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2批 2021年5月3日)
序号1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8015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举报人对受理编号X2HA202104200102*公示结果不满意,地方政府走形式,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
卫辉市狮豹头乡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名称24道湾),三区两线禁采区、跑马岭地质公园区内。
1.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于2019年9月份让他手下开始在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24道湾),以修理河道护坡为名,实际是开山卖石头,非法采矿(没有环保等任何手续),大批石料卖向市场。破坏面积从白寺村到东沟村出口大约有3公里,盗窃国家资源价值上亿元。
2.2019年10月份左右,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公路局个别人以修路供料为由,在没有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在塔岗水库上游建大型石料场,名称为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
3.跑马岭景区在狮豹头水库建大型停车场。
4.2019年前后,崔庆帅在狮豹头乡正面水库和个别人签订养鱼协议,导致水质发红、发蓝,还有异味。
5.以开展漂流和沧河龙卧老庄水上乐园项目为名,目的为个人利益,盗窃国家资源,挖走价值几千万元的鹅卵石;将漂流项目建在农民灌溉的水渠内,从2017年签订协议至今,漂流项目没有进展。
为了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拆除。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经查:崔庆帅,2017年11月至今任卫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卫辉市水利局在实施卫辉市蓄滞洪区2017年度工程建设中,需要用浆砌石材料,由于市场无法买到石料用于蓄滞洪区工程项目建设,2019年7月22日,卫辉市水利局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卫辉市蓄滞洪区2017年度工程石料的请示》(卫水字〔2019〕75号),2019年7月24日,卫辉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020年2月25日,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发现狮豹头乡东沟村24道湾有人开采矿产资源,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李云豪为解决“卫辉市蓄滞洪区工程”用料,于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3月份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卫辉市狮豹头乡东沟村西北地开采矿产资源,约2.8万吨,市值约30万元,所采矿石用于卫辉市蓄滞洪区工程,2020年3月已停止开采。24道湾从白寺村入口到东沟村出口全长约有3公里,擅自开采区位于24道湾中段。由于该区域地处卫辉市与鹤壁市淇县交界地带,历史上私挖乱采现象时有发生,遗留开采点位较多。现场未发现开采设备,无近期开采痕迹。
(二)经查,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是卫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国有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任务为G107东移工程供料,2019年9月在24道湾建成石料场,10月下旬投产,2020年4月停产,其间因为疫情停产3个月,实际生产2个多月。现场查看石料厂正在拆除。
(三)经现场核查,该停车场位于跑马岭景区大门南侧,S226东西各一处,路东占地约6亩,路西占地约5.6亩,为跑马岭景区停车场。此次举报水库建的停车场位于路东,紧邻狮豹头水库,于2019根据卫政文〔2019〕33号《卫辉市跑马岭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实施方案》,停车场建设是创建4A级景区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卫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关于解决跑马岭景区停车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14号,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支持跑马岭景区停车场项目建设。
(四)经现场核查,正面水库位于沧河上游卫辉市狮豹头乡罗圈村,控制流域面积 88.2平方公里,总库容153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125万立方米,非饮用水源地。2018年,卫辉市水利局二级机构沧河管理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盘活水产养殖资源,于2018年年初报请卫辉市水利局对正面、塔岗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公开向社会招标。2018年3月13日,卫辉市水利局批复同意沧河管理处关于正面、塔岗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公开招标的请示。2018年3月19日,河南巨中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正面、塔岗水库进行评估。2018年3月21日,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沧河管理处对正面、塔岗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公开拍卖,卫辉市狮豹头乡罗圈村村民逯泽彬以5年43万元的标的拍得正面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拍得的承包金全额上交卫辉市财政账户。卫辉市沧河管理处于2018年4月9日与逯泽彬签订了水产养殖经营权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沧河管理处严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27一2002)标准执行。
由于近年天气干旱和农业灌溉用水等原因,正面水库库容量下降严重,水产密度增大。卫辉市水利局为确保水质不被污染,养殖期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2日,委托河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新乡分中心对正面水库养殖水体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达标,符合灌溉类用水三类水质。
(五)经查:本问题与本批次“X2HA202104280094”涉及问题为同一位置。
缑爱军,身份证号:41078119620702043X,系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7年4月,为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卫辉市沧河水利风景区”资源,卫辉市沧河管理处和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就沧河黄叶至龙卧段河道水上漂流(即卫辉市太行南大峡谷漂流项目)和龙卧老庄水上乐园旅游项目有利开发达成协议,在不影响河道泄洪的前提下制订了漂流项目建设方案。卫辉市发改委对该项目予以项目备案确认(豫新卫辉旅游〔2017〕23950),卫辉市水利局评审了卫辉市太行南大峡谷漂流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批了《卫辉市太行南大峡谷漂流项目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卫水许准字〔2019〕第1号),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出具了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龙卧特色小镇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核定意见。
在项目实施中,需要对河道进行部分清理和开挖,鉴于2019年5月9日,卫辉市市长范士富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会议决定:为推进卫辉市河道采砂合法有序开展,借鉴周边县市工作经验原则,同意由卫辉市沧河水利灌溉有限公司作为采砂主体,实施沧河河道采砂。为防止国有砂石资源流失,此次施工中产生的砂石由卫辉市沧河水利灌溉有限公司处理。2019年9月28日,卫辉市沧河管理处委托评估有限公司对沧河龙卧电站下游卵石混料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共计6043.2立方米(约9064.8吨),评估价值7.687万元。
