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HA202104190063 |
新乡市新乡县和谐大道与祥和街交叉口,附近弥漫着化工原料的气味,味道刺鼻,怀疑附近化肥厂排污 |
新乡县 |
大气 |
1、企业基本情况。经联合调查组新乡市新乡县和谐大道与祥和街交叉口周围进行排查,群众反映的化肥厂为新乡市美心肥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治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139599319X3,经营范围为水溶肥、有机肥、微生物肥制造,颗粒氮肥、颗粒钾肥、复混肥(以上不含化学危险品)加工,化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原料为磷酸二氢钾、硫铵,生产工艺为混合-搅拌-分装-成品,主要生产设备是双轴桨叶式搅拌机一台,包装秤一台。2、现场核查情况。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16日在排查闲置空院、厂房时,发现新乡市美心肥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且不符合产业规划,属于“散乱污”企业。随即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取缔 “小散乱污”企业的通知》,责令该公司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美心肥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已断水、断电,但仍有部分产品及设备未清除到位。 |
部分属实 |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已对未清除出厂区的产品与设备进行及时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 |
是 |
新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王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吉堂给予诫勉谈话处分。 |
2 |
X2HA202104190041* |
新乡市新乡县大召营镇工业聚集区有一家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玻璃熔炼炉烟囱经常排放未处理的烟雾,附近经常飘落红色粉末,气味难闻,污染严重 |
新乡县 |
大气 |
(一)企业基本情况: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全称为新乡市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召营分公司,位于新乡县大召镇工业园区,负责人杨良波, 排污许可证书编号:91410721MA44J6HN4L001U。该公司年产30000吨玻璃器皿项目于2019年1月1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号为新环表审〔2019〕1号,2020年3月企业自主验收。产品为玻璃器皿,主要生产设备有1台马蹄焰玻璃炉窑、5台天然气退火炉、10台供料机、1台加料机、2台空压机、2台破碎机等。主要生产原料为石英砂、方解石、纯碱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配料—搅拌—熔化—成型—烘口—退火—检验—成品。该公司配料制备过程中均化仓和窑头料仓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玻璃炉窑废气采用“SCR炉外脱销+耐高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退火炉废气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0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八条生产线正在生产,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未发现未经处理排放烟雾。对该公司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有飘落红色粉末现象,未闻到气味。现场发现该公司工业窑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未联网,混料车间投料口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无组织排放,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已立案查处。 |
部分属实 |
(一)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东鹏玻璃器皿有限公司大召营分公司工业窑炉自动在线监控设备未联网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字〔2021〕第169号),处罚56000元;对该公司混料车间投料口未安装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封,下达查封决定书(新环查决字〔2021〕第8号)。(二)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生产,工业窑炉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验收后方可生产。(三)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于2021年4月21日对该公司工业窑炉废气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无超标数据。 |
是 |
无 |
3 |
X2HA202104190043 |
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罗滩村有一家化工厂偷排化工废水,污染村里地下水 |
新乡县 |
水 |
(一)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新乡县七里营镇罗滩村有一家化工厂”名称为新乡市云倾化工有限公司,地址位于新乡县七里营镇罗滩村北地,法定代表人赵贻新。该公司年产2000吨氟硅酸电解液项目于2016年12月通过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公示,文号为新环清改备第04号。2019年12月20日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4107215686144358001V。主要生产设备有减速机、耐酸泵、配料罐等,主要生产原料为氟硅酸半成品、黄丹粉、水等,生产工艺:原料-配料-沉淀-成品。经调阅该公司环评手续及排污许可证,显示其在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收集后定期清运,初期雨水需进入收集池内收集。(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云倾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工人正在对设备进行维修。针对反映“化工厂偷排化工废水,污染村里地下水”问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有化工废水偷排行为。另发现,该公司因未建初期雨水收集池,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设置一个排污口,在厂区东北角处发现有两个雨水排放口。 |
