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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30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序号18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0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村长李克武,2019年在承租的村集体土地上倾倒、掩埋化工废水废料渣,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当时报了案,派出所也曾出警,至今未作处理。

行政区域

卫滨区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一)现场核查情况

4月23日接到举报案件后,卫滨区攻坚办、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平原镇政府立即赶赴李克武停车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现场存在地埋罐一个(高2米、宽3米、长5米,容量30立方米)、卧式铁罐4个。2020年4月29日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铁西分局现合并至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对现场进行了查封,固定证据。

(二)案件具体情况

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位于卫滨区西北部,东临西水东村,南临元庄村,西、北临水南村。该村土地面积1400亩,其中耕地面积1200亩,全村农业人口1320人,党员29名。李克武身份证地址:河南省新乡县合河乡合河村2188号,身份证号码:410721196905141013,系水南营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主任。

2020年4月2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村口李克武停车场院内东北角区域有两名不明身份人员正在向罐体内输送不明液体,现场有地埋罐一个(高2米、宽3米、长5米,容量30立方米)、卧式铁罐4个和渗坑一处(长5米、宽2米、深2米)的污染隐患问题。经初步检查,渗坑内有深褐色黏稠状废液,并伴有刺激性气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执法人员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公安民警随即赶至现场控制相关人员。经李克武交代,2020年1月,其以口头协议形式以每年5000元的价格将停车场内约200平方米的面积,租赁给新乡市卫滨区铁路职工张浩使用。经张浩供诉,该液体为山东省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副产品“粗酚”。其受商丘人梁忠领雇佣为其“看场望风”,并接送危险品运输罐车。梁忠领负责使用浓硫酸提炼“粗酚”制成“精酚”销售,化工残余物倾倒至旁边土坑内。针对上述情况,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联合公安机关赶赴山东省查找不明液体源头。经查,该液体是山东省宝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副产品“粗酚”。鉴于现场气味刺鼻又涉及化工废料,初步判断该行为已触犯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以疑是行为犯罪于2020年5月18日将案件依法移送至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处理(铁西分局现合并至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

2020年5月20日,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对此先行立案侦查,并出具了《立案决定书》。新乡市公安局铁西分局通过对现场、涉案当事人、原料厂商进行调查,初步查明该处利用渗坑排放化工生产废物。2020年8月13日,办案民警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张浩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因分局法制民警认为证据不全面,没有现场监测报告,被法制部门退回。

2020年10月2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向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致函询问该案件进展情况。2020年11月19日,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复函提出需要提供污染物的相关监测报告。随后,卫滨区政府委托洛阳嘉清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7日分别对卫滨区平原镇水南营村物流园储罐区场地及周边环境的废气、废水和土壤进行了监测。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5日、2月3日出具监测报告。检测报告显示,土壤中的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限值要求。

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根据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经综合研判,于2021年4月26日对到案的2名嫌疑人李克武、张浩采取刑事拘留,对组织生产的另外5名犯罪嫌疑人正在抓捕,现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23日接到交办案件后,卫滨区政府立即组织平原镇政府、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结束后,公安部门再次对现场进行了技术勘验,固定证据后,对罐内残留液体交由平原镇政府进行规范处置。4月26日,平原镇政府对罐内残留液体委托有处理危废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范处置;4月27日,平原镇政府再次聘请了洛阳嘉清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现场及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出来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卫滨区政府将紧盯案件进程,督促新乡市公安局卫滨分局加大侦破力度,尽快结案。同时,责成平原镇政府、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滨分局全程跟进监管,督促河南中环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尽快对罐内残留液体进行规范处置。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19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4004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延津县北工业园区经十一路和纬六路,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及建设与环评不否,污水直接排入渗坑,危险废物去向不明,电费和燃气费与生产量不否”。

行政区域

延津县

污染类型

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产业集聚区,法人代表:程全会。该企业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规范类项目。2016年11月,委托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2月通过环保备案公示(备案号:延环清备第05号)。2020年8月17日,申请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6712685749K001P。

该企业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主要原料:甲醇、邻氨基苯甲酸甲酯、浓盐酸、氨水、液氯、硫酸铜、亚硝酸钠、烧碱等;主要产品为邻磺苯甲酰亚胺。主要生产设备包括重氮化设备,磺化、氯化、分离设备,氨化反应设备等。主要生产工艺:混酸制备—重氮化—磺化、氯化—氨化—酸析、离心—成品。该企业建设有污水处理系统,安装有用电量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有机废气和锅炉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25日上午,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核查时未生产。

1.关于“生产及建设与环评不否”问题;

