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20批 2021年4月30日)
序号1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2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县七里营镇李台村村东有家玻璃丝厂,生产气味难闻,多次举报无结果,村民生活得不到保障。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七里营镇李台村村东新乡市扬远机械有限公司院内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生产玻璃丝的项目,也未闻到难闻气味,在该公司院内一处闲置房间内发现有约20包玻璃丝成品。
经查,原后院车间内玻璃丝厂改为新乡县七里营镇锦瑞纸板加工厂(该纸板厂租赁新乡市扬远机械有限公司后院车间),企业法人代表史瑞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1MA47Q5TK4G,该生产项目为纸张切割,生产设备:分切机1台,产品:纸箱板,主要原料:纸板,生产工艺:原料—分切—成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企业已办理环保备案登记手续。
新乡市扬远机械有限公司有两个生产项目,一是钢板网剪切项目,生产设备:钢板网冲剪机7台、分切机4台、剪板机1台、螺旋骨架机1台、压块机1台,产品:钢板网,主要原料:钢板,生产工艺:原料—冲剪—分切—剪板—压块—成品;二是绝缘材料项目,生产设备:纺织机械4台,产品:合股纱线,主要原料:纱线,生产工艺:原料—加捻—合股—成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公司两个建设项目分别已办理有环保备案登记手续。该公司法人代表杨俊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76167128XG。
针对反映的“多次举报无结果”问题,在2019年11月进行的河南省第五“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活动中曾两次接到群众反映该问题,办理情况已分别上报督察组,并于2019年12月3日及2019年12月14日在《新乡日报》和新乡市政府网站进行公示。不存在多次举报无结果的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县人民政府责成七里营镇政府对新乡市扬远机械有限公司院内玻璃丝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因玻璃丝厂成品未完全清理到位,李台村村委会副主任戚久保(主持村委全面工作)作为李台村分管村务的领导履职不力,给七里营镇政府环保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经新乡县七里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戚久保全镇通报批评处分。
序号2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5009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锦晟达铜业,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块村营,村南开发区内,生产时黑烟滚滚,气味刺鼻”。
行政区域
新乡市
凤泉区
污染类型
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新乡市锦晟达铜业有限公司原名新乡市三鑫铜业有限公司,2018年7月更名为新乡市锦晟达铜业有限公司。位于凤泉区大块镇块村营村南开发区,企业法定代表人石恩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173177517B。该公司年产8万吨优质光亮铜杆的扩产技改项目2018年6月26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表审〔2018〕77号),2019年10月11日通过环保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04173177517B001U。年产8万吨优质光亮铜杆的扩产技改项目主要原料:电解铜、高纯铜、天然气等;产品:光亮铜杆;主要生产工艺:原料→熔化→出铜→连铸连轧→引出→收杆→成品。熔化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空气分级燃烧+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法)。熔化工序及加木炭过程、出铜工序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降温机组降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噪声采取减振、隔音措施,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该公司已安装用电量监控系统。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已安装完成,因移动公司网络未铺设到企业,无法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公司1台熔化炉正在生产,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黑烟滚滚,气味刺鼻问题。经对企业周边12户群众进行走访,没人反映企业存在黑烟滚滚,气味刺鼻问题。但核查组发现熔化炉生产车间密闭不严,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熔化炉生产车间废气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凤环罚先告字〔2021〕74号)。目前,熔化炉生产车间已密闭到位。4月29日,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企业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进行监测,待结果出来后视情况进行处理。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5000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平原新区马井村,路边石加工厂,无手续、粉尘污染、噪声扰民,督察组来期间还一直生产。
行政区域
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
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路边石加工厂”位于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井村东,企业负责人为尹超,企业主要产品为路边石等预制构件。主要生产设备有水泥罐、配料斗、混合搅拌机。企业主要生产原料为水泥、石子、沙子,生产工艺为:原料加水混合→制胚→晾晒→成品,企业无环保手续。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该路边石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厂未生产,生产设备露天设置在厂区内,无相关抑尘措施。厂区空地上堆放有路边石成品。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接办问题当日,平原示范区桥北乡人民政府随即组织人员机械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要求,对该路边石厂进行了取缔。桥北乡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马井村村委委员马团结同志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马团结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马井村村“两委”环保工作不力进行了全乡通告批评。目前,该路边石厂已取缔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桥北乡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马井村村委委员马团结同志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马团结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马井村村“两委”环保工作不力进行了全乡通告批评。
