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7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600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一到晚上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针对反映“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一到晚上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联合调查组对该村区域进行了排查。经查,七里营镇刘店村共有4家涉气企业,分别是新乡市久昌铜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嘉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县艾美佳密胺制品厂、新乡县大成密胺制品厂;另有3处化工物料存放仓库,分别是:刘店村鑫达驾校内仓库、刘店村原污水处理厂内仓库、刘店村原纸厂二分厂北车间。
1.新乡市久昌铜业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老电厂院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3172475623,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13172475623001Q。该公司年产5000吨特种漆包线项目,于2014年9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新环监〔2014〕288号)审批,2018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设备有拉丝机、漆包炉等;原料:铜杆、绝缘漆等;生产工艺:原料—拉丝—收线—成品。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配套建有“集气罩收集+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并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2.新乡市嘉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097907978Y,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1097907978Y001C。该公司年产5000吨不干胶纸项目,于2013年9月经新乡县环境保护局审批,2017年6月通过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新环登验〔2017〕01号)验收。主要设备有热熔复合机、水溶胶复合机、分切机等;原料:硅油纸、玻璃卡纸、热熔胶、水溶胶等;生产工艺:原料—涂胶—烘干—黏合—切割—开平张—成品。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配套建有“集气罩收集+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该公司排放量较小,未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3.新乡县艾美佳密胺制品厂,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L69566072F,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1L69566072F001Y。该公司年产33万件密胺制品项目,于2014年5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新环监〔2014〕150号)审批,2019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主要设备有密胺成型机、研磨机、抛光机、预加热机、封箱机、打包机等;原料:密胺树脂粉、密胺树脂颗粒等;生产工艺:原料—预加热—热压成型—研磨抛光—成品。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甲醛含量较小,配套建有“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15米高排气筒”,该公司排放量较小,未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4.新乡县大成密胺制品厂,地址: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1MA4271XP1Y,排污许可证编号:92410721MA4271XP1Y001W。该公司年产3000件密胺制品项目,于2013年8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新环监〔2013〕190号)审批,2014年2月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新环验〔2014〕33号)验收。主要设备有高调波加热器、密胺成型机、打磨机、抛光机等;原料:密胺粉、滑石粉等;生产工艺:原料—预热—热压成型—打磨抛光—成品。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甲醛含量较小,配套建有“集气罩收集+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15米高排气筒”,该公司排放量较小,未要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施。
5.刘店村鑫达驾校南侧仓库,所有人畅鹏,占地约220平方米,窗户2个、门2个。
6.原刘店纸厂污水处理厂仓库,所有人张守奎,占地约130平方米,窗户4个、门2个。
7.原刘店纸厂二分厂北仓库,所有人苗瑞祥,占地约600平方米,窗户12个、门3个。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7日,联合调查组对七里营镇刘店村4家企业及3处化工物料存放仓库,进行了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1.新乡市久昌铜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未生产,通过调阅该公司废气在线数据,显示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在生产车间及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在厂区周边未闻到有气味。2021年4月25日,该公司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废气进行自行检测,并于4月30日出具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经调阅该公司3月~4月废气在线数据,未发现有废气超标情况。
2.新乡市嘉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在生产车间及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在厂区周边未闻到有气味。
3.新乡县艾美佳密胺制品厂。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现场在生产车间及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在厂区周边未闻到有气味。
4.新乡县大成密胺制品厂。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现场在生产车间及厂区内能闻到轻微气味,在厂区周边未闻到有气味。
5.刘店村鑫达驾校南侧仓库。现场存放有均三嗪(生产杀菌剂的主要原料)83桶(220kg/桶),所有人畅鹏。现场在该仓库周边未闻到有气味产生。
6.原刘店纸厂污水处理厂仓库。现场存有劣质醇基燃料(危险化学品)42桶(1000kg/桶),所有人张守奎,仓库内及周边能闻到较大气味。
7.原刘店纸厂二分厂北仓库。现场存有氯化钠、脱模剂、甲醇等(危险化学品)123桶(220kg/桶),所有人苗瑞祥,仓库周边能闻到较大气味。
针对反映“刘店村晚上有刺鼻气味”问题,经现场核查,气味来源为原刘店纸厂污水处理厂仓库和原刘店纸厂二分厂北仓库。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新乡市嘉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乡县艾美佳密胺制品厂、新乡县大成密胺制品厂进行废气检测。上述3家企业检测报告显示,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
