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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13、14、15批 2021年4月26日)

序号17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1003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孟庄镇常屯新乡市新宇机械配件厂,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噪声。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乡市新宇机械配件厂,实际名称为辉县市新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常屯村,占地面积38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皮森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794266547F,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794266547F001Q(属于简化管理)。该公司年产1500吨精密机械配件项目于2006年8月7日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监〔2006〕第412号),2006年12月29日经辉县市环保局验收(辉环验〔2006〕34号)。主要生产设备为2吨中频电炉一台、混砂机一台,主要原料为生铁锭、铸造砂,产品为机械配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熔炼—造型—浇铸—清砂—成品。2019年,该公司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文件《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的要求,完成了附件2:《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附件3:《工业窑炉专项治理方案》、附件6:《铸造行业深度治理方案》治理任务,并于2020年4月25日通过专家验收。该公司按要求安装有用电量监控、视频监控、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1.2021年4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新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该公司东邻空地,南邻河南宏宇特铸股份有限公司,西邻乡村小路,北邻闲置厂房,无环境敏感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

2.该公司全部生产工序均在密闭生产厂房内进行,其中,熔炼、混砂等工序进行了车间内二次密闭,废气经集中收集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浇铸工序配建有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并与车间顶部二次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熔炼工序及混砂、浇注工序和车间二次收集,分别由两个独立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同一个排气筒排放,该排放口安装有组织颗粒物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生产工序均按要求实行分区域作业,生产厂房顶部配有喷淋设施,用于控制和减少生产车间无组织粉尘污染,厂区内安装有TSP微型空气检测仪器。

3.经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4月份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该公司颗粒物达标排放。该公司2021年3月16日委托河南永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检测,《检测报告》(豫永检测WT2021018)显示达标排放。因目前该企业停产,目前不具备监测条件,故未重新委托监测。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4月21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北侧、南侧各有一处窗户玻璃破损,密闭不严,4月22日核查时已整改到位。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该公司生产车间密闭不严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4月22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74号)。目前,辉县市新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已对生产车间窗户玻璃破损处进行整改密闭。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18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210139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自2017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石羊凹自然村村东,有人以建扶贫养猪场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并盗采林木40亩。

2.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太阳石水泥厂签订卖山合同,无视村民反对,多次强行开挖林地。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群众反映“自2017年以来,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石羊凹自然村村东有人以建扶贫养猪场的名义开采矿产资源,并盗采林木40亩”的问题。

该问题位于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东狸猫山,是辉县市泽农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农公司)在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建设的年出栏4000头生猪养殖场扶贫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21.792亩,其中,林地20亩,法人代表赵宪法,平整场地施工负责人余建鹏。

2018年1月1日,泽农公司与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村委会签订荒山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0年(2018年1月1日~2048年1月1日),2018年5月11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2018年8月20日在环保局备案。项目经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高庄乡人民政府审核同意,2018年9月13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19年2月13日,河南省林业局对项目涉及的1.3389公顷林地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高庄乡白道村村委会与泽农公司签订临时使用林地恢复生产条件协议书,约定建设养殖场项目工程需临时使用林地20亩,待项目完工后,全部恢复绿化。

因项目建设需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依据辉县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原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依法对预计平整产生的矿产资源进行处置。泽农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将初步测算的46.4万吨矿产品处置费88.16万元缴纳市财政。2019年9月17日,泽农公司和余建鹏签订平整场地协议书,约定工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

2020年9月6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接受调查。经立案调查,该项目越界开采行为属实,鉴定越界开采量4797.17吨。依据辉县价认定〔2020〕026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每吨矿产品价值20元,共计违法所得95943.4元。根据《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第一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辉县市对泽农公司没收违法所得95943.4元,并处以30%的罚款28783.02元,共计124726.42元。2020年11月11日,泽农公司足额缴纳罚款124726.42元。目前,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已建成3个养殖大棚(每个长105米、宽15米)。

(二)群众反映“高庄乡白道村村委会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太阳石水泥厂签订卖山合同,无视村民反对,多次强行开挖林地”的问题。

经查,2014年7月20日,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2018年拟使用高庄乡白道村石羊凹南山土地进行年产4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2018年9月28日,经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同意将石羊凹南山租赁给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使用,2018年10月29日,双方签订《山地租赁协议书》。2019年4月8日,河南省林业局出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意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使用高庄乡白道村林地25.0532公顷,作为年产45万吨碎石建设项目的采石区和碎石区。2020年9月17日,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现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超出批准范围修建矿区道路,毁坏林地2285.6平方米,依法立案查处后,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缴纳罚款22856元。当年11月25日,该公司将罚款足额缴纳市财政。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

