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8批 2021年 4月 19日)
序号
1
受理编号D2HA20210414002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延津县马庄乡野厂村东边,塑料颗粒厂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
新乡市延津县
污染类型
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该塑料颗粒厂实为延津县鑫源再生物资加工厂,位于延津县马庄乡野厂村东300米处。法人代表:王志灿,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40P39E0H,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6MA40P39E0H001U。该企业年产 5000 吨塑料颗粒项目,2016年10月,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和省环保委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的要求,被新乡市政府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认定属于整顿规范类,之后由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2016年12月5日,由延津县环境保护局进行环保备案(文号:延环清改备 第04号-18)。
该企业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主要原料为废编织袋;产品为塑料颗粒;主要生产工艺:原材料→粉碎→清洗→造粒→冷却→切粒→成品;造粒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两级水喷淋+水汽分离器+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工艺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已安装视频监控设备、TSP和用电量监控设备。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延津县鑫源再生物资加工厂年产5000吨塑料颗粒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项目位于延津县马庄乡野厂村东约300米处,四周皆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生产车间整体封闭,产生废气的造粒工段二次密闭。发现的主要问题:造粒工段二次密闭不严,入口处皮帘不能合拢,导致正常生产时产生废气的造粒工段会存在无组织废气逃逸,易产生异味。2021年1月5日,该厂正常生产时委托河南新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废气有组织进行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经调阅该厂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运行台账,均正常。2021年4月15日当天下午该厂恢复生产,并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无组织进行检测,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达标。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对于检查发现车间有异味,易产生废气的造粒工段二次密闭不严问题、入口处皮帘不能合拢问题,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专家建议,对产生废气的造粒工段二次密闭不严进行整改密封,入口处皮帘不能合拢进行更换,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经过连续2天施工,目前造粒工段二次密闭不严已经整改完成,入口处皮帘已经更换,厂区无明显异味。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2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0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老伍烩面泡馍馆,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接外排,油烟机噪声扰民,夏天使用炭烧烤,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1日,接该交办案件转办单后,新乡市卫滨区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联合区环保局、解放路办事处,当天上午各相关单位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该饭店进行调查核实。通过现场检查发现该饭店操作间内有2个燃气灶头,安装了1台油烟净化装置,但该油烟净化设施老化未及时清洗维护,运行时有噪音产生,油烟处理不完全,在操作间后墙处有1个排风扇存在油烟直排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使用炭火烧烤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案件部分属实。经卫滨区城管局和解放路办事处现场调查,该饭店安装一台油烟净化装置,但该设施老化未及时清洗维护,运行时有噪音产生,存在油烟直排现象。针对该饭店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卫滨区城市管理局于 4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新乡市卫滨区老伍烩面馆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卫城管罚责改字〔2021〕第05072号),责令经营者停业整改,立即更换新型低噪音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排风扇直排口进行封堵。4月1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卫滨城管罚先告字〔2021〕第05004号),拟对该饭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4月15日,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卫滨城管罚决字〔2021〕第05004号),正式对该饭店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饭店已停业整改,对在操作间后墙处排风扇直排口进行了封堵,由于制作更换排烟管道需要一定时间,新型低噪音高效油烟净化装置4月17日安装到位。随后,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对该饭店周边居民进行了走访,将饭店整改情况与要求同居民进行了沟通。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对整改情况和要求比较满意。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4005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封丘县荆隆宫乡后城村南大堤500米,无名石子厂,噪音、粉尘污染,非法占用农民耕地。
行政区域
封丘县
污染类型
噪声
大气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乡市封丘县荆隆宫乡后城村南大堤500米,无名石子厂”全称为封丘县金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位于封丘县荆隆宫乡后钟銮城村南840米处,建有年加工150万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张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7MA47FX4671。2020年4月23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文号:新环表审[2020]第12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27MA47FX4671001U。主要原料:建筑垃圾固废物;主要产品为:绿化砖、机制砂、细骨料、粗骨料、大骨料;主要生产工艺:建筑垃圾-鄂破-除铁器-反击式破碎机-一次筛分-二次筛分-制砂机-水洗-配料-搅拌-挤压成型-养护-成品;上料、破碎、筛分、制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集气管道)收集、脉冲袋式除尘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已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备和用电量监控设备。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联合调查组对封丘县金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年加工150万吨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位于封丘县荆隆宫乡后钟銮城村南840米处,四周皆为农田,无环境敏感点,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
