水工程沙石堆场土地属性进行查询,查询结果显示该地块1400平方米属于采矿用地,6337平方米属于基本农田(水浇地),现为空置地未耕种。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联合调查组责令该场地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2.辉县市薄壁镇政府加强监管,该场地未经批准,严禁堆存扬尘物料。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