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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4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 10、11、12批 2021年4月23日)

11

D2HA202104180025

新乡市辉县市胡巧乡八十亩地村南侧,河南中原出彩教育科技研究院辉县市大成实验教育学校,校内违章建筑,没有环评手续。

辉县市

其他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项目名称为辉县市大成实验学校建设工地,位于辉县市胡桥乡八十亩地村南侧,项目投资方为河南中原出彩教育科技研究院,施工方为江苏仕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324MA1Y1CFP8F。经查,该项目于2020年5月开始建设,是辉县市人民政府引资的民生项目,规划占地85亩,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目前已建成一座E字型教学楼、两栋宿舍楼、一栋餐厅楼。现场检查时,该项目综合楼存在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属社会事业与服务类学校项目,属豁免类项目。

部分属实

针对该项目综合楼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问题,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辉县市大成实验学校下达《辉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辉建罚决字〔2021〕第0419号,责令该综合楼项目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履行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

12

D2HA202104180024

“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富庄村小区向北三公里处,村委会把山上的林地卖给个人建坟墓(三、四十处);上吕村村北垃圾发电厂东边700米左右,有村民在此处私挖乱采石料,达到几十万方

生态

(一)反映“新乡市辉县市百泉镇富庄村小区向北三公里处,村委会把山上的林地卖给个人建坟墓(三、四十处)”的问题

经查,2018年6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辉县市征收百泉镇后窑村、富庄村、大官庄村等三个村集体土地作为乡镇建设用地使用,文号豫政土〔2018〕757号,富庄村区域内所有坟墓处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2019年5月,经《辉县市九山健康小镇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会议纪要》(〔2019〕4号)研究,百泉镇富庄村以租赁五里沟村方山怀荒山的形式,将征地范围内的坟墓统一迁移到富庄村小区向北三公里处的方山怀自然村东北荒山区域。

2021年4月19日,调查组现场核查,比对百泉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区域为五里沟村未利用地,已迁入坟墓33处,经走访群众,未发现村委会把山上林地卖给个人建坟墓的情况。

(二)反映“上吕村村北垃圾发电厂东边700米左右,有村民在此处私挖乱采石料,达到几十万方的问题”

经查,群众反映的“上吕村村北垃圾发电厂东边700米左右”是辉县市中天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建材)临时堆料区域。

依据《辉县市矿山资源领域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辉政〔2017〕83号)的规定,2020年12月15日,中天建材以374万元的价格中标取得辉县市九山高级中学场地平整项目产生的约20万吨建筑石料,并将建筑石料临时堆放到群众反映的“上吕村村北垃圾发电厂东边700米左右”区域。

2021年4月19日,调查组现场核查,现场有一处高25米、宽34米、约20万吨的堆料点,经走访群众,未发现有村民在此处私挖乱采石料。

部分属实

(一)辉县市百泉镇富庄村委会在五里沟村方山怀自然村东北坟墓迁移区域设置公示牌,将坟墓迁移区域进行公示。

(二)辉县市中天建材设置公示牌,将建筑石料来源情况进行公示。

(三)辉县市将加大巡查力度,严防私挖盗采的发生,切实维护群众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13

D2HA202104180027

辉县市南村镇牛王庙村北头,村民违规建造的生活垃圾池,异味大。

辉县市

大气、土壤

该生活垃圾池位于辉县市南村镇牛王庙村北头,2019年4月2日,按照辉县市环境卫生百日攻坚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城乡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各村垃圾由长沙玉诚景观工程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统一运往辉县市集中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村级垃圾日产日清。辉县市南村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南政(2019)23号文《关于南村镇环境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辖区内所有行政村建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本次需要整改的垃圾池是牛王庙村垃圾集中收集点。

2021年4月19日,辉县市南村镇人民政府调查组对牛王庙垃圾集中收集点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集中收集点位于牛王庙村北,距离最近的居民约10米。该垃圾集中收集点为全封闭式设施,占地面积约16平方米,容积约60立方米,暂存少量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每天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会产生一定异味。

基本属实

由于牛王庙村垃圾集中收集点距离居民区较近,南村镇人民政府已要求牛王庙村村民委员会立即拆除,并要求在远离居民区的位置,合理选址重新修建村集中垃圾收集点。

2021年4月19日15时50分,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已拆除到位,原点位暂存生活垃圾已转运到市垃圾收集中心。在垃圾集中收集点建成之前,为保证垃圾不落地,做到日产日清,村民生活垃圾由村保洁员统一收集后,运送到邻村垃圾集中收集点。目前新垃圾集中收集点在村外已选好地址,准备修建。