2019年10月23日,经新乡市公物拍卖行将龙卧电站卵石混料进行公开拍卖,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以7.8万元竞拍成功。2019年12月2日,卫辉市沧河水利灌溉有限公司将龙卧电站卵石混料转让给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拍卖后,由于龙卧电站附近河道内有地面附着物,大部分为树木,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和当地村民未协商好赔偿事宜,截至目前,仅开挖1000立方米左右。)
卫辉市太行南大峡谷漂流项目漂流沟槽从沧河黄叶段开始,沿沧河河道蜿蜒而下,漂流段长约4.2公里。漂流沟槽到龙卧电站受狮豹头水库灌溉渠道阻隔,漂流项目需占用部分灌溉渠道至终点。2020年5月,经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聘请河南省豫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对该段渠道设计了“卫辉市太行南大峡谷漂流项目狮豹头干渠龙卧段暗渠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漂流占用渠长525米,卫辉市沧河事务服务中心要求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无论任何时候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业灌溉和使用该段渠道向下游调水,并对该段渠道进行日常维护。
2017年以来,卫辉市印象宾馆有限公司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已建设有拦河坝、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等设施,漂流沟槽基本成形并进行了试验漂流。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于2019年9月份让他手下开始在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24道湾),以修理河道护坡为名,实际是开山卖石头,非法采矿(没有环保等任何手续),大批石料卖向市场。破坏面积从白寺村到东沟村出口大约有3公里,盗窃国家资源价值上亿元”问题整改情况。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30日对李云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罚款45.966万元。
为了有效解决该区域的私采行为,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违法当事人李云豪在此进行生态修复,预计5月10日前全部修复完毕。并严格落实网格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违法行为。
针对反映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手下非法采矿的问题,卫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卫辉市纪委监委,卫辉市纪委监委正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2019年10月左右,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公路局个别人以修路供料为由,在没有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在塔岗水库上游建大型石料场,名称为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为了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拆除”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5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市分局责令该公司停产,并将其变压器断电,6月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金2万元。该公司从2020年5月底停产至今。该公司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无果后,于2021年3月初开始拆除厂房和设备,目前厂房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生态修复,预计5月10日前全部修复完毕。
(三)关于“跑马岭景区在狮豹头水库建大型停车场”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关于解决跑马岭景区停车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14号)的精神,将跑马岭景区大门南侧路西约6亩的小山包推平,挖出的石渣、石头垫至路东,建设占地约16亩的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1.5亩)。未投入使用的东侧停车场紧邻狮豹头水库,不占用水库兴利库容。为了确保新垫渣土不流入水库,卫辉市水利局责成施工方在平整区域东侧垒砌一道石墙,2019年8月,整改完毕。
(四)关于“2019年前后崔庆帅在狮豹头乡正面水库和个别人签订养鱼协议,导致水质发红、发蓝,还有异味”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4月29日,责令水库养鱼承包人不准向水库内投放饲料,并聘请专业人员对正面水库水体进行调整,对正面水库养鱼承包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严禁向正面水库内投放饲料。2.对水库养鱼承包人的投料设备进行拆除。3.责令养鱼承包人对水库现有成品鱼在“五一”假期过后立即出售。4.按照合同没收环保保证金2万元用于水体调整治理。水库已于2020年5月21日至2020年5月26日将所养殖成鱼出售,并停止向水库投放饲料。对水库养鱼承包人的投料设备进行拆除,喂鱼船只拖到岸边由正面水库管理所集中管理,至今没有再进行养殖。2021年4月29日,委托河南昶宜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水质再次进行检测,于5月5日出具检测结果。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0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7004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北边无名碎石厂,无环评手续,项目建设地址不对,政府批的用地少但建的多。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核实,该转办案件内容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该转办案件与第3批案件(新乡D2HA202104090020)、第5批案件(新乡D2HA202104110046)、第8批案件(新乡X2HA202104140070)、第14批案件(新乡X2HA202104200038)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
群众反映的黄水乡西平村北边无名碎石厂实际为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生态书审〔2018〕6号),该碎石场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碎石→粗碎→细碎→筛分→成品。原材料为新晋高速公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碎石。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锤破机和筛分机,袋式除尘器两套,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8日,联合调查组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再次对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碎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砂石材料进行全面覆盖,场区道路采用冲洗车进行降尘抑尘;声屏障已安装到位;针对该碎石场砂石材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场区内道路保湿保洁不到位的问题,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碎石场的主管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万元,并对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约谈;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政府批的用地少但建的多”的问题,已由第三方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证明其不存在超界建厂行为;针对该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责成该碎石场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并通过验收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相关责任人史训雷、赵琳进行通报批评。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约谈。
