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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7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13、14、15批 2021年4月26日)

序号

1

受理编号

新乡D2HA20210421000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延津县胙城乡胙城村307省道南侧,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院内有大量的工业废泥,露天堆放,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

延津县

污染类型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位于延津县胙城乡杨山新村南,距杨山村约500米,是一家生产有机肥料的企业,法人代表张毅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726562464827Q。生产经营范围: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生物制剂研发。

该企业“年产3万吨有机肥项目”2017年10月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环保备案并公告(延环清改备第05号)。原料:腐殖酸、草木灰、铝矿粉、微量元素。生产工艺:原料—搅拌—造粒—烘干—冷却—筛分—成品。主要设备有搅拌机1台、造粒机1台、烘干筒1台、冷却筒1台、分筛检1台、粉碎机1台。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除尘室净化+袋式除尘”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6562464827Q001Z。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院内有大量的工业废泥,露天堆放,气味难闻”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时企业未生产,通过查阅企业环评,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业废泥。院内无明显异味,在企业院内东侧,发现堆积有褐色物体,未覆盖。

经进一步调查,该褐色物体为百威(河南)啤酒有限公司产生的啤酒渣与污泥混合物,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生产有机肥。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中旬从百威(河南)啤酒有限公司共购进了91.94吨啤酒渣与污泥混合物,露天堆放未覆盖,未覆盖物料占地面积约90平方米。

2021年4月22日下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院内堆放的啤酒渣与污泥混合物、厂界无组织废气取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在啤酒渣与污泥混合物的样品中检测因子PH、总隔、总汞、总铅、总铬、总砷、总铜、总锌、总镍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GB/T23486-2009》4园林绿化用泥限制标准,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厂界无组织废气未发现有超标现象,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联合调查组责令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将露天堆放的啤酒渣与污泥混合物清理至厂区内东北的储存池内并进行覆盖,对厂区东侧裸露土地进行绿化。2021年4月22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物料露天堆放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延罚责改【2021】第025号),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2021年4月24日,对该企业下达《延津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89号)。

新乡市稼豪生物制剂有限公司积极进行整改,已将露天堆放的啤酒渣与污泥混合物清理至厂区内东北的储存池内并进行覆盖,对厂区东侧的土地进行了绿化。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2

受理编号

D2HA20210421004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司庄村北边东临浮桥路,石料厂,无手续、扬尘、噪声污染。居民家里影响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

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

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

经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该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与该区2021年4月15日接办的第8批(案件编号为D2HA202104140055)的信访举报件反映的问题相同,为重复举报问题。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石料厂)”系平原示范区建筑垃圾消纳厂。该建筑垃圾消纳厂位于平原示范区桥北乡司庄村东北(东临浮桥路),由平原示范区国有公司新乡市凤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人代表为许宴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471TNA3Q。该公司的平原示范区建筑垃圾消纳厂项目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区规划国土管理局的临时用地核准批复(平规国函〔2019〕13号),用地有效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2019年11月13日取得了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10773-77-03-061648),由于受河务部门审批手续前置限制,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厂项目未取得环评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厂于2020年年底建成,建筑垃圾处理工艺为:原料(废混凝土块、废基桩等)—鄂破—反击破—筛分—成品。

(二)企业建设背景

2019年以来,特别是2019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郑州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后,平原示范区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主动出击,先后开展了《平原示范区重点村“散乱污”企业取缔暨“双违”拆迁专项行动》《平原示范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攻坚月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沿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随之产生了大量建筑垃圾,出现了建筑垃圾围城、围村的问题。鉴于以上实际问题,本着建筑垃圾就地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的原则,2019年8月17日,平原示范区规划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在桥北乡司庄村东北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厂,将处理后的建筑垃圾用于区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现场核查情况

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已于2021年4月15日对新乡市凤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拆除生产设备。2021年4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该建筑垃圾消纳厂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新乡市凤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在对建筑垃圾消纳厂生产设备进行拆除。目前,建筑垃圾消纳厂设备已全部拆除取缔到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平原示范区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为契机,全力推进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1005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井村村干部采取断电、填井等恶劣手段,强行将村民承包的正常农业生产活动的优质基本农田耕地违法出卖给外地开发商,大肆进行破坏,改变土地性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致使上千亩良田长年荒芜,村干部还指使他人向撂荒的耕地上倾倒垃圾,严重破坏我村生态耕地面貌。

行政区域

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

经平原示范区管委会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土地荒废和倾倒垃圾问题属实,断电、填井、违法出卖等问题不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该区桥北乡马井村南开发区西段,107国道大桥石化加油站东侧,面积为80.98亩,土地性质为商服建设用地。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2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

关于群众反映的“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井村村干部采取断电、填井等恶劣手段,强行将村民承包的正常农业生产活动的优质基本农田耕地违法出卖给外地开发商,大肆进行破坏,改变土地性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致使上千亩良田长年荒芜”问题,经查,河南新北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取得该地块(80.94亩)商服用地使用权。企业计划在此建设农牧业科技交易市场项目,但由于项目受到河务部门审批手续限制,项目处于停滞状态,目前项目计划建设地块处于荒芜状态。因此不存在强行出卖、改变土地性质、致使上千亩良田荒芜等问题。