14

X2HA202104180038

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小屯村大街东南角双赢塑料厂,无任何手续,声音大,扰民。

辉县市

噪音

群众反映的辉县市峪河镇小屯村双赢塑料厂,原生产车间位于新乡市辉县市峪河镇小屯村大街东南角大院内东侧厂房内,2016年已倒闭。目前该院南侧厂房现有企业为辉县市鑫浩机床加工部。

1、2021年4月19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原双赢塑料厂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厂于2016年倒闭,原生产车间内生产设备2016年已拆除,现场无生产设备,现在作为仓库使用,存放农机和杂物。

2、辉县市鑫浩机床加工部位于该大院内南侧厂房,西侧为办公室和宿舍,北侧房间暂时闲置。所在大院东邻居民,南、西、北三侧均为乡村道路。辉县市鑫浩机床加工部于2020年12月8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9G4NRT1A,现部分建成投产,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豁免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数控机床4台;生产工艺:钢材—数控机床—成品。不涉及废气、废水;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和厂房密闭隔音。经调阅该加工部2021年4月3日噪声监测报告,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2021年4月2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加工部厂界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加工部噪声无超标现象。发现的问题:该加工部投产后未进行固定源排污登记。

部分属实

1、要求辉县市鑫浩机床加工部恢复正常生产时避开居民休息时段,同时加强车间密闭隔音措施。

2、2021年4月18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未进行固定源排污登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20日对该单位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64号)。

3、2021年4月19日,辉县市鑫浩机床加工部已按规定进行了固定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10782MA9G4NRT1A001X。

15

X2HA202104180022

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后河镇派出所对面的英杰大道上长期尘土飞扬,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卫辉市

大气

2021年4月19日,经调查组现场核实,该路段问题确实存在。经查:英杰大道位于后河镇西部,原后河专业园区东路,紧邻新濮公路,由于年久路面损坏严重,部分路段易出现扬尘。该路是郑济高铁卫辉南站广场施工的重要通道,已列入卫辉市政府重点道路项目建设,计划于2021年10月重新建设。

基本属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卫辉市政府责令后河镇政府对该路段进行整治,目前为方便附近村庄居民及周边企业员工出行,同时也为消除道路扬尘,后河镇政府正在对该路段进行整治,首先对该路段填埋平整,然后用石渣铺垫压实,在施工过程中湿法作业,保证施工过程无扬尘。该工程已于2021年4月17日开始动工,目前处于阶段性整改中,4月21日已完成阶段性整改工作。

下一步,卫辉市政府将督促交通、公路、各乡镇等相关单位对区域道路加强监管,发现此类现象及时处理,并定期对全域内道路进行湿扫、修整,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问题,营造宜居生活环境。

16

D2HA202104180038

1.长垣县蒲西区建浦桥北,此处河流被污染严重,臭气难闻,异味大。2.长垣县洞庭湖路文明西支流河流被污染,臭气难闻。异味大。

长垣市

水,大气

(一)关于“长垣县蒲西区建浦桥北,此处河流被污染严重,臭气难闻,异味大”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河流实际是长垣市西护城河,因长垣市生态水系建设,将西护城河纳入综合整治范围,对西护城河内的淤泥垃圾等进行清淤,在清淤时将西护城河封堵并将河水抽干进行彻底清淤,因无清水补充,从河岸边看该河底只剩下淤积的黑泥,有一定的臭气和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二)关于“长垣县洞庭湖路文明西支流河流被污染,臭气难闻。异味大”问题。经查,举报反映的“长垣县洞庭湖路文明西支流河流”实际是长垣市文明南支,该河流经过长垣市洞庭湖路。经现场核查,该河也因生态水系建设上游截流,河内杂草浸泡沉积,河底发黑,随着气温升高发酵,有一定的臭气和异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一)长垣市加快对西护城河进行清淤,同时,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联合蒲西街道办事处工作员对建蒲桥附近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当地群众均对长垣市西护城河清淤工程表示支持,对长垣市调查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二)长垣市蒲北办事处对举报的洞庭湖路文明南支处的垃圾杂草进行清淤处理,目前处理完毕。

长垣市对环境保护工作履职不到位的网格长刘普军、网格员王建民进行约谈处理。

17

新乡X2HA202104180055

反映“新乡市牧野区107国道与101省道交叉口西北角小路往里走500米路东(原齐心运输江苏专线的大院内)存在一家化工厂,气味刺鼻,无任何手续,影响群众身体健康”