1、反映的噪音、粉尘污染问题。2021年4月16日,河南省新乡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封丘县金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生产区厂界外四周1米范围内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频次为昼间、夜间各一次。根据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东、南、西、北厂界环境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产生粉尘的工序主要为绿化砖生产线配料、搅拌工序和建筑垃圾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经查,该公司上料、破碎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设置有半地下式上料、破碎系统,进料口设置有雾化喷头,破碎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分别配有集气设施对上料、破碎粉尘进行收集,采用1套脉冲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1年开展一次自主检测要求,于2020年11月10日,委托河南摩尔检测有限公司对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值进行了检测。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值均符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0.5 mg/m3”的要求。
2、反映的非法占用农民耕地问题。经核实,该公司2021年3月份,将破碎后的再生石、石粉临时堆放在此处,占地面积约6.2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存在厂区内南边部分再生石粉露天堆放,未采取全覆盖的抑尘措施。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2021年4月1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封丘县金城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厂区内南边部分未覆盖的再生石粉进行全覆盖,并按要求入库存放。截至2021年4月16日,该公司已将厂区内南边露天堆放的再生石粉入库存放。
(二)2021年4月15日,封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再生石粉露天堆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三)2021年4月15日,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违规占地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两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将临时堆放的再生石、石粉清除到位,并恢复土地原状。目前,该公司已将在此堆放的再生石、石粉清除到位,并按要求恢复了土地原状。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4001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原阳县路寨乡小寺村南文正板厂,生产水泥构件,无环评手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扬尘严重。举报人要求给予严惩并作出整改。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一、核实情况
经原阳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二、调查情况
原阳县路寨乡小寺预制厂位于路寨乡小寺村西南700米处,法人谷中臣男,现年51岁,身份证号:410725197001022814,路寨乡小寺村人。该厂为小寺村民谷中臣租赁本村村民殷文正的场地。此场地为建设用地,2020年10月办理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725MA9FY6K06E,经营范围为预制构件加工、销售。未办理环评手续,未建设任何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5日,原阳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向路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督办通知》(原环攻坚督办〔2021〕17号),责令原阳县路寨乡人民政府五日内按照“两断三清”的取缔标准取缔到位。原阳县路寨乡人民政府于4月15日对该厂采取断电措施并对该厂负责人谷中臣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日拆除完毕。原阳县环境保护局于4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厂立案查处。4月17日,对该厂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原环罚事先告字〔2021〕第9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该厂罚款7.04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4月17日,该预制构件厂的原料成品已清理,机器设备拆除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因原阳县路寨乡管理区区长蔺志伟、包村干部秦江在环保工作中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原阳县路寨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蔺志伟、秦江进行约谈。原阳县路寨乡小寺村支部书记谷中鹏、支部副书记孙继兆在环保工作中制止不力、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经中共原阳县路寨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谷中鹏、孙继兆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序号
5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4005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平原新区桥北乡司庄村北边东临浮桥路,石料厂,无手续、扬尘、噪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
平原示范区
污染类型
噪声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和桥北乡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现场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群众反映的“石料厂”系我区建筑垃圾消纳厂。
