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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16、17、18批 2021年4月2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新乡D2HA202104220026

新乡市辉县市234国道,白天所有货车限行不合理,希望可以改为分段限行

辉县市

其他污染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234国道是辉县市境内北部山区通往南部平原地区的唯一通道,域内全长约51.7公里,是山西晋城、河南林州通往辉县城区以及郑州、新乡等通往南太行景区的重要通道,车流量大、客货车混流,且山区路段长、路面较窄,极易造成车辆拥堵、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特别是3月底以来,南太行景区迎来旅游旺季,外地来辉旅游车辆逐渐增多。为缓解交通压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4月8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发布了《限行通告》,对234国道西平罗乡鹿庄段至高庄乡高庄村段(G234国道与高常线交叉口,约26.7公里)限时限行,限制车型为轻型以上(含)载货汽车、工程车、专用作业车,限行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10月31日(每日6时至21时)。限行区域内居民生活必需品、企业单位生产物资运输车辆可就近(交警大队业务大厅、交警南村中队、市区中队、六台山超限检查站)办理通行证予以通行。

234国道限行后,辉县市X306县道(黄马线)是车辆绕行道路之一,由于该路段部分损坏严重,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高黄线与黄马线交叉口、黄马线赵固社区段路面进行改建施工,施工禁行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工程改建结束后,234国道车辆通行状况将会有极大改善。

(二)调查核查情况

调查组对234国道公路沿线村庄的15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均表示自限行以来,有效解决了交通拥堵问题,减少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的出行条件得到改善。

鉴于上述情况,为缓解234国道交通压力,预防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发生,有必要继续实施分段限行措施。

基本属实

辉县市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限行通告》继续管控,并做好对广大司机的解释引导服务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快X306县道改建工程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争取提前竣工通车,为广大人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通行环境。

2

X2HA202104220043

辉县市孟庄镇郑屯村南头,国强制钉厂,油味大,噪声大,离居民区只有7米

辉县市

大气,噪音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企业实际名称为辉县市孟庄镇国强机械加工厂,位于孟庄镇郑屯村南,法人代表是李国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410782MA42C6AU70;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为92410782MA42C6AU70001Z(属于登记管理)。该厂年产600吨建材固定件项目,于2017年9月30日通过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示(辉环清改备2017第143号),主要生产设备为拔丝机1台、冷镦机15台、搓丝机15台,主要生产工艺为钢筋盘圆—冷拔丝—冷镦—搓丝—检验—成品,主要原料为钢筋盘圆(外购);主要产品为螺丝钉。主要产污环节为搓丝工段生产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机物废气,有机物废气经 “低温等离子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河南省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专家验收。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23日,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孟庄镇国强机械加工厂现场核查,该厂北临乡村小路(路北侧为居民房距离厂区约10米,生产车间距离居民房约50米),东邻废弃厂房,西、南邻农田。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生产车间内有机油气味,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厂区周边无机油气味。

2.2021年4月23日,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周边群众进行走访,走访群众反馈该厂生产时产生的有机物废气未对周围群众造成环境影响。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1.生产车间内有机油气味。

2.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部分属实

1.2021年4月23日,辉县市孟庄镇国强机械加工厂已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

2.2021年4月23日,对生产车间内有机油气味问题,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厂VOCS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各项数据均达标排放。

3.企业已做出保证,承诺每天上午、下午作业生产,中午和晚上不生产,避开扰民作业现象。

4.2021年4月23日,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厂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24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83号)。

3

D2HA202104220045

新乡市辉县市常春镇沿北村西边,朝阳采石厂内污泥未经处理直排至郭圪郎沟水库,没有相关手续,违法占用水库

辉县市

土壤

2021年4月23日,调查组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辉县市朝阳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建有脱泥机2台,对浓度较大的泥水进行脱水处理,泥饼存放在固废贮存间,定期清运至附近矿区内进行矿坑回填修复,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内循环利用。郭圪郎沟位于该公司东南方向,距离约800米,郭圪郞沟水库位于郭圪郎沟南端,建于1958年4月,是一座小(二)型水库,水库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坝、溢洪道和输水洞组成,水库大坝坝顶高程191.71m,坝顶宽4.2m,坝顶长40米,根据《辉县市水利志》记载,郭圪郞沟水库为28座没有发挥效益的小型水库之一,建成后至今常年无蓄水,属于干沟。根据《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试行)》该水库已于2020年进行了降等,不再作为水库使用。

现场检查时该沟内有两个污泥屯放处,第一个污泥屯放处位于郭圪郎沟北段,建有土坝,占地约600平方米,该位置经水利部门认定不属于郭圪郎沟水库范围,属于坑塘水面(农用地的一种),可以利用一般固废污泥进行回填,目前已经复绿。第二个污泥屯放处位于郭圪郎沟南段,建有土坝,占地约300平方米,该位置经水利部门认定属于郭圪郎沟水库库尾,经现场测量,郭圪郎沟水库库区末尾高程(库区截止范围)在该土坝上游250米处,该土坝上游屯放有一般固废污泥,在该土坝下游库区局部有少量淤泥夹层,淤泥上面有60-80cm的腐殖土。

