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10041★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原支部书记(吴士才)自己圈了60亩地,在此采砂石,之后把各种垃圾堆放进去,怀疑污染地下水。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水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群众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北约2000米,该处地块所有权属于河南省国营辉县市林场,土地承包人为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承包期为2003年12月20日到2028年12月20日。2008年12月起,辉县市林场职工王登方口头委托吴士才管理其承包土地上的鱼坑及坑边部分土地,共16.1亩。2001年7月入党,2007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辉县市赵固乡东耿村党支部书记。
2021年4月1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该处垃圾堆放点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该处地块共16.1亩,南侧的鱼坑约10亩,上世纪90年代是一个坑塘,后来改造为鱼坑,后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该鱼坑逐渐干涸荒废。
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具备生活垃圾经营性收集清运资格的企业)与吴士才自主协商后,于2021年1月至4月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暂时在此堆存,面积约为6亩,已用黄土覆盖,其余4亩未堆放垃圾。因年代久远已无法查实该坑有无采挖砂石。
调查组调用挖掘机械对该处现场开挖后,该坑内填埋的为居民生活垃圾,经测算约有1.5万吨。经查,该处堆存的垃圾是我市西南部7个乡镇城乡居民的生活垃圾,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收集运输堆存此处,原因是我市垃圾填埋场已达处理能力上限,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亦未正式投入运营,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将收集的城乡生活垃圾在此暂时堆放。为防止垃圾渗滤液污染地下水,堆放前已对该坑底部采取了防渗处理,为防止垃圾扬散,堆放后的垃圾经平整后覆盖了约30厘米厚的土层。赵固乡政府委托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垃圾堆放点西北2个点、南面1个点、东南1个点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该垃圾堆放点负责人立即停止在此处堆放垃圾,并责令其在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产后立即清运处理,限期2021年5月底之前清运完毕。
赵固乡政府已委托河南启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垃圾堆放点附近的水样进行了取样检测,预计4月20日左右出具检测报告,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再明确进一步的整治措施。
针对该处发生的垃圾堆存问题,吴士才擅自将该处坑塘交由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堆存生活垃圾,给当地的环境造成污染隐患。经研究,辉县市赵固乡纪委给予吴士才党内警告处分;辉县市城市管理局给予瑞德(新乡)路业有限公司辉县分公司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是否办结
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辉县市赵固乡纪委给予吴士才党内警告处分
序号
4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10034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退役军人本应该享受事业编制待遇而至今未给予,垂改应该优先划转德才兼备退役军人。2.我们这些环保人员都为辉县市的环保事业流血流汗,作出了应有贡献,但现在连基本的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五险一金仅仅办理了医疗保险。3.工资待遇低,上班二三十年的每月领2000多元,不到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1.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2018年以来,我局人员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每年均对我局下达环境管理经费,予以保障人员工资。但是,由于县级财政资金紧张,存在没有足额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我局人员工资不足部分年底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不存在欠发工资的问题。目前,我局341名自收自支人员中,2名自收自支军转干部工资按人社局2020年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10名自收自支志愿兵按2017年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其他329名自收自支人员按2015年人社局审批的老工资标准发放。
2.近年来,环保部门承担的任务重、压力大,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我局干部职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加点和夜查晨查已成为常态。在实际工作中,对上述人员没有发放过加班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了适当调休的方式。
3.目前,我局共有退休人员69人,已全部按政策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退至社保局29人;退休至该局40人中6人于2020年9月份已按事业标准补缴齐养老保险费工资,因全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未出台,暂时在我局领取退休工资,另外34人由于欠缴养老保险费,未实现社会化发放,暂时在我局领取退休工资。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同时,切实把环保人员待遇问题列入重要议程,认真进行整改解决。
1.把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足额保障。同时,尽快研究出台《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统筹解决全市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问题。
2.按照《劳动法》规定,充分保障环保系统加班人员待遇,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
3.我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局自收自支人员自2001年以来未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为妥善解决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2020年12月份,市财政已为121名环保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其余人员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将分批、有序补缴解决。
是否办结
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5
