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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序号

10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1004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黄水乡西平村北边一无名碎石场露天生产,破碎石头时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噪声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的黄水乡西平村北边无名碎石场实际为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该案件与第三批案件(编号D2HA202104090020)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为重复举报。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新环生态书审﹝2018﹞6号),该碎石场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锤破机和筛分机、袋式除尘器两套,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

2021年4月13日,联合调查组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再次对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进行了现场核查。该碎石场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砂石材料进行全面覆盖,场区道路采用冲洗车进行降尘抑尘;已联系声屏障厂家,待技术人员到现场后,制订具体安装方案。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目前已对砂石材料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对场区内道路进行了全面清扫。责成该碎石场于10日内完善声屏障设施,目前正在整改中。针对该碎石场砂石材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场区内道路保湿保洁不到位,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该碎石场的主管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万元。对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对新晋高速1号碎石场处以36万元罚款。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市分局责成该碎石场未完成噪声整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辉县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相关责任人史训雷、赵琳进行通报批评。

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进行约谈。

序号

1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10008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延津县新长北线与经十五路交叉口的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正在施工,渣土车未冲洗,黄土裸露,扬尘、噪声污染。

行政区域

延津县

污染类型

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新乡市建文洗涤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法定代表人:黄建文,统一社会代码:91410726MA9F54MD19。该公司年产100万吨洗涤剂项目用地面积302.83亩,已取得环保审批手续(延环〔2021〕9号),该项目承建单位为河南嘉隆建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延津县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现场核查时,该项目施工工地未发现土石方作业施工;工地入口处设置有车辆冲洗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经查阅该工地项目部员工考勤表显示,该工地夜间未开展施工作业。经延津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工地白天和夜晚进行噪声监测显示,该项目工地噪声达标。该工地西北角有部分防尘网破损及被风吹开现象,出现黄土裸露,易产生扬尘。该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并安装了喷雾降尘装置,施工现场配备有洒水车,对工地进行洒水降尘,同时,配备有移动式雾炮机进行雾炮降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2日,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向该项目施工方延津县嘉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项目施工方立即对裸露黄土进行全面有效覆盖,防止扬尘。同时,将该项目工地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线索移交至延津县城市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理。

2021年4月13日,延津县城市管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无异议,延津县城市管理局于当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截至2021年4月13日,该施工工地裸露黄土现场已全部进行覆盖,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已交至指定银行。经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工地对裸露黄土覆盖后未出现扬尘现象。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12

受理编号

新乡X2HA202104110017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丰运路桥工程处延津拌合站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森林公园西150米路北,该单位是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下属企业,主要生产水稳、沥青混合料。1.在厂区东北角违规开办碎石场,无环评手续,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24小时违规生产;2.碎石场机器噪声大,并且生产水稳、沥青混合料时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3.碎石场位置比较隐蔽,位于厂区东北角,平时厂区大门紧锁,外人不让进入,需要三道门才能进入。

行政区域

延津县

污染类型

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新乡市丰运路桥工程处延津拌合场, 位于新乡市延津县塔铺办事处郭庄村村北,负责人杨海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726MA3XE2L16W。生产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施工、公路养护、绿化;房屋租赁;机械租赁;建材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销售;建筑劳务分包。东侧是田地,南侧是新长大道,距离郭庄新村290米,西侧是光霸太阳能,北侧是延津县森林公园,四周无环境敏感点。

该拌合场沥青混合料、基层混合料加工项目,2016年12月5日通过环保清改备案《延环清改备第04号》。主要产品:沥青混合料、基层混合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为粉尘、沥青烟和苯并芘,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沥青烟、苯并芘通过管道收集,经天然气燃烧后,经排气筒排放。已安装VOCs在线监控设备和用电量监控设备,并与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联网。

(二)现场核查情况

2021年4月12日上午,延津县成立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丰运路桥工程处延津拌合场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时,该拌合场未生产,在其东北角沥青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北侧外大棚内新建了一条破碎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安装基本完成,有几名工人正在对该生产车间进行封闭施工,现场没有产品,该生产线未投产。

经进一步调查,该拌合场提供了该破碎生产线项目发改委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103-410726-04-108713,项目名称:年产20万吨道路建筑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1年3月21日,该拌合场委托河南广源环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还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2021年3月中旬,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情况下,在其老厂房内开始建设道路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生产线,从国网河南电力公司延津县供电公司调取该拌合场3月份至4月份每日用电量情况,调取该拌合场生产台账,其在3月份有7天进行生产水稳料,该拌合场基层水稳混合料生产线功率为200千瓦,沥青混合料生产线功率为1000千瓦,从该拌合场3月份、4月份每日用电量情况及其生产记录台账可判断,其用电量为基层水稳混合料生产线和沥青混合料生产线生产用电,并非举报的碎石场生产用电;举报人反映的碎石机24小时违规生产的情况不存在。

