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6批 2021年4月27日)
序号8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4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在辉县市冀屯镇包公庙村东北处有一土鸡养殖场,近几个月受到附近赵固一矿西风井工程项目的噪声干扰,影响养殖与自身健康。举报人反映该工程昼夜不停,噪声巨大,多次反映未解决。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4月23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赵固一矿西风井工程项目名称为焦作煤业集团赵固(新乡)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赵固一矿西翼进风井工程(施工方为辉县市祥和有限公司),位于冀屯镇包公庙村西约1000米处,东、南、北均为农田,西为乡村道路,周边无环境敏感点,无居民,距举报人所称的养殖场约300米。该工程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今年3月10日停止建设至今。该工程主要建设1座立井进风井筒,用于解决矿井通风问题,建设初期噪声来源主要是钻井机,目前,钻井工序已完工,钻井机已全部拆除。
现场检查时,工程内砂石物料已覆盖到位,无黄土裸露现象。经调阅该工程在施工期间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公司对场界及周边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恒检字20210205-09)显示,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辉县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曾于今年3月9日对该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工程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于今年3月10日对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并依法立案查处。目前,该工程项目已停止建设1月有余。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于今年3月10日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辉环违改〔2021〕6号),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并于今年3月26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辉环罚决字〔2021〕第076号),处以行政处罚76万元。
(二)联合调查组现场要求该工程项目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审批前,须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恢复建设。
(三)该工程恢复正常建设后,要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减少夜间作业,同时加强噪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2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孙杏村镇大任庄村,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噪声大,粉尘大。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卫辉市孙杏村镇镇政府南邻新濮公路东,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3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3)364号,2015年2月25日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2015)40号。2020年5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编号:91410700091400105Y001Z。该企业主要产品为商品混凝土,原辅材料为砂子、石子、粉煤灰、水泥、矿粉。工艺流程为:原料-配比-搅拌成品。生产设备和总用电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设备及门禁和视频监控。
(二)现场核查情况
4月23日上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执法人员对河南联华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部分属实。该公司最近敏感点为西距孙杏村300米;东距大任庄村550米。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原料棚南边大门未完全关闭;2.雪灾坍塌的原料棚原址上有少量物料未完全清除且未覆盖;3.废料储物棚南侧上部未密闭,废料棚内物料未覆盖,棚外地面积尘较多。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针对群众反映的噪声问题: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河南昶宜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正常生产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昼间小于60分贝,夜间小于50分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排放标准。
(二)4月23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对该公司原料棚南边大门未完全关闭,雪灾坍塌的原料棚原址上有少量物料未完全清除且未覆盖,废料储物棚南侧上部未密闭,废料棚内物料未覆盖,棚外地面积尘较多,废气存在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告知书》(卫环罚先告〔2021〕 88号)。
(三)4月24日下午,该公司对废料储物棚南侧上部进行了围挡,雪灾坍塌的原料棚原址上少量物料进行覆盖,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下一步,卫辉市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做好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2002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唐庄镇山坳内有一垃圾处理点,在两个山之间,存放大量不明生产废料,可能属于危险废物,可能污染地下水,可能含有重金属。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4月23日接到交办后,卫辉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派出8名人员,对卫辉市唐庄镇山坳内区域进行全面排查,经现场核实,未发现存在垃圾处理点,但在两山之间堆放有新乡市中汇污泥处理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理污泥后产品营养土。
新乡市中汇污泥处理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主要承担新乡市区5个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的处理。该公司《新乡市市政污泥处置项目》环评中显示,该项目成品营养土可作为土壤改良剂和肥料,供给荒地土壤改良和林地使用。近年来,由于该公司产品销售不畅,导致大量营养土无处堆放。2017年9月,在新乡市政府、卫辉市政府的协调下,唐庄镇政府同意将位于该公司北侧一面积约7000多平方米的废弃矿坑作为营养土陈化区。该公司在对废弃矿坑底部做过防渗处理后,将部分产品堆放于废弃矿坑内。后又用土工布和防渗膜对陈化场进行全场覆盖。同时,雇用无人机对陈化场全面喷洒除臭剂,并坚持每日人工喷洒1次,以进一步减轻或消除废气异味。
陈化场投入使用后,该公司即聘请第三方具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每季度对陈化地气体、地下水进行检测,每半年对土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3月2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卫辉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公司营养土陈化区周边地下水、矿坑内成品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周边地下水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表2旱作执行标准;矿坑内成品能够满足《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2018)表1(B级污泥产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表4(中性和碱性土壤)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24188-2009)表2执行标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安排包点领导和包村干部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专项排查督导,4月24日, 卫辉市唐庄镇政府重新委托第三方公司对固体废物、地下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未出现超标情况,周边地下水能够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旱作、表2旱作执行标准。下一步,卫辉市将根据检测结果,加大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行为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