序号21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8000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长垣市张三寨镇官桥营村,翠翠针织加工部,经营者为程庆朝,在村内住宅楼二层。昼夜机器轰鸣,噪声极大。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反映的翠翠针织加工部为长垣市翠翠针织加工部,属于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8MA9F1HLU8G),于2020年4月27日注册成立,位于长垣市张三寨镇官桥营村,法定代表人程庆朝,在其住宅楼二楼加工口罩用耳带,生产工艺为:外购半成品→织带→成品,该加工部属于纺织业,在加工过程中有一定的噪声产生。4月29日接到举报件后,现场检查该加工部未生产,现场有8台小型耳带织带机。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加工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该加工部已承诺不再生产(详见承诺书),并立即对加工设备进行了拆除。目前已拆除完毕(详见张三寨镇政府证明和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照片)。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长垣市对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的张三寨镇官桥营村党支部书记和网格员进行了约谈。
序号2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8005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举报长垣市蒲东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内,苏寨村豫龙花园居民小区、万德龙(豫龙店)超市,常年通过地下管道,将生活污水直排入紧邻的何寨沟内,造成水体污染。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反映的苏寨村豫龙花园居民小区、万德龙(豫龙店)超市均位于长垣市巨人大道东侧,与何寨沟相邻。经组织人员对何寨沟进行排查,没有发现排污口(详见排查照片),经进一步了解,长垣市巨人大道及周边已完成了污水管网铺设,豫龙花园居民小区、万德龙(豫龙店)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均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长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详见住建局情况说明)。同时,经了解,因长垣市生态水系建设,将何寨沟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在对何寨沟清淤整治时将何寨沟封堵,因无清水补充,加上河内垃圾等未及时清理,随着夏季到来、气温升高,垃圾腐烂,导致河水有一定的异味。
是否
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垣市加快对何寨沟进行清淤(详见清淤前、清淤中、清淤后照片),对垃圾进行打捞(详见打捞垃圾前、打捞垃圾中、打捞垃圾后照片)。同时,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蒲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豫龙花园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均对长垣市何寨沟清淤整治表示理解和支持,对长垣市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详见调查表)。长垣市对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的网格长和网格员进行了约谈。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长垣市对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的网格长和网格员进行了约谈。
序号2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6002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张村乡里沟景区:1.以开发的名义卖石头,破坏生态环境;2.游乐场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田,影响庄稼生长;3.和村委会主任任新宽,互相勾结,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行政区域
辉
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辉县市张村乡里沟景区,位于张村乡里沟村村南约500米,紧邻高常线,东、西、北均为未利用地,南为乡村道路,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无居民。现场检查时,该景区处于停工状态。2018年,新乡市永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多次考察,认为张村乡里沟村南该位置适合建设景区,并委托北京磊源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制订了《里沟乡村旅游整体规划(2018-2030)》,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张村乡政府向辉县市政府提出请示,于2018年9月26日取得辉县市政府《关于张村乡里沟乡村游总体规划的批复》(辉政〔2018〕117号), 2018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后因资金及疫情等原因,该景区间断施工,截至目前,仅完成总工程量的10%,不具备运营条件。
(一)关于“以开发的名义卖石头,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
经查,张村乡里沟村地处浅山区,里沟景区及周边均是荒坡荒草地。经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该景区在实施期间,充分利用地理优势,尽量保留地形原貌,将场地平整期间产生的少量碎石用于护坡或砌岸。调查组对居住在里沟村的5户常住居民进行了走访,均反映该景区在施工期间无卖石头的情况。
(二)关于“游乐场废水及生活污水排入附近农田,影响庄稼生长”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对该景区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勘察,该景区游乐场经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统一排入化粪池,后经枣园村村民杜文政定期清理,现场无污水横流现象。该景区及周边无耕种农田。
(三)关于“和村委会主任任新宽,互相勾结,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经走访张村乡政府及里沟村常住居民,均反映村委会主任任新宽没有和该景区互相勾结的行为。经查,承建方新乡市永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该景区(里沟运动庄园)建设期间,擅自占用未利用土地(20689.33平方米)和基本农田(449.34平方米),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7月17日对新乡市永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占用未利用土地和基本农田建设里沟运动庄园一事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8月19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承建方30日内将违规占用的21138.67平方米未利用土地退还给里沟村村委会;15日内拆除在违规占用的449.34平方米基本农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对违规占用的20689.33平方米未利用地处以206893.3元的行政处罚(每平方米10元)。新乡市永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5月14日将此案件移交辉县市人民法院,辉县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1日下达了《行政裁定书》(2020)豫0782行审23号,于2020年7月8日下达了《执行裁定书》(2020)豫0782执1404号,对新乡市永利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二层钢结构办公楼予以查封,违规占用的449.34平方米基本农田上的建筑物已拆除并恢复原状。
是否
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辉县市政府将责成张村乡政府、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该景区运营方加强日常管理,规范经营,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