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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2日 星期

加强监管的主旋律是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祥聚就宣传月活动答记者问
刘萍 勿忘 王佳琳 摄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祥聚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讲话

春风沐新乡,好雨润牧野。

4月2日下午,市医保局组织的全市“学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启动。

启动仪式之后,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贾祥聚,接受了本部记者的采访。

记者:贾局长,您能介绍一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实施的意义吗?

贾祥聚: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

2020年3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制定完善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和处罚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及规范化保障,制定《条例》及相关的配套办法。

2020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5章50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这部《条例》非常重要,顺民心得民意,是我们依法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保障,处处闪耀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光芒。

第一,《条例》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一是在立法目的方面体现了“为民”。着力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维护公民医疗保障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医保基金使用和享受医保经办服务方面体现了“便民”。要求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三是在提供医药服务方面体现了“利民”。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规定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维护公民的健康权益。

第二,把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的笼子作为核心内容,防止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成为“唐僧肉”。具体来说,一是对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对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制作出了规定,三是对建立医保、卫生、中医药、市场监督、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监管合作机制作出了安排,四是对加强医保协议管理提出了要求,五是对监管的形式作出了规范,六是对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作出了规定。

第三,着力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条例》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个人等的违法行为均细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欺诈骗保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已经深刻认识到,只有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才能保障医保基金使用的良性循环,使老百姓平时有源源不断的“看病钱”,紧急时刻有紧急拨付的“救命钱”,扶贫攻坚中有对贫困户就医“六重保障”的“政策钱”。

2020年,全市492万参保人员的医保基金,实现良性运行。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我们从医保基金中拿出610万元预付给5家新冠肺炎定点医疗机构,为我市战胜疫情作出了应有的贡献。2020年,全市169348名建档立卡群众全部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100%。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报销率92.79%,达到了省里规定90%左右的目标。

学习贯彻好《条例》,将会使全市医保基金监管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使医疗保障这个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进一步添彩“健康新乡”伟业。

记者:贾局长,您对全市“学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提了四点意见,就这四点意见可以说得具体点吗?

贾祥聚:对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四点意见如下:

一、学习贯彻《条例》,要坚持全社会协作共治。

抓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需要与医保相关的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履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责任和义务。针对当前基金监管的整体效应、社会效应发挥还不够明显的实际,此次颁布的《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实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和个人守信相结合。这就为我们实现全社会共同抓好医保基金监管提供了制度遵循,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广泛宣传宣讲《条例》,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机构和参保群众切实履行职责义务,实现医保基金监管的社会共治。

一要不断加强与有关单位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协调联动、通力合作,构建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的高效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充分听取有关行业协会、专家学者对基金监管的意见、建议,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制定并落实自律公约,促进行业规范和自我约束。

三要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付出代价。

四要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教育引导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抵制、举报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这些工作,进一步织密扎牢基金监管的防线,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积极为医保基金使用营造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良好氛围。

二、学习贯彻《条例》,要切实强化监管力量。

《条例》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和基金监督管理执法体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对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先后采取集中培训、以工代训等多种方式,不断建强监管队伍,提升监管能力。

2020年,围绕如何进行数据分析、查看病例、锁定问题等细节入手,市医保局利用3天时间,分为12个专题,组织全市30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同时,在对各县(市)业务收入靠前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过程中,每到一个县都要求当地医保局派出2名~3名业务骨干加入检查组,跟组实地学习,检查组专家手把手教授检查方法和技巧,有效提升医保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

今年,市医保局将结合《条例》实施,继续在建强医保基金监管执法队伍、提升综合能力素质上下功夫。同时,将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医保相关工作的同志、定点医药机构的从业人员中,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协助市医保局做好监管工作。也希望聘请的社会义务监督员,成为社情民意的“直通车”、成为查纠“四风”的“前沿哨”、成为服务决策的“智囊团”、成为促进落实的“助推器”。发挥监督员各自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社交优势,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帮助医保部门做好基金监管工作。对监督员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各级医保部门一定认真办理、及时反馈,务必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希望经过一起努力,全市医保部门能够为全市500万参保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三、学习贯彻《条例》,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从2019年起,国家医保局将每年的4月定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到现在已经是第3年了。3年来,我市医保部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突出关键点位和重点人群,注重依托主流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强化宣传影响力,使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认知度不断提升。仅2020年,市医保局就在各主流媒体宣传专题稿件100余篇,发放宣传资料30余万份,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好的反响与好评。尤其是我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26件典型案例曝光后,在社会上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今年的集中宣传月,市医保局希望通过学习贯彻《条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打击欺诈骗保、强化基金安全的有力举措,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维护基金安全的热潮,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医保基金的良好氛围。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作用,展示近年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医疗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增强社会普遍认知,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调动医疗单位、药品经营单位、商业保险公司等机构学《条例》、讲《条例》、用《条例》的积极性,主动开展医保普法、守法宣传教育活动,提升法治意识、诚信意识,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坚守法律底线、政策红线,远离违法、违规“高压线”。要引导参保人员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进一步强化维护基金安全的法治意识,加强自觉抵御欺诈骗保利益诱惑的自律能力,主动发现、检举欺诈骗保行为。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主动增强参与意识,严格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诚信履行医保服务协议,自觉规范诊疗行为,严防欺诈骗保,坚决守好基金安全第一道关口。希望新闻媒体能够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支持医保工作,帮助开展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宣讲活动,让更多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医保、更加支持医保。

四、学习贯彻《条例》,要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条例》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行为作了具体要求,细化了定点医药机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也明确了基金监管部门责任。法律、法规出台,重在执行。市医保局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的高压态势。仅2020年,全市就处理违法违规医药机构1206家,追回医保资金1.63亿元。今年,市医保局部署了持续深入开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并将结合学习贯彻《条例》,继续严肃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是坚持检查全覆盖。按照现场检查与抽查范围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复查、飞行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是抓好重点问题治理。全市医保系统将聚焦一般性违规问题,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欺诈骗保问题,集中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重点治理、清理。

三是开展“清零行动”。针对各地医保局组建以来至2020年12月底前,经飞行检查、交叉检查、信访举报、自查自纠等发现但未查处完结,进行销账清零。针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严处理。同时,强化骗保行刑衔接,建立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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