通过现场对该企业主要生产设备进行核查,主要生产设备为重氮化工序2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磺化、氯化、分离工序3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胺化反应工序2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胺化中转2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5000L;酸析工序4台反应釜,搪瓷材质,容积3000L。与2016年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主要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和材质一致。查阅企业2020年以来主要原辅材料购买量、消耗量、产品销售量、生产记录等台账,不存在扩大生产产能问题。

2.关于“污水直接排入渗坑”的问题;

该企业年产300吨(折百)邻磺苯甲酰亚胺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含铜酸性废水、酸析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暂存于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系统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厂区内及厂区周边进行排查,厂区地面已硬化,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已作防渗处理。该厂东边为新乡市悦洋工贸有限公司,南边为纬六路,西边为经十一路,北边为长明铅业,在厂区内及厂区外周边未发现有渗坑。

关于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与环评手续是否一致及污水排放问题,3月30日,河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会同河南省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局及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暗访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附近地面有黄色新土,清理表层土壤后发现下层土呈黑色、黄绿色或灰白色,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北侧围墙外同样多处发现呈灰白色或黄绿色土层。联合调查组现场联系河南省生态环境厅驻新乡市监测中心,分别在该公司厂区东北角循环水池附近、厂区东北角围墙外和厂区正北墙外现场采集土样共3份,委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检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附近土样和厂区正北墙外土样呈强酸性,硫酸根因子含量极高;3个土样中均含有甲醇、3-氯苯甲酸甲酯等该企业特征污染物。其中,厂区东北角循环水池附近土样和厂区东北角围墙外土样特征污染物相似度更高。企业存在利用收集池偷排污水嫌疑。4月19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再次就该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附近北墙未采取防渗处理措施,造成厂区北墙外地面污染4平方米,该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建设和运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针对其环境违法行为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立案处理。

3.关于“危险废物去向不明”问题;

该公司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蒸馏残渣,该公司与河南中环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处置服务协议和处置服务合同。经调阅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废记录台账,该公司2020年产生废活性炭3.65吨,蒸馏残渣2.757吨。今年元月份至今产生废活性炭2.39吨,蒸馏残渣0.69吨。今年元月份委托河南中环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废活性炭5.1吨。现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内有活性炭0.94吨,蒸馏残渣3.447吨。该公司已与河南中环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

4.关于“电费和燃气费与生产量不否”问题。

通过现场对比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和2016年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中主要生产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和材质均基本一致。经核查该公司2020年以来主要原辅材料购买量、消耗量、产品销售量、生产记录等台账,未发现该公司扩大生产量;从该公司电费和燃气费无法证明其与生产量不相符。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延津县政府将积极配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处罚案件执行到位,同时加强对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管,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二)责令河南牧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厂区东北角污水处理设施循环水池附近北墙进行防渗处理,目前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2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4008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延津县塔铺乡任光屯村东新107国道与司小线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南无名蓝色厂房内,从事化工生产,生产大量化工原料,产生刺鼻气味,污染环境。经了解,该厂无环保手续和治污设备,去年10月已被县监察大队下达取缔通知书,不久后该厂又恢复生产”。

行政区域

延津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生产化工原料的蓝色厂房”,经调查是生产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位于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村东,负责人为刘振新,该车间占地约600平方米,养殖漏粪板所需原材料为色素、次粉、大砂和玻璃纤维,生产工艺:将原材料高温混合加入钢筋骨架,通过锻压机锻压成形,冷却后制成成品,产品为养殖漏粪板。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2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任光屯村东头蓝色厂房进行核查。经查,该厂房并非从事化工生产,也未生产大量化工原料,而是一个生产养殖漏粪板的加工车间,现场核查时未生产。车间内有多功能锻压机3台、搅拌机1台,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有3.5吨原材料及成品800件左右。该加工厂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现场对养殖漏粪板加工厂房依法进行取缔,并清除了原料、设备及产品。4月26日,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取缔到位。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于4月25日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车间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取证,并针对其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6号),责令其立即拆除设备、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厂挤出工序未安装治污设施,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7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对该企业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8号),责令其立即终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延环违改字〔2021〕第039号),对拆除后的设备依法进行异地查封。分别以“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排放污染物”“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依法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涉嫌养殖漏粪板项目在未安装治污设施”为案由进行立案处罚。4月27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对该养殖漏粪板加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分别为: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7号、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8号、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99号。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一)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党支部副书记、四级网格长郭俊战,存在履职不到位,对本网格内违规生产企业排查不细致的情况,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郭俊战党内警告处分。

(二)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党支部书记、该区域网格长刘成付,政治站位不高,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失职失责情况,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成付党内警告处分。

(三)延津县塔铺街道任光屯村包村干部宋鹏,存在失职失责情况,对分包的村工作指导不力、督促不够,对环保工作重视不足,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宋鹏行政警告处分。

