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0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6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1.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东边走廊桥东侧门牌号为新秀路488号(东方电气有限公司),该厂是制造化工(漆)把大量严重有害的废液通过地下暗管道排到民生渠内,第一个暗管道是在车间大罐子下面,第二个管道是院内的排水沟暗管道排放到走廊河里面。2.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西边门牌号为新秀路899号(东方新能源)是第二个制造废液工厂,用暗管道排放到该厂后面一个老百姓种地的一眼井中,并周围有摄像头派人24小时监控看管,厂内又新增两条电镀线”。
行政区域
凤泉区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4月27日,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大块镇人民政府联合对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
(一)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群众反映的东方电气有限公司实为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大块村,法定代表人:姬建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758358604J。该公司始建于1966年2月,拥有两个厂区。老厂区门牌号为新秀路488号,新厂区门牌号为新秀路899号。2008年9月,企业开始建设年产5000吨漆包线绝缘漆项目。该项目2008年9月25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8〕320号),于2009年1月19日通过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09〕004号)。2011年,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利用两厂区的车间和配套设施,新建一条生产线,规模为年产3000吨漆包线绝缘漆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1月26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11〕022号),2013年9月13日通过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3〕126号)。公司为了合理布置新老厂区布局,在老厂区配备建设一条年产3200吨甲酚生产线,老厂区年产2500吨漆包线绝缘漆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区,老厂区不再进行绝缘漆的生产。新厂区生产产品及规模为年产8000吨漆包线绝缘漆,老厂区生产产品及规模为年产3200吨甲酚生产线(3200吨甲酚生产规模与全厂8000吨漆包线绝缘漆生产规模相匹配)。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04758358604J001V。目前,老厂区漆包线绝缘漆生产线搬迁至西厂区,不再进行漆包线绝缘漆的生产,现有为年产3200吨甲酚精制生产线。
群众反映的新秀路488号实为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年产3200吨甲酚精制生产线,主要原料:粗酚;产品:甲酚;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减压蒸馏→成品。生产过程中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甲酚精制废气经过蓄热式催化燃烧环保设备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经过减振、隔音措施,一般固废出售,危废含酚废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年产3200吨甲酚精制生产线未生产。核查组组织人员对车间和与走廊河之间进行了开挖,未发现有暗管排放废液行为。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公司对走廊河和民生渠的水进行采样、检测,水质符合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经调阅企业环评手续和危废转移记录,生产甲酚精制工段产生含酚废水已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该公司西侧墙外有一个雨水排放口,现场检查时没有雨水排放。
(二)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群众反映的新秀路899号(东方新能源)实为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3XF2T209。该公司与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在同一个院内,现有3个项目。分别为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锂电池盖帽项目,于2017年1月6日经原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凤环审〔2017〕003号),2018年7月6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1410704MA3XF2T209001X。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年产5000吨漆包线绝缘漆项目、年产3000吨漆包线绝缘漆项目。该公司年产2亿个锂电池盖帽项目主要原料:铝材、钢带、PP料等;产品:锂电池盖帽;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冲压→注塑→点胶→焊接→分选→检测→烘干→成品。注塑、点胶工段废气经集气罩+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焊接工段经集气罩收集+脉冲除尘器;无生产废水,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经过减振、隔音措施,一般固废出售。
新乡市东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新厂区年产5000吨漆包线绝缘漆项目、年产3000吨漆包线绝缘漆项目主要原料:聚酯块料、粗甲酚、溶剂油、甘油等;产品:漆包线绝缘漆;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热熔→稀释→抽空(缩聚)→酚解→稀释→过滤、压滤→包装→成品。生产过程中天然气锅炉产生的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稀释、酚解、热熔工段、压滤工段废气经过蓄热式催化燃烧环保设备处理后经2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设备运行噪声采取经过减振、隔音措施,一般固废出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经核查,河南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亿个锂电池盖帽项目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该项目生产中不产生废液。
