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丽颖王瑞文/图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卫滨区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办案”“打伞”“断财”“治乱”,持续发力,攻坚克难,依法严惩、标本兼治,成功办理了李某某等17人、雷某某等40余人的一批涉恶集团犯罪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截至目前,卫滨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恶案件23件106人,其中以涉恶批准逮捕20件62人;受理审查起诉涉恶案件19件112人,其中以涉恶提起公诉12件96人,法院生效判决11件79人;纠正漏捕11人、漏诉11人、漏罪2人;移送“保护伞”线索8条;发出检察建议2份。因成绩突出,该院被评为“2019年度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单位”,2名干警荣获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称号。
强化领导高站位部署推动
“要在依法严惩上强化措施,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坚持逢黑必扫、除恶务尽、斩草除根,集中优势兵力,提高办案效率,彻底扫除一切黑恶势力。”卫滨区检察院检察长吴皓在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上强调。
卫滨区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专项斗争全过程。3年来,院党组始终保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政治任务的高站位,共召开工作推进会20余次,召开党组会、党组扩大会、检委会45次,积极部署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及案件办理情况汇报,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涉黑犯罪检察组成员召开涉黑恶案件研讨会20余次,研究解决黑恶案件难点、疑点问题,为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把手”靠前指挥。为充分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上级检察院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检察长吴皓坚持以上率下,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雷某某等4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涉恶案,阅卷、提审、讯问,并担任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有力推动该案的顺利办结。
为更好地办理涉黑恶案件,卫滨区检察院积极践行检察改革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员额检察官专业化办案组织、捕诉一体化办案优势,高质高效地推动涉黑恶案件的办理进度;同时选出15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成立涉黑犯罪检察组,对疑难案件实行会诊精准分析,凝心聚力专门办理涉黑恶案件。同时,院党组不断加强办案团队的教育学习培训,共组织参加打击黑恶犯罪专业培训30余次,主持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40余次,在办案实战中锤炼了队伍过硬作风,切实提升了办案干警的素质能力。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卫滨区检察院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始终把案件质量摆在首位,严格坚持“依法”二字,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推进专项斗争工作的开展,注重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准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既防止降格处理又避免一味拔高,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经严格审查把关,卫滨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改变定性4件18人,其中将普通犯罪改为恶势力犯罪团伙1件4人,将恶势力犯罪集团改变定性为普通犯罪1案5人,将恶势力团伙改为普通犯罪2件9人。
该院在办理雷某某等4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拘禁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经过综合分析研判,采取迂回进攻策略,从该组织的底层人员“寝室长”“二管”入手,展开释理说法工作,耐心讲解认罪认罚优势和从宽处罚力度以及宽严相济的政策,作为首要分子之一的钟某某和12名底层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庭审效率显著提升,指控效果明显增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卫滨区检察院所办理的涉恶案件中共适用认罪认罚制度40人,其中23人被判处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判决已生效,其余17人已开庭未判决。
严格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理念,在办理黑恶案件中积极履行追捕、追诉职能,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认真审查,对符合追捕追诉条件的及时要求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发现的漏犯、漏罪依法从严追究,切实做到防纵防漏。3年来,卫滨区检察院共追捕涉恶漏犯11人,追诉涉恶漏犯11人,追诉涉恶漏罪2人,均被判处1年至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且判决已生效,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
正义如风行草偃,依法严惩犯罪义不容辞、刻不容缓。卫滨区检察院在办理张某开设赌场案中,检察官察微析疑,挖掘出张某伙同他人组织“地下执法队”多次采取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还账的恶势力犯罪线索。该院发挥居中主导作用,牵头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指导侦查取证工作,大力推进该线索的“落地生根”,有效解决在侦查方向、事实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成功追诉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等8人共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4笔、非法拘禁犯罪3笔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该案9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且判决已生效。
拔“伞”除根弘扬正气护净土
卫滨区检察院认真贯彻“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要求,认真审查所办理的涉恶犯罪案件,将办案与“打伞破网”“打财短血”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涉恶财产,建立健全涉黑恶案件办理机制。
为强力“打伞”,通过建立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台账,对所有相关线索予以规范管理,确保线索及时移交、及时处理,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卫滨区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的要求,把线索摸排和线索核查作为检察机关办案的必经环节,同步推进、落实责任。一是建立内外双向机制,对内,完善深挖彻查机制,对在办案、信访接待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建立登记报告、追踪管理制度;对外,主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察委、扫黑办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移交、双向反馈等机制;确保每一条涉及“保护伞”的线索得到落实。二是开展“保护伞”线索核查及线索案件“回头看”专项整治工作,逐案核查,检察长及分管领导均签字背书,建立工作台账,夯实工作责任。
3年来,该院共移交“保护伞”线索8条,其中1条“保护伞”线索经卫滨区纪委监委查处后,对涉案王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卫滨区检察院坚持在办案中同步关注涉案财产,紧盯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不放松,始终把对“黑财”的审查放到重要位置,成立涉案财产处置工作专班,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全力查清涉案财产,深挖黑恶犯罪利益链,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3年来,共审查认定黑恶财产123万余元。同时,该院对办理的全部涉恶案件进行逐案核查,加强对公安机关“黑财”查处工作的法律监督,还积极与法院协同建立“黑财”处置工作机制,确保深挖彻查,不留死角。在办理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卫滨区检察院一方面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要求其重点核实资金去向;另一方面组织干警自行开展补充侦查,在办理雷某某等人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检察官多次到5名被告人财产所在地冻结银行卡6张,涉及财产20万余元,做实做深“打财断血”工作,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源头治理形成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卫滨区检察院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惩治基层腐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动协作,推动源头治理。卫滨区检察院还深入分析黑恶势力产生发展的规律,针对不同行业特点、社会管理存在的漏洞,以检察建议为抓手,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理的检察建议2份,助推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
在办理梁某某等4人组织强迫卖淫涉恶案件中,卫滨区检察院向治安管理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辖区内的酒店、网吧进行集中整顿,消除涉恶、涉黄违法犯罪隐患,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治安管理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加大整治力度,净化酒店、网吧治安环境,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卫滨区检察院还注重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定期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检察建议质效充分发挥,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与此同时,该院干警通过“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法律六进”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的“访民情、解民忧”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逐渐形成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提升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营造全民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