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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6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18、19、20、21批 2021年5月1日)

序号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6002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孟庄镇前李固村,村西头,天利包装厂院内,河南诚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在车间内喷漆。举报人多次向12345和12369举报,但无人处理。举报人还曾因举报,被诚德钢结构老板辱骂。举报人要求:让诚德钢结构停止喷漆行为,或者直接搬迁。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企业名称为河南诚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前李固村(原天利包装厂闲置厂区厂房内),法人代表王秀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2MA9FF2FP4W,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40782MA9FF2FP4W001Y,该公司年产1.2万吨钢结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31项,通用设备制造业里“仅分割、焊接、组装的”可豁免环评,主要生产设备为火焰切割机1台、三位一体机1台、抛丸清理机1台、钻床1台、液压闸式剪切机1台、二保焊机6台、磨光机6台,生产工艺为原料—切割下料—焊接—打磨—成品。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27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前李固村(原天利包装厂闲置厂区厂房内),厂区东临耕地,距离东侧最近的前李固村居民区约500米,南临乡村道路,西、北均临耕地,无环境敏感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及车间内未发现有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

2.在该厂房内另有一家河南昊工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阮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MA46XAD69F,该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结构项目项目,于2019年12月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审批,文号为辉环监〔2019〕144号,于2020年7月建成,2020年8月份因公司管理人员发生管理纠纷停产至今。经查,诚德公司法人代表王秀永曾经是昊工公司合伙人之一,因经营管理问题与昊工公司分开经营,注册了河南诚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3月份建成。

3.经调阅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和12369环保举报热线平台显示,2021年以来反映河南诚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喷漆行为问题分别为8次,共计16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执法人员均严格按照12345、12369举报热线转办问题处理规定和保密管理工作要求进行现场调查,经多次现场核查未发现喷漆情况。

4.经查阅公安部门2021年以来的报警记录,未发现关于反映河南诚德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喷漆问题被辱骂威胁他人的报警记录。

5.该公司年产1.2万吨钢结构项目厂址为租赁原天利包装厂闲置厂房,无喷漆工序,符合乡村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6.2021年4月27日走访调查周边居民,无人反映影响正常生活。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28日,该公司已对生产车间环境进行清洁保湿整改。

(二)2021年4月2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采取精细化管理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28日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7号)。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6005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前郭雷村北小庄,没有通国家安全饮水工程,用的浅层灌溉井,井水有异味、浑浊,无法饮用。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北小庄是辉县市高庄乡前郭雷行政村的自然村,该自然村居住农户110户,410 余人,生活饮用水为机井水,供水方式为压力罐供水。为解决村民饮用水问题,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和贵州省地矿局于2011年对辉县市部分乡村开展援建抗旱找水打井工程,北小庄饮水井位于北小庄村西南方向,井深84米,出水量50吨∕小时,水井编号015,并非浅层灌溉井。2013年5月,前郭雷村委会筹资配套10吨压力罐1台,并组织村民挖沟铺设供水管道入户。为保障饮水安全,按照《关于印发辉县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辉政办〔2017〕16号)有关规定,水源井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井外围50米区域,经实地调查保护区域内无污染企业和养殖场,在水井附近发现有群众堆放的柴垛1处,前郭雷村委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

4月27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在北小庄自然村随机走访了10户村民,未反映自来水有异味、浑浊、无法饮用现象。辉县市水利局农村供水服务中心水质检测人员现场对自来水进行了快速检测,经检测水样无异味,色度数值为0,浑浊度为0.3,快检数值均符合饮用水标准。经查询前郭雷村2020年抽样水质检测报告,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为全面反映当前水质状况,4月27日下午,辉县市水利局委托有资质的新乡市永平食品检测有限公司到北小庄自然村住户家提取水样,进行全项水质检测。目前,常规检测已完成,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均符合饮用水标准。微生物检测数值需要一周左右,待全项检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处理。

是否

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进一步压实村级管水员责任

公开村级管水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督促落实供水工程直接管理责任,加强供水工程管理维护和水源保护工作。

(二)加强水质检测

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检测经费,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村级公示栏公布水质检测结果。

(三)加大宣传力度

印发安全饮水宣传页和明白卡,让群众明白安全饮水标准,避免群众误解,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73-6226856。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0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陡门乡大三李村黄河大堤北1000米左右的农田中,有一家死猪炼油厂,租用耕地私自建设,可能没有环评和用地手续,废气通过烟囱直排,异味大,无废水处理设施,不知道污水排往何处。