(四)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和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人杨秀峰,作为环保部门负责人,对本职工作失职失责,存在工作作风不实的情况,经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秀峰行政警告处分。

(五)延津县塔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培安,作为主抓环保的街道主要领导,存在政治站位不高,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作风不实的情况,对李培安进行通报批评,由延津县塔铺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约谈。

序号21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4009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3吨食品催化剂建设项目,在当地保护下环评造假或违法生产化工产品。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产业集聚区311省道路北,法人代表:王留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5057228460Y,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粮食加工品生产、销售。该公司现有建设项目4个,分别为“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年产1万吨生物酶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其中,“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于2013年3月18日由新环监(2013)89号文予以批复,并于2014年11月4日经原环验【2014】124号文予以验收;“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于2013年11月7日由新环监(2013)283号文予以批复,因市场原因未建成;“年产1万吨生物酶技术改造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由原环审(2020)33号文予以批复,已建成未投产;“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已建成未投产,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加热融化→过滤→喷粉→包装→成品入库;“年产5000吨瓜尔豆胶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瓜尔豆片→清理杂质→侵泡摇浆→磨粉增黏→闭蒸干燥→超微粉碎→筛分→混合→成品入库;“年产1万吨生物酶技术改造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各类生物酶原材→投料→混合→筛分→下料→包装→人工复核、封口→入库;“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大豆→下料→进料仓→色选→磁选→磨粉→批量称重→混合→筛分→磁选→包装→入库。以上4个项目的产尘工序均配套建设有集气罩、集气风管+袋式脉冲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废水排放工序建有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生活废水配套建设有化粪池。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25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河南奥尼斯特食品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经查,该公司“年产1万吨食品乳化剂建设项目”,于2013年3月18日由新环监(2013)89号文予以批复,并于2014年11月4日经原环验【2014】124号文予以验收。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主要产品为:食品乳化剂;该项目产尘工序配套建设有集气罩、集气风管+袋式脉冲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加热融化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破乳隔油池+混凝沉淀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管网排入原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系统,最终排入原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未发现存在“环评造假或违法生产化工产品”的环境违法行为。该公司“年产1万吨大豆粉项目”已建成未投产,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在接到本次举报前,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4月8日对该公司存在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罚责改〔2021〕第1014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报批环评手续。4月23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原环罚决字〔2021〕第88号),处以罚款15180元。

截至目前,该公司罚款已缴纳,其“年产1万吨大豆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预审,正在进一步修改。

下一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4007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河南恒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在无喷漆环保手续和任何环保设备的情况下,长期喷漆,气味难闻,车间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到处都是。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大气

、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河南恒基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全称为河南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黄德镇蒋西村西环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10727MA9FJ6MD31,法人代表:王自杰。公司建有母猪产床护栏生产项目,经营范围是:养殖设备、农牧机械设备的生产、研发、销售。原辅材料为钢管,主要产品为母猪产床护栏,主要生产设备:切割机1台、折弯机1台、电焊机5台(2台备用)、开口机1台;生产工艺是原料-切割-折弯-开口-电焊-成品。该公司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建设,4月份建成投产。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25日,封丘县调查组对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母猪产床护栏生产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1.反映的在无喷漆环保手续和任何环保设备的情况下,长期喷漆,气味难闻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母猪产床护栏生产项目未生产,但有生产痕迹,厂区地面有喷漆痕迹,生产车间有3台焊烟净化器,用于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处理。经询问负责人,该公司有时候接到本地加工产床护栏小订单时,为防止焊接点生锈和产品美观,会使用水性自喷漆对焊接点进行喷漆。接外地订单时,会将水性自喷漆随产品一起发给客户,让客户对产品自行喷涂。经核查,该公司的生产设备、原料和生产工艺,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十项第六十六条,该公司的母猪产床护栏生产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但需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第二十八项八十条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

2.反映的车间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到处都是问题。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车间无油漆桶等危险废物,仅有对产品喷漆后留下的10个自喷漆空瓶在车间内存放,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3.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违规生产和未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违规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4月2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河南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封环罚责改〔2021〕第 094号),责令该公司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对该公司未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的行为,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以1万元罚款。

(二)4月25日,该公司已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对自喷漆空瓶予以暂存,正在与有处置资质的单位洽谈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事宜,今后将使用后的自喷漆空瓶交有资质处置单位妥善转移、处置。

(三)4月26日,河南恒基兆业养殖设备有限公司已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

(四)经现场称重,该公司10个自喷漆空瓶重量为2.7千克,危险废物产生数量小于0.01吨。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修订)》第九条免予处罚情形第4项“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或者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立即改正的;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 0.01 吨,生态环境部门首次发现指出后当日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的”的规定,未对该公司未建设危废贮存场所行为立案查处。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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