序号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29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安都乡北关村卫辉市香泉石粉厂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014年2月,卫辉市香泉石粉厂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年产1万吨饲料级钙粉项目》,2014年2月2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2014]69号)。2015年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验[2015]80号)。企业主要产品为:饲料级钙粉。生产工艺:石灰石→装料→鄂式破碎机→输送带输送→入储料斗→振动定量、给料→雷蒙磨研磨→分析机筛选分级→入成品仓→包装→成品。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仓库东存放约100吨成品。执法人员在生产车间内发现破碎机下料口未安装集气罩,经询问负责人及调阅企业用电量,该厂在4月5日进行了生产,随后停产至今。在当天生产过程中,工人将集气罩碰坏,未能及时修理,另外,该厂在装车及运输过程中也有粉尘产生,造成部分粉尘外逸。
距离本项目周边敏感点主要为:厂址西北620m处的北关村;西南1120m处的南关村;东侧930m处的小屯村;东南1050m处的高街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已对该厂破碎机下料口未安装集气罩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90号),要求该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企业在密闭空间内进行装车作业,减少粉尘外逸的产生。
2021年4月27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废气、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能够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执行标准;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4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5 受理编号
2HA202104250082*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致富路浩龙光电技术工程公司,该公司平时生产沥青混凝土,扬尘污染严重,沥青味道难闻,希望查封该公司。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昊龙光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唐庄镇致富路北段路东,企业法人代表范霆波。该公司《年产沥青混凝土10万吨、稳定碎石20万吨项目》于2016年2月4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6〕22号,2016年7月31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6〕117号;《年产10万吨沥青混凝土》于2018年1月12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8〕8号,2019年11月15日自主验收。生产规模:10万吨沥青混凝土和20万吨稳定碎石。
沥青混凝土工艺流程为:原料(沥青、骨料)→搅拌混合→研磨→筛选成品包装;稳定碎石工艺流程为:原料(石料、砂石、水泥、水)→搅拌→成品。主要原辅材料为:骨料(石料)沥青、矿粉、砂料、水泥。主要污染物为:废气、粉尘。废气处理:沥青烟气引风至燃烧装置,经旋风+集中脉冲袋式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料仓建有雾森系统,产尘点安装有袋式除尘装置。车辆进出口安装了冲洗平台。生产设备和产污设备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设备。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基本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内地面有积尘。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得知,2021年2月份该公司由于大雪导致车间大棚坍塌无法生产。在顶棚修复完毕后,该公司进行生产前期备料。在物料运输过程中,由于厂区保洁不到位,造成了扬尘污染;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沥青混合料成品下料口未完全密闭,车间内有轻微的沥青气味,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沥青混合料成品下料口未完全密闭,车间内轻微的沥青气味,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文号为卫环罚先告﹝2021﹞91号)。
(二)针对该公司厂区保洁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下达《关于新乡市昊龙光电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立行立改,并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2021年4月27日,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公司颗粒物、沥青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1953-2020)执行标准;沥青烟能够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执行标准。
(三)目前,该公司针对沥青混合料成品下料口未完全密闭问题正在备料中,预计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整改。下一步,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6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6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0日受理电话举报,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41,举报内容: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原村支部书记(吴士才)自己圈了60亩地,在此采砂石,之后把各种垃圾堆放进去,怀疑污染地下水。举报人表示被举报人吴士才在4月12日迅速拉土对部分地方进行覆盖,并且将围墙院内盗采的砂石转移到富庄村西北角羊场用来躲避检查。另外,被举报人吴士才在东耿村村西自己的厂棚内违规生产,大量排放有味气体。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2021年4月10日受理电话举报,受理编号:D2HA202104110041,举报内容: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原村支部书记(吴士才)自己圈了60亩地,在此采砂石,之后把各种垃圾堆放进去,怀疑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经查,该举报件与第五批(编号D2HA202104110041*)转办案件属重复举报。
