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批 2021年4月30日)
序号7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6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常村镇存在多家散乱污企业:1.辉县市明利水洗砂场院内有碎石线,偷生产;2.鑫锐铸钢院内有个机制砂场,偷生产;3.周卜村北老砖厂洗砂场,偷生产;4.毡匠屯共钢铸造南小土路西无名煤矸石场,偷生产;5.周卜村北常村镇吕洗砂场,偷生产(原文);6.亨利特种纸包装厂后化工厂,偷生产;7.沿东村东无名碎石场,偷生产;8.豫龙建材西南煤场,偷生产。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辉县市明利水洗砂场院内有碎石线,偷生产”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
明利水洗砂场全称为辉县市明利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古章村,企业法人代表郭利,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82MA4583QP0U。公司年产水洗石粉10万吨项目于2017年10月9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第468号),主要生产设备为砂石水洗机、输送架、装载车;原料为石粉;主要生产工艺为外购砂石原料-水洗-成品外售;产品为砂子。该公司厂区原料堆存车间封闭,地面硬化,并配套一套喷淋设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该公司于2020因未完成建材行业整治任务,被辉县市政府进行了高压断电。2020年8月,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院内建有一违规碎石生产加工点,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碎石生产加工点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处于断电停产状态,该企业院内原碎石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二)关于“鑫锐铸钢院内有个机制砂场,偷生产”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
鑫锐铸钢全称为辉县市鑫锐铸钢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王井村南400米处,年产3万吨大型船用铸件项目于2011年11月1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监〔2011〕295号),公司只建有一空厂房和一个行吊,未实际建设投产。2020年4月2日,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院内建有一违规机制砂生产加工点,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机制砂生产加工点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该企业厂区内只有一个空厂房,该企业院内原机制砂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三)关于“周卜村北老砖厂洗砂场,偷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周卜村老砖厂属于上世纪80年代倒闭企业,只保留了一个空厂房,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周卜村东北方向。2019年10月9日,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院内建有一违规水洗砂生产加工点,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水洗砂生产加工点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周卜村北老砖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只有一个空厂房,原有的水洗砂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四)关于“毡匠屯共钢铸造南小土路西无名煤矸石场,偷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无名煤矸石场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固南村东南,与毡匠屯村接壤。2019年10月,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区域内建有一违规煤矸石生产加工点,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煤矸石生产加工点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只有三个空厂房,原有的煤矸石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五)关于“周卜村北常村镇吕洗砂场,偷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镇吕洗砂场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周卜村东北方向。2019年10月9日,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区域内建有一违规洗砂生产加工点,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洗砂生产加工点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为一片空地,原有的洗砂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六)关于“亨利特种纸包装厂后化工厂,偷生产”的问题
1.企业基本情况
亨利特种纸包装厂全称为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特种包装纸厂,企业法人代表刘建波,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3XF9RP5A。公司年生产5000吨炸药特种包装纸生产线项目于2011年3月18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辉环〔2011〕9号),于2011年12月30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辉环验〔2009〕34号),排污许可证号:91410782MA3XF9RP5A001P,主要生产设备为碎浆机1台、磨浆机1台、搅拌机3台、过滤机3台;原料为废纸;主要生产工艺为废纸-碎浆-疏解-除渣-筛选-调浆-抄纸-成品;主要污染防治措施:该公司生产废水经管道排入河南亨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2020年4月2日,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企业院后建有一违规无名添加剂厂,位于周卜村与古章村交界处,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要求其三日内自行拆除设备。因该添加剂厂地势狭窄,厂房上有高压线,拆除过程中涉及安全问题,当时采取了断电措施,拆除了部分设备及管道,清除了原料、产品,一部分设备未拆除,但已不具备生产能力。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添加剂厂未生产。现有4个搅拌罐、2个储料罐、2台离心筛等设备,调查组经向辖区乡镇政府进一步核查,自2020年4月份至今该添加剂厂未再进行生产。