关于群众反映的“村干部还指使他人向撂荒的耕地上倾倒垃圾,严重破坏我村生态耕地面貌”问题,经查,该地块上堆放有平原示范区有桥北乡2020年7月份集中清“四乱”行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发现存在倾倒危险废物等污染物情况。因此不存在严重破坏生态耕地面貌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以上,平原示范区桥北乡已组织人员和机械对该地块堆放的建筑垃圾予以清运和覆盖。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9003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蓝天砂浆路南有一排铁质护栏,护栏内有人采石,土路灰尘很大。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0日,卫辉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到太公镇蓝天砂浆路南排查。经现场核查,蓝天砂浆站路南确有一排铁质护栏,护栏内是一片空场地,属于村集体用地,目前荒废,有一条土质路,路口有一车辆清洗池,是2020年古子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项目防止过往车辆带泥上路所建,该项目已于2020年完工,清洗池目前闲置,也有临时车辆经过时使用。土路有扬尘现象,未发现采石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区域属于卫辉市太公镇辖区,已责令太公镇政府制订管控方案,加强对道路扬尘的管控,增加洒水频率。

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针对城区及农村道路扬尘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对道路扬尘的管控,增加洒水频率。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5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9001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上,副镇长吴金峰和郭坡村支书郭保成非法矿山开发,非法采石,破坏水渠。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该问题曾于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有过举报,为第8批第5号编号D410000201806090030信访举报件。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本次群众反映问题位置实际为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该项目为扶贫产业项目,2017年9月29日在卫辉市发改委备案,文号为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号。卫辉市太公镇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卫辉市领导批复同意实施。该项目位于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

2017年10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太公镇郭坡村东山正在平整施工,且施工中存在手续不齐全、作业不规范、动用矿产资源迹象。随即对其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该施工项目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项目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合作社法人代表是杨瑞路,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39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六章第54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案已结案。

2018年4月17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沙沟涧村附近有私采现象,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村交界处,正在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并动用矿产资源100余平方米,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采出的石料未见运出,原地堆放。该作业现场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王孝勇,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随即对王孝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法定程序,卫辉市地矿局于2018年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孝勇及众兴合作社进行3.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该案已结案。卫辉市众兴合作社在施工过程中临近水渠未遭到破坏。经调查组现场核查,自2018年7月该举报件结案后,此现场无非法采矿行为发生。

吴金锋,男,1979年9月出生,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任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副镇长,2019年4月至今任卫辉市太公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郭保成,男,1968年4月出生,2013年8月至今任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2017年,吴金锋时任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副镇长,分管财税、环保工作,联系郭坡村、沙沟涧村、韩窑村等村。为推动项目实施,吴金锋多次到村进行督导协调,非个人行为,未参与该项目的实施作业、投资和经营。2018年6月,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曾转办卫辉市政府举报件,卫辉市成立专案组进行了查处并进行了责任追究:一是鉴于吴金峰作为联系郭坡村、沙沟涧村的镇政府负责人,没有做好形势预判和周边群众的思想疏通工作,造成群众举报,导致全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被动,对吴金锋进行全市通报批评;二是对太公镇郭坡村党支部书记郭保成进行约谈;三是给予郭坡村党支部副书记郭冲所党内警告处分。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卫辉市政府责成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太公镇政府做好项目推进过程中形势预判和涉及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6 受理编号

2HA20210420010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该镇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生态,水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西北山,非法采挖倒卖国家矿山资源,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调查情况。

经调查,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该问题曾被举报,为第8批第5号(D410000201806090030)信访举报件,该问题已于2018年6月全部结案销号。

本次群众反映问题位置实际为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现场,该项目为扶贫产业项目,2017年9月29日该项目在卫辉市发改委进行备案(豫新卫辉农业〔2017〕36318),卫辉市太公镇2017年10月26日向卫辉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卫辉市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的请示》(太政〔2017〕169号)。10月26日市领导随即在太公镇原请示件中作出批示:“同意,请太公镇抓紧推进。”该项目位于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与沙沟涧村相连地域,占用荒山未利用地200亩,拟建设温室大棚100座、原料制作场地2座、袋装车间2座,配套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实施。

2017年10月,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东山正在平整施工,且施工中存在手续不齐全、作业不规范、动用矿产资源迹象,随即对其进行制止并立案调查。该施工项目由卫辉市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项目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合作社法人代表杨瑞路,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章第39条及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六章第54条的规定,对该合作社进行3万元的行政处罚。2017年12月该案已结案。

2018年4月17日,卫辉市地矿局执法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沙沟涧村附近有私采现象,卫辉市地矿局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现场发现卫辉市太公镇郭坡村东山与沙沟涧交界处,正在组织人员、利用机械进行土地平整,并动用矿产资源100余平方米,随即对其行为进行了制止。采出的石料未见运出,原地堆放。该作业现场为众兴食用菌哈密瓜扶贫示范基础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施工责任人王孝勇,辉县市人。卫辉市地矿局随即对王孝勇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根据法定程序,市地矿局于6月8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孝勇及众兴合作社进行3.5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7月该案已结案。位于该项目西北部50米左右的山坡上水渠未遭到破坏。