群众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有辉县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起至今,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承包土地上的206.38亩土地。吴士才,男,汉族,身份证号410782196301161278,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人,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党支部书记,现为一般党员。
2021年4月25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吴士才承包的206.38亩土地进行现场测量,现种植花椒树57.23亩、小麦51.98亩、未耕种14.57亩、晒粪场地49.96亩、农村道路11.29亩,鱼坑19.68亩(其中填埋垃圾面积为8.6亩)、管理房1.67亩。对照2009年土地利用现状图,其中内陆滩涂204.6亩、建设用地1.78亩,没有耕地。为方便管理,防止被盗,吴士才将种植果树区域西北两面用水泥混凝土垒砌围墙,东南两面依托原有围墙围起。
上述鱼坑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一个坑塘,后来改造为鱼坑,后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该鱼坑逐渐干涸荒废。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实该坑有无采挖砂石。
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运资格)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于2021年1月至4月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在此堆存。
调查组调用挖掘机械现场开挖,该坑内填埋的为居民生活垃圾,经测算约有1.5万吨左右。经查,该处堆存的垃圾是辉县市西南部7个乡镇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收集运输堆存此处,原因是辉县市垃圾填埋场已达处理能力上限,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亦未正式投入运营,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在此暂时堆放。为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堆放前已对该坑底部采取了防渗处理,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赵固乡政府委托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垃圾堆放点西北2个点、南面1个点、东南1个点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各项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标准。
2.关于“举报人表示被举报人吴士才在4月12日迅速拉土对部分地方进行覆盖,并且将围墙院内盗采的砂石转移到富庄村西北角羊场用来躲避检查”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2021年4月12日对该垃圾堆放点现场核查时,该点已经覆盖有约30厘米厚的土层,该处覆盖的土层是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为防止垃圾扬散采取的覆盖措施。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吴士才在4月12日迅速拉土对部分地方进行覆盖”的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富庄村西北角羊场(辉县市明建农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羊场东南角坑内有机制砂。经调查询问,该机制砂堆是富庄村村民吕冰心在上八里机制砂场购买的成品机制砂,原来存放在赵固乡东耿村吴士才圈的地里(目前由姜正虎承包经营),2021年4月13日转运到赵固乡富庄村西北角羊场,并不是举报人反映的“盗采的砂石”。
3.关于“被举报人吴士才在东耿村村西自己的厂棚内违规生产,大量排放有味气体”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厂棚实际为东耿村村民贠清举所有,2018年8月出租给王小辉经营的辉县市中拓种植专业合作社,该厂棚用于粮食烘干,因运营成本过高,粮食烘干设备建成之后基本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有烘干设备1台,已生锈毁坏,不具备生产能力。该厂棚现用于辉县市中拓种植专业合作社存放玉米芯、豆粕等种植食用菌的物料。
联合调查组于2021年4月27日对该位置附近10户村民进行走访,村民反映在日常生活中并未闻到附近大量排放有味气体的问题;2021年4月28日再次走访该位置附近的的另外5户村民,村民均反映近年来未发现辉县市中拓种植专业合作社有生产行为及大量排放有味气体的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联合调查组已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停止堆放垃圾行为,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2021年5月底前清运完毕。
(二)针对206.38亩承包地围起的问题,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赵固乡政府加强监管,确保不发生非法建设行为,同时,承包到期后,及时将围挡拆除。
(三)针对吴士才擅自将该处坑塘交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堆存生活垃圾,给当地环境造成污染隐患的问题,经研究,辉县市赵固乡纪委对吴士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给予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诫勉谈话处分;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对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富庄村村民吕冰心对位于富庄西北角羊场的机制砂进行了全面覆盖。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辉县市赵固乡纪委对吴士才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给予国有辉县林场场长张辉利诫勉谈话处分;辉县市城市管理局对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