该建筑垃圾消纳厂位于我区桥北乡司庄村东北(东邻浮桥路),由我区国有公司新乡市凤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法定代表人:许宴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471TNA3Q。该公司的平原示范区建筑垃圾消纳厂项目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区规划国土管理局的临时用地核准批复(平规国函〔2019〕13号),用地有效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2019年11月13日取得了区发展改革局出具的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9-410773-77-03-061648),由于受河务部门审批手续前置限制,目前企业建筑垃圾消纳厂项目暂未取得环评手续。建筑垃圾消纳厂于2020年底建成,建筑垃圾处理工艺为:原料(废混凝土块、废基桩等)→鄂破→反击破→筛分→成品。建筑垃圾消纳厂建有密闭厂棚,厂区周围配备有喷淋设施。
2021年4月1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该建筑垃圾处理厂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建筑垃圾处理厂未生产。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建筑垃圾处理厂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二是生产车间西侧空地堆放的废桩基、混凝土块等建筑垃圾覆盖不到位。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鉴于该建筑垃圾处理厂存在无环保手续、物料覆盖不到位及车间密闭不严问题,平原示范区作出以下整改:
(一)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接办问题当日随即对该建筑垃圾消纳厂生产设备和供配电设施进行了查封,确保停产到位。同时,要求其对覆盖不到位的建筑垃圾进行覆盖。
(二)2021年4月15日,平原示范区行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建筑垃圾消纳厂无环保手续进行了立案查处。
(三)区行政综合局于2021年4月15 日向新乡市凤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另行选址,在完善相关手续后进行规范化建设。
目前,覆盖不到位的建筑垃圾已覆盖到位。企业处于查封停产状态,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并积极推进新厂选址工作。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6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4004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西坪中水庄风门口(山名),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采伐证、没有手续的情况下,肆意开采,毁坏树林。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问题曾于2018年中央环境督察组“回头看”期间三次重复举报,分别为15批D410000201806140069、27批D410000201806250022、27批D410000201806250036。该问题已于2018年7月全部结案销号。本次群众反映问题位置实际为新乡市辉县市黄水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现场,该项目由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该项目路基于2018年5月已修至辉县市黄水乡西坪村中水小队风门口处,已于2018年7月停工停建至今。停工停建后对该项目现场护坡进行撒草籽予以生态恢复,2021年4月15日联合调查组又到该项目现场进行核查,该项目仍处于停工停建状态,由于季节原因,草地枯黄后已长出嫩芽。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下一步,新乡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辉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黄水乡西坪村中水庄风门口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力度,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7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4004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村支部书记(吕志涛)贪污大队的钱,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农民耕地作为治理矿山改造使用。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贾沟村村支部书记(吕志涛)贪污大队的钱”的问题。经调查,2020年以来,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个别群众曾多次向辉县市高庄乡纪委反映村支部书记吕志涛贪污问题,2020年10月,辉县市高庄乡纪委牵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未发现吕志涛贪污等经济问题,调查案卷已移交辉县市纪委。
(二)群众反映的“贾沟村村支部书记(吕志涛)在没有经过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把农民耕地作为治理矿山改造使用”的问题。该问题所指实际是位于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南的“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矿山治理项目。按照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露天矿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的批复》,辉县市拂晓工贸建材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矿山修复治理。该项目于2020年8月通过辉县市高庄乡人民政府公开招标,由龙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该项目治理区面积0.07平方公里,自2020年10月3日开工,2020年12月31日竣工,其中复垦耕地约41.32亩,新增林地约21.81亩,2021年1月通过项目初验,预计2021年7月份由省级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最终验收。
该矿山治理区域内涉及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第6村民小组群众耕地6.8亩,涉及农户5户。项目实施前,贾沟村村支部书记吕志涛已告知涉及耕地的群众,并经群众同意后,对此处耕地进行修复,修复后按原来实际面积归还给涉地群众继续耕种。项目施工之初,贾沟村第6村民小组组长尚天福曾组织本组内村民(其中包括涉地5户农户)到项目现场协商修复后调整耕地的相关事宜,当时已征得到场群众一致同意。
该区域治理前,耕地耕种条件极差,长期撂荒。治理后,该项目区域内涉及群众的耕地已按照治理标准进行了覆土和整治,复垦耕地面积增加,土层加厚,土质改良,形成了大块梯田,环境得到了很大改善,更便于群众耕种。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新乡市政府将督促辉县市政府对高庄乡贾沟村两委干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推进“小微权力”运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二)对于项目治理区内农民的耕地,待2021年7月通过省级部门最终验收后,新乡市政府将督促辉县市政府立即把复垦耕地交还辉县市高庄乡贾沟村集体,由贾沟村委会逐户按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返还给农户。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8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4004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辉县市洪洲乡东边五十米,杨小新石板厂,无手续,扬尘、噪声扰民。