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批)
一、辉县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19
反映情况:南寨镇后地村李海秦对太行山进行矿山开发,制成石头进行买卖,已经两年多,严重破坏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一)位于辉县市南寨镇北岸泉村西井沟自然村,是2017年3月至2018年年底,辉县市后地生态观光农业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后地合作社)在该村修建灌溉水池和道路拓宽涉及的问题。2017年3月,后地合作社流转南寨镇北岸泉村西井沟自然村土地40亩,种植林木。该区域处于山区,道路崎岖不平,无灌溉设施,林木成活率极低。经北岸泉村村委会和南寨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地合作社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农田灌溉水池1个。同时,对该区域的农村道路进行拓宽,修建护岸。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土石约2000方,经北岸泉村村委会和南寨镇人民政府核实,全部用于修建水池、护岸及建设村委会村室使用。(二)2021年4月10日,调查组实地核查,灌溉水池、护岸已建成,护岸内种有果树,道路已简易平整,未发现矿山开发,制成石头进行买卖,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的土石,全部自用和用于公益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因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建设中,未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致使群众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调查组现场对后地合作社负责人李海勤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封丘县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65
反映情况:新乡市封丘县应举镇邵占村南边500米左右,有一个垃圾场散发难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希望垃圾场搬迁,远离居民区。
调查核实情况:该垃圾场全称为封丘县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存在垃圾填埋过程中,未及时采取臭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行为。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一)县城管局立即采取整治措施,抑制异味产生。1.严格生活垃圾填埋规范,调整垃圾填埋作业方式,进行分区、分单元作业,实现垃圾日产、日压实、日覆盖。 2.强化日常消杀除臭作业,增加作业频次和药剂量,扩大除臭作业范围。在完成日常消杀作业任务的前提下,及时消杀除臭,并将原来厂区内除臭作业扩展到厂区周边,进一步抑制异味产生。3.加大道路冲洗保洁力度,由原来厂区内作业延伸至厂区外200米距离,并在冲洗过程中添加除臭药剂。对易产生气体的地点、部位重点进行除臭,消除异味。4.对厂区异味产生点进行排查,在每个异味产生点设置除臭剂罐,使除臭药剂融入到异味气体中,消除异味。
(二)2021年4月10日,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及时采取臭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防止恶臭气体排放的行为,并予以立案调查。
(三)应举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周边群众宣传和解释工作,最大程度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三、辉县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21
反映情况:黄水乡白甘泉村多人对太行山非法开采,把土用在高速公路上。村民觉得不合法,破坏环境。
调查核实情况:(一)该问题的位置位于黄水乡白甘泉村西,是辉县市境内新晋高速施工项目取土点。于2016年4月18日,经河南省发改委批复,法人变更为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由中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为加快推进新晋高速建设进度,就近取土,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经实地勘探、论证后,选择将黄水乡白甘泉村西定为取土点,于2020年6月10日向河南省林业局提交《使用林地申请表》,河南省林业局于2020年11月19日核发《使用林地审批同意书》,同意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项目临时占用辉县市黄水乡白甘泉村集体用材林林地8.4983公顷,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使用期限届满,由新乡融盛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后,将林地交还被占地单位,林地使用过程中要接受林业各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该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制订了《辉县市黄水乡白甘泉村林地生态修复方案》,计划在2022年土石方工程结束后两个月时间内,负责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将林地移交还被占单位。
2021年4月10日下午,辉县市联合调查组对黄水乡白甘泉村取土点进行了现场调查。经勘测,目前取土范围约5公顷,现场未发现非法取土、越界取土等违法行为。周边均为林地,土方开采及车辆运输均处于停工状态。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该取土点标志标识牌设置不规范。(二)黄土裸露覆盖不到位。(三)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产出的土石,全部自用和用于公益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五章第三十五条“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的规定。因后地合作社修建水池和道路拓宽建设中,未将项目建设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致使群众不知情,造成不良影响。调查组现场对后地合作社负责人李海勤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长垣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25
反映情况:在翟寨西头出来,一直往北边桥底的排污管,河流一带不定时排出黑色污水,夏季气味刺鼻。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举报该桥所在的河为二干截渗沟,经现场调查,举报处并无排污口。在举报处东500米,即长垣市宏力大道南延段的桥底下,发现两个排水口,此排水口为市政雨水排水口。由于上游生态水系建设将此河截断后,上游生态水系施工冲下河水,加上河内杂草浸泡,随着夏季到来、气温升高,杂草腐烂沉积,导致河底发黑、有异味。经长垣市环境监测站对群众举报处的河水水质取样监测,河水主要污物COD、氨氮、总磷、PH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水标准(详见监督性监测报告)。综合以上调查,反映“翟寨西头出来,一直往北边桥底有排污管”不属实。但反映河底发黑、有异味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目前,长垣市正在建设的生态水系工程已将二干截渗沟纳入治理范围,有关人员将结合生态水系建设,对该河进行综合整治。计划60日内(2021年6月16日前)完成二干西截渗沟(含南蒲段二干截渗沟)全部清淤整治,彻底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红旗区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45
反映情况:华兰大道与劳动街交叉口西南角,立拓上海城小区一楼门面房“清醒酒吧”夜间音响设备噪声扰民。
调查核实情况:该餐吧一楼现为酒吧,2楼改建两间房间经营KTV唱歌业务,3楼以上为居民住宅。该餐吧KTV使用大功率音响设备,缺乏隔音降噪措施,夜间营业影响居民生活休息。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已向该餐吧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拆除,规范经营行为,杜绝噪声扰民。4月11日,该餐吧已将音响设备拆除。
六、辉县市
受理编号:D2HA202104090020
反映情况:黄水乡西平村北边(无名厂碎石场)违规生产加工粉碎石头,生产过程中产生工业噪声严重。
调查核实情况:群众反映的黄水乡西平村北边(无名厂碎石场)实际为新晋高速项目2标4工区一号碎石场。该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经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该碎石场于2019年12月建成投产。原材料为新晋高速公路施工红线范围内碎石,主要生产设备为:颚破机、锤破机、筛分机,袋式除尘器两套,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2021年4月10日经查,该碎石场处于停产状态。该碎石场东侧和北侧均为山坡,南侧距离1000米是黄水乡西坪村,西侧紧邻038县道,西侧山坡500米有少许居民住家户。噪声主要来自该碎石场露天破碎工段。另发现问题,碎石场料库内存放有原料和成品,砂石材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场区内道路保湿保洁不到位;经查阅该项目环保手续,该碎石场存在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目前已对砂石材料进行了全面覆盖,并对场区内道路进行了全面清扫。责成该碎石场于10日内完善声屏障设施,目前正在整改中。(责任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部责任人:史训雷、赵琳)。针对该碎石场砂石材料露天堆放覆盖不到位,场区内道路保湿保洁不到位,辉县市交通运输局对该碎石场的主管单位(中港集团新晋高速项目经理部)处以罚款2万元。对该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已对其立案查处,对新晋高速1号碎石场处以36万元罚款。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责成该碎石场,未完成噪声整改及验收手续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