(1)关于“新秀路899号(东方新能源)是第二个制造废液工厂,用暗管道排放到该厂后面一个老百姓种地的一眼井中,并周围有摄像头派人24小时监控看管”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公司厂区外南侧共有3眼井,公司出于安全考虑,在公司院墙上安装3个摄像头。井周围无农田,为草坪,其中1眼井已废弃,其他2眼井保持正常使用,主要是对草坪进行灌溉,未发现废液通过暗管排入井内的行为。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公司对3眼井内的水进行采样、检测,水质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核查组在该公司厂区内东侧发现漆包线绝缘漆项目天然气锅炉冷却水经净化器处理后的废水排入厂区东侧河沟内,经检测废水满足《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
(2)关于“厂内又新增两条电镀线”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公司新建年产12亿只锂电池盖帽表面处理项目,项目含3条自动滚镀生产线。于2020年6月8日通过凤泉区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020-410704-33-03-048866,2020年6月11日委托深圳华越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021年4月24日该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目前处于公示期,还未建设。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8日,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凤环罚先告字〔2021〕76号),责成该公司对废水排污口进行拆除,对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已将废水排污口拆除。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6007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凤泉区大块镇新辉路陈堡村东头,新乡市聚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铁桶),无环评手续,无排污许可证”。
行政区域
凤泉区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存在未批先建行为。在2021年3月1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联合排查时,发现新乡市巨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新建一条喷塑生产线。2021年4月1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21〕第102号)。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新乡市巨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予以罚款。经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21年版),该喷塑生产线属于豁免项目。目前,该公司已将喷塑生产线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纳入排污登记表中。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7008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团结大道河南捞捞贸易有限公司对面大院(原来老水泥厂)内,有家化工厂,每天晚上生产,气味很大,化工原料遍地都是,院内很多化工桶,还有大量粉尘,无手续,也没有环保设备和治污设备”。
行政区域
凤泉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的企业是一家生产树脂漏粪板的无手续企业,不是化工厂,负责人为杨贵田,卫辉市唐庄镇山彪村居民,身份证号410781196707072017。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有8台生产设备,有气味,场地存放有500公斤塑料混合料,院内存放有3个空桶,地上有积尘。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潞王坟乡人民政府于4月29日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完成对该无手续企业的取缔。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经中共潞王坟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老道井村村级网格长、老道井村村委会主任韩文胜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序号1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7008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宝山东路183号金亨大酒店院内有家散乱污企业,每天晚上生产,无手续,生产时气味刺鼻,粉尘满天飞,化工原料乱堆”。
行政区域
凤泉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查,群众举报的企业是一家生产树脂漏粪板的无手续企业,不是散乱污企业,负责人为郝同文,凤泉区潞王坟乡五陵村居民,身份证号410704196605140530。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现场有5台生产设备,现场有气味,地上有积尘,场地存放有600公斤塑料混合料。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潞王坟乡人民政府于4月29日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完成对该无手续企业的取缔。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经中共潞王坟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五陵村村级网格长、五陵村村委会主任茹庆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序号1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7008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新辉路558号对面409-2号北侧有一个化工厂,废水直排院内机井,污染地下水”。
行政区域
凤泉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4月28日,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大块镇人民政府联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厂是新乡市通泰凤泉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陈堡村新辉路558号对面409-2号北侧,法定代表人:张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MA40H73EXU,2017年1月19日成立,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源材料销售。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南厂房内有烘干机2台,分装设备1台,厂房门旁有1眼机井,院内存有氟化钠约6吨,轻质纯碱约23吨,不明液体酸约1吨。企业存在未经许可私上生产设备,超范围经营行为。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已对场内设备全部清除,对院内存放的原料封存,移交凤泉区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一步处理。大块镇陈堡村村委会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院内水井内的水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大块镇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关闭取缔新乡市通泰化工有限公司的通知》,对企业进行取缔。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对大块镇政府经济办主任、片区网格长魏海鑫给予诫勉谈话,对陈堡村村委会环保工作负责人张红勋给予记大过处分。