受理编号X2HA20210411003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国家分配的学生干部本就应该享受事业全供编制待遇而至今未给予,垂改应该优先划转德才兼备学生干部。2.我们这些环保人员都为辉县市的环保事业流血流汗,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但现在连基本的养老问题都没有解决,五险一金仅仅办理了医疗保险。3.工资待遇低,上班二三十年的每月领2000多元,不到档案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我局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均一直正常缴纳;关于失业保险,我局不属于企业,不用缴纳;关于住房公积金,我局自筹人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我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2020年下半年开始,我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目前,我局15名行政人员、18名全供事业人员,按照2020年工资新标准执行;自收自支人员中,自收自支军转干部工资按人社局2020年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10名自收自支志愿兵按2017年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其他自收自支人员,按2015年人社局审批的老工资标准发放。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将把环保系统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解决工资待遇问题,并有序统筹推进全市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解决。
1.认真研究环保垂改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上级理解、支持,努力推进垂改工作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垂改工作涉及的退役军人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确保大局稳定。
2.克服财政资金紧张等困难,把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支出安排,尽快予以补缴解决。同时,理顺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社保手续,尽快实现社会化养老。
3.把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足额保障;根据《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4月底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此项问题。
是否办结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
6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1007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东边100米左右的黄水河河道下游,西坪村北边100米左右、中水河道中游,黄水乡党委书记杨玉明、黄水乡武装部部长韩国伟,与当地村民合伙倒卖砂土。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2021年4月12日下午,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群众反映问题的位置位于黄水乡龙门村和西坪村附近,分别属于辉县市黄水河生态修复治理和新晋高速跨河公路桥项目。
1.辉县市黄水乡龙门村东边100米左右的黄水河河道下游。该处现场未发现有采砂行为,也未发现有近期采挖痕迹。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对乡村两级河长、龙门村群众及河道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询问,并对2020年11月至12月在此施工的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询问。经查,按照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辉县市黄水河、石门河、峪河、淇河等11条采砂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辉政[2020]50号)要求,辉县市三和砂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5日组织机械对该段河道进行了生态修复治理,在治理过程中河道内的砂石用于就近平整及砂坑回填,不存在砂石外运现象,也不存在辉县市黄水乡党委书记杨玉明、黄水乡武装部部长韩国伟与当地村民合伙倒卖砂土的情况。
2.辉县市黄水乡西坪村北边100米左右中水河道中游。该处属新晋高速二标四工区跨黄水河公路桥项目现场,现场有新晋高速项目施工方的两辆挖掘机正在施工红线范围内的河道右岸山坡上施工,现场未发现违规采砂行为,也未发现土渣和石块外运现象。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对乡村两级河长、西坪村群众以及河道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询问,并对新晋高速二标四工区标段负责人进行了调查。经查,依据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乡块村营至营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用地的函》有关要求,新晋高速施工方按照相关批复,组织施工机械于2020年6月至今在该处合理施工。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存在砂石外运现象,也不存在辉县市黄水乡党委书记杨玉明、黄水乡武装部部长韩国伟与当地村民合伙倒卖砂土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职责、职权,以此事为契机,加强黄水河、中水河道监管力度,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并举一反三,通过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提高河道管理能力和治理能力,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辉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非法采砂举报电话0373-6666072,并发放宣传单3000份,在全市范围继续营造打击河道非法采砂的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严格落实河长制、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巡河员制度,确保监管时段、监管责任全覆盖、无死角,确保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着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三是加强打击非法采砂,强化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辉县市非煤矿产资源专项治理行动指挥部的作用,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联动,坚持源头治理,强化道路执法,进一步优化卡点设置,对非法砂石运输车辆加强管控,严管重罚,始终保持高压震慑,彻底遏制私挖滥采、偷装偷运行为。四是依法依规规范开采秩序。辉县市按照已审批的河道采砂规划方案编制年度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河道采砂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强规范现场河道采砂秩序,完善河道采砂监管制度、日常巡查等相关制度。河道砂石料开采及运输时,对机械、运输车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标识,从机制上堵塞漏洞,确保依法依规统一有序进行河道采砂活动。五是加强日常巡查,对辉县市重点河段加密巡查频次。根据辉县市河道采砂区域分布,辉县市河道执法部门采取明察与暗访、白天与夜间相结合等方式,对辉县市三个采砂片区,24小时不间断对河道进行突击巡查及日常巡查。
是否办结
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7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10075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新乡市辉县市北云门镇辉吴路北侧50米左右宏云社区21号楼、25号楼的建筑工地,没有降尘措施,黄土覆盖不到位,扬尘大。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1.建筑工地基本情况:群众反映的北云门镇宏云社区位于辉县市北云门镇境内辉吴路北侧,距辉县市城区5公里,是赵固二矿压煤村庄迁建的安置小区,项目名称为“宏云社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主体承建单位为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群众反映的“新乡市辉县市北云门镇辉吴路北侧50米左右宏云社区21号楼、25号楼的建筑工地,没有降尘措施,黄土覆盖不到位,扬尘大”为该项目一期工程。
