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6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8002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牧野区红旗日化有限公司长期排放污水废气,尤其是把废渣埋到厂区或者倾倒沟渠,严重污染环境。厂区及周边地下水均被污染,周边群众多次举报无果。
行政区域
新乡市 牧野区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牧野区政府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经调查,新乡市红旗日化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玉河村村南,法人代表是吴鹏。该公司年产1万吨洗衣粉项目于2003年10月9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文号为新环监[2003]99号,于2009年6月18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09]59号;年产湿法5万吨泡花碱项目于2009年12月23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文号为新环监[2009]497号,于2010年7月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0]76号。2019年10月,该公司根据省督查组检查时提出年产1万吨洗衣粉项目环评编制内容不全等问题,委托第三方进行现状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
该公司年产1万吨洗衣粉项目主要设备有喷粉塔1套、高压泵2套、1.5立方米搅拌锅2套,主要原辅材料为烷基苯磺酸钠、五钠、烧碱、纯碱、泡花碱、硫酸钠,生产工艺为原料—混合搅拌—老化—高压泵喷出—干燥—成品;年产湿法5万吨泡花碱项目共有两条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滚筒4套、储存罐10台、反应釜15台、2t/h燃气锅炉1台,主要原辅材料为烧碱、石英砂、水。1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搅拌锅—反应釜—储存—成品,2号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固体泡花碱—加水搅拌—加热—阴干—成品。
该公司年产1万吨洗衣粉项目由于市场原因自2017年3月停产至今,生产线高压泵已锈化,管道已断开,不具备生产条件;年产湿法5万吨泡花碱项目1号生产线因市场及生产成本等原因长期停运,生产线反应釜阀门及管道已锈化,目前仅2号生产线能够保持正常生产。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报告和后评估报告,并结合现场调查,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生产废水和废渣,仅有生活废水,主要来自本厂10名工人日常洗漱和厂区保洁,每月用水量约20吨,该公司产生的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城市污水管网排入小尚庄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该公司废气主要来源为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已改装低氮燃烧机并安装有氮氧化物分析仪。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设备维修,生产车间西南侧因维修设备打开一处约30厘米宽的口,未及时密闭。调查组对该公司整个厂区及厂界周边进行了全面检查,未发现污水渗坑及填埋生产废渣现象。
自2017年以来,省、市、区多次接到举报,举报内容与本次反映内容高度一致。各级检查组经过多次现场核查确认,均未发现举报中涉及的环境污染和环境违法行为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要求该公司立即将车间进行密闭,目前已密闭完毕;
2.牧野区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燃气锅炉废气进行检测。根据第三方提供的2021年4月18日检测报告(万检委字〔2021〕第398号)结果表明,燃气锅炉废气能够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7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8002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牧野区韩光屯村107国道村口向东穿过村庄再走600米左右东北方向有一片蓝色工厂房(没有名字),这个工厂是占用村基本农田,现在用于大量化工类产品生产,气味刺鼻,化工危险品露天存放,这个工厂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设施。
行政区 域
新乡市牧野 区
污染类型
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牧野区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经调查,举报中的“蓝色工厂房”位于新乡市牧野区韩光屯村东地,负责人为柴作利。现场通过查看原材料、设备及产品,该加工点主要产品为用于养殖的塑料漏粪板,不生产化工类产品。
经现场询问该加工点负责人称其于年后陆续从卫辉市搬迁至此,建成并投入生产。和平路办事处委托第三方对该加工点用地进行勘测,该地块为设施农用地,并出具土地勘测报告。该加工点主要设备有4台压力机、2台搅拌机,原材料为钙粉、树脂和稀料,生产工艺为原材料—混合搅拌—挤压—成品。该加工点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和平路办事处排查时被发现,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和平路办事处对韩光屯村下达督办通知单,要求彻底取缔,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牧野分局对其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环牧野罚先告字〔2021〕第55号)。
2021年4月29日,联合调查组到达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的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并移至车间外空地。举报中所反映的气味来源为在生产过程中混合搅拌时产生的有机废气;反映的“化工危险品”实为该加工点的生产原材料。
是否
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由和平路办事处督促该加工点按照“清除原料,清除设备,清除产品,恢复原貌”要求彻底取缔到位。目前已按照要求取缔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经和平路街道研究决定,给予韩光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斯筑通报批评;环保网格员周卫新作出书面检查。
序号 8 受理编号
新乡市X2HA20210428002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大块镇小块村西,新乡市永进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秀荣),主要加工存放固体废物,气味刺鼻,扬尘严重,污染土地、地下水;“三化”改造未完成,偷偷生产。
行政区域
新乡市 凤泉区
污染
类型