序号15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7000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古固寨镇政府、环保局对古固寨镇有所散、乱、污,不作为,不取缔。其中古中街西地大棚是2018年散乱污取缔小作坊,2019年却成了有工商备案、发改委、环保局手续的企业;古中街西南角100多平方米是个做塑料盒的作坊;古固寨气象站对面粉碎蓝色水洗化学塑料桶小作坊;原古固寨镇环保所长王某为保护伞。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针对群众反映的“古固寨镇政府、环保局对古固寨镇有所散、乱、污,不作为,不取缔,其中古中街西地大棚是2018年散乱污取缔小作坊,2019年却成了有工商备案、发改委、环保局手续的企业”问题。该问题与“第十四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200027反映‘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古中街西地李文臣出租的大棚房内存在粉碎塑料颗粒的小作坊,属于散乱污’”为同一地点、同一问题。经查,古固寨镇古中街西地大棚即为新乡县古固寨镇旺源再生资源利用经营部,经营者为赵发旺,古固寨镇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古固寨镇旺源再生资源利用经营部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经营部经营范围为再生物资回收销售,无生产加工许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该经营部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不符。2021年4月21日,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乡县古固寨镇旺源再生资源利用经营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县市监古责改字【2021】02号),要求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执行。4月29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该经营部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二)针对“古中街西南角100多平方米是个做塑料盒的作坊”问题,新乡县古固寨镇政府包村干部、环保所工作人员联合古中街村干部对该区域进行排查,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做塑料盒的作坊。
(三)针对“古固寨气象站对面粉碎蓝色水洗化学塑料桶小作坊”问题,经查,古固寨气象站对面一空地围挡处有一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点,该回收点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正式厂名,负责人王玉恒。经现场调查,该回收点露天存放大量废旧塑料空桶,未发现粉碎、水洗等生产设备,未闻到有刺鼻气味。现场查看部分空桶上标签显示为精制甘油和防火涂料,经查阅2021年最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精制甘油和防火涂料均不在其名录范围内。
(四)针对“原古固寨镇环保所长王某为保护伞”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原古固寨镇环保所长王某名为王振生,1967年7月生,男,共产党员,现任古固寨镇社会服务办副主任,2016年6月至2020年8月任古固寨镇环保所所长。经中共新乡县古固寨镇纪律检查委员会进行调查,并制作谈话笔录,显示原固寨镇环保所所长王振生与上述两个经营点负责人并不熟悉,无经济来往,不存在保护伞情况。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王玉恒废旧塑料制品回收点现场不具备三防条件,新乡县古固寨镇人民政府对王玉恒塑料制品回收点已做取缔处理,现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6受理编号X2HA20210425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红旗区保安堤“村口附近有三眼非法取水的地下温泉水井:1.村口向西G107公路方向水立方有机果蔬农场门口深水温泉井;2.新东智汇幼儿园门口地下深水温泉井;3.新东智汇幼儿园西邻80米废弃院内深水温泉井。该三眼井均为抽水售卖,市区一半以上的洗浴中心用水均由此三眼井提供。”
行政区域
红旗区
污染类型
水
调查核实情况
红旗区洪门镇保安堤西约1公里处的新东智汇幼儿园院内有一眼深水井,在幼儿园门口、西边80米一个废弃院内、震东生态农业科技农场(水立方有机果蔬农场)门口有三个取水口,其水源均来自幼儿园院内的深水井。经核查,一眼取水井为新乡市红旗区金水源温泉洗浴中心所有,法定代表人李守兰,群众反映的三眼井其实是一眼井的三个取水口,问题部分属实;该井建成于2018年,井深约1300米,井径273毫米,在附近设置了三个取水口,经过水资源论证报告评审后,于2017年11月28日取得《新乡市临时取水许可证》(取水〔新临〕字〔2017〕第28号),有效期2017年11月28日至2018年3月15日,目前其违规取水问题属实;李守兰及丈夫张保族在市区内经营有浴池,由该井提供水源,调查中未发现向市区其他浴池卖水。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7日,根据调查结果,金水源温泉洗浴中心温泉井已超过有效期,新乡市水利局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新水罚责改〔2021〕第1号),责令其停止取水,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在手续办理前拆除取水设施,封闭自备井。4月28日,按照要求将自备井和三个取水口予以封闭。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17受理编号X2HA20210426005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韩董庄镇官地村西头,在与焦庵两个村交汇处的居民生活区内,在基本农田上建有塑料制品加工厂。每天厂里面用塑料原颗粒通过高温加工成塑料制品,废旧塑料焚烧、机器噪音、油墨喷绘气味刺鼻。
行政区域
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
大气,噪声,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塑料制品加工厂”实际为位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韩董庄镇官地村西的河南君达塑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代表为杨雪,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25MA3XCLL25Y,企业主要产品为塑料软包装。主要生产设备有印刷机、复合机、制袋机、烘干箱、吹膜机,生产工艺为:吹膜→印刷→复合→烘干→制袋→成品,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全省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豫环委办〔2017〕93号)要求,企业委托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企业《年产500万条塑料制品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分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 2017年10月12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公告(原环清改备〔2017-01号〕)。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7日上午,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联合调查组对河南君达塑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在进行正常生产。