(二)对于3处存放化工物料的仓库,采取以下措施:
1.刘店村鑫达驾校南侧仓库内83桶(220kg/桶)均三嗪已由新乡市盛世嘉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全部转移清理完毕。
2.七里营镇政府对苗瑞祥、张守奎存放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异地密闭封存。
3.苗瑞祥、张守奎2人涉嫌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主要运往外地供小型加工厂作为燃料使用,由新乡县政府组织七里营镇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针对“新乡县七里营镇刘店村一到晚上就能闻到刺鼻的气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已整治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8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6000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县大召营镇代店村西南500米处(河南玉晶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自投产以来两个大烟囱常年冒着浓烟排放废气,废水气味刺鼻难闻。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河南玉晶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县大召镇工业聚集区,法人代表张东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558305348J,排污许可证号91410721558305348J001U。该公司年产8000万只玻璃器皿项目于2013年9月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3】216号;2014年4月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4】49号。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马蹄焰熔窑、6台退火炉、2台搅拌机、6台空压机、12套成型压机,主要生产原料为石英砂、纯碱等,生产工艺:原料—玻璃窑炉—压机挤压成型—退火—包装—成品。该公司建有两台煤气发生炉(2019年6月煤改气对两台煤气设施进行拆除),燃料为管道天然气,窑炉废气采用“钠钙双碱脱硫+SCR烟气脱硝+电子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55米高烟囱排放,安装有废气自动在线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无工艺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通过管网进入大召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7日,调查组对河南玉晶玻璃器皿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
针对反映“自投产以来两个大烟囱常年冒着浓烟排放废气”问题,该公司于2014年建成投产,两台玻璃窑炉分别配套建有一根55米高烟囱,按照环评要求玻璃熔炉废气采用“钠钙双碱脱硫”设施处理后通过55米烟囱排放。2016年对工业窑炉进行提标改造,采用“钠钙双碱脱硫+SCR烟气脱硝+电子静电除尘”处理后通过55米高烟囱排放。2017年安装废气自动在线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场看到两套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根烟囱,排放白色烟气,其中一根烟囱废弃,废气连接口已封堵。经调阅该公司2017年3月份以来废气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无超标现象。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因对工业窑炉进行维修,将拆除的旧耐火砖堆放在厂房南侧空地上,未及时入库存放。
针对反映“废水刺鼻难闻”问题,经查,该公司共有职工300余人,产生的废水为生活废水。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生活废水进入化粪池通过管网排入大召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水量较小,现场提取水样一个,水质呈浑浊状,无明显气味。
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玉晶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均表示在附近未闻到刺鼻气味,未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玉晶玻璃器皿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将拆除的旧耐火砖入库存放。
(二)目前,该公司旧耐火砖入库问题已整改完毕。
(三)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1年4月27日对该公司工业窑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恶臭气体和生活废水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无超标数据。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9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4002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东耿村党支部支部书记在东耿村北边圈地100亩地,非法采矿,采砂石。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地方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有辉县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至今,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承包土地上的206.38亩土地。吴士才,男,汉族,身份证号41078219630116127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人,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党支部书记,现为一般党员。
该206.38亩土地中25.06亩用于养殖鱼苗(原砂坑19.68亩、路5.38亩),181.32亩用于种植果树。为方便管理,防止被盗,吴士才将种植果树区域西北两面用水泥混凝土垒砌围墙,东南两面依托原有围墙围起。对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内陆滩涂204.6亩、建设用地1.78亩,没有耕地。
2012年因地下水水位下降,吴士才将原砂坑改造成深10米、面积19.6亩的鱼坑,挖出来混料用于平整管理房北面低洼处,平整土地8亩地左右。2021年1月,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瑞德公司)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堆存在鱼坑内。现鱼坑内存放生活垃圾面积约为8.6亩,剩余11.08亩未堆放垃圾。按照环保要求,垃圾不能裸露在外,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必须用土或砂土把垃圾掩埋。瑞德公司将鱼坑底层沙土采挖后覆盖到垃圾表面,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
2021年4月25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吴士才承包的206.38亩土地进行现场测量,现种植花椒树57.23亩、小麦51.98亩、未耕种14.57亩、晒粪场地49.96亩、农村道路11.29亩,鱼坑19.68亩(填埋垃圾8.6亩)、管理房1.67亩,未发现买卖砂石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立即停止在此处堆放垃圾,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2021年5月底前清运完毕。