群众身边的土壤,大气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主要加工存放固体废物”问题不属实。该公司年产4万t混凝土外加剂(粉剂)主要原料元明粉、葡萄糖酸纳、木质素、石粉等,为生产混凝土外加剂生产原料,不存在加工存放固体废物情况。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废包装存放于一般固废间收集后出售。2.关于“气味刺鼻”问题属实。仓库内存放有冰醋酸,为生产汽车水箱防冻液原料,产生一定气味。目前已将冰醋酸进行清理。3.关于“扬尘严重”问题属实。厂区地面有破埙存在扬尘现象,现已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减少扬尘污染。7万t混凝土外加剂项目(粉剂)包装工段除尘管道破损,散装时产生的粉尘不能有效收集,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行为,现已立案查处。4.关于“污染土地、地下水”问题。该公司项目生产中反渗透水回用于生产,没有外排现象,原料为袋装或桶装全部存于仓库内,不存在污染土地的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已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公司对该院内一眼水井进行采样检测。5.关于“三化改造未完成,偷偷生产”问题。化工企业“三化改造”工作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要求进行,没有要求改造期间必须停产,现该企业“三化改造”工作正在进行中。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3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凤环罚先告字〔2021〕77号),已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破损除尘管道已更换完毕。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9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80122*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新辉路409-2号北侧胡同里面从西向东路南第二个大门,原张红利院内,张培林在此院内无手续生产危险化工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打地下小井两处:一处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土壤,一处洗刷用水。为躲避中央环保督察,现已停产。
行政区 域
新乡市 凤泉 区
污染类型
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新乡市通泰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新辉路558号对面409-2号北侧,公司租用陈堡村村民张红利院落。法定代表人:张帆,系辉县市张培林之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40H73EXU,2017年1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源材料销售。大块镇人民政府正在组织人员对企业南厂房内2台烘干机、1台分装设备进行拆除。经核查厂房门旁有1眼机井,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另一眼井。院内地面已全部硬化,未见裸露土地。固体化学品用吨包存放,不明液体酸在塑料储罐内储存,罐体密封良好,未见跑冒滴漏,周边地面没有明显腐蚀痕迹。经询问企业负责人,生产工艺为轻质火碱—烘干—分装—销售,不存在排放生产废水污染土壤问题。院内存放的约6吨氟化钠、23吨轻质纯碱、1吨不明液体酸已被大块镇政府查封。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已对场内设备全部清除,对院内存放的原料封存,移交凤泉区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大块镇陈堡村委会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院内水井内的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大块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关闭取缔新乡市通泰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知》,对企业进行取缔。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大块镇政府经济办主任、片区网格长魏海鑫给予诫勉谈话,对陈堡村委会环保工作负责人张红勋给予记大过处分。
序号1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8000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去年村内搬进两家工厂,利用村内基本农田建设厂房;生产时气味刺鼻,粉尘大;化工原料遍地乱扔,不做任何处理;没有环保设备,没有牌子;多次举报未解决。工厂具体位置:1.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S309省道与致富路交叉口东200米,有一个延津县东屯镇兴达学校,兴达学校西边有一条水泥路,往里走800米路东耕地里面有一片白色厂房院里;2.兴达学校西边水泥路往里走2000米有一个高速涵洞,过高速涵洞2米有条小路右转500米左转有个工厂。
行政区域
延津县
污染类型
大气、土
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新乡市延津县东屯镇S309与致富路交叉口东200米,有一个延津县东屯镇兴达学校,兴达学校西边有一条水泥路,往里走800米路东耕地里面有一片白色厂房院里”工厂问题,经调查,是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厂,位于延津县东屯镇S309与致富路交叉口兴达学校南800米路东200米东屯村界内,负责人张红军,租用东屯镇东屯村周志鹏的2个蘑菇种植棚和南侧土地加工养殖漏粪板,占地937平方米;群众所反映的“兴达学校西边水泥路往里走2000米有一个高速涵洞,过高速涵洞2米有条小路右转500米左转有个工厂”问题,经调查,是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厂,位于延津县东屯镇S309与致富路交叉口兴达学校南2000米路西200米小王庄村界内,负责人陈斌,租用东屯镇小王庄村村民王正顺的彩钢瓦棚加工养殖漏粪板,占地1286.13平方米。两家加工厂生产养殖漏粪板所需原材料为:色素、次粉、大砂和玻璃纤维。生产工艺:将原材料高温混合加入钢筋骨架,通过锻压机锻压成形,冷却后制成成品,产品为养殖漏粪板。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这两处企业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张红军漏粪板加工厂内,现场核查时未生产,车间内有多功能锻压机4台、捏合机2台、树脂搅拌机2台、叉车1辆。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有约9.5吨原材料、成品2500块左右存放在2座蘑菇大棚内和地面上。新建加工车间所占土地为基本农田436平方米。
陈斌漏粪板加工厂内,现场核查时未进行生产,车间内仅剩多功能锻压机未拆除,无其他任何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加工厂所占土地为一般耕地。2021年3月27日该加工厂被东屯镇人民政府发现,并于当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除原材料及成品,对于不能立即清除的锻压机设备进行现场封存,并抄告东屯镇供电所进行断电处理,2021年3月29东屯镇供电所已对该企业采取断电处理。
经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原料”实为色素、次粉、大砂和玻璃纤维。
以上两处漏粪板加工厂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延津县东屯镇政府现场对两家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依法进行取缔,并清除了原料、设备及产品。2021年4月30日,延津县东屯镇政府对此两家养殖漏粪板加工厂均取缔到位,并对东屯村张红军漏粪板加工厂在基本农田上建设的生产车间进行了拆除,5月1日拆除到位,对其占用的2座蘑菇养殖棚进行了全面清理,已恢复达到蘑菇种植生产条件。