该拌合场沥青混合料、基层混合料加工项目2020年6月已按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专项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调阅该公司检测报告,各项数据达标排放。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现场对该场道路建筑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生产线“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其对该生产线设备进行拆除。

(1)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县分局已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延环罚先告字【2021】第081号)。

(2)道路建筑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破碎生产线设备已拆除到位。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13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10022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东二环路北段路西的河南天邦科技有限公司,这个企业的名称是在与政府打“擦边球”,请严查。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环保手续齐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各类在线监测设施正常使用。经核对,该企业营业执照、发改委核准批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名称一致,没有超范围经营现象。该企业与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共用同一厂区,这两家企业厂区东大门只悬挂了河南天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铭牌,未悬挂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企业铭牌,容易使不明真相者产生误解,已责令其进行改正。另外,发现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未建立规范化固废贮存场所,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贮存,已对其立案查处。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已对照两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对两家企业分别挂牌,对外接受检查。另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是否办结

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第 3、4、6、7批 2021年 4月 18日)

序号

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0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老伍烩面泡馍馆,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接外排,油烟机噪声扰民,夏天使用炭烧烤,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

卫滨区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老伍烩面泡馍馆位于新乡市卫滨区一横街中段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怡园社区。2019年4月15日,新乡市卫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其颁发营业执照。通过现场查看取证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饭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化未及时清洗维护,运行时有噪声,油烟处理不完全,在操作间后墙处有排风扇直排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炭火烧烤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卫滨区城市管理局于 4月1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对老伍烩面泡馍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改装低噪声柜式抽风机,减少对周边居民噪声影响(由于制作管道需要一定时间,现正在整改中,和饭店经营者沟通,承诺在4月17日前整改完毕),并对风扇直排口进行了封堵。4月12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4月14日限期整改时间到期,但是老五烩面泡馍馆仍未整改到位。4月15日,卫滨区城市管理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2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2000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原阳县葛埠口乡徐庄村村委会原会计李爱玲,把徐庄村东南自家耕地里的沙土卖掉,挖土时挖断水管、电线。

行政区域

原阳县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李爱玲责任田位于徐庄村东南,北临生产路,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地块在1998年9月分地时,生产路两侧未栽界桩,位置和宽度均未固定。经过20余年的通行,加之生产路两侧农民逐年蚕食,导致道路变窄并出现滚动。2020年5月底,收麦种秋,通行车辆增多,因错车困难,过往农业机械向南碾压到李爱玲的责任田,致使与生产路相临的约0.67亩小麦绝收,并且秋作物出苗参差不齐,产量较低。为保护个人庄稼不再遭受损害,2020年9月底,李爱玲的丈夫朱世非在其责任田北侧挖了一条长199.3米、宽0.5米、深0.5米的地边沟,取出的土平整在个人责任田内,土质系两合土,非沙土,未外运,也未卖给他人。其间挖断已长期不用的地埋水管一处(该地埋管系管道覆盖区域内的群众集资,于2013年修建,因多种原因,至今一直弃用,相关群众已改用其他地埋管浇地),未发现该处有挖断电线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21年4月13日,原阳县葛埠口乡人民政府责成当事人李爱玲限期将损坏的管道进行修复,并将开挖的地边沟进行平整修复,恢复原貌。截至4月15日,挖断的地埋水管已修复接通,开挖的地边沟已平整到位,恢复原貌,李爱玲责任田与生产路边界已确定,该处生产路目前能正常通行农用生产机械,保障群众生产生活通行需求。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序号 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2000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长垣市常村镇后大郭村南边长鑫任工搅拌站生产时扬尘大,夜间噪声大,影响居民生活。附近居民希望搅拌站搬至村外,不要影响居民生活。

行政区域

长垣市

污染类型

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反映的“常鑫任工石子场”实际为河南长鑫住工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长垣市常村镇后大郭村南,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办理了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安装了用电量监控和门禁系统。建有袋式除尘器、车辆冲洗台、沉淀池、喷淋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调查,公司厂界距离最近居民住宅不足10米,生产时有噪声产生,且因厂区打扫清洗不及时,大车经过致使道路有扬尘污染。经长垣市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企业白天不超标,但夜间噪声超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责令企业停产整改。目前,企业制订整改方案,调整作业时间,不再夜间生产,并立即采取隔音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督促企业对治理设施进行维护,并加大厂区内保洁力度,减少扬尘污染。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长垣市常村镇纪委对网格长和网格员给予约谈处理。为确保附近住户群众满意,长垣市生态环境分局对企业周边住户进行调查,目前,群众对企业整改情况表示满意,理解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均表示目前企业可不用搬迁。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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