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2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3009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举报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不法分子在安都乡口头村沧河内盗取河沙行为;用云梦大道建设项目之名,在口头村北郭山上疯狂开采盗卖国家矿产资源,在村北边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疯狂盗采加工石料。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不法分子在安都乡口头村沧河内盗取河沙行为”调查情况
4月24日,联合调查组到卫辉市安都乡口头村境内沧河进行全面排查。现场未发现盗取河沙行为。沧河属于新乡市和鹤壁市交界的季节性河流,经口头村辖区有0.5公里。经翻阅卫辉市水利局执法记录,发现2018年以来常玉新、牛洪涛、赫明喜、栗军伟、常根平5人在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私自挖采卵石。卫辉市沧河管理处执法人员在巡河时发现采挖情况,对其进行了制止,后该市水利局对以上5人下达了水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0月以来未发现盗采行为。
2.关于“用云梦大道建设项目之名,在口头村北郭山上疯狂开采盗卖国家矿产资源,在村北边建设一条砂石生产线,疯狂盗采加工石料”调查情况
经调查,云梦大道建设项目是卫辉市安都乡口头村薛湾美丽乡村项目之一,由卫辉市尚善润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建,于2020年7月10日在此开始建设,位于卫辉市安都乡口头村薛湾自然村西山上,是通往云梦山景区的道路,该大道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修建。实地查看,发现在该大道修建到口头村北2公里处有一个老的采矿坑,矿坑里有一条小型碎石生产线,主机为破碎机。经翻阅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记录:2021年4月5日,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云梦大道建设拓宽道路中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随即对该项目下达了《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卫自资规责停字〔2021〕-12-001号)。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常玉新非法采挖砂石案罚款2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2万元,已结案。牛洪涛非法采挖砂石案罚款1.5万元,已结案;赫明喜非法采挖砂石案罚款2万元,已结案;栗军伟非法采挖砂石案罚款2.2万元,已结案;常根平非法采挖砂石案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700元,已结案。
云梦大道建设盗采行为,于2021年4月8日已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现场发现的碎石生产线已责令项目单位进行拆除,碎石生产线发电机组已于4月24日拆除。其他设备正在拆除中,预计5月5日拆除完毕。
下一步,卫辉市将按照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进行严格管理,加大巡察力度,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杜绝此类现象。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4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4002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城郊乡府君庙村粮食加工厂(王林贵),无手续、随意堆放、粉尘污染、噪声污染,村民无法正常生活。电焊厂(刘永杰),喷漆气味难闻、噪声污染。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5日,联合调查组立即到卫辉市城郊乡府君庙村附近进行全面排查。
1.粮食加工厂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粮食加工厂,位于卫辉市城郊乡府君庙村南,为一粮食收购点,有营业执照,属季节性收购,现场露天状态,有地磅、传输带、粮食精选机等机器设备,粮食精选机使用期间有噪声、扬尘产生。
2.电焊厂(刘永杰)调查情况
经现场核实,该电焊厂位于府君庙村北,责任人为刘永杰,身份证号为:410781197703045630,该厂2021年3月初建成。现场发现有调直机、切割机、电焊机。主要业务为漏粪板网片加工,没有发现喷漆原料及设备。经查该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属于“散乱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粮食加工厂整改情况
经与粮食收购点负责人沟通,同意于2天内拆除粮食精选机,并另行择址,消除影响。
2.电焊厂(刘永杰)调查情况
卫辉市依据“散乱污”取缔标准对其进行“两断三清”。目前,已取缔到位。
问责情况
经卫辉市城郊乡党委研究,决定对府君庙村包村干部李春瑞进行约谈,对府君庙村支部书记刘海群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卫辉市将安排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对区域内进行全面排查,杜绝此类现象。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5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300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政府为了迎接督察组检查,怕暴露辉县市北部矿山的问题,在明知辉拍路南头三原线禁行货车的情况下,依然对辉拍路石棚村北头路段私设限宽墩。致使受限区内大车有家不能回,收入中断,生活难以为继。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4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该路段从百泉镇石硼村到辉拍路南头三原线全长4.8公里为县乡道路,途径石硼村、土坡村、西井峪村3个村庄,部分路段宽度仅7米,每天通行大货车最高峰达300余辆,道路交通噪声大。半年内发生交通事故7起,事故频发,对群众生活质量、生命安全构成极大隐患,沿路村民反映强烈,群众多次到百泉镇政府、辉县市政府反映。为此,辉县市政府投资2亿多元在该路段北100米处修建了一条货车专用道,化解石硼村及三原线沿线村庄村民的生活困扰和安全隐患。货车专用道建成通车后,村民为了保障生活质量、生命安全,自发在石硼村北头路段设置了限宽墩,客车和小型货车可以正常通行,并未造成大货车不能通行的问题。
