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7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县七里营镇七里营村,新乡华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长期使用燃煤锅炉;2.产生的化工废水,每天晚上偷偷拉走倾倒;3.固废焚烧炉从未使用;4.厂内无废水处理装置,该企业老板在小块村的另一家同类企业,一样没有废水处理装置;5.大规模修建渗水暗道,2018年,该企业在厂区地面下1.3米处修建了长200米、宽1米、净深0.7米的渗水暗道;6.2020年4月17日,新乡县公安局用大型挖机将排污暗道挖出,可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却无故更换成翟坡镇派出所来调查此事。2020年4月22日,该企业私自毁坏了被公安挖掘出的直排废水废液的现场,于5月6日恢复生产,同时将厂内所有七里营村的工人开除。举报人要求,督察组进驻华幸公司进行调查检测,责令企业关停或搬迁,修复遭受污染的地下水源,对周边村民进行赔偿,对渎职失职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水,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华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年产1200吨沙坦联苯项目和年产600吨4-(6-氯喹喔啉-2基氧基)苯酚项目未生产,正在进行化工行业“三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改造,污水处理站处理设施正在运行。
1.针对反映的“长期使用燃煤锅炉”问题。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按照上级要求,于2016年7月拆除燃煤锅炉。目前,使用1台6吨燃气蒸汽锅炉,2019年9月完成燃气蒸汽锅炉低氮改造验收工作。
2.针对反映的“产生的化工废水,每天晚上偷偷拉走倾倒”问题。该公司沙坦联苯项目有生活废水、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0.8吨/天),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集聚区污水管网;苯酚项目有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6吨/天)和高盐废水(产生量32.143吨/天),经收集后进入日处理量60吨高盐废水焚烧炉焚烧,焚烧后为副产品三偏磷酸钠。根据反映问题,联合调查组一是调阅该公司污水处理运行记录和废水自动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废水排放数据达标;二是调阅该公司厂区监控视频,未发现有偷拉化工废水现象;三是调阅该公司季度性检测报告,未发现超标数据。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站平面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工艺流程不优,管理不方便,运营成本高。
3.针对反映的“固废焚烧炉从未使用”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固废焚烧炉实为危废焚烧炉,主要是对生产过程产生的精馏高沸物进行焚烧处理,处理工序“点火-升温-投料-反应-分解”,焚烧烟气采用急冷降温、烟气脱硝、袋式除尘等废气处理措施达标排放,焚烧炉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焚烧后的废渣为危险废物,该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有处置协议,厂内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目前储存量为600余公斤。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不产生精馏高沸物,危废焚烧炉未运行。经调取该公司危废焚烧炉运行台账及在线监控数据,显示固体废物焚烧炉运行正常,废气监控数据无超标现象。
4.针对反映的“厂内无废水处理装置”问题。该公司建设有污水处理设施和高盐废水焚烧炉,安装有废水在线监控设施。针对“该企业老板在小块村的另一家同类企业,一样没有废水处理装置”问题,经凤泉区生态环境分局调查核实,在小块村的另一家同类企业实为新乡市华幸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凤泉区大块镇小块村东,法定代表人常家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7167184644。该公司年产正磷酸盐、缩聚磷酸盐1.2万吨项目于2016年12月6日通过新乡市环保局备案并公示(新环清改备第04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047167184644001V。正磷酸盐项目主要原料:磷酸、碳酸钠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中和反应—压滤—结晶—抽滤—干燥—成品,缩聚磷酸盐项目主要原料:磷酸、碳酸钠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中和反应—过滤—聚合脱水—筛分—包装—成品。经调阅该公司环评,车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运。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生产设备进行化工行业“三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改造。生活废水建有化粪池,定期清运;车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按照环评要求,该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不需要安装生产废水处理装置。
5.针对反映的“大规模修建渗水暗道,2018年该企业在厂区地面下1.3米处修建了长200米、宽1米、净深0.7米的渗水暗道”问题。2020年4月17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新乡县公安局、七里营镇政府对新乡市华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调查,经对该公司院内进行挖掘,未发现有偷埋暗管及废水渗漏现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生产废水通过雨水管网排入事故应急池,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0年6月15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环罚决字【2020】第120号)。2021年4月23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该公司事故应急池内存有雨水,导致事故应急池被占用,不能发挥应有作用。
