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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9日 星期

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
(第3、4、5、6、7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1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封丘县应举镇后蒋盖村西边500米左右,封丘县生活垃圾处理厂距离居民生活区很近,每天早上和晚上散发刺鼻气味,刮风时,垃圾乱飞。

行政区域封丘县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封丘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存在垃圾填埋过程中未及时采取臭气污染防治措施,不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行为。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一)4月10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予以立案调查。

(二)调整垃圾填埋作业方式,进行分区、分单元作业,实现垃圾日产、日压实、日覆盖;将原来厂区内的除臭作业扩展到厂区周边,进一步抑制异味产生;对易产生异味的地点、部位重点进行除臭,消除异味。增加保洁人员,及时对周边飘浮物进行捡拾。

(三)应举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对周边群众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2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27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红旗区西大街、向阳路,有力帆助力车、宗申摩托车等多家卖燃油助力车的门店,助力车在行驶中冒黑烟,尾气不达标,气味难闻。

行政区域红旗区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红旗区西大街两侧均为电动自行车、助力车销售门店,4家销售燃油助力车的门店分别为盛豫电动车维修部、易通车行、远翔电动车行、恒发车行,销售车辆均有厂家出厂合格证书,未发现销售不合格车辆现象。检查发现,车辆销售时买家现场试车,车辆怠速排放尾气,异味影响周边商户。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辖区政府将持续加强监管,杜绝不合格车辆流入市场,督促燃油助力车销售商户规范经营,减少车辆在门店怠速,减少尾气排放。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3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2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石羊凹自然村南山半山腰有一个施工工地,没有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噪声扰民,工地负责人余建鹏用暴力威胁附近村民。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辉县市高庄乡白道村附近建设的年出栏4000头生猪的养殖场扶贫项目占地面积21.792亩,其中林地20亩。

1.2018年1月1日,泽农公司与高庄乡白道村村委会签订荒山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0年(2018年1月1日~2048年1月1日),2018年5月11日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2018年8月20日在环保部门备案。项目经高庄乡白道村“四议两公开”会议通过,高庄乡政府审核同意,2018年9月13日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19年2月13日,省林业局对项目涉及的1.3389公顷林地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高庄乡白道村村委会与泽农公司签订临时使用林地恢复生产条件协议书,约定建设养殖场项目工程需临时使用林地20亩,待项目完工后,全部恢复绿化。因项目建设需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依据辉县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48号)要求,原辉县市矿产资源管理局依法对预计平整产生的矿产资源进行处置,泽农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将初步测算的46.4万吨矿产品处置费缴纳市财政。2019年9月17日,泽农公司和余建鹏签订平整场地协议书,约定工期自2019年9月17日起至2020年9月16日止。

2.该项目后方山体有开采痕迹。此处经核实,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年9月6日巡查中发现项目场地平整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责令该建设项目立即停工接受调查,已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处理。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核实,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0年9月6日巡查中发现项目场地平整存在越界开采现象,责令该建设项目立即停工接受调查,经鉴定,越界开采量为4797.17吨,依据辉县价认定〔2020〕0267号价格认定结论书,每吨矿产品价值20元,共计违法所得95943.4元。根据《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辉县市对泽农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30%的罚款。2020年11月11日,泽农公司足额缴纳罚款。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针对监管不到位问题,现已移交纪委监察处理,经研究决定,对高庄乡副乡长周楠(副科)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辉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赵宪明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越界开采人余建鹏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一步调查。

是否办结是

序号4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2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1.辉县市环保局,地方政府没有保证员工工资,2017年取消排污费后,自收自支这部分人的工资只发一半。