基本

属实

针对该公司将生产污泥违规屯放在郭圪郎沟水库库尾的违法行为,辉县市水利局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了《辉县市水利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辉水罚责改〔2021〕第13号),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清除库区库尾内的土坝并清理土坝上游库区截止范围内的所有淤泥,预计2021年5月3日前整改到位,对该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下达了《辉县市水利局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水罚先告字〔2021〕第13号)。另该土坝下游库区局部的少量淤泥夹层已被植被、灌木覆盖,不影响行洪和库容,根据当地政府意见,不再进行清理。该公司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废水及周边土壤进行检测,目前正在等待检测结果。

4

X2HA202104230018*

1.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基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至今还在偷偷使用煤炭做燃料;2.辉县市政府在环保治理过程中“一刀切”严重,以各种理由让企业停产,不停产就罚款。环保局为了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给执法队定下了3000万的高额罚款任务,导致以罚代管,挑毛病罚款现象严重,可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落实到位,罚款去向不明

辉县市

大气

(一)关于“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基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至今还在偷偷使用煤炭做燃料”的问题

1.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凤泉区王门村,法人代表许玉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554216575P。该公司技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于2016年11月30日经新乡市凤泉区环境保护局办理环保备案公告(凤环清改备第4号序号8),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04554216575P001Q。技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主要原料:矿渣、石子、天然气等;产品:矿渣微粉;主要生产工艺:原料→提升→计量→热风(天然气热风炉)→立磨→选粉→收粉→成品微粉→包装→出售。立磨系统尾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出,成品库+散装机经库顶单机除尘器+高于库顶M(总高度为26M)排气筒排放,包装车间袋式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出;噪声采取隔音、减振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一般固废除尘系统粉尘收集后作为成品出售。

(2)现场核查情况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环保手续完善,在厂内未发现有燃煤的现象。在2019年8月2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对泉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环保现场检查中弄虚作假,技改扩建年产3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热风(天然气热风炉)工段应使用天然气,但该工段使用煤炭的环境违法行为。2019年10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凤环罚决字〔2019〕第69号),给予罚款。2019年10月22日罚款缴纳到位。2019年12月1日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未发现有使用煤炭情况。自查处后该公司将旧热风炉配套设施拆除、电源断开,设备废弃。按照技改扩建环评要求安装1台燃料为天然气的热风炉。

2.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法人代表郭江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99113182N,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599113182N001X;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6〕106号);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18年3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8年7月15日项目自主验收。2018年7月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对该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8〕37号;原料:矿渣,产品:矿粉,生产工艺:矿渣—均化—立磨—热风炉—袋式收粉器—成品—入库—灌装,主要生产设备:年产60万吨矿渣微粉立磨生产线一条。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的附件2《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通过专家验收。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东邻原豫北化工闲置厂房、南邻振新路、西邻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北临农田,无环境敏感点。该公司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材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新环〔2019〕170号)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改为天然气热风系统。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5页表4)显示煤用量为6000t/a,因此,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9年9月底前使用燃煤符合环评审批要求。2019年10月份以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燃料煤和使用燃煤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它环境违法问题。

3.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法人代表王俊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584395420U,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584395420U001X;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混凝土活性掺合料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12月经原新乡市环保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4〕370号;于2017年8月通过原新乡市环保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17〕80号;原料:矿渣,产品:混凝土活性掺合料(矿粉),生产工艺:矿渣—均化—立磨—热风炉—袋式收粉器—成品—入库—灌装,主要生产设备:年产60万吨混凝土活性掺合料立磨生产线一条。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中的附件2《河南省2019年工业企业无组织治理方案》的要求完成了各项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份通过专家验收。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4日,联合调查组对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后李固村,东邻新乡市中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南邻振新路、西邻共工大道(三原线)、北邻闲置空院,无环境敏感点。该公司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建材行业、燃煤锅炉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新环〔2019〕170号)要求,于2019年9月底前取缔燃煤热风炉改为天然气热风系统。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6页表4)显示煤用量为6100t/a,2019年9月底前使用燃煤符合环评审批要求。2019年10月份以来,未发现该公司厂区内有燃料煤和使用燃煤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021年2月24日因大雪天气致使原料库坍塌停产至今,厂区内未发现燃料煤和使用燃煤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其它环境违法问题。

(二)关于“辉县市政府在环保治理过程中“一刀切”严重,以各种理由让企业停产,不停产就罚款。环保局为了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给执法队定下了3000万的高额罚款任务,导致以罚代管,挑毛病罚款现象严重,可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落实到位,罚款去向不明”的问题