2.2021年春节期间,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陡门乡各村内垃圾未按规定运送至垃圾处理厂,而是运到大三李村东边和西边两个堤口旁边的坑塘堆积,再用土进行遮盖。西堤口掩埋垃圾的具体位置在路东坑塘、学校后围墙北,东堤口掩埋垃圾的具体位置在路西居民房屋后。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陡门乡大三李村黄河大堤北1000米左右的农田中,有一家死猪炼油厂”,实际为新乡市红福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病死畜禽4000吨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并非死猪炼油厂。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红福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陡门乡大三里村北1200米处,法人代表李保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MA442NNX86。主要产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生产原料:病死畜禽、天然气;主要生产设备为:自动上料系统、高温高压化制烘干系统、油脂分离系统、水解蒸汽回收系统;生产工艺:原料—撕碎—输送—化制(废气)—出料—缓存—脱脂(废气)—输送—储存。该公司《年处理病死畜禽4000吨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3月26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环表审[2018]66号)予以批复,2021年3月25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4月28日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410725MA442NNX86001Z。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原阳县联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红福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根据2017年11月16日原阳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显示:该项目位于陡门乡大三李村黄河大堤北。东临路、西临耕地、北临路、南临设施农用地,面积36.18亩。占地位置:图斑号为24,地类号为122,属于设施农用地;该项目《设施农用地申请审核表》于2017年11月29日经原阳县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批准。

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化制工段与脱脂工段配套建设的有碱洗+UV光解+生物吸附+15米高排气筒治污设施;该项目所使用的天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机,燃烧废气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混合后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调节+气浮+厌氧接触+好氧+消毒)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投料撕碎工序、化制工序的门窗未及时关闭,检修通道口处于敞开状态,造成以上工序产生的部分气味扩散至车间外;南侧围墙边水沟内存有宽15厘米、水深约3厘米左右少量废水,沟底呈乳白色(水垢),沟内水质无色、无味、透明。经查为燃气锅炉蒸汽水进入储水池后,根据节能设计应该重新抽入锅炉循环利用其热量,但由于锅炉蒸汽水水温过高,导致抽水水泵损坏回用水管断开,蒸汽水无法正常回流利用,储水池蒸汽水存量饱和未及时抽出,造成储水池蒸汽水外溢,外溢蒸汽水通过导流管经厂区内小路引入南墙边雨水沟内,然后流入厂区外东侧雨水泄洪沟内。

2.2021年4月26日,原阳县联合调查组根据第二项举报内容,对举报点位使用机械设备深挖进行了现场勘察。

经查,大三李村堤口两处坑塘内覆盖的垃圾均属于建筑垃圾。一是大三李村东堤口路西侧的3余立方米建筑垃圾。该处建筑垃圾是该村村民李超于2021年春节前改造厕所时产生,并倾倒至该处。二是大三李村西堤口路东侧路边坑塘内的11立方米左右的建筑垃圾。该处建筑垃圾分别是2020年10月、12月,由该村村民李时阳、李大伟各自翻修围墙时产生,并倾倒于该处。

2021年3月初,村内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因建筑垃圾外露,影响环境美观,大三李村委会利用机械使用新土对两处的建筑垃圾进行平整覆盖,并研究决定将西堤口路东侧平整后的土地改造成大三李村的小游园,供村民休闲娱乐使用。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红福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病死畜禽4000吨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存在的上述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原阳县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罚责改〔2021〕第201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1.立即关闭门窗,并对检修通道口进行密闭;2.将损坏的抽水水泵进行维修,断开的回用水管连接到位,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拆除储水池蒸汽水导流管,加强锅炉蒸汽水循环利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储水池蒸汽水外溢的现象发生;3.清除南墙边雨水沟底及沟壁粘附的发白水垢。同时,原阳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河南松筠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废水、噪声进行了检测;并由原阳县环境监测站提取南侧围墙边水沟内水样进行检测。

检测报告(河南松筠检测字[2021]第287G号)显示:该项目厨房油烟净化器出口油烟排放浓度均在0.2~0.3mg/m3之间,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604—2018)表1中油烟1.5mg/m3标准。