2.现场核查情况:2021年4月12日下午,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对北云门镇宏云社区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宏云社区21号楼、25号楼主体已经竣工,正在进行楼前楼后绿化的招标工作。现场出现裸露黄土未覆盖的问题。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当场责令宏云社区建筑方对裸露待绿化区域黄土进行全方位覆盖,目前,已采购土工布对该区域覆盖完毕。针对此问题,北云门镇纪委对宏云社区监督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辉县市住建局对河南隆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2.下一步,辉县市将持续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令该项目在后期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工地“八个百分之百”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加强雾炮车、洒水车湿法作业,提升喷淋降尘效果。并举一反三,对辉县市区域的所有施工工地开展全面排查,发现扬尘问题立即整改,为辉县市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是否办结
已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8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10036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黄金虎和翟同建相互勾结血洗王村铺村集体粉煤灰黏土资源款1.5亿元以上,贪污挪用移民征地款几千万元,贪污诈骗退耕还林、南水北调绿化带政府占地补贴(包括杜仲林占地365亩)几百万元。卫柿线占地约600亩,款项近1000万元,悉数被董、翟二霸洗劫分文不剩。2.翟同建和王门村其表弟串通利用权势,2010年把新乡化纤厂成千上万吨化工废料运到村森林公园西南石窝坑内,他坐享其成谋取高额占地费。至今还在,周围井水已严重被污染,10年无人关注6000人吃水安全。3.范乃旺厂内的碎石机、自备电厂、白灰窑、散煤、粉尘污染又死灰复燃,排运至王村铺境内的污水沉淀物还在。4.范乃旺在2014年由古章车户把辉县市某化工厂的废水偷排至卫柿路王村铺两侧沟里达3年之久,凌晨村民发现扣住,范乃旺领走车辆,收取赔偿给村民极少,自己得大头,放跑车辆。5.天邦纸厂董事长范乃旺是村原党总支书记,天邦纸厂的碎石机,白灰窑及纸厂的污水、沉淀物被这次督查前6个小时,清除一空,污水停排,沉淀物用土封盖。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1.该问题主要反映的是贪腐问题,涉及的人员为董金虎和翟同建,中共辉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19年8月对该事件查结,出具有处理结果;2.2021年4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王村铺村森林公园西南石窝坑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坑内已经复土复绿,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化工废料污染现象,通过实地勘察附近没有水井,该村村民的饮水源来自村东北方向的两口近200米的深水井,通过走访该村村民,其饮水正常,饮水安全并未受到威胁。2018年12月9日、2019年9月27日、2020年7月13日,辉县市常村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源水、末梢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3.2021年4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王村铺境内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污水沉淀物,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未发现村内乱排污水沉淀物现象;4.经查,2014年,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相关的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范乃旺为辉县市王村铺村人,其名下没有任何化工企业。辉县市卫柿路王村铺村两侧水沟为干沟,并未形成径流,未发现倾倒废水迹象。通过走访该村村民,均称未发现类似的情况;5.2021年4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停排,沉淀物用土覆盖的现象。另发现企业问题如下: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碳酸钙溶液项目(目前由河南福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该项目产生的沉淀物为一般固废石灰石渣、废石膏、废渣,检查时临时堆放于原料库西南角(约10吨左右),未建设规范化的贮存场所。已对其立案处罚。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查,1.该问题主要反映的是贪腐问题,涉及的人员为董金虎和翟同建,中共辉县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于2019年8月对该事件查结,出具有处理结果;2.2021年4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王村铺村森林公园西南石窝坑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坑内已经复土复绿,植被长势良好,未发现化工废料污染现象,通过实地勘察附近没有水井,该村村民的饮水源来自村东北方向的两口近200米的深水井,通过走访该村村民,其饮水正常,饮水安全并未受到威胁。2018年12月9日、2019年9月27日、2020年7月13日,辉县市常村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水源水、末梢水取样检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3.2021年4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王村铺境内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发现污水沉淀物,通过走访该村村民,未发现村内乱排污水沉淀物现象;4.经查,2014年,生态环境部门未收到相关的群众举报、投诉和信访,范乃旺为辉县市王村铺村人,其名下没有任何化工企业。辉县市卫柿路王村铺村两侧水沟为干沟,并未形成径流,未发现倾倒废水迹象。通过走访该村村民,均称未发现类似的情况;5.2021年4月12日,联合调查组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污水停排,沉淀物用土覆盖的现象。另发现企业问题如下:河南天邦集团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轻质碳酸钙溶液项目(目前由河南福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该项目产生的沉淀物为一般固废石灰石渣、废石膏、废渣,检查时临时堆放于原料库西南角(约10吨左右),未建设规范化的贮存场所。已对其立案处罚。
是否办结
未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序号
9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10033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1.辉县市张村乡东方建材、合顺建材噪声大,污染严重;2.辉县市占城镇两家塑料加工厂气味难闻,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3.辉县市占城镇文峰化工厂气味难闻偷偷生产,污水排乱。
行政区域
辉县市
污染类型