2020年7月,卫辉市实施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项目贾庄治理区郭坡村治理点项目。贾庄治理区郭坡村治理点位于太公镇,原韩窑村旧址北、沙沟涧村西,为山水林田湖草项目中第一标段平台16治理区域。该治理点工程治理面积5.13亩,需覆土厚度80厘米,种植侧柏837棵。2020年10月,该治理点已按时完成修复治理任务,未发现超治理范围施工现象。

(二)关于反映的“破坏香泉水库主干渠道,致使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爻村2000余亩耕地不能浇灌,小麦连年绝收(2017年至今5年)”问题调查情况。

经核查,沙沟涧村耕地1200亩,人口数576人。郭坡村耕地面积880亩,人口数936人;韩窑村耕地面积774亩,人口数230人。以上3个村位于卫辉市西部山区,旱地较多,耕地主要依靠天然降水灌溉,香泉水库位于以上3个村北方3公里处,水库库容较小,为一小(一)型水库(兴利库容380万立方米)。

2017年以来,卫辉市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3个村未使用香泉水库进行灌溉。2017年汛期,香泉水库无有效降水,水库蓄水量仅为35万立方米,2018年未放水。2018年汛期降雨适中,年底库容130万立方米。2019年2月18日至3月11日放水76万立方米,灌溉顺序从上而下,仅有濒临水库的神头村和西寺庄村用水。2019年汛期无有效降雨,年底库容65万立方米。2020年年未放水。2020年汛期降雨适中,年底库容220万立方米。2021年春季降雨频繁,至今未放水,经现场巡查全渠渠道设施未损坏。

经调阅卫辉市太公镇政府相关统计资料,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4年农作物产量基本稳定,卫辉市太公镇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农作物收成亩产在200公斤~450公斤之间。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为有效解决沙沟涧村、郭坡村、韩窑村的耕地灌溉问题,2019年,卫辉市水利局为太公镇沙沟涧村新打水井1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2020年6月,卫辉市人武部帮扶工作队在太公镇郭坡村新打水井2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2020年6月,卫辉市扶贫办为太公镇韩窑村新打水井2眼并安装配套设施,用于耕地灌溉。以上5眼水井由所属村委会定期维护,出水正常。

下一步,卫辉市政府责成卫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矿山行为;责成卫辉市太公镇政府做好各类项目推进过程中形势预判和涉及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7 受理编号

X2HA20210420004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卫辉市狮豹头乡正面水库有人围栏养鱼,投放鱼食,污染水库。

行政区域

卫辉市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21日,联合调查组到卫辉市狮豹头乡正面水库进行全面排查,经现场核查,卫辉市正面水库位于沧河上游罗圈村,控制流域面积88. 2平方公里,总库容153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125万立方米,非饮用水源地。2018年卫辉市水利局二级机构沧河管理处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盘活水产养殖水资源,于2018年年初报请卫辉市水利局对正面水库、塔岗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公开向社会招标。2018年3月13日,卫辉市水利局批复同意沧河管理处关于正面水库、塔岗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公开招标的请示。2018年3月19日,河南巨中元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正面水库、塔岗水库进行评估。2018年3月21日,新乡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在沧河管理处对正面水库、塔岗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公开拍卖,狮豹头乡罗圈村村民逯泽彬以5年43万元的标的拍得正面水库水产养殖经营权,拍得的承包金全额上交卫辉市财政账户。沧河管理处于2018年4月9日与逯泽彬签订了水产养殖经营权合同,在签订合同时沧河管理处严格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27-2002)标准执行。

由于近年气候干旱和农业灌溉用水等原因,正面水库库容量下降严重,水产密度增大。卫辉市水利局为确保水质不被污染,养殖期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2日,委托河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新乡分中心对正面水库养殖水体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数据达标,符合灌溉类用水三类水质。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0年4月29日,责令水库养鱼承包人不准向水库内投放饲料,并聘请专业人员对正面水库水体进行调整,对正面水库养鱼承包人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措施如下:(1)严禁向正面水库内投放饲料。(2)对水库养鱼承包人的投料设备进行拆除。(3)责令养鱼承包人对水库现有成品鱼在“五一”假期过后即刻出售。(4)按照合同没收环保保证金2万元用于水体调整治理。

水库已于2020年5月21至2020年5月26日将所养殖成鱼出售,并停止向水库投放饲料。对水库养鱼承包人的投料设备进行拆除,喂鱼船只拖到岸边由正面水库管理所集中管理。之后至今,没有进行养殖。目前,正面水库水质持续向好。

卫辉市政府责令卫辉市水利局加强对正面水库及全市其他水库监管,指导水产养殖经营人在经营中合理投放鱼苗,控制养殖密度,按相关规范投放饲料,避免再次出现此类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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