(一)张红军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处罚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张红军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取证。
1.对其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27号),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接受下一步处理,以“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 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罚。
2.对其挤出工序未安装治污设施,现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28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以“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未安装治污设施”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罚。
3.对该企业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现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29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以“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 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罚。
4.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30号),并对拆除后的设备依法进行异地查封。
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分别为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9号、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100号、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101号。
(二)陈斌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处罚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于2021年4月29日对陈斌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取证。
1.对其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31号),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接受下一步处理。以“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罚。
2.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32号),对拆除后的设备依法进行异地查封。
5月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文号为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103号。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南部区域网格长周顺启,身为中共党员、东屯村党支部副书记,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本网格内企业排查不细致情况,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给予周顺启党内警告处分。
2.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春华,政治站位不高,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给予张春华党内警告处分。
3.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村委委员王德刚,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对王德刚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4.延津县东屯镇东屯村包村干部景宝琴,身为中共党员、东屯村包村干部,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所包村内企业排查不细致情况,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给予景宝琴党内警告处分。
5.延津县东屯镇政府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胡增星,作为环保部门负责人,对本职工作失职失责,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情况,经延津县东屯镇党委研究,给予胡增星诫勉谈话。
6.延津县东屯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伟,作为东屯村、小王庄等村包区领导,政治站位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情况,对王伟进行全镇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延津县东屯镇党政联席会议上作出深刻检讨,由延津县东屯镇党委对王伟进行约谈。
序号1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70049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拂晓石灰窑、顺发石灰窑、龙盛石灰窑,在贾沟村南边山上采石,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天岩石灰窑、宏昌石灰窑、丰收石灰窑在张飞城村南边山上大量采石,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
染
类型
大气、噪
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拂晓石灰窑、顺发石灰窑、龙盛石灰窑在贾沟村南边山上采石,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的问题
实际是指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的擅自开采行为和3个环境治理项目(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辉县市拍石头乡拍石头村、圪道村、松贡水村、张飞城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辉县市顺发建材-辉拍路露天开采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的施工作业。