联合调查组对辉拍路石棚村的10户村民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自限宽墩设置以来,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沿线村庄群众的生活质量得到改善。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宣传,使过往大型货车司机了解该路段的安全隐患,理解周边群众困扰,支持地方措施。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6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4002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辉县市的所有生态修复项目无一例外借生态修复之名行盗采矿产资源之实,他们疯狂的进行掠夺盗采资源。辉县市上八里三个中央资金生态修复项目就是以盗采为目的,至今未完成所谓的任务。2.辉县市多个非法盗采资源矿口无一例外假借美其名曰的所谓项目,肆无忌惮的疯狂盗采资源,完全不顾辉县市的扬尘、噪声等污染。目前,已完成盗采目的亿阳公司和没有完成盗采目的辉县杨庄修复项目就是深挖几十米,然后将各种垃圾填充在下面,再用土覆盖,完全不顾垃圾对地下水的污染。3.河南自然资源厅“磐石四号”行动下发47个非法盗采图斑,就是辉县市长期以来盗采的确凿证据,然而最后都不了了之。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群众反映“辉县市的所有生态修复项目无一例外借生态修复之名行盗采矿产资源之实,他们疯狂的进行掠夺盗采资源。辉县市上八里三个中央资金生态修复项目就是以盗采为目的,至今未完成所谓的任务”问题
按照《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辉县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7-2025)》要求,辉县市于2018年8月全面启动实施了露天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020年年底修复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在施工过程中,所有生态修复项目严格按照《新乡市北部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令(第5号)》中提出的“所有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都要按照动用土石方最小化、施工工期最短化、生态可持续化,达到治理标准的要求实施”实行。
依据《河南省南太行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5月至8月期间,辉县市分别实施了八里沟、鸭口、马头口3个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了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八里沟治理区)、河南金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马头口治理区)、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五地质勘查院(鸭口治理区)做为项目监理单位,监管项目实施。2020年12月2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现正在按照专家提出的“绿化成活率低和清理治理区及周边的石块”等问题和建议整改完善。
2.群众反映“辉县市多个非法盗采资源矿口无一例外假借美其名曰的所谓项目,肆无忌惮的疯狂盗采资源,完全不顾辉县的扬尘、噪声等污染。目前,已完成盗采目的亿阳公司和没有完成盗采目的辉县杨庄修复项目就是深挖几十米,然后将各种垃圾填充在下面,再用土覆盖,完全不顾垃圾对地下水的污染”问题
辉县市依据《河南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实施方案》《新乡市关于强化北部露天矿山开发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工作部署》,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景则景”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优化设计方案,依据“动用土石方最小化、施工工期最短化、生态可持续化”的原则,积极完成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新乡市亿阳建材有限公司为“井沟村附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主体,该项目实施前为历史遗留矿山,2019年5月开始施工,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相关规定规范施工行为。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曾于2020年7月3日发现该公司治理过程中存在越界开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行政罚款539.7万余元。2020年10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新乡市北部矿山治理整顿工作指挥部令(第3号)》中提出的“勘查、设计方案都要按照动用土石方、施工工期最短化、达到治理标准的要求,重新进行优化论证并进行评审”的要求,优化了该项目的勘查、设计方案,该项目采取客土回填、覆土复绿和自然修复等简易方式进行治理。2020年12月31日,完成了主体工程,2021年1月1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
杨庄修复项目全称为“辉县市看守所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该项目实施前为历史遗留矿坑,2020年11月1日开始施工,在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勘查、设计方案进行施工,采取客土回填、覆土复绿和自然修复等简易方式进行治理,并且按照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相关规定施工。2020年12月完成了主体工程,2021年1月,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邀请省厅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了验收意见书。目前,该项目存在覆土质量较低,存在部分碎石的问题,辉县市政府已要求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整改。2021年4月26日,联合调查组使用挖掘机对回填区域现场开挖,深度至1米左右,漏出水泥地面,未发现生活垃圾回填。
3.群众反映“河南自然资源厅‘磐石四号’行动下发47个非法盗采图斑,就是辉县市长期以来盗采的确凿证据,然而最后都不了了之”问题