孟庄镇孟庄村西北角,忠诚钢结构有限公司,无手续,露天喷漆,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杨小新石板厂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杨小新石板厂全称为辉县市晓鑫石艺雕刻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洪洲乡政府东50米,法定代表人:杨小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46R9714J,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MA46R9714J001X。该公司年加工10万件工艺石材项目,2019年12月27日经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辉环监(2019)第166号;2020年4月自主验收。年加工10万件工艺石材项目主要原料:大理石、汉白玉、黑料;产品:平板石材、栏板、墓碑;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切割—磨边机—雕刻机—成品;打磨房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密闭打磨房+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生产废水建有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企业已安装用电量监控设备。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晓鑫石艺雕刻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公司位于辉县市洪洲乡政府东50米处,东临门面房、南临辉上公路、西临工业大道、北临农田,无环境敏感点。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现场调阅该企业2021年3月日监测报告,厂界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发现的主要问题:未采取精细化管理,厂区物料随意摆放,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未采取清扫、洒水措施。
(一)、众诚钢结构有限公司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众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全称为辉县市众诚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孟庄村邮政大楼西,法定代表人:李忠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82MA3X82MP6X。固定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410782MA3X82MP6X001Z。该公司年产1000吨钢构件项目, 2017年10月9日在辉县市环保局进行环保清改备案(辉环清改备2017第443号)。年产1000吨钢构件项目主要原料:圆钢、钢板、角钢、型钢;产品:焊接H型钢;主要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钢材)—下料—焊接—矫正—抛丸—成品;焊接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采取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抛丸工序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2.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5日上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众诚钢结构有限公司现场核查,公司位于辉县市孟庄镇孟庄村邮政大楼西,四周情况:东邻孟庄镇邮政大楼,南邻孟庄村农田,西临前进大道,北邻新辉路。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厂区内及四周气味无异常。
发现的主要问题:辉县市众诚钢结构有限公司,厂区院内有桶装漆和近期钢构件防腐喷漆痕迹。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辉县市晓鑫石艺雕刻有限公司
1、2021年4月15日,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采取精细化管理,厂区物料随意摆放,厂区地面积尘严重,未采取清扫、洒水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16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21号)。
2、目前该企业已对厂区物料进行了分类存放,对厂区地面按要求采取保湿保洁措施。
(二)辉县市众诚钢结构有限公司
1、2021年4月15日,辉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露天喷漆、未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2021年4月16日,对该企业下达《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辉环罚先告字〔2021〕122号)。
2、目前该企业已对原料防锈漆进行了清理,对厂区环境卫生按要求采取保湿保洁措施。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4006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黄水乡石圪垯节村附近有一个碎石场,没有任何手续,日夜生产。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黄水乡石圪垯节村附近碎石场”实际为新晋高速项目2标5工区二号碎石场,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生态书审(2018)6号),该碎石场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碎石→粗碎→细碎→筛分→成品。原材料为新晋高速公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碎石。主要生产设备为鄂破机、锤破机和筛分机。
2021年4月15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该处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碎石场处于停产状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拌合站堆存的石子、石粉露天堆放,覆盖不完全;碎石场及拌合站需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使用。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对碎石场及拌合站露天堆存的石子、石粉采取了全面覆盖措施。
(二)对该碎石场和拌合站存在堆存石子、石粉露天堆放,覆盖不完全,未采取密闭、遮盖措施减少粉尘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对该碎石场处以7.04万元行政处罚。
(三)对该碎石场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对该碎石场处以58.4万元行政处罚。
(四)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责成该碎石场未完成整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一)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该项目负责人毕春明进行约谈。
序号
10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40070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黄水乡西平村附近有一个建材厂,借着修高速的名义,无任何手续露天生产,扬尘、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辉县市由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黄水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为“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类问题。