2021年4月22日,调查组现场核查,发现现场建有长约200米、宽约6米的山路,路基未完全形成。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要求泽农公司项目停止建设,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工,对项目区内裸露土石方就地平整覆盖。

(二)辉县市公安局于2021年4月19日对泽农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余建鹏进行行政拘留10日(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9日)。

(三)对泽农公司项目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四)对河南省太阳石集团水泥有限公司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设置项目公示牌,对项目范围、批准情况进行公示。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泽农公司项目存在越界开采行为,虽然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但反映出辉县市职能部门和属地乡镇监管不严。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2021年4月16日,辉县市监察委员会对高庄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周楠(副科级)给予警告处分;中共辉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辉县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赵宪明给予警告处分。

序号1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10002*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获嘉县西彰仪村南边有一个漂染厂(天虹医疗厂),排大量的生产污水,排到路北边的河沟内,不流动,夏季滋生蚊虫,臭气熏天。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水大气

一、核实情况

经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照镜镇西彰仪村南,占地12亩,投资1500万元,建设项目名称为年产4000万米医用脱脂棉纱布项目,于2014年3月6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新环监﹝2014﹞75号;2014年12月12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新环验﹝2014﹞153号。主要生产设备:煮漂机、烘干机、水洗机、翻转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坯布—轧碱—气蒸—水洗—漂白—开幅—烘干—成品。2020年8月8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769493115y001X。2019年9月6日,获嘉县水利局准予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设置入河排污口,经位照排至共产主义渠,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获水许准字﹝2019﹞001号。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经查看现场及治理设施台账,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并与市局联网。

1.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由气蒸、水洗、漂白过程中产生,日排水250吨。该公司建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中和—水解酸化—两级A/O—芬顿试剂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污水排放口安装有自动监测设备。经调取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21年1月至4月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获嘉县环境监测站接到举报后,对该公司排放口污水及位照排河水进行采样,经监测:(1)新乡市天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监测数据COD11mg/L、氨氮0.06mg/L、总磷0.02mg/L,满足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2)位照排河水监测数据分别为COD16mg/L、氨氮0.38mg/L、总磷0.14mg/L,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排放标准,能够达到共产主义渠西永康断面目标责任值的要求。经沿位照排排查,位照排河内有大量树枝,随水流冲到下游,堆积至巨柏村段,导致河道不流动。

存在问题:位照排河内有大量树枝,由于随水流冲到下游巨柏村段堆积,导致河水不流动。

2.举报“夏季滋生蚊虫,臭气熏天”。经查,位照排巨柏段河道因树枝堵塞河水不流动,滋生少量绿藻,感观不好。经走访调查周边群众,未发现滋生蚊虫、臭气熏天现象,偶有群众在河边钓鱼。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照镜镇政府已安排人员对位照排进行疏通。目前,河道内树枝已清理干净,河道已疏通,对河道内绿藻已进行清理。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2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1000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获嘉县照镜镇东仓村村东200米处有一家破碎石子厂,手续不全,扬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影响群众休息。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水大气

一、核实情况

经获嘉县联合调查组核实,该转办案件与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10批转办案件(编号X2HA202104160032)举报的为同一企业,举报问题部分相同,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获嘉县照镜镇东仓村村东200米处有一家破碎石子厂”是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照镜镇东仓村,总投资约1200万元,占地约10000平方米,法人代表曹永亮。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吨及资源化再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1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新环审〔2019〕23号;2020年11月15日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石破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2台、清洗剂1台、皮带传送机6台、压滤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垃圾—原料库—破碎机—除铁器—细碎机—筛分机—骨料机—清洗—成品。2020年6月26日,经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526WG0J001Q。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2日,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1.举报“手续不全”。经核实,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办理有排污许可证。2.举报“扬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影响群众休息”。经核实,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涉粉尘工序投料、破碎、筛分工段建设有配套的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原料库内安装有雾化喷淋装置,物料密闭输送,废气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经走访调查群众,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夜间生产噪声影响群众休息”现象。

2021年4月21日,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有组织废气浓度为:锤破筛分工段排气筒出口排放浓度最高7.1mg/m3,鄂破工段排气筒出口排放浓度最高5.3mg/m3,厂界外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最高0.283mg/m3。该公司废气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排放限值。经现场监测,该公司厂界噪声夜间最高46.3dB,昼间最高57.5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存在问题:该公司在投料、破碎、筛分工段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问题,已要求该公司提高环保意识,对配套的集气罩、袋式除尘器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21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0000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获嘉县中新化工、金天化工生产气味刺鼻,离最近居民区不足100米。生产时扬尘大。中新化工生产时不定时偷排废水。