2.周六、周日还让加班,也不发加班费。

3.30多人已经超过60岁,无法退休,没有养老保险。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1.辉县市环境保护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74人。2018年以来,该局人员经费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级财政部门每年均对该局下达环境管理经费,予以保障人员工资。但是,由于县级财政资金紧张,存在没有足额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该局人员工资不足部分年底由县级财政兜底解决,不存在欠发工资的问题。目前,该局341名自收自支人员中,2名自收自支军转干部工资按人社局2020年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10名自收自支志愿兵按2017年人社局审批的工资标准发放,其他329名自收自支人员按2015年人社局审批的老工资标准发放。

2.近年来,环保部门承担的任务重、压力大,在日常监管执法工作中,该局干部职工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加点和夜查晨查已成为常态。在实际工作中,对上述人员没有发放过加班费,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了适当调休的方式。

3.目前,该局共有退休人员69人,已全部按政策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退休至社保局29人。退休至该局的40人中,6人于2020年9月已按事业标准补缴齐养老保险费,因全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未出台,暂时在该局领取退休工资,另外34人由于欠缴养老保险费,未实现社会化发放,暂时在该局领取退休工资。

处理和整改情况

辉县市将继续把环保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同时,切实把环保人员待遇问题列入重要议程,认真进行整改解决。

(一)把环保部门人员经费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人员工资、办公经费足额发放。同时,尽快研究出台《辉县市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解决方案》,统筹解决全市自收自支人员工资标准执行问题。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充分保障环保系统加班人员待遇,原则上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予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补助。

(三)辉县市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是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该局自收自支人员自2001年以来未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为妥善解决环保系统养老保险欠费问题,确保大局稳定,2020年下半年开始,该市采取分期分批补缴环保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欠费的办法,逐步进行消化解决。2020年12月,市财政已为121名环保工作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867万元,其余人员的养老保险欠费问题将分批、有序补缴解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5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58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南寨镇后地村村干部开了个磨料磨具厂,无手续,且占用农民耕地,气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并在西井(山名)开发矿山,在后地村进行买卖。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反映的磨料磨具厂实为辉县市四海商贸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0782173254105R002R。该公司年产2500吨细结构石墨制品污染治理技改工程项目于2007年1月10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该企业为2000年企业改制成立的,改制前为1991年南寨镇乡办集体企业,占地为集体建设用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明显难闻气味,经调阅该企业废气在线自动监控数据,未发现该公司有超标排污现象。

反映开发矿山问题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北岸泉村西井沟自然村,是2017年3月至2018年年底,辉县市后地生态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该村修建灌溉水池和拓宽道路时涉及的问题。2017年3月,后地合作社流转南寨镇北岸泉村西井沟自然村土地40亩,种植林木,经北岸泉村委会和南寨镇政府同意,后地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农田灌溉水池1个,同时对该区域的农村道路进行拓宽,修建护岸;修建水池和拓宽道路产出土石经北岸泉村委会和南寨镇政府核实,全部用于修建水池、护岸及建设村委会村室使用。今年4月10日,调查组实地核查,灌溉水池、护岸已建成,护岸内种有果树,道路已简易平整,未发现矿山开发、制成石头进行买卖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核实,四海商贸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未占用农民耕地,未发现有明显难闻气味;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拓宽道路产出的土石全部自用和用于公益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6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5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辉县市高庄乡金章村北山位置当地政府官员私自采矿开发。

行政区域辉县市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

1.2020年1月2日,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经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立项;2020年5月27日,《辉县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通过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水及污水管道规划定位;2020年8月11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对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承建方)出具《关于<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辉县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书审〔2020〕15号)。

2.2020年11月,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开始在规划的中水及污水管道区域组织施工。

3.今年4月10日,联合调查组实地核查,该中水及污水管道埋设工程已开挖长度约200米,现场已停工。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规范项目建设行为,对部分因开挖线路造成破坏的区域进行修复。

2.对项目区内裸露的土石方就地平整覆盖。

3.责令城发环保能源(辉县)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施工行为。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7

受理编号D2HA202104100053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反映“延津县小潭乡固头村无名塑料颗粒厂气味难闻”问题。该无名塑料颗粒厂实为延津县阳光再生物资加工厂,位于延津县小潭乡固头村西约400米处。