(二)针对该处发生的垃圾堆存问题,辉县市城市管理局给予瑞德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针对206.38亩承包地围起的问题,要求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固乡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非法建设行为,同时,承包到期后,及时将围挡拆除。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一)中共辉县市赵固乡委员会对吴士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对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进行诫勉谈话。
序号1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001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狮豹头乡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名称24道湾),三区两线禁采区、跑马岭地质公园区内。1.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于2019年9月份让他手下开始在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24道湾),以修理河道护坡为名,实际是开山卖石头,非法采矿(没有环保等任何手续),大批石料卖向市场。破坏面积从白寺村到东沟村出口大约有3公里,盗窃国家资源价值上亿元。2.2019年10月份左右,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公路局个别人以修路供料为由,在塔岗水库上游,没有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建大型石料场,名称为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3.跑马岭景区在狮豹头水库建大型停车场。为了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拆除。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卫辉市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一)关于“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于2019年9月份让他手下开始在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24道湾),以修理河道护坡为名,实际是开山卖石头,非法采矿(没有环保等任何手续),大批石料卖向市场。破坏面积从白寺村到东沟出口大约有3公里,盗窃国家资源价值上亿元”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崔庆帅,2017年11月至今任卫辉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卫辉市水利局在实施卫辉市蓄滞洪区2017年度工程建设中,需要用浆砌石材料,由于市场无法买到石料用于蓄滞洪区工程项目建设,2019年7月22日,卫辉市水利局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解决卫辉市蓄滞洪区2017年度工程石料的请示》(卫水字〔2019〕75号),2019年7月24日,卫辉市政府有关领导批示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020年2月25日,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发现卫辉市狮豹头乡东沟村24道湾有人开采矿产资源,立即进行调查。经调查:李云豪为解决“卫辉市蓄滞洪区工程”用料,于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3月份期间,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卫辉市狮豹头乡东沟村西北地开采矿产资源,约28000吨,市值约30万元,所采矿石用于卫辉市蓄滞洪区工程,2020年3月已停止开采。24道湾从狮豹头乡白寺村入口到东沟村出口全长约有3公里,擅自开采区位于24道湾中段。由于该区域地处卫辉市与鹤壁市淇县交界地带,历史上私挖乱采现象时有发生,遗留开采点位较多。
(二)关于“2019年10月份左右,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公路局个别人以修路供料为由,在塔岗水库上游,没有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建大型石料场名称为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为了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拆除”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是卫辉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国有企业,该公司于2019年7月注册成立,主要任务为G107东移工程供料,2019年9月在24道湾建成石料场,10月下旬投产。2020年4月份停产,其间因为疫情停产3个月,实际生产两个多月。现场查看石料厂正在拆除。
(三)“关于跑马岭景区在狮豹头水库建大型停车场”问题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停车场位于跑马岭景区大门南侧,紧邻狮豹头水库,路东占地约6亩,路西占地约5.6亩,为跑马岭景区停车场。2019根据卫政文〔2019〕33号卫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卫辉市跑马岭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工作实施方案》,停车场建设是创建4A级景区的一项重要指标,因此卫辉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关于解决跑马岭景区停车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14号,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支持跑马岭景区停车场项目建设。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于2019年9月份让他手下开始在白寺村和东沟村交界处(24道湾),以修理河道护坡为名,实际是开山卖石头,非法采矿(没有环保等任何手续),大批石料卖向市场。破坏面积从白寺村到东沟村出口大约有3公里,盗窃国家资源价值上亿元”问题整改情况。
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3月30日对李云豪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罚款45.966万元。
为了有效解决该区域的私采行为,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责令违法当事人李云豪在此进行生态修复,预计5月10日前全部修复完毕。并严格落实网格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违法行为。
针对反映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手下非法采矿的问题,卫辉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组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卫辉市纪委监委,卫辉市纪委监委正在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二)关于“2019年10月份左右,卫辉市水利局局长崔庆帅让公路局个别人以修路供料为由,在塔岗水库上游,没有环评等手续的情况下,建大型石料场名称为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为了应付中央生态环保督查组,卫辉市鑫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拆除”问题整改情况。