部分属实 |
(一)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对该公司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对该公司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情况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新环罚先告知字【2021】第170号)。(二)2021年4月21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于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云倾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地下水和厂区外西北角土壤及罗滩村地下水和罗滩村北地土壤进行取样检测。2021年4月23日出具地下水检测报告,显示符合三类地下水标准。由于土壤检测用时较长,待检测报告出来后,如有超标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
是 |
无 |
4 |
X2HA202104190047 |
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电厂南门对面有家企业,疑似是化工厂,厂区附近化工气味大。 |
新乡县 |
大气 |
(一)企业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新乡市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电厂南门对面有家企业”,名称为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小江废品回收经营部。主要原料为废塑料片,主要设备为打包机1台、压干机2台、撕碎机1台及清洗线1条。(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小江废品回收经营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新乡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七里营镇政府于2021年4月4日在排查中发现该加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属“散乱污”企业。 |
部分属实 |
新乡县环境污染攻坚指挥部于2021年4月8日下发(新环指督【2021】43号)文,要求七里营镇政府对该经营部进行关闭取缔。七里营镇政府已对新乡县七里营镇龙泉村小江废品回收经营部进行了取缔关闭。2021年4月20日现场核查时,该经营部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清除到位。 |
是 |
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七里营镇政府对龙泉村村委委员梁正刚进行通报批评。 |
5 |
X2HA202104200027 |
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古中街西地李文臣出租的大棚房内存在粉碎塑料颗粒的小作坊,属于散乱污。 |
新乡县 |
其他污染 |
群众反映的“粉碎塑料颗粒的小作坊”名称为新乡县古固寨镇旺源再生资源利用经营部,位于新乡县古固寨镇古中街村工业路中段向西200米,经营者赵发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1MA46TYP42B,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是再生物资回收销售。2019年6月3日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1941072100000060, 2021年4月2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2410721MA46TYP42B001Y。现场建设有塑料破碎机一台,提料机一台,产品为塑料碎片,原料为废塑料绕线圈,生产工艺为原料-破碎-包装-成品。2021年4月21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县古固寨镇旺源再生资源利用经营部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经营部经营范围为:再生物资回收销售,无生产加工许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该经营部办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不符。 |
部分属实 |
1、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乡县古固寨镇旺源再生资源利用经营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县市监古责改字【2021】02号),要求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执行。目前,该经营部生产设备已拆除完毕。 2、新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古固寨镇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超范围经营商户和企业。 |
是 |
无 |
6 |
X2HA202104200028* |
反映“新乡市新乡县翟坡村海华化工厂,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每次有检查,该企业就停止排水。反应釜内废料偷运到别的地方进行处理。”问题 |
新乡县 |
水 |
