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4、15批 2021年4月26日)
序号2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1004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封丘县,新乡市祥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或实际生产与环保手续批复不符。
2.原阳县,新乡市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或实际生产与环保手续批复不符。
相关职能部门从内部监管平台上应该能很容易发现这些问题,可是多年来不闻不问,应当有监管缺失的责任。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其他
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新乡祥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原阳县城关镇任庄村(任庄村于2018年3月划归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管辖),法人代表是邹品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4107255934175137,营业范围:兽药、饲料原料生产、销售;饲料、饲料添加剂销售。
2.新乡市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原阳县官厂乡71521部队副食品生产基地院内,法人代表焦秋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41282619730702083X。营业范围:粉剂、散剂、预混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生物技术开发;饲料、养殖设备销售。该公司年产5吨水针剂、6吨粉散剂项目于2006年7月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6)329号,2008年8月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2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专案调查组根据举报内容对新乡祥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全面展开勘察。
1.经对原阳县阳和街道办事处任庄村进行排查,未发现该村有新乡祥汇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鉴于该情况,原阳县环境保护局通过原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到法人电话,并与其法人邹品权(男、现年38岁、身份证号:500234198310025035,重庆市开州区镇安镇百花村人)取得联系。邹品权称该公司是其本人于2010年2月5日在原阳县注册,注册地址为原阳县城关镇任庄。注册后,由于其个人、市场及任庄拆迁等多种原因,至今在原阳县无企业实体。
2.经查,新乡市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注册登记至今共变更过两次企业名称,分别是2014年7月1日由河南德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众信联合动物药业有限公司,2017年1月12日由河南众信联合动物药业有限公司变更为现有名称新乡市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2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对照该公司环评,该公司未重新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增加设备改变原材料、生产工艺,将原有的西药生产线变更为中药生产线,且未按照要求填报排污许可登记。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新乡市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存在的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环境违法行为,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已于4月22日依法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原罚责改〔2021〕第4028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拆除擅自增加的设备,恢复原有生产工艺及原材料,依法填报排污许可登记。4月24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原环罚事先告字[2021]第106号),处以罚款15543元。
截至4月24日,该公司已按整改要求拆除擅自增加的设备,并恢复至原有生产工艺,同时填报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410725790627800Y001X。
下一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将对该企业加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持续达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原阳县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袁广华,由于工作不力,对所辖区域内金牧源生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监管不到位,致使该企业存在实际生产与环保手续批复不符的环境违法行为,经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党组研究,决定对袁广华进行约谈处理。
序号24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1000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牧野区学院街盛世新城小区紧临西墙外有一养猪场,场内传出刺鼻气味,并且还在养猪场旁边倾倒养猪粪便,严重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
牧野区
污染
类型
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牧野区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经调查,举报中所称“养猪场”位于新乡市牧野区牧野镇大朱庄村村西南,法人代表付满成。该养猪场内共饲养猪45头。该养猪场外菜地有一积粪池,用于储存粪便作为种地肥料。因养猪场距离盛世新城小区较近,在养殖过程中造成气味扰民。
是否
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调查,牧野区作出以下处理:由牧野镇政府督促该养猪场按照要求取缔到位,并将积粪池清理干净。目前,养猪场已按照要求取缔到位,积粪池已清理干净。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经牧野区牧野镇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牧野镇副镇长张秀琴通报批评。
序号25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10015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封丘县居厢镇季庄村北,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铸铁,扬尘污染,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大气、噪
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反映的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居厢镇季庄村东赵陈路86号,建有年产1.2万吨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项目,法定代表人:贾永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999664491。2017年10月12日,由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公告(文号:封环清改备〔2017〕第02号)。主要产品为交通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主要原辅材料为钢渣、废钢、青石子、石英石、焦炭和石磨脱模剂;交通护栏底座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熔化-浇铸成型-冷却脱模-产品;车辆铸件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筛分-熔化-转至电炉调质-浇铸成型-冷却脱模-成品。主要生产设备15t/h热风冲天炉1台、(I)3.5*8m热风炉2台、750kg中频感应电炉2台、双层水平筛分机1台、2T铁水包3台、1T铁水包2台、离心浇铸机1台、切割机2台。该公司安装有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控设施,并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护栏底座及车辆铸件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1.反映的扬尘污染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废气主要为热风冲天炉废气、电炉熔化废气、泡塑模气化废气、抛丸废气等有组织废气和原料堆场卸料无组织扬尘。经查,该公司冲天炉废气采用脱硫、旋风、布袋、水喷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废气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排放;抛丸废气采用集气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未发现厂区有扬尘污染现象。该公司无组织粉尘治理设置了密闭原料仓库、厂区硬化、厂界绿化和道路洒水保湿等措施。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颗粒物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颗粒物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mg/m3的要求。
2.反映的噪声问题。经核实,该公司噪声源为离心浇铸机、斗式链条提升机、切割机等产生机械噪声和鼓风机、空压机、抛丸机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生产区厂界外四周1m、高1.2m处噪声和季庄村敏感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频次为昼间、夜间各一次。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季庄村敏感点环境噪声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3.经封丘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内地面灰尘较多、原料库东南角封闭不到位的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生产车间内地面灰尘进行清理,对原料库车间封闭不到位处进行彻底封闭。
(二)2021年4月22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原料库车间封闭不到位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三)2021年4月22日,新乡市天圣源交通设施铸造有限公司已对生产车间内地面灰尘进行了清理,对原料库封闭不到位处进行了封闭。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26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9001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河南省辉县市上八里镇机制砂有限公司于2019年元月与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白古潭村二组未利用土地237.299亩,租期为30年。举报人指出,依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文号:国土资发〔2005〕166号,“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不得通过受让、租用等方式违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各类非农业建设”,该机制砂场租用土地的行为不合法。而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在上八里机制砂厂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内容没有依法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没有公示报告内容的情况下,违法通过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
行
政
区
域
辉
县
市
污
染
类
型
其
他
污
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7日,新乡市人民政府责令辉县市人民政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核查,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东,占地216亩,2018年12月18日在辉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9410782MA4661RQX1)。该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于2019年1月3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2019-410782-50-03-000059),2020年1月13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新环表审﹝2020﹞3号)。
(二)关于“租用土地的行为不合法”问题
经查,该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与新乡市辉县市上八里镇白古潭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期30年(2019年1月15日至2049年1月14日),于2019年2月28日取得《临时用地使用证》(2019-02),面积143486平方米(折合216亩)。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批复》(豫政土﹝2019﹞1019号),同意将上八里镇14.3486公顷原规划用地区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因此,该项目所占地符合调整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且符合上八里镇总体规划。因该公司临时用地手续于2021年2月27日到期,到期后未办理用地手续,3月8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立案调查,4月1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公司已申请办理用地手续,辉县市正在按程序启动报批工作。
(三)关于“在没有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内容没有依法征求当地群众意见、没有公示报告内容的情况下,违法通过了该项目的环评报告审批”的问题。
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委托河南泓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年产500万吨机制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31日在行政审批系统中提交了审批申请。根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16日公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第二条规定, 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根据生态环境部2017年6月29日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属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开展公众参与的项目。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2日依法对该项目受理,同时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受理公示,2020年1月7日依法对该项目进行了拟批准公示。公示期满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13日下发《关于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0年1月14日在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进行了批复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提出意见。因此,该项目环评审批符合法定要求。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乡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辉县市人民政府全力加强与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联系对接,促使辉县市上八里制砂有限公司尽快办理用地手续,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其用地手续合法合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