该转办案件与第三批案件编号D2HA202104090020和第五批案件编号D2HA202104110046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群众反映的黄水乡西平村北边无名碎石厂实际为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新环生态书审(2018)6号,该碎石场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工艺为碎石→粗碎→细碎→筛分→成品。原材料为新晋高速公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碎石。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锤破机和筛分机,袋式除尘器两套,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
2021年4月15日,联合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再次对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碎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砂石材料进行全面覆盖,场区道路采用冲洗车进行降尘抑尘;已联系声屏障厂家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待技术人员到现场后,制订具体安装方案;针对该碎石场砂石材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场区内道路保湿保洁不到位的问题,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碎石场的主管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万元,并对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约谈;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针对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对新晋高速1号碎石场处以36万元罚款,并责成该碎石场未完成噪声整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已对该碎石场的主管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万元,并对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约谈;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序号
11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40069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南寨镇后地村书记李某后地村小西井(太行山)开山挖石,破坏植被和公益林,用软暴力威逼利诱当事人。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南寨镇后地村书记李某后地村小西井(太行山)开山挖石”的问题。经调查,反映的问题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北岸泉村西井沟自然村,辉县市后地生态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李海勤)在该自然村流转部分土地用于种植林木,因该区域处于山区,道路不平,无灌溉设施,林木成活率极低,经北岸泉村委会同意,2017年3月至2018年底,后地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灌溉水池1个(长20米,宽10米,深4米),同时对该区域的原有农村道路进行修建护岸(长1100米,高2米,厚度0.8米);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土石约2000立方米,经北岸泉村委会和南寨镇人民政府核实,全部用于修建水池、护岸及建设村委会村室使用。
二、关于“破坏植被和公益林”的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区域位于山区,常年雨水冲刷导致部分山体滑坡,破坏了种植条件,辉县市后地生态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在此处修建灌溉水池、道路护岸和护坡岸用于恢复种植。在对原有农村道路修建护岸和水池时,占用了小部分公益林范围,但未对树木造成破坏,在平整梯田时对地面原有的灌木进行了清理。目前,护坡岸内正在种植树木恢复植被。
三、关于“用软暴力威逼利诱当事人”的问题。针对反映的问题,联合调查组对北岸泉村部分党员干部、群众进行了走访询问,未发现李海勤存在用软暴力威逼利诱群众的行为。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的土石全部自用和用于公益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因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建设中,未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致使群众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调查组现场对后地合作社负责人李海勤进行了批评教育。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1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4004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反映“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新秀路452号路北,新乡市俊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喷涂厂),喷漆异味大。”
行政区域
凤泉区
污染类型
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新乡市俊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为新乡市隽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新乡市凤泉区大块镇原庄村北新秀路452号,法定代表人:王俊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43534245544。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14107043534245544001W。公司年加工30000米护栏项目2015年7月27经原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新环表审〔2015〕167号);2020年7月27日通过环保验收。年产30000米护栏项目主要原料:镀锌管方管型材、环氧树脂粉、风机、塑料顶壳、螺丝、接头等;产品:护栏;主要生产工艺:外购钢管-切割下料-焊接(外包)-整理-喷粉-加热-成品;喷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热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该企业安装用电量在线监控设备。
4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和大块镇政府联合对新乡市隽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0米护栏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该项目东面是企业,南面是新秀路,西面是店铺,北面是空地。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加热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不完全,经车间窗户和排风扇口无组织排放。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凤环罚先告字〔2021〕69号),已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目前,企业车间窗户和排风扇口未密闭等问题已整改到位。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