新乡市 牧野区

大气

经牧野区政府调查组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经调查,举报中所称的“化工厂”位于新乡市牧野区107国道与101省道交叉口齐心运输江苏专线的大院内,负责人为孙风阳。现场通过查看原材料、设备及产品,该加工点主要产品为用于养殖的塑料漏粪板,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应属于C3574畜牧机械制造行业,不属于化工行业。

现场检查时,该养殖设备加工点未生产,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属未批先建项目。经现场询问该加工点负责人称其于年后陆续从卫辉市搬迁至此,建成并投入生产。原材料为铁丝、钙粉和聚乙烯颗粒,主要设备有20台压力机,搅拌罐5个,搅拌机4个,拉丝机6台,焊机15台,送丝装置2台,切割机1台,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切割—焊接—钙粉、聚乙烯颗粒混合搅拌—挤压—成品。该加工点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和粉尘,配套安装有一套催化燃烧设备、一套酸雾吸收塔及两套袋式收尘设备。举报中所反映的气味来源为在生产过程中钙粉与聚乙烯颗粒混合搅拌时产生的有机废气。

部分属实

(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由牧野区环保分局立案处理。目前已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为新环牧野罚先告字〔2021〕第56号。

(二)为防止其违法组织生产,由牧野区环保分局联合和平路办事处监督该加工点负责人将设备拆除到位。目前该加工点已按照要求拆除到位。

经和平路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和平路办事处分管环保工作(副科级干部)郭瑞波同志及秦庄村包村干部张涛同志通报批评;秦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瑞鹏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秦庄村党支部副书记、第一网格员冯思常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18

X2HA202104160032

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照镜镇东仓村创新再生资源公司有如下环境问题:

1,噪声扰民;2,扬尘严重;3,震动剧烈;4,运输过程中石子洒落在路面,影响交通。

获嘉县

噪音,大气

一、核实情况

经获嘉县联合调查组现场调查核实,举报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获嘉县照镜镇东仓村,总投资约1200万,占地约100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曹永亮。该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40万吨及资源化再利用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8月19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为新环审〔2019〕23号,2020年11月15日进行自主验收。主要生产设备:振动给料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石破碎机1台、振动筛分机2台、清洗剂1台、皮带传送机6台、压滤机2台。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垃圾—原料库—破碎机—除铁器—细碎机—筛分机—骨料机—清洗—成品。2020年6月26日经获嘉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10724MA4526WG0J001Q。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7日,获嘉县联合调查组对举报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取用电记录,自2021年3月15日停产至今。举报的“1,噪声扰民;2,扬尘严重;3,震动剧烈”问题,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该公司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所有设备均处于封闭车间内且进行二次密闭进行隔音,经基础减振、隔音以及距离衰减措施后噪声治理符合环评要求。经调取2020年10月16日验收报告: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最高57.9分贝,夜间最高49.5分贝,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检验该公司生产状态下噪声、振动情况,2021年4月21日获嘉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开启设备进行监测。因公司阶段性停产,工人已离职,现场无法投料,设备开启后空转,获嘉县环境监测站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经现场监测:该公司厂界噪声昼间最高58.3分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该公司粉尘源主要为投料、破碎、筛分工段。该公司投料、破碎、筛分工段建设有配套的集气罩、袋式除尘器;车间内安装有雾化喷淋装置,物料采取密闭输送,废气治理措施符合环评要求。经调取2020年10月16日验收报告:该公司无组织废气监测值颗粒物为0.484mg/m3,有组织废气监测值颗粒物为7.8mg/m3,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我局已联系第三方对获嘉县创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由于监测公司监测需要时间,暂未拿到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

3、该公司振动源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等设备。在设备安装时,已采用破碎机地埋式安装、振动给料机基座加装弹簧等减振措施,所有设备均处于封闭车间内且进行二次密闭,振动治理符合环评要求。经走访距离该公司最近的东仓村村民,在该公司生产时均未感到振动。

4.举报的“运输过程中石子洒落在路面,影响交通。”问题,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中发现,该公司车辆运输产品(石子)过程中存在石子洒落情况,影响交通。

存在问题:该公司物料运输过程厂区外道路存在石子洒落,影响交通。

部分属实

三、处理整改情况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获嘉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4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生产期间在生产前督促工人提前打开雾化喷淋,查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并紧闭车间大门减少粉尘外溢;制定相关制度,并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洒落的石子,进出厂区的运输车辆必需进行清洗,对厂区道路清扫保洁到位,对运输车辆密闭、清洗等措施落实到位。

