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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7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21、22批 2021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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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280052

新乡市辉县市沙窑乡中腊江村,养猪厂(七、八家),粪便直接排入河沟里,气味难闻,脏乱差

辉县市

水、大气

2021年4月29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地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地点为沙窑乡中腊江村村委会周边,分别为:赵福贵、杨平安、王富安、王平安、王看喜、司喜林、司五群、张建明8家养殖场。经核实,以上8家养殖场均为规模以下养殖户(证明附后),其中王看喜70多岁,王平安65岁,其余6户均为50岁以上,没有一技之长,外出务工也少有人用,只能在所住院落顺山就势的居家养殖维持生活。

中腊江村地处辉县市西北部太行深山区,地势为“两山夹一沟”地形,依据辉政办(2016)103号“关于印发辉县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上述8家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现场核查时,以上8家养殖户均是紧挨自家居住的院落而建,产生的养殖粪便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自然形成的河沟里,该河沟常年无流动活水,存在气味难闻,环境脏乱差现象。

属实

2021年4月29日接到转办件后,沙窑乡政府立即联合农业农村、环保部门到中腊江村召开专题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和养殖户全部参加,制定了整治方案,成立专班,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整改时间,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此项工作的整改成效。首先,沙窑乡政府立即组织中腊江村委会对村内的河沟进行清理与疏通,全面清除污物;沙窑乡政府与养殖户签定了承诺书,要求养殖户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整改;由农业农村局主导、乡镇政府与村两委配合,宣传规范养殖相关知识,指导养殖户修建规范的污水储存池和粪便堆放场。

14

X2HA202104280010

辉县市常村镇周卜村,村内多条道路未硬化,扬尘严重。周卜村下水道不完善,没有做到厕所革命

辉县市

其他

2021年4月29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常村镇周卜村位于辉县市市区东部,分为4个村民小组,有村民1116户共4196人,该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门面房和场地租赁费,集体经济收入薄弱。按照 “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等规划建设要求,该村近年来逐步推进社区和新村建设,周春社区已建成10栋住宅楼,可容纳344户,已入住266户1068人,规划的新村已有256户965人自行建成并入住。经走访群众,对建成的社区和新村已硬化道路并完善污雨水管网及厕所革命工程非常满意。

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村内多条道路未硬化,扬尘严重,下水道不完善,没有做到厕所革命”的问题,实际是指老村的部分区域。按照 “新农村建设”规划,该村计划逐步将老村部分村民安置进周春社区,部分村民按规划自行翻建自有民房。2021年4月5日,该村按照“4+2”工作法,会议通过了《周卜村乡村振兴五年规划》,计划五年内逐步实施机井建设、安全饮水管网更新、地下污雨水管网、厕所改造、道路硬化和游园建设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经走访群众,对《五年规划》很满意。规划完成后,该村群众居住环境基础设施将得到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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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280113

新乡市辉县南寨镇后地村村书记李海勤破坏环境如下:1.在该村西井沟开山挖石严重破坏了此处生态环境和植被,私自开山挖石多达几十万吨,毁坏树木不计其数。2.其名下有企业四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石墨模具用料,私自毁坏公益林用于扩大厂房建设。

辉县市

生态

一、关于“在该村西井沟开山挖石严重破坏了此处生态环境和植被,私自开山挖石多达几十万吨,毁坏树木不计其数”的问题。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北岸泉村西井沟自然村,辉县市后地生态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海勤)在该自然村流转部分土地用于种植林木,因该区域处于山区,道路不平,无灌溉设施,林木成活率极低,经北岸泉村委会同意,2017年3月至2018年底,后地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灌溉水池1个,同时对该区域的原有农村道路进行修建护岸;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土石约2000方,经北岸泉村委会和南寨镇人民政府核实,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的土石全部用于修建水池、护岸及建设村委会村室使用;在对原有农村道路修建护岸和水池时,占用了小部分公益林范围,但未对树木造成破坏,在平整梯田时对地面原有的灌木进行了清理。目前,护坡岸内正在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二、关于“其名下有企业四海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石墨模具用料,私自毁坏公益林用于扩大厂房建设”的问题。

1.经调查,反映的辉县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南寨村,法定代表人为李海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173254105R。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82173254105R002R。该公司年产2500吨细结构石墨制品污染治理技改工程项目于2007年1月1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监(2007)第005号;2008年12月9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08)第169号。

2.经辉县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核实,辉县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占地面积23亩,占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距离最近的公益林约1公里,未占用公益林,不存在厂房建设毁坏公益林现象。

部分属实

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的土石全部自用和用于公益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因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建设中,未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致使群众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调查组已对后地合作社负责人李海勤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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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280142

辉县市常村乡瑞丰水泥厂,扬尘大,污染严重,机器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

辉县市

大气、噪声

2021年4月29日,调查组对该公司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坍塌的原料库内堆放的物料已覆盖到位。通过调阅在线检测数据,未发现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该公司厂区建有高空喷淋2个,配备有洒水车1辆,吸尘车1辆,原料库内建有雾森系统。距离该公司最近的村庄为常村镇常西村,直线距离约300米。调查组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未发现反映该公司扬尘污染问题。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0日,调查组对该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坍塌的原料库内堆放物料未采取有效的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辉环先告字〔2021〕第168号),并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同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和频次,期间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2021年4月2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噪声及厂区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均能够达标排放。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要求新乡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杜绝扬尘和噪声污染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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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A202104280054