2021年4月21日,联合调查组对海华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时,公司正在生产,废水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1.反映“废水直排,污染地下水”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苯醚酮工段在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配套建设有5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臭氧)催化氧化+曝气/絮凝沉淀+UASB+A/O+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入西孟姜女河。生产废水排放口安装有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经调阅公司2021年4月1日至20日废水在线监控数据,无超标数据。检查发现,该公司生活污水未按照环评要求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而是进入事故应急池收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2.反映“每次有检查,该企业就停止排水”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水是间歇性排放,不存在每次有检查,该企业就停止排水的问题。3.反映“反应釜内废料偷运到别的地方进行处理”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蒸馏工序的蒸馏釜内有蒸馏残渣产生,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固废,主要成分为有机物,性质属于危险固废HW11-9000-013-11,采用密闭包装桶盛装,危废暂存间暂存。为了提高转移效率,该公司分别与河南富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信阳金瑞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蓝天鹤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转移合同。2020年已按要求转移193.5911吨蒸馏残渣,目前暂存间内暂存11.65吨蒸馏残渣,与危废记录台账一致,未发现反应釜内废料偷运到别的地方进行处理。 |
部分属实 |
1、县生态环境分局已于2021年4月20日对新乡市海华化工有限公司下达《停止生产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高标准整改,整改情况报县生态环境分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目前该企业已停产到位。2、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正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取水井提取水样进行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无超标数据。3、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对危险固废进行管理。 |
是 |
无 |
7 |
X2HA202104190033 |
举报人反映卫辉市唐庄镇盆窑村北侧九龙洞矿山,晚上声音嘈杂。 |
卫辉市 |
噪音 |
2021年4月20日,卫辉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到唐庄镇盆窑村北边九龙洞附近进行全面排查。经现场核查,该反应情况与第十一批编号X2HA202104170001属同一地点、同一项目,是卫辉市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属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为唐庄镇政府。2019年3月,为打造优质治理工程,在卫辉市唐庄镇吴金印书记的带领下,卫辉市唐庄镇政府对该治理项目进行高标准的提质改造,委托具备含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设计,治理面积2509亩。截至2020年底,该项目“三区两线”范围治理任务已完成415.8亩,完成治理任务的100%;其他区域治理任务已完成1340亩,完成治理任务的64%。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项目治理过程中晚上声音嘈杂、影响居民休息等问题,唐庄政府已制定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夜间施工和车辆运输,制定作业时间,不再出现扰民现象。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全市矿山修复项目制定措施,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
是 |
无 |
8 |
X2HA202104190035 |
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龙居山陵园对面,有人在开挖山体,黄土裸露扬尘大。 |
卫辉市 |
生态 |
2021年4月20日,卫辉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到唐庄镇龙居山陵园对面进行全面排查。经现场核查,该案件反应情况与第十一批编号X2HA202104170001案件属同一地点、同一项目,是卫辉市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唐庄镇谷驼村西废弃采石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属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承担单位为卫辉市唐庄镇政府。2019年3月,为打造优质治理工程,在卫辉市唐庄镇吴金印书记的带领下,卫辉市唐庄镇政府对该治理项目进行高标准的提质改造,委托具备含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河南地矿集团中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设计,设计治理面积2509亩。截至2020年底,该项目“三区两线”范围治理任务已完成415.8亩,完成治理任务的100%;其他区域治理任务已完成1340亩,完成治理任务的64%。 |
部分属实 |
针对该项目治理过程中扬尘污染等问题,唐庄镇政府已制定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杜绝夜间施工和车辆运输,采取必要的抑尘措施,湿法作业,施工道路定期洒水,保持道路潮湿,但不能泥泞,以防对百姓出行造成安全隐患。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举一反三,对卫辉市的矿山修复项目制定抑尘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扬尘现象,让广大群众满意。 |
是 |
无 |
9 |
X2HA202104190057 |
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代庄村幼儿园西侧,堆存大量废旧大栅塑料薄膜。举报人要求尽快清理。 |
卫辉市 |
土壤 |
2021年4月20日,卫辉市政府立即成立调查组,派出8名人员,对卫辉市唐庄镇代庄村幼儿园西侧进行排查。经现场核查,该蔬菜大棚位于唐庄镇代庄村幼儿园西侧10米处,占地2亩,责任人为卫辉市唐庄镇代庄村村民翟扎根。由于2月份下大雪导致蔬菜大棚坍塌,前期大部分塑料薄膜已清理,土地已复耕,留有少量压在坍塌墙体下的塑料薄膜未及时清理。 |