6.针对反映的“2020年4月17日,新乡县公安局用大型挖机将排污暗道挖出,可在后续的调查过程中,却无故更换成翟坡镇派出所来调查此事。2020年4月22日,该企业私自毁坏了被公安挖掘出的直排废水废液的现场,于5月6日恢复生产,同时将厂内所有七里营村的工人开除”问题。经查,新乡县公安局在对该公司调查取证时,是由新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主办,后移交新乡县翟坡镇派出所异地(跨区)办理,避免出现本辖区包庇、造假现象,在对该公司院内进行挖掘后,未发现有偷埋暗管及废水渗漏现象,该公司于2020年6月初对厂区地面进行修补。新乡市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5月16日组织省级专家对新乡市华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未达到“三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改造整改要求,于2020年5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继续停产整顿的通知,该公司对专家组提出问题进行整改并经验收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8月24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同意恢复生产的通知,该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后恢复正常生产。该公司目前从业人数约100人,其中管理人员约20人,车间工人约80人,大部分工人均为七里营镇周边村民,由于私营企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从2013年建厂至今,在此期间,有部分工人会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被辞退,不仅限于七里营村工人。七里营村共分为6个行政村,经调阅该公司人事档案,2020年4月20日至21日,共有7人主动提出辞职(后附辞职申请),其中5人为七里营五村村民,1人为七里营二村村民,1人为七里营三村村民,并非辞退。目前,该公司无七里营村职工。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违规占用事故应急池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21】第174号),并下达《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该公司对雨水管网连接事故应急池的中控阀门进行拆除并封堵,清除池内雨水,目前,已整改完成。
3.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2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新乡市华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苯酚车间东南侧水井(该公司只有一口水井用于生产、生活)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待地下水检测报告出具后,如有超标现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4.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在进行“三化”改造的同时,对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更新升级,进一步优化工艺流程。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3005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大召营村,瑞丰化工厂排放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今天在网上看到公示信息,对公示结果不满意,说是没有问题,但是废气问题一直存在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树脂显色剂车间、磺酸盐车间、PDF车间正在生产,溶剂回收车间、抗氧剂车间未生产,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24日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数据。由于该公司正在进行化工行业“三化(管道化、密闭化、自动化)”改造,因溶剂回收车间大门年久失修,出现铁皮氧化现象,工人正在对车间大门进行刷漆翻新,由于工人在刷漆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现场闻到明显气味,进行刷漆作业的工人为新乡市瑞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施工人员。
针对反映问题,联合调查组对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均表示在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近未闻到明显气味。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新乡市瑞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存在露天刷漆作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21〕第176号)。
2.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1年4月25日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无超标数据。
3.新乡市瑞鑫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现场立即停止露天喷涂作业行为,下一步对需要刷漆作业的部件全部进行外协作业。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3000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县七里营镇府庄村村北,紧邻村庄有一无名水泥制品加工厂,噪声大,粉尘大。
行政区域
新乡县
污染类型
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七里营镇府庄村村北水泥垫块砖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生产车间存放有少量水泥和水泥垫块砖,未发现有噪声和粉尘产生。经查,该厂无任何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且不符合产业规划,属于“散乱污”企业。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新乡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随即对该厂下达了《关于对新乡县七里营镇府庄村村北无名水泥制品加工厂“散乱污”企业实施关闭取缔的通知》,责令该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2.2021年4月25日,该厂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新乡县七里营镇政府给予府庄村村委委员(分管环保)张海方诫勉谈话处分。
序号1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9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侯庄村村民潘新保、潘忠山破坏农田。
1.潘新保将卫辉市康迪粉业有限公司的废弃物倾倒在村南边自己的耕地上,臭气熏天;2006年占用村里4亩多土地盖房子。
2.潘忠山在村庄内养鸡多年,2020年占用村西7亩多耕地扩大养殖规模,气味大,影响村民生活。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土壤,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情况
4月23日接到交办后,卫辉市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唐庄镇侯庄村村民潘新保、潘忠山破坏农田问题进行核查。
1.潘新保倾倒废物、占用耕地问题调查情况