新乡市封丘县封柳公路155公里处,春江集团丰华水泥厂,脏乱差、后台硬,望详查。

封丘县

其他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春江集团丰华水泥厂,全称为春江集团新乡市丰华水泥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荆隆宫乡朱元寨村南580米处,建有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法人代表是赵化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675388496E。2008年5月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8)第135号;2013年1月25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3)第12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7675388496E001P。主要原料:石膏、炉渣、粉煤灰、微粉;主要产品为:水泥;主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破碎-计量-辊压机-粉磨-选粉机-包装-成品;破碎、粉磨、成品库、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安装有视频在线监控设备、用电量监控设备和TSP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8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春江集团新乡市丰华水泥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东临封柳公路,西临空地,南临农田,北临农田,无环境敏感点,检查时,该公司因错开用电量高峰值未生产。

1.反映的脏乱差问题。经查,该公司建有4个密闭物料棚,料棚内设置有雾化喷头,石膏、炉渣、粉煤灰、微粉等原料均在料棚内存放,厂区内无原料、产品 等乱堆乱放现象。上料、破碎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分别配有集气设施对粉尘进行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经调取该公司在线监控数据,该公司水泥磨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厂区内东边部分废旧设备、旧木板乱堆乱放,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记录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

3.反映的后台硬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后台硬问题查无实证。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8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春江集团新乡市丰华水泥有限公司东边部分废旧设备、旧木板乱堆乱放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乱堆乱放问题立行立改,将废旧设备、旧木板彻底清理到位。

(二)2021年4月29日,该公司已将厂区内东边堆放的废旧设备、旧木板彻底清理到位,裸露地面已覆盖,准备进行绿化。

(三)2021年4月29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记录主要生产设施运行情况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四)2021年5月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春江集团新乡市丰华水泥有限公司周边10户村民满意度进行了走访,10户村民均表示无影响正常生活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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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A202104280119

举报封丘县,居厢乡,季庄,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

1.噪声污染,不分昼夜,有交通噪声,也有工业噪声;

2.粉尘污染,夜间焚烧炉排放严重,有黑黄色浓烟,对周边造成极大的粉尘污染;

3.异味,该厂生产时会有刺鼻的煤炭味;

4.该厂生产流程与工艺,和环评不符。

多次举报无果,该企业总能提前停产躲避检查。

封丘县

噪音,大气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居厢镇季庄村东赵陈路86号,建有年产1.2万吨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项目,法定代表人为贾永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999664491。2017年10月12日,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公告,文号为封环清改备〔2017〕第02号。主要产品为交通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渣、废钢、青石子、石英石、兰炭和石磨脱模剂;交通护栏底座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熔化-浇铸成型-冷却脱模-产品;车辆铸件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熔化-转至电炉调质-浇铸成型-冷却脱模-成品。主要生产设备15t/h热风冲天炉1台、3.5*8m热风炉2台、750kg中频感应电炉2台、双层水平筛分机1台、2T铁水包3台、1T铁水包2台、离心浇铸机1台、切割机2台。该公司安装有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9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1.反映的噪声污染,不分昼夜,有交通噪声,也有工业噪声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噪声源为离心浇铸机、斗式链条提升机、切割机等产生机械噪声和鼓风机、空压机、抛丸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生产区厂界外四周1m,高1.2m处噪声和季庄村敏感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频次为昼间、夜间各一次。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季庄村敏感点环境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反映的交通噪声问题,该公司在产品出售时有车辆进出运货现象,运货车辆多为江苏常州、杭州、无锡外来车辆,途中经过多次检查,均为达标车辆,无反馈有噪声、尾气超标情况。该公司北紧邻赵陈县级公路,日常过往车辆较多,确有交通噪声产生。

2.反映的粉尘污染,夜间焚烧炉排放严重,有黑黄色浓烟,对周边造成极大的粉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热风冲天炉废气、电炉熔化废气、泡塑模气化废气、抛丸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原料堆场卸料无组织扬尘。经查,该公司冲天炉废气采用脱硫、旋风、布袋、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排放;抛丸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未发现厂区有扬尘污染和黑黄浓烟现象。该公司无组织粉尘治理设置了密闭原料仓库、厂区硬化、厂界绿化和道路洒水保湿等措施。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

3.反映的异味,该厂生产时会有刺鼻的煤炭味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热风冲天炉使用的原料为兰炭,生产时厂区内有轻微的煤炭味。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污染物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粉尘、噪声污染物均达标排放。经对附近11户村民进行走访了解,9家村民均表示无气味、噪声、粉尘影响居民情况,2户居民表示影响生活。

4.反映生产流程与工艺和环评不符问题。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照环评手续和实地勘察,发现该公司中频感应电炉车间有一台退火炉与环评不符。经核实,该退火炉是该公司于2021年元月向新乡市神马机械有限公司采购,并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十一万五千元,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向对方支付预付款两万元,合同约定剩余货款按照安装进度支付。2021年3月17日,新乡市神马机械有限公司来厂进行设备安装,当设备安装到百分之五十时,因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资金周转不开,不再按时支付剩余款项,导致退火炉未能正常安装。2021年3月20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购进的退火炉部分设备与环评批复不符,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购进退火炉其他设施。该公司立即停止购进设备,联系厂家退货。

5.多次举报无果,该企业总能提前停产躲避检查问题。经核实,封丘县环境保护局不断加大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力度,建立了监管巡查台账,监督该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行。2021年4月22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五批案件,编号:D2HA202104210015号,也是反映该公司扬尘污染,噪音扰民问题。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内地面灰尘较多、原料库东南角封闭不到位的现象,封丘县环境功能保护局立即责令其对生产车间内地面灰尘进行了清理,对原料库封闭不到位处进行了封闭,并对该公司原料库车间封闭不到位的行为立案调查。无反映的多次举报无果,该企业总能提前停产躲避检查现象。

部分属实

(一)2021年4月28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已督促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将购进的退火炉部分设备运离,退给新乡市神马机械有限公司。

(二)鉴于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仅购进部分设施,且未建成投入使用的情形,封丘县环境保护局未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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