2020年8月28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 “磐石四号”行动,对辉县市矿产资源工作进行现场核查,涉及矿产资源图斑46个。经核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图斑27个,属于违法图斑19个(W49和T3、W8和W9并案查处),已全部立案查处,其中移交公安4起,刑事拘留3人,缴纳罚款646.32万元。“磐石四号”涉及矿产资源图斑46个,其中属于辉县市历史遗留露天矿山范围的30个,目前,已全部通过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治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要求辉县市温水泉花岗岩开采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八里沟治理区、鸭口治理区、马头口治理区,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加快整改进度,对绿化区域进行排查,应补栽的树木及时补栽,保证成活率。
2.要求百泉镇政府对辉县市看守所东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杨庄修复项目)加大覆土厚度,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7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1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新乡市长垣县垂改不到位,人员无法划转。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长垣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其他”类问题。
1.关于“长垣县垂改不到位”问题。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7号)和《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规定,核定长垣市生态环境部门划转行政编制12名,核定划转自筹自支编制106名(环境监测站66名、环境监察大队40名),共计118名。目前,经审核,长垣市共有95人符合上划条件(其中行政9名,监测站50名,监察大队36名)(详见上划人员名单),垂改上收工作已完成。
2.关于“人员无法划转”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现有在岗干部职工169名(行政人员9名、全供事业人员11名、自筹自支人员149名);共3个二级机构,即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环境应急中心。按照《中共新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编〔2020〕12号)规定,只对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进行上划,环境应急中心未纳入上划范围。目前,共有74名不符合上划条件而未能上划,包括11名环境应急中心全供人员、63名编制系统外自筹自支人员(监测站24名、监察大队39名)。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7日,长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伟组织市生态环境分局、编办、人社局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详见会议纪要),研究长垣市垂改中遇到的问题,要求生态环境、编办、人社等部门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认真研究目前垂改涉及机构和人员不能上划问题,积极主动对接涉改人员,做好政策解读、思想引导,确保生态环境系统大局稳定。同时,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的角度出发,按照与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相适应原则,在不突破本地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前提下,统筹调剂本地编制资源,解决体制改革涉及的生态环境机构编制和人员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逐步解决混编混岗、超编等问题,确保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8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2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卫辉市锦程钙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严重影响周围环境。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锦程钙业有限公司(原卫辉市恒通钙业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古子涧村,法定代表人是孙锦华。该公司《年产4万吨轻质钙整体搬迁项目》于2013年1月30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生态【2013】第11号,2017年9月25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生态验【2017】第4号。该企业主要产品为轻质碳酸钙,主要原辅料为石灰石、无烟煤、烟煤,生产规模为年产4万吨。
工艺流程为:石灰石(大块破碎)→煅烧→消化→调和→精制→碳化→浓缩→脱水→干燥→粉碎→成品包装。主要污染物:石灰窑和锅炉粉尘、废气。破碎粉尘由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石灰窑废气由旋风+水膜湿法除尘脱硫处理,锅炉废气由麻石水膜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
现场核查情况
4月26日上午,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了解,2019年4月,该公司对生产窑炉进行提标改造,以适应新的环保要求。2019年 11月,该公司在改造过程中因资金问题停产,至今未生产。同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堆存少量灰渣,部分覆盖物已损坏。
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敏感点为古子涧村,位于项目东北侧约900米,其余四周多为荒地和山头。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该公司厂区西南角堆存少量灰渣未完全覆盖问题,因联系不到负责人,已通知该企业属地太公镇政府进行覆盖,目前,问题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5002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李庄村(新乡市神力钙业有限公司)经常有白色粉尘飘出,污染严重,影响环境。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神力钙业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太公镇李庄村,法定代表人赵建信。该公司《年产7000吨栗钙土、饲料级钙粉项目》于2016年7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文号为新环表审〔2016〕76号,2017年9月27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的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7〕97号,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吨栗钙土、饲料级钙粉。