经联合调查组对唐庄镇侯庄村周围排查,该问题地块位于唐庄镇侯庄村南约1200米处,属唐庄镇侯庄村基本农田,责任人为潘新保,现场查看该农田上堆放有鸡粪、猪粪,经与本人了解,要作为有机肥对桃树和蔬菜进行施肥,堆肥点直线距离居民区约1200米,经附近村民证实,有机肥气味对居民区无影响;关于占用村里4亩多土地盖房子问题,2006年潘新保将自家老宅基地旁边剩余空地(村集体扬场,约4亩),用来养鸡、养羊,其院内存有老宅3间房,70平方米,2014年因村镇规划需要,侯庄村村委会给予潘新保重新划分宅基地,潘新保自愿放弃老宅房屋所有权,归村集体处置。2015年,郭洪瑞与唐庄镇侯庄村村委会签订了租赁合同。后将空地进行硬化,圈起来建仓库。
2.潘忠山养鸡问题调查情况
经查唐庄镇侯庄村养鸡场,法定代表人为潘云云(潘忠山女儿)。养殖场于2020年11月经唐庄镇政府和唐庄土地所备案,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之规定。该养殖场占地6亩,土地所现场勘查为一般耕地,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使用的设备为新乡市张氏牧业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的H型4层肉鸡自动化饲养设备(带式清粪),粪便不落地,收集以后均用于本村村民上地施肥,厂区无异味,不存在破坏农田和污染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村集体处理事务透明度,减少此类事件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2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永发石灰厂夜间生产噪声大,有刺鼻气味,扬尘大。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大气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卫辉市永发石灰厂,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法定代表人朱秀芳,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107810700829618,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10700829618001P。2011年2月,该厂办理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3月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新环生态[2011]11号),2015年12月,该厂对《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项目建设项目》进行了变更,2016年2月,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同意该项目环评变更。2017年6月16日,该厂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新环生态验[2017]第1号),该厂在原有厂区内将原有的石灰窑升级改造为《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改造项目》。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0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18]第24号,2020年7月自主验收。主要原料:石灰岩、煤炭等。生产工艺:石灰岩→破碎→筛分→中转仓→铲车→受料斗→皮带机混合→提升窑炉顶→布料系统→煅烧→出灰机→成品。成品:石灰。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煅烧废气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该厂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及用电量监控。
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3日,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生产。现场查看企业在线数据正常,执法人员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该厂破碎、传输、筛分、提升、出灰均在密闭空间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下料口环境脏、乱、差,积尘未及时清理。距离该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约840米处的麦窖村和约870米的井南凹村;西侧约845米处的大王庄和约730米的杨闾村;东南侧约618米的郭坡村。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1日,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对卫辉市永发石灰厂下料口环境脏、乱、差,积尘清理不及时问题,下达《关于卫辉市永发石灰厂环保问题的监察通知》,要求该公司对执法人员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制定严格环境管理制度。因该厂现在处于停产状态,故无法开展无组织和噪声检测。已要求该厂复产后立即开展无组织和噪声检测,待各项污染因子检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5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2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卫辉市天翔新型建材厂夜间生产噪声大,气味刺鼻,粉尘大。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核实情况
经卫辉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第十四批转办案件(新乡X2HA202104200037)反映“辉县市张村乡柴庄北界碑沟东、西两侧,有石灰窑,灰钙厂,采石场污染严重”,包括卫辉市天翔新型建材厂。
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信访举报件第35批第4号,反映: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辉县市张村乡交界处在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陆续建了六七个石灰窑,不停烧制白灰,污染严重。其中包括卫辉市天翔新型建材厂,该厂2012年3月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DN型煤烧石灰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5月14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生态[2013]31号,2016年7月4日,通过了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生态验[2016]第4号,当时该厂存在料棚损坏严重问题,卫辉市对该厂进行了断电措施。