车间废气水喷淋+光痒+沉降室有组织废气进口:废气流量均值3.86×103标m3/h、氨浓度均值22.9mg/m3、排放速率均值0.0883kg/h、硫化氢浓度均值0.891mg/m3、排放速率均值3.43×10-3kg/h、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19.0mg/m3、排放速率均值0.0732kg/h、臭气浓度均值752;出口:废气流量均值4.27×103标m3/h、氨浓度均值14.8mg/m3、排放速率均值0.0633kg/h、硫化氢浓度均值0.336mg/m3、排放速率均值1.44×10-3kg/h、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8.43mg/m3、排放速率均值0.0360kg/h、臭气浓度均值192;2T低氮天然气锅炉废气出口:废气流量均值1.35×103标m3/h、颗粒物浓度实测值均值2.4mg/m3、折算值均值3.6mg/m3、排放速率均值3.22×10-3kg/h、二氧化硫浓度实测值均值NDmg/m3、折算值均值NDmg/m3(ND表示检测结果低于检出限)、氮氧化物浓度实测值均值8mg/m3、折算值均值12mg/m3、排放速率均值0.0103kg/h、氧含量均值9.5%;无组织废气氨厂界最大浓度值0.137mg/m3、硫化氢厂界最大浓度值0.024mg/m3、非甲烷总烃厂界最大浓度0.92mg/m3;污水处理站废水出口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44mg/L、动植物油最高浓度0.18mg/L、氨氮最高浓度4.41mg/L、悬浮物最高浓度17mg/L、总磷最高浓度0.33mg/L、流量2.49m3/d;厂界噪声昼间最高值54dB(A)、夜间最高值45dB(A),经原阳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南侧围墙边水沟内水样监测报告显示:化学需氧量最高浓度16mg/L、氨氮最高浓度0.031mg/L、总磷最高浓度0.04mg/L,均符合《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非甲烷总烃80mg/m3,厂界最高浓度2.0mg/m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氨4.9kg/h,厂界监控浓度1.5mg/m3;硫化氢0.33kg/h,厂界监控浓度0.06mg/m3、臭气浓度20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3及《新乡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新环攻坚办〔2019〕74号)、《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排放标准要求。

目前,该公司已将门窗进行关闭,并对检修通道口进行了密闭,杜绝了生产工序产生的部分气味扩散的现象;储水池蒸汽水导流管已拆除,损坏的抽水水泵已维修,断开的回用水管已连接到位,已恢复其正常使用功能;南墙边雨水沟底及沟壁粘附的发白水垢已清除。

大三李村小游园正在平整场地,开始施工建设。

下一步,原阳县将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督导力度,确保垃圾及时收集、清运、处理,并对红福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加强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防止环境问题的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5 受理

编号

新乡D2HA20210427002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牧野区与卫辉市交界处,据说是因为中央环保督查组的到来,相关部门把S101省道堵了,严重影响市民出行。

行政区域

新乡市 牧野区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107国道至101省道卫辉界全长1.8公里,因城市规划与交通规划调整,101省道该路段不再承担主要交通通行功能。下焦庄村部分路段,宽度仅20米,但每天通行重型货车较多,近半年内交通事故频发,存在安全隐患、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群众生活质量、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对此,沿路居民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到村委会、办事处反映。

为有效解决问题,同时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区相关部门多次调研,2020年11月底对101省道下焦庄段1.8公里进行封闭,由区相关部门联合对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整治。2021年1月底,和平路街道办事处在蛋禽市场投资修建了一条居民专用道,来化解沿线村庄村民的生活困扰和安全问题。

是否

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在道路封闭处悬挂封路公示牌,将道路整改方案进行公示。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6 受理编号

X2HA2021

0426000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县环保局职工2018年6月向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环保局职工工资和养老金问题,到目前为止,县政府于2019年1月份已补发2018年度的工资差额,2019年从1月份起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发放,但以下几项尚未落实:1.目前新乡县环保局职工仍然是自收自支;2.以财政紧张为由,欠发职工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金统筹结算补差工资;3.欠发国家规定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行政

区域

新乡县

污染

类型

其他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目前新乡县环保局职工仍然是自收自支”的问题

新乡县环保局下属的二级机构有两个,分别为新乡县环境监测站和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93年6月(新编字〔1993〕3号),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成立于2007年5月(新编字〔2007〕9号)。根据《新乡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新乡县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新编办〔2012〕65号)文件,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单位性质均为经费自理。

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文件要求,核定新乡县生态环境部门划转事业机构2个,单位性质均为经费自理,即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目前,新乡县正在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垂改工作。

(二)关于反映“以财政紧张为由,欠发职工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的养老金统筹结算补差工资”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收费项目的减少及收费标准的降低,新乡县自收自支单位(包括县环保局)的收入难以保障工资支出。为保障干部职工的稳定,从2017年起,对于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自收自支单位的自筹人员,按2015年的工资标准发放工资(财政予以兜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经县政府研究,对42家财政兜底的自筹单位(含县环保局)的自筹人员准备期(2014年10月~2018年4月)的结算补差工资部分暂不进行结算。

(三)关于反映“欠发国家规定的第十三个月工资”的问题

《新乡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新政办〔2012〕104号)规定:“绩效工资总量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后确定的津贴补贴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事业发展、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本水平。”目前,新乡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事业人员均未执行年终一次性奖金。为保持与全市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一致性,新乡县暂不执行事业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待上级决定执行时一并执行。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县环境监测站、新乡县环境监察大队两个单位自成立起就是自筹事业单位,所属人员身份均为自收自支,鉴于目前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尚未出台新的关于环保部门改变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和改变人员身份的相关文件,下一步,新乡县将重点梳理新乡县环保局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基本情况,并对其编制、在编人员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待上级相关文件出台后,县委、县政府将全力推进,确保新乡县环保垂改工作顺利推进。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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