行政区域

获嘉县

污染类型

水大气

一、核实情况

经获嘉县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中“中新化工”全称为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获嘉县城南工业园区凤凰大道中段。该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于2009年9月21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通过(豫环审〔2009〕319号),于2018年3月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生产设备: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4台、粉煤气化炉2台。主要生产工艺:气化-变换-净化-压缩-合成-精馏-产品。另一项目年产20万吨乙二醇项目于2009年9月21日经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豫环审〔2010〕220号),于2018年6月进行了自主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气液分离器1台、吸收塔1座、溶解釜1台、冷冻站1座、脱醛反应器1台。主要生产工艺:溶解-合成-碳化反应-气液分离-脱醇-精馏-产品。该公司2020年8月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7538615267001V。

举报问题中“金天化工”全称为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火车站南,占地面积40.6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7.9亿元;该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6年11月4日由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告,文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1号;排污许可证2017年12月28日发放,有效期限2017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为响应国家淘汰10万t/a合成氨生产线及固定床气化炉落后产能号召,2020年10月,该公司淘汰了10万t/a合成氨生产线及固定床气化炉项目。2020年11月13日,获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已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公司现在处于停产状态。

(二)现场核查情况

1.举报“新乡市获嘉县中新化工、金天化工生产气味刺鼻”问题。经查,河南金天化工已停产,产生气味的是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甲醇项目正常生产,硫化氰气体经硫回收装置处理后,少量硫化氢尾气送锅炉焚烧。查看该公司废气处理设施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该企业乙二醇项目准备开车,正在对生产设备缓冲罐泵维修,现场有轻微异味。经查证,现场异味是维修过程中少量硫化氢气体外溢造成。

2.举报“离最近居民区不足100米”。经查,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氨生产线距周边最近敏感点财富家园小区100米。该企业2020年10月淘汰了10万t/a合成氨生产线及固定床气化炉项目。2020年11月13日,获嘉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已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公司现在处于停产状态。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距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百乐园小区552米。

3.举报“生产时扬尘大”。经查,河南金天化工已于2020年10停产至今,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产生粉尘工序是原料煤、燃料煤装卸及传输过程,该原料库已进行密闭,全封闭传输。2021年4月21日,省生态环境厅核查组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运输车辆进出原料库时道路扬尘较大。

4.举报“中新化工生产时不定时偷排废水”。经查,该公司建设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MBR处理,处理后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公司安装有出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监控平台联网。经调阅视频监控及水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水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查看厂区污水管网、污水在线设备及厂区周边群众,未发现有污水偷排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气味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已对2021年4月20日气味扰民问题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该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检修安装完毕,2021年4月21日,获嘉县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界外硫化氢气体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未检出(小于0.01mg/m3),满足无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针对扬尘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4月21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纠正环境违法通知书》,责令其对原料库进出口道路进行定期不定期清扫,确保路面干净整洁,目前已清扫完成。获嘉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4月23日已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进行检测,如检测数据超标,将对该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2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1000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长垣市孟岗镇冯湾村村内南北路路东,有一个无环评手续的预制厂,曾被关停多次,现在又开始生产。该企业占用耕地,无环保措施,噪声大,扬尘大。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噪声大气

经长垣市政府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关于“长垣市孟岗镇冯湾村村内南北路路东,有一个无环评手续的预制厂,曾被关停多次,现在又开始生产”问题。经现场调查,反映的预制厂实际为长垣县冯湾预制厂,位于长垣市孟岗镇冯湾村南侧、孟方路路东,主要从事预制构件加工销售,因无环评审批手续,孟岗镇政府曾于2021年3月5日、3月29日对该厂下达了取缔关停通知书。4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但有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

关于“该企业占用耕地,无环保措施,噪声大,扬尘大”问题。经调查,该企业用地为建设用地,未占用耕地(详见用地证明)。同时,经现场核查,该厂无环保治理设施,在生产时有噪声和粉尘产生。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和孟岗镇政府立即责令企业拆除设备、清除原料和产品,同时,鉴于该企业负责人一家在厂内居住生活,保留了其生活用水用电,对企业生产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目前,企业已拆除生产设备,清除了原料和产品(详见取缔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照片)。下一步,长垣市生态环境监管部门将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严防其死灰复燃。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长垣市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网格长进行了约谈,对网格员实施了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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