(七)关于“沿东村东无名碎石场,偷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无名碎石场位于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2020年4月2日,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区域内建有一违规碎石生产加工点,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碎石生产加工点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现有两个空厂房,原有的碎石生产加工点已拆除到位。
(八)关于“豫龙建材西南煤场,偷生产”的问题
1.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煤场位于辉县市常村镇申屯村南。2019年10月9日,辖区乡镇政府在日常排查中发现该区域内违规经营一煤场,当即对其下达了《拆除通知》,该煤场在三日内已拆除到位。
2.现场调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区域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区域为一片空地,原有的煤场已拆除到位。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联合调查组已责令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立即对添加剂厂剩余生产设备进行拆除,截至2021年5月5日前将拆除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针对周卜村无名添加剂厂未全部拆除到位,造成了不良影响的问题,常村镇政府对该村的包村干部王长明同志进行了全镇通报批评处理。
序号8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6003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清源路与文昌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冠英学校,每天早晨使用大功率扩音设备喊操,口号声扰民,多次反映无果。举报人要求冠英学校放弃使用扩音设备。
行政区域
辉
县
市
污染类型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7日,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辉县市冠英学校成立2016年5月,占地40余亩,东邻滨河湾小区,南邻辉县市进修学校,西邻辉县市教体局,北邻辉县市人民医院,在校学生1000余人,教职员工110余人。为了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每天组织学生早操,在早操过程中使用扩音设备,统一组织学生、维持秩序,给附近居民造成了噪声困扰。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早操及口令噪声扰民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该学校将外围的三台扩音设备全部拆除,并在后期早操时不再使用任何扩音设备,统一口令整队,力求把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同时该学校制定了作息时间表,早上6时20分起床铃声已关闭,由生活部老师自行把控起床时间,提醒学生起床,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联合调查组对该学校周边的居民进行了走访,周边居民均对该学校的整改情况表示满意。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9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5000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官厂镇大李厂村,46亩地被粮站主任(李福升)霸占,没有给村民签任何手续,一部分卖给邮局,一部分放粮食。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粮站”实际为原官厂乡粮管所,2004年粮食系统改制,该所改制为原阳县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原阳县官厂镇政府所在地东北角,东邻原官路,西邻官厂社区,北邻官厂镇初级中学,南临官厂村土地,占地52.928亩,现有粮仓7座,主要用于收购、储存粮食。李福生(李福升)自1997年至2005年任官厂乡粮管所所长,2005年至2014年任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经理。(官厂乡于2018年12月份撤乡建镇)
(二)调查核查情况
1.关于“新乡市原阳县官厂镇大李厂村,46亩地被粮站主任(李福升)霸占”问题。
经调查,原阳县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目前占地 52.928亩,其中24亩为原官厂乡粮管所所有,20亩为原官厂乡机械厂土地,8.928亩土地为原官厂乡面粉厂土地。
(1)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原官厂乡粮管所所有的24亩土地,有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证。
(2)原官厂机械厂20亩土地,因有2004年11月30日官厂乡政府与官厂乡粮管所签订的还债协议为证,该20亩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5月27日归官厂乡粮管所。
(3)原官厂乡面粉厂8.928亩土地,官厂乡政府与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1日签订租赁协议,官厂乡政府将此土地以每年2000元的价格租给了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因大李厂村第五、六组村民对此块土地权属有异议,多次向官厂乡政府和信访部门反映此事,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官厂乡政府与大李厂村第五、六村民小组代表于2018年4月4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该土地没有确权之前,该土地所有权由乡政府继续享有,官厂乡政府将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交的租金全部补偿给村民。
综上所述,“新乡市原阳县官厂镇大李厂村,46亩地被粮站主任(李福升)霸占”不属实。
2.关于“没有给村民签任何手续”问题。
据以上调查,原阳县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与官厂镇大李厂村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存在与大李厂村村民签订手续的问题。
3.关于“一部分卖给邮局”问题。
经调查,为支持官厂经济发展,2013年6月10日,原阳县邮政局与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意向书,原阳县官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将原官厂机械厂的2.499亩土地转租给原阳县邮政局,用于建设原阳县邮政局官厂邮政支局和邮政储蓄大厅,不存在“一部分卖给邮局”的问题。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原阳县官厂镇政府于2021年4月28日,组织大李厂村有关人员就土地争议问题召开座谈会,经过充分沟通协调,群众对2018年4月4日签订的土地争议协议书无异议。下一步,原阳县政府将继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