1.关于“环保治理过程中“一刀切”严重,以各种理由让企业停产,不停产就罚款”的问题

新乡市工业企业门类全、数量多、排污总量较大。尤其是辉县市列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1822家,涉尘涉气企业更为突出,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涉尘涉气企业就有590家。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少重污染天气时长和影响程度,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生态环境部、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技术指南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原则,辉县市列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清单的590家企业参与绩效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资料审核、现场核验、专家会审,评出B级企业 4 家、C级企业21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红色预警期间全市需要停产的企业537家、限产42家,橙色预警期间全市需要停产的企业424家、限产149家,黄色预警期间全市需要停产的企业307家、限产163家。2020-2021年秋冬季管控(2020年10月15日-2021年3月15日)期间,新乡市共启动红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6次、黄色预警1次。辉县市严格按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停产或限产措施,预警期间发现32家违反管控要求,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2.关于“环保局为了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给执法队定下了3000万的高额罚款任务,导致以罚代管,挑毛病罚款现象严重,可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落实到位,罚款去向不明”的问题

经核实,辉县市环保系统不存在为处罚而处罚、以罚代管现象。在监管执法工作中,该局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主观希望治理,但能力不足的企业重点加强帮扶指导;对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没有生态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于或减轻、从轻处罚。在应急管控期间,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适当减少限产减排措施。2020年度,该局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540起,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类316起、建设项目管理类131起、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87起、水污染防治类4起、其他2起,处罚金额3130.77万元。罚款全部通过河南省非税收入专用账户上缴本级政府财政,年度内实际履行2392.45万元,未履行部分依法在2021年度继续履行。

辉县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局自收自支人员自2001年以来未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经初步核算,2014年10月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该局341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约3700万元(其中,单位承担部分约2500万元,个人承担部分约1200万元)。为妥善解决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确保大局稳定,2020年下半年开始,辉县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2020年12月份,辉县市财政已为121名环保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其余人员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将分批、有序补缴解决。

部分属实

(一)针对“新乡市泉力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基建材有限公司、新乡市豫辉黄河建材有限公司,从2018年至今还在偷偷使用煤炭做燃料”的问题

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进一步强化监管,督促3家公司升级改造后的天然气热风系统正常使用,确保企业不再使用煤炭做燃料。

(二)针对群众反映的“环保治理过程中“一刀切”严重,以各种理由让企业停产”等问题

辉县市政府要求环保等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识和措施,对工业企业坚持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引导激励与约束惩戒并举。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对问题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恢复生产供电。坚持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组织环保部门业务科室深入企业,帮扶指导解决难点问题。落实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理要求,做好“一厂一策”编制帮扶工作,在应急管控期间,对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按规定减少停产限产减排措施。

(三)针对“环保局为了给职工交养老保险,给执法队定下了3000万的高额罚款任务,导致以罚代管,挑毛病罚款现象严重,可职工养老保险也没有落实到位,罚款去向不明”的问题

遵循“帮扶为主、警告为辅、慎用处罚”的原则,依法监管、督促整改、依法处罚量罚、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对守法意识强、管理规范、记录良好的企业做到无事不扰。对企业存在轻微违法行为,没有生态环境危害的,依法免于或减轻、从轻处罚;辉县市环保部门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将分批、有序补缴解决。

5

X2HA202104230074

新乡延津县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违法批复加油站,该加油站位于延津县省道308与经八路交叉口,无环保手续。

经开区

其他污染

一、核实情况

经新乡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延津县、经开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其他”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举报地基本情况

举报地为省道308与经八路交叉口,是丁字路口,路南为新乡化纤,路东为新乡市龙鹭织造有限公司,路西为中关村e谷,路口无加油站。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4日中午11:00左右,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案件转办单后,市商务局会同应急管理局,延津县、经开区商务、环保部门11:20到现场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举报地省道308与经八路交叉口为丁字路口,路口无加油站。 2.我们扩大核查范围,距举报地向北1公里左右路西有河南川西能源有限公司新乡第一加油站(位于经八路),属于黑加油点。2017年发现该加油站提供的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证均为伪造,立即对其进行封停,该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无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至今未营业。该站在2015年前和中石油保持合作关系,办理环保手续时,用的名称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第十六加油站。2015年后双方解除合同,改用名称标识为:河南川西能源有限公司新乡第一加油站。该站2017年关停后未申报新的环保手续。3.距举报地向北约1.5公里路东有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乡东屯南加油站(位于经八路),证照齐全,有排污许可证。4.距举报地向西800米路南有新乡市德蓝新能源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位于省道308),2018年2月省商务厅下发规划确认,该站未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注销,有环评批复,至今未营业。 5.距举报地向北约4公里路东有新乡世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京中加油站(位于省道309与经八路交叉口),市商务局2021年2月5日下发了加油站建设规划确认,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环评批复,目前正在申请核发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未营业。

部分属实

1、向经开区商务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拆除加油机,现已拆除。 2、要求经开区商务局加强监管,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不得经营。3、向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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