关于群众反映的“在基本农田上建有塑料制品加工厂”问题:经查,韩董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出具相关证明,企业用地符合韩董庄镇土地利用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因此不存在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塑料加工厂的情况。
关于群众反映的“每天厂里面用塑料原颗粒通过高温加工成塑料制品,废旧塑料焚烧、机器噪音、油墨喷绘气味刺鼻”问题:经查,现场未发现企业有焚烧废旧塑料情况,但发现企业在未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增加了一台烘箱。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包装残次品存放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内,企业吹膜、印刷、复合工序配备有集气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活性炭+光氧催化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在厂区内能闻到一定的油墨溶剂气味,对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企业噪声及有组织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中表1、表3排放限值要求,企业生产时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企业擅自增加1台烘干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同时要求企业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18受理编号D2HA20210427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望高楼村北边一公里左右,石料厂,生产情况与环评不符,督察期间,夜间偷偷生产,噪音扰民,粉尘污染,污水排在河道里。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大气,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经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举报的“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望高楼村北边一公里左右石料厂”实际为获嘉县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新乡市获嘉县徐营镇宋吴巷村南,总投资约2000万元,占地约13320平方米,企业法人代表是梁佳佳。其年产再生机制砂120万吨项目于2020年7月20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15号。该项目于2020年8月份开始建设,2021年4月份基本建成并进入调试设备阶段,目前已联系第三方公司进行自主验收。该公司办理有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7XHEG7E001Q。主要生产原料是建筑垃圾、废水泥路面、废矿石、废道路基石;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石破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2台、清洗机1台、皮带传送机6台、压滤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破碎—筛选—抑尘—除铁—轻物质分离—粉碎—筛分—入库;主要污染物是废气、废水。废气主要是破碎、筛分等产生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原料区、生产区全封闭,安装有喷淋抑尘装置;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利用。
(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8日,获嘉县政府对群众反映的获嘉县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
1.举报“生产情况与环评不符”。经现场核实,获嘉县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目前建设一套机制砂生产线。车间生产设备有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石破碎机1台、螺旋洗砂机1台、振动筛2台,工艺设备与环评一致。现场存放原料有:建筑垃圾800吨、废矿石1000吨,产品机制砂100吨,原料产品同环评一致。
2.举报“夜间偷偷生产,噪音扰民,粉尘污染”。经查获嘉县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周边敏感点为徐营镇宋吴巷村、赵吴巷村、牛吴巷村、狮口村,距宋吴巷村约730米、距赵吴巷村约730米、距牛吴巷村约970米、距狮口村约885,符合环评批复5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021年4月28日获嘉县环境保护分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噪声、粉尘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昼间噪声最高56.5分贝,夜间最高46.8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监测无组织废气最高0.300mg/m3,有组织废气最高5.7mg/m3,均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标准。
经排查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噪音扰民,粉尘污染”情况。
3.举报“污水排在河道里”。经现场核实,该河道是周边农田排涝渠。获嘉县鑫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调试生产过程中,将产品机制砂堆放在车间南墙边,因湿度过大,渗出的废水由车间墙体裂缝流入路边农田排涝渠。2021年4月27日,获嘉县环境保护分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流入河道的废水进行监测:PH值7.63,COD42mg/l,悬浮物1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17mg/l,满足《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控制限值》。
存在问题:该公司在调试生产过程中,车间存放的机制砂渗出的废水由车间墙体裂缝流入路边农田排涝渠。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立即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墙体混凝土收缩裂缝进行封堵防渗。目前,该公司车间墙体裂缝已完成封堵,并将废水引流至絮凝沉淀池中循环回用。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