2020年5月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卫辉分局责令该公司停产,并将其变压器断电,6月份进行了行政处罚,处以罚金2万元。该公司从2020年5月底停产至今。该公司在办理相关环评手续无果后,于2021年3月初开始拆除厂房和设备,目前厂房已拆除完毕,正在进行生态修复,预计5月10日前全部修复完毕。
(三)关于“跑马岭景区在狮豹头水库建大型停车场”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关于解决跑马岭景区停车场建设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9〕14号)的精神,将跑马岭景区大门南侧路西约6亩的小山包推平,挖出的石渣、石头垫至路东,建设占地约16亩的停车场(实际面积约11.5亩)。未投入使用的东侧停车场紧邻狮豹头水库,不占用水库兴利库容。为了确保新垫渣土不流入水库,卫辉市水利局责成施工方在平整区域东侧垒砌一道石墙,2019年8月,整改完毕。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1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001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河沟涧村、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该问题曾被举报,为第8批第5号(D410000201806090030)信访举报件,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
本次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位于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约2公里处,正南约5公里为韩爻村,西南500米左右为郭坡村,现场检查时未见作业设备,采挖长度南北长约200米,东西宽约50米,中间空地建有3个闲置的食用菌大棚,采挖截面南北两端有近期采挖迹象,属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该项目为扶贫产业项目,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卫辉市太公镇政府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10月26日卫辉市领导随即在太公镇原请示件中,作出批示“同意,请太公镇抓紧推进”。该项目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
(二)关于反映的“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耕地1200亩,人口数576人;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耕地面积880亩,人口数936人;卫辉市太公镇韩窑村耕地面积774亩,人口数230人。以上3个村位于卫辉市西部山区,旱地较多,耕地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灌溉,香泉水库位于以上3个村北方3公里处,水库库容较小,为一小(一)型水库(兴利库容380万立方米)。
经调查,2017年以来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3个村未能使用香泉水库进行灌溉。主要原因是:2017年汛期香泉水库流域无有效降水,水库蓄水量仅为35万立方米,致使2017年冬至2018年春未能放水。2018年汛期降雨仍较少,年底库容仅有130万立方米,2019年2月18日至3月11日放水76万立方米,按照水库灌溉调度,灌溉顺序从上而下,仅有濒临水库的神头村和西寺庄村用水,其下游村庄无法用水。2019年汛期无有效降雨,年底库容65万立方米,2019年冬至2020年春未能放水。2020年汛期降雨适中,年底库容220万立方米,2021年春季降雨较往年偏多4成,至今未放水,经现场巡查全渠渠道设施未损坏。
经调阅卫辉市太公镇政府相关统计资料,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4年农作物产量基本稳定,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3个村农作物收成亩产在 200公斤~450公斤之间。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关于“卫辉市太公镇河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2017年10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东山正在平整施工,且施工中存在手续不齐全、作业不规范、动用矿产资源迹象。随即对其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该施工项目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项目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合作社法人代表杨瑞路,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39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六章第54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案已结案。
2018年4月17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沙沟涧村附近有私采现象,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交界处,正在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并动用矿产资源约100余平方米,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采出的石料未见运出,原地堆放。该作业现场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王孝勇,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随即对王孝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法定程序,卫辉市地矿局于2018年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孝勇及众兴合作社进行3.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该案已结案。位于该项目西北部50米左右的山坡上水渠未遭到破坏。
2020年7月,卫辉市实施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贾庄治理区郭坡治理点项目。贾庄治理区郭坡治理点位于卫辉市太公镇,原韩窑村旧址北,沙沟涧村西,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中第一标段平台16治理区域。该治理点工程治理面积5.13亩,需覆土厚度80公分,种植侧柏837棵。2020年10月,该治理点已按时完成修复治理任务,未发现超治理范围施工现象。南北两端近期采挖现象是治理项目中产生的新痕迹。
(二)关于“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河沟涧村、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整改情况。
为有效解决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的耕地灌溉问题,卫辉市统筹各部门对3个村共同帮扶,2018年10月卫辉市水利局为太公镇沙沟涧村新打水井1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2020年6月,卫辉市人武部帮扶工作队为太公镇郭坡村新打水井2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2020年6月,卫辉市扶贫办为太公镇韩窑村新打水井2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
以上5眼水井由所属村委会定期维护,出水正常。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