部分属实 |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卫辉市政府责令唐庄镇政府对代庄村幼儿园西侧堆存塑料薄膜进行清理,并安排唐庄镇包点领导和包村干部对此问题进行专项督导。唐庄镇代庄村村委迅速安排人员对留存少量塑料薄膜进行清理,已于4月20日下午整改完毕。下一步,卫辉市将以此次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公众环保意识,提高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
是 |
无 |
10 |
新乡X2HA202104190025 |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分将池村,该村附近有一个矿山,位于分将池村路东森林公园正南方向,大车非常多,晚上噪音嘈杂,道路扬尘严重” |
新乡市 凤泉区 |
噪音,大气 |
“新乡市凤泉区分将池村,该村附近有一个矿山,位于分将池村路东森林公园正南方向”问题。群众反映的矿山实际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按照新乡市南太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作要求,此废弃矿山处实施新乡市凤泉区凤凰山矿山公园(驼腰山)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2019年4月26日该项目通过凤泉区发改委审批(凤发改〔2019〕21号),2019年12月实施,于2020年12月完工。2021年1月,河南省豫龙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新乡市凤泉区凤凰山矿山公园(驼腰山)矿山环境生态治理项目竣工报告,目前,正在等待省、国家验收。“大车非常多,晚上噪音嘈杂,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分将池村东驼腰山项目区正前方,有一条乡村道路,位于潞王坟乡政府辖区。该道路向西经分将池村连接卫柿线,向东连接新中大道、107国道。因新乡市城区货车禁行,有过境车辆绕此路经过,车辆产生的噪声和扬尘影响到了周边群众生活。 |
属实 |
2021年4月20日起,区政府已成立联合工作组,对此路段加大巡查频次,特别要加大夜间检查力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过境车辆及时劝返,对违法车辆从严查处,严防夜间车辆噪声扰民;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路段彻底清扫保洁,确保不起尘。目前,群众反映的噪声和道路扬尘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是 |
无 |
11 |
D2HA202104190024 |
新乡市获嘉县冯庄镇岳寨村地下道东边500米左右,有一无名翻砂厂,无环评手续,工作时扬尘大,噪音扰民。 |
获嘉县 |
大气、噪音 |
一、核实情况:经获嘉县政府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二、调查情况(一)企业基本情况:群众举报的铸造厂位于获嘉县冯庄镇岳寨村西南角,占地约1.2亩,总投资20万元,2020年7月份建厂,9月份建成投入生产,负责人徐明涛。主要生产设备:熔炼电炉1台,抛丸机1台,混沙机1台,传送带1条。主要生产工艺是生铁—熔炼—浇筑—成型—抛光—成品。(二)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20日,获嘉县政府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获嘉县冯庄镇政府在2020年10月10日日常排查中发现该铸造厂无任何手续违规生产,立即对其进行断电处理,对熔炼电炉和混沙机进行了拆除,但未对其他配套设备进行进一步拆除。现场检查时,该厂熔炼电炉和混沙机已拆除,现场无原料及产品,厂房内存放有抛丸机1台、传送带1条、冷凝机1台。 存在问题:该铸造厂虽已断电、拆除电炉、混沙机,但抛丸机、冷凝机等设备未清除出厂,未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
部分属实 |
接到交办后,获嘉县政府立即对该铸造厂抛丸机、冷凝机和传送带等生产设备进行拆除。于2021年4月22日按照“两断三清”取缔到位。 |
是 |
获嘉县政府责令原冯庄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申垚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岳寨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岳邦海党内警告处分。 |
12 |
新乡X2HA202104190032 |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南寨镇要街村未经批准擅自毁坏大量退耕还林的土地,准备用来建设养猪厂,严重破环生态环境 |
辉县市 |
土壤 |
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南寨镇要街村新庄自然村北的李家沟,2004年为响应国家政策,李家沟实施退耕还林项目,涉及耕地面积共计8.63亩,退耕还林项目补助资金共计16年(2004-2019年),2019年李家沟退耕还林补助期已经结束,不再享受退耕还林政策,到施工前荒地上已经没有树木,不存在毁坏大量退耕还林的问题。南寨镇要街村是1956年修要街水库时的移民村,为了享受国家对移民村的扶持政策,2020年初,经要街村两委请示、南寨镇批准,向辉县市水利局申请拨付移民资金300余万元,用于要街村李家沟建设种猪分娩舍和保育舍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可将项目设施出租给企业使用,并向承租企业收取一定费用,项目投产运行后,既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要街村环境污染问题,又能为村集体增加一项稳定经济收入来源,直接受益人口518人,年人均增收可达380余元;2020年8月,李家沟荒地涉及农户与要街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商定流转土地为养殖用地。2020年12月份,为充分利用移民项目资金,提高村集体收入和村民流转土地的收入,要街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新乡大北农农牧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亿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荒山租赁合同,在李家沟投资建万头养殖基地,通过这个项目,能使要街村真正能振兴乡村经济发展,带动村民共同富裕。 |
部分属实 |
目前,该养殖场项目正在平整土地,联合调查组现场要求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环评及土地规划要求,确保不破坏生态环境;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控尘抑尘措施,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严禁扰民。 |
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