工艺流程为:原料(高钙石、栗钙土)→破碎→研磨→筛选成品包装。主要生产设备为颚式破碎机、雷蒙磨、包装机、除尘器等,主要污染物为粉尘。料仓建有雾森系统,产尘点安装有袋式除尘装置。车辆进出口安装了冲洗平台。生产设备和产污设备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设备。
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6日上午,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整个生产设备及原料均在封闭的空间内,原料库上方及下料口上方均建有雾森系统,执法人员发现生产车间内有轻微积尘,集气罩收尘管道较小,收尘不彻底,工人在进出车间时,难免会有粉尘外逸。
该项目东侧和南侧均为农田,北侧为乡村道路、西隔小路为农田,该项目距离最近环境敏感点为南约500米的李庄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1.2021年4月26日,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地面有积尘,集气罩不规范,收尘不彻底问题,下达了《关于新乡市神力钙业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企业加大集气罩上方收尘管道并加装引风系统。
2.2021年4月2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河南昶宜检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
3.2021年4月27日上午,该公司已加大集气罩上方收尘管道并加装引风系统,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公司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做好日常管理,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3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4007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以化工原料为主的养猪漏粪板,气味难闻,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一段时间后,去向不明,影响周围村民生活。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全称为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518号,建有年加工漏粪板3万片项目,办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9FAKQCXH,法定代表人卢东锋。经营范围:养殖设备、环保设备制造、安装、销售;养殖设备配件、塑料制品制造、销售。该公司于2020年5月份开始建设,同年6月5日左右建成,6月14日开始调试生产,主要产品为漏粪板。
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5日,县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漏粪板3万片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车间内无生产迹象,无难闻气味。
1.反映的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大量生产以化工原料为主的养猪漏粪板,气味难闻问题。经核实,2020年6月15日,封丘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河南省蒋西村农牧机械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擅自违规生产。鉴于此情况,封丘县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对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违规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由于该公司生产工艺涉VOC污染物,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未能办理环评手续。2020年9月,该公司自行对生产设施进行了拆除,并将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出售。现车间内剩3台钢筋调直机、7台点焊机、1台液压机未拆除出售,无生产迹象,无气味产生。厂区现有漏粪板约1500块,经核实,该公司现以销售为主,厂内漏粪板为外购的成品,存放厂内用于销售。
2.反映的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一段时间后,去向不明,影响周围村民生活”的问题。经核查,群众反应映的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是该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从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的不饱和树脂和46#抗磨液压油用于生产后的空桶。经核对该公司进货票据,2020年6月13日,该公司从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进10桶不饱和树脂和11桶46#抗磨液压油,并签订有包装桶回收合同。经现场核查,该公司院内堆积的空桶数量与购货票据数量一致,由于该公司已不再生产,加之企业负责人环保意识淡薄,停产后未及时联系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空桶进行回收,空桶一直在厂内东北角处存放。无反映的院内危险废物大量堆积一段时间后,去向不明情况。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2021年4月25日,封丘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督促该企业将厂内存放的10个塑料方形树脂原料空桶,11个抗磨液压油空桶,交由新阳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收。目前,该公司厂内空桶已全部清运到位。
2.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项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第a条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的规定,未对该公司立案查处。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