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1.2021年4月1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东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公司3个项目均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经调阅该企业近期(2021年4月1日至4月11日)在线监控数据以及废气检测报告和噪声检测报告,该企业污染物排放符合排放限值要求,无超标排污现象。发现的问题:(1)2月底因雪灾造成原料库坍塌,存在部分物料未覆盖现象;(2)正在修建厂区道路,修建过程中挖出的泥土未及时覆盖;(3)未采取清扫、洒水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厂区道路有积尘。
2.2021年4月1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近期生产痕迹。经核实,该企业属长期停产企业,调查组到当地供电部门调阅该企业近一年(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的用电量数据,均显示该企业无用电量产生。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在生产车间内有部分异味,厂区周围未见明显异味。现场勘察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渗井及企业废水偷排现象,2021年4月12日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恒检字20210412—24)对该公司厂区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地下水各项检测项目无超标现象,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限值要求。经调取该企业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11日在线监测数据及用电量数据,未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超标现象。发现的主要问题:(1)2月底因雪灾造成该公司原料库和部分厂房倒塌,存在部分物料未入原料库,但已采取覆盖措施;(2)未采取精细化管理,该公司厂区生产车间挤塑工段密闭不严,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4.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在生产车间内有异味,厂区周围未见明显异味。现场勘察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渗坑、渗井及企业偷排现象,2021年4月12日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恒检字:20210412—23)对厂区内水井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地下水各项检测项目无超标现象,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限值要求。经调取该企业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4月9日在线监测数据及用电量数据,未发现该企业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超标现象。发现的主要问题:(1)2月底因雪灾造成该公司原料库和部分厂房倒塌,存在部分物料未入原料库,但已采取覆盖措施;(2)未采取精细化管理,该公司厂区生产车间挤塑工段密闭不严,存在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
5.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处于长期停产状态,经联合调查组到辉县市供电公司占城镇供电所调阅该公司2020年至今用电量数据,均未发现有生产用电量。由于该企业长期停产,生产设备及输送管道老旧破损,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按要求进行化工行业“三化”改造,我局2020年8月6日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未彻底治理达标验收前不得私自恢复生产。2021年2月底因雪灾造成生产车间坍塌,该企业已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因负债较重,无力对坍塌厂房及老旧设备进行维修维护,车间内堆放的残次品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措施,造成厂区内有明显异味,在厂区周围未闻到难闻气味,经排查厂区内及周边,未发现该企业有废水偷排现象。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新乡市东方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当场对厂区坍塌原料库堆存的易扬尘物料进行全面覆盖,对修路过程中挖出的泥土进行及时覆盖,厂区内所有道路进行全面保湿保洁。针对该公司未采取密闭、覆盖、清扫、洒水等精细化管理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对其立案查处,2021年4 月13日,对该企业下达了《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2021年4月12日下午,联合调查组对辉县市合顺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无近期生产痕迹。经核实,该企业属长期停产企业,调查组到当地供电部门调阅该企业近1年(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的用电量数据,均显示该企业无用电量产生。
3.新乡市永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再生塑料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6月底完成全市区域内再生塑料行业深度治理工作。(1)因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固体废物未进行有效处置、存在环境隐患问题,辉县市政府责成科工信局于2021年4月10日对该企业采取高压断电措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停产进行再生塑料行业深度治理,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2)2021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采取精细化管理、厂区生产车间挤塑工段密闭不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4月13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4.辉县市宏升塑料加工厂按照《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再生塑料行业深度治理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1年6月底完成全市区域内再生塑料行业深度治理工作。(1)因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固体废物未进行有效处置、存在环境隐患问题,辉县市政府责成科工信局2021年4月10日对该企业采取高压断电措施,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停产进行再生塑料行业深度治理,待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2)2021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采取精细化管理、厂区生产车间挤塑工段密闭不严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4月13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5.新乡市文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021年3月23日,环境执法人员日常监管时,发现该企业私自使用燃气站加热厂里燃气锅炉,有恢复生产迹象,执法人员当即对该企业2台6吨燃气锅炉和1座锅炉供气站进行了查封。2021年4月12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未采取精细化管理、厂区车间内堆放的残次品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严格控制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等措施的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2021年4月13日,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
是否办结
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