1.拂晓石灰窑实际名称为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南。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产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按照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露天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的批复》,2020年8月由高庄乡政府公开招标,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2020年10月3日开工,12月31日竣工,已通过初步验收。该项目治理施工期间,严格按要求正常施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发现其私挖乱采行为,也未接到群众关于扬尘和噪声方面的举报。调查组对距离该治理项目最近的贾沟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2.龙盛石灰窑实际名称为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北,不在群众反映的区域范围内。辉县市拍石头乡拍石头村、圪道村、松贡水村、张飞城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范围包括辉县市隆盛钙业有限公司废弃矿坑,项目按照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辉县市拍石头乡拍石头村、圪道村、松贡水村、张飞城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可研的批复》(辉发改〔2020〕303号),经过公开招标,河南洹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于2020年11月13日开始施工,12月13日主体工程完工,目前正在验收中。该项目治理施工期间,严格按要求正常施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发现其私挖乱采行为,也未接到群众关于扬尘和噪声方面的举报。调查组对距离该治理项目最近的贾沟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3.顺发石灰窑实际名称为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高庄乡宋庄村东,不在群众反映的区域范围内。2020年9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石灰岩,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辉县市顺发建材-辉拍路露天开采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按照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辉县市顺发建材-辉拍路露天开采区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辉发改〔2020〕206号),经公开招标,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中标实施,项目2020年10月5日开工,12月5日竣工,已通过初步验收。调查组对距离该治理项目最近的宋庄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二)关于“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天岩石灰窑、宏昌石灰窑、丰收石灰窑在张飞城村南边山上大量采石,扬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的问题
该问题实际应为辉县市文辉采石厂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该治理区域位于张飞城村南1000米处,按照辉县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2019年露天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的批复》,2020年11月由拍石头乡政府公开招标,河南智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实施,已于2020年12月26日完成恢复治理工程并通过验收。该项目治理施工期间,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发现私挖乱采行为,也未接到群众关于扬尘和噪声方面的举报。调查组对距离该治理项目最近的张飞城村村民进行了走访,均反映在该项目施工期间无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辉县市顺发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9月因擅自开采,已被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已停止,行政处罚已履行。
(二)辉县市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抓好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环境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2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7005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南边的小桥东边和西边各有一个石灰窑,扬尘大,气味刺鼻。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9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南边的两家石灰窑,分别是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东南500米、辉拍路东侧的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和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西900米、辉拍路西侧的辉县市宏昌建材厂。1.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东南,2021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存在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在该企业厂区周围未闻到刺鼻气味。2.辉县市宏昌建材厂位于辉县市拍石头乡张飞城村,2021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2020年11月20日山体滑坡,造成生产设施和厂房严重损坏,经济损失严重而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该厂存在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在该企业厂区周围未闻到刺鼻气味。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2021年4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家企业的原料库密闭不完全、厂区地面有积尘等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已分别立案查处,于2021年4月29日对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79号);对辉县市宏昌建材厂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2号)。目前两家企业均已对厂区地面进行保湿保洁,并对原料库进行完全密闭。2021年4月2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辉县市天岩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情况以及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