行政区域延津县

污染类型大气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整体封闭、产生废气工段二次密闭。发现的主要问题:车间有异味,正常生产时产生废气工段会存在无组织废气逃逸现象,易产生异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今年4月10日,该公司委托河南鼎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有组织、废气无组织进行检测,结果均不超标;4月11日下午对废气无组织再次进行检测,结果不超标。该企业按照环保专家建议,对废气收集装置进行升级改造,对产生废气的工段进行整体封装,最大限度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经过连续3天施工,目前升级改造已经完成,厂区无明显异味。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8

受理编号

D2HA20210409001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原阳县官场镇黄寺村黄寺化工厂违规生产石沙,排放大量工业废水到地下,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异味。

行政区域原阳县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原阳县华强橡胶助剂有限公司位于原阳县官厂镇黄寺村,该公司年产1万吨RA橡胶粘合剂项目环保手续完善。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经对厂区及周边勘察,未发现石沙物料以及生产石沙物料的设备,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偷排、暗排现象,厂区内有异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令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方案对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排放标准。

下一步,原阳县环境保护局将督促帮扶企业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新乡市医药化工行业绿色标杆企业环保提升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提标改造,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杜绝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9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0000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斜对面老伍烩面泡馍馆,油烟通过排风扇直接外排,油烟机噪声扰民,夏天使用炭烧烤,污染环境。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

老伍烩面泡馍馆位于卫滨区一横街中段,解放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怡园社区。现场查看取证和询问相关人员,发现该饭店存在油烟净化设施老化未及时清洗维护、运行时有噪声产生、油烟处理不完全、在操作间后墙处有一排风扇直排的现象,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炭火烧烤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4月11日对老伍烩面泡馍馆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卫城管罚责改字〔2021〕第05072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卫滨城管罚决字〔2021〕第05004号)。责令经营者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改装低噪声柜式抽风机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噪声影响。通过走访,周边居民对整改情况比较满意。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第5批 2021年4月17日)

序号1

受理编号

D2HA20210411000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卫滨区南环路朱召综合批发市场内,新乡市金福顺油脂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卫河。

行政区域卫滨区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该交办案件转办单后,卫滨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平原镇、区攻坚办、区环保局及时到现场落实。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食用大豆油的分装销售,所售大豆油存储于6个容量分别为30吨的罐体内,再分装至一次性油壶,贴标后进行批发销售,在经营环节中未发现涉水设备。该公司门前有1处水管,疑似涉及洗桶废水直排入朱召综合批发市场污水管网内,经统一收集纳入人民胜利渠市政截污污水管网。距离举报内容所说的卫河约11公里,不存在污水直排入卫河的情况。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现已责令停工整改,该公司已在门前水管处加装摄像头,实现24小时监控;已委托河南析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其公司门前下水管网进行水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均合格。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无

序号2

受理编号

X2HA20210411001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获嘉县大新庄乡北务村(原北务小学)西大约100米路北紧邻共产主义渠有一铸造厂,没有任何手续,污染严重,一直违规生产,多次举报不落实,一举报就停两天,随后又一直干。

行政区域获嘉县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

经市、县现场核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该铸造厂无环评手续,现场未见原料及产品,电炉已拆除。存放有抛丸机1台、混沙机1台、造型机1台、传送带4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经查,举报内容部分属实。2020年8月13日,获嘉县大新庄乡已对该铸造厂按照“散乱污”进行了断电,并拆除主要铸造设备熔炼电炉,但未对抛丸机、混沙机、造型机、传送带进行拆除。今年4月12日,大新庄乡对该铸造厂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整改到位。目前,该铸造厂已按“两断三清”标准取缔到位。

是否办结是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经大新庄乡党委研究决定,责令大新庄乡党委委员、主管环保副职郭臣广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北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光利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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