19

X2HA202104190030

新乡市瑞风水泥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与实际设备不符,后夜生产时污染严重,噪声大

辉县市

噪音,大气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瑞风水泥有限公司全称为新乡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东二环北段路西,公司法人代表赵海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675361568R。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675361568R001P。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于2008年4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8〕115号;2009年1月13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验〔2009〕004号,实际建设一台Φ3.2m×13m磨机,产能为年产50万吨水泥粉磨。2017年9月30日,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新增的一台Φ3.2m×13m磨机(年产50万吨水泥粉磨)做为清改项目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示,文号为辉环清改备〔2017〕第026号。项目主要原料:熟料、脱硫石膏、粉煤灰、石子;产品:水泥;主要生产工艺:熟料、水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石子—入磨—水泥;主要生产设备:两台Φ3.2m×13m磨机,配备有4台袋式除尘器、经18m高排气筒排放。

该公司年产60万吨超细矿粉项目于2013年12月27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13〕366号;于2015年1月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验收,文号为新环表验〔2015〕3号。项目主要原料:水渣、产品:矿粉;主要生产工艺:水渣—入磨—矿粉;主要生产设备:两台Φ3.33m立磨;配备有2台袋式除尘器、经20m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已安装废气在线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用电量监控设备和门禁监控系统,并和环保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通过调取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及清改手续现场对比,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备案产能相符,两台Φ3.2m×13m磨机总产能为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该公司年产60万吨超细矿粉项目,建设内容与批复相符。

通过现场查阅该公司在线检测数据,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2021年4月20日,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夜间正常生产时噪声排放及厂区内粉尘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显示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该公司东邻公路、南邻蓝翔建材、西邻孟电水泥、北邻孟电矿粉,距离最近的村庄为东向约300米的常村镇常西村。调查组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未发现群众反映该公司粉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发现的问题:该公司物料大棚2月底因雪灾部分坍塌,目前正在维修,部分物料覆盖不完全。

部分属实

2021年4月2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易扬尘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的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2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辉环先告字〔2021〕第168号)。

2021年4月20日,新乡市瑞丰水泥有限公司已对易扬尘物料采取完全覆盖措施,并洒水保洁,杜绝扬尘污染隐患。

20

X2HA202104190031

新乡市辉县常村镇亨利建材水泥,收尘器根本不管用,收尘效果极不好,污染非常严重

辉县市

大气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的亨利建材水泥全称为新乡市亨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常村镇沿东村东。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水泥粉磨项目于2008年4月25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为新环监[2008]116号;于2010年10月29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辉环验(2010)29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694882617Q001P。该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1台φ3.2m×13m磨机、袋装水泥汽车装车机、袋式收尘器等;主要生产工艺:熟料-粉磨-水泥;主要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的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安装有视频监控、门禁监控、用电量监控和有组织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20日,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共有7个废气排放口,分别为:磨机处1个、装包处2个、喂料处1个、矿粉库1个、煤灰库1个、水泥库1个。相对应共安装11台袋式除尘器,分别为:磨机处1个、装包处3个、喂料处2个、矿粉库1个、煤灰库1个、水泥库3个。经调阅该公司污染防治运行台账,袋式除尘器均正常维护保养,能够保证正常运行,经调阅该企业废气在线检测数据,显示均能够稳定达标排放。针对散尘污染,该公司厂区内架设了高空喷淋1个并安装了雾森系统,配备有自动洗车装置1个、雾炮机2个、扫地车1台,洒水车1台,原料库内安装有雾森降尘系统,在磨机处、装包处、矿粉库、煤灰库、水泥库涉及的废气排放口配备的袋式除尘器收尘过程中均进行了二次密闭,收集的水泥灰直接回用,避免了二次扬尘现象的发生,但喂料处原料库下料口仅进行了一次密闭,存在收尘不彻底粉尘逸散现象。该公司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常村镇沿东村,直线距离约500米,未发现污染严重的问题。当天联合调查组走访了沿东村村民,未发现反映该公司粉尘污染严重的现象。

部分属实

针对新乡市亨利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喂料处原料库下料口位置只进行了一次密闭,收尘效果不好,存在粉尘逸散现象,辉县生态环境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安装收尘罩,集中收集粉尘减少粉尘排放,并对该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2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辉环先告字〔2021〕第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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