2019年,该厂对环保节能DN型煤烧石灰窑进行技术改造,委托环评公司编制了《年产10万吨环保节能型蓄热式石灰窑改造项目》,2020年8月27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20]22号,该项目钙粉生产线依托原有设备,只对石灰窑进行技改。目前已基本建成,未投产,未验收。主要产品为:石灰(CaO)、熟石灰。石灰生产工艺为:石灰岩→运输→破碎→筛分→煅烧→成品。熟石灰生产工艺为破灰→存入筒仓→消化→选粉→研磨→成品。污染物主要有废气、粉尘。煅烧废气经LBL分室逐行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处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3日,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检查时,发现该厂未生产。新项目已建成两座刚仓窑,建设有LBL分室逐行脉冲式袋式除尘器、低温氧化脱硝塔、钠钙双碱法脱硫塔、袋式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现场未闻到刺鼻性气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钙粉生产车间积尘严重,存在粉尘外逸现象,原料库大棚未密闭到位,大棚内有物料未覆盖。距离该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北侧约840米处的麦窖村和约870米的井南凹村;西侧约845米处的大王庄和约730米的杨闾村;东南侧约618 米的郭坡村。该项目在升级改造过程中会有噪声产生。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整改情况
2021年4月21日,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已对该厂钙粉车间积尘严重,存在粉尘外逸现象,原料库大棚未密闭到位,大棚内有物料未覆盖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已下达《卫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卫环罚先告字[2021]087号),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将钙粉车间的积尘进行清理,已将物料覆盖到位。因该厂至今未投产,故无法检测,已要求该厂正式建成投产后进行各项污染因子检测,待各项污染因子检测达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6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300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庞寨乡东柳位村向北500米,无名复合板建材加工厂,无环评手续。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2020年4月24日,联合调查组立即到庞寨乡东柳位村北500米全面排查,经查:该复合板厂位于东柳位村北1公里南长虹渠附近。负责人是张爱民,准备生产养猪场所用漏粪板,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见生产,但厂房内堆放有部分生产原料、机器设备和少量废品。该厂无营业执照和环评手续,属“散乱污”。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卫辉市政府依据“散乱污”取缔标准对其进行“两断三清”。目前,已取缔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7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3000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河南省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二村,107国道路边牧野大桥南500米路东,新乡市吉利农牧机械有限公司:
1.实际生产设备远超环评批准数量;
2.化工原料多,危废量大且不知去向;
3.环保设备不达标,为了省电有时不开环保设备;
4.大量占用举报人耕地。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吉利农牧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孙杏村镇汲城二村107国道路边牧野大桥南500米路东;法定代表人王永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1086853513E。生产经营范围:养殖设备、畜牧机械、农业机械、饲料机械、数控设备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建厂时间为2004年,年产17万套养殖设备项目,2017年9月27日通过环保备案公告,文号为卫环清改备【2017】03号。
主要原辅材料:聚丙烯、苯乙烯、不饱和聚酯树脂、钢筋、焊丝、钙粉、水泥、沙、石料、镀锌钢管、钢板、油漆、玻璃丝等。主要产品:养殖设备、畜牧机械、农业机械、饲料机械。
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4日上午,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吉利农牧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
1.对照核实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现场新增4台四柱压力机、2台冲床、4台电焊机、4台折弯机。
2.该公司产品复合漏粪板主要原料为不饱和聚酯树脂、苯乙烯、钙粉、钢筋和玻璃丝;塑料模具产品主要原料为聚丙烯。以上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不饱和聚酯树脂、苯乙烯、聚丙烯3种原料均有规范的专用原料仓库,无露天堆放。该公司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其中不饱和聚酯树脂空桶、苯乙烯空桶按照环评要求厂家回收,周转使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废液压油均签订有危废处置协议,并委托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该公司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经查阅企业危废转移台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显示,该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委托有运输资质的漯河市裕宏众汇运输有限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第三方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该公司建立2个废气排气筒,分别是切割、焊接工段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脉冲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注塑机、液压机、喷漆工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采用过滤棉+喷淋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烟囱排放。公司已按照要求安装了用电量监控设施和VOC在线监测设施。调取该公司用电监控和在线监控数据,显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相关数据符合环保标准限值要求。
4.该公司占举报人耕地问题,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违法占地情况属实,并按照农耕房整治政策,要求该公司于4月29日前将监测点位3.57亩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拆除完毕。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群众反映的实际生产设备远超环评批准数量问题:卫辉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卫环罚先告〔2021〕089号)。
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