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决战决胜;优化诉讼服务,破解执行难题;护航民企,助推经济……2020年,延津县法院在深耕主业、做好审执工作的同时,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为延津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服务“六稳”“六保”护航经济发展
依法服务,保障特色产业,营造营商环境。延津县地处豫北黄河故道,被誉为“小麦第一县”。多年来,延津县潜心打造优质小麦,围绕小麦做农业产业、小麦产业,围绕小麦做工业,成为当地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尤其是已经形成以“面粉—面条—面点—速冻食品”和“白酒—包装—印刷—物流”为产业链的发展布局。在该县产业集聚区内有克明面业、千百知饮品、鲁花集团、麦丰集团等20余家民营企业。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壮大。延津县法院在走访调研中了解到,由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行压力加大,部分民营企业经营困难、各类风险集中显现,涉民营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数量持续上升。
为解决企业涉诉审理难题,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延津县法院强化司法审判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如在审理粮食买卖合同案件中发现粮食经营者为群众出具欠条、以利息为饵吸纳众多农户售粮款、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通过政法例会、报送信息,帮助有关部门查漏补缺,引导其改进完善,形成多方联动、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延伸审判职能推进综合治理
聚焦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集中力量,精准打击重点涉黑涉恶案件是延津县法院扫黑除恶的一大亮点,先后办理了延津县马庄乡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某等涉恶案件。
为建立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
制,延津县法院始终把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放在更加重要位置来抓,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作用,促使有关部门及时堵牢行业监管漏洞、补齐社会治理短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延津县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6份,收到回复6份。
去年4月,一起涉恶案件在延津县法院宣判。为达到使村民不敢继续上访的目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的张某指使其他7名被告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为消除当地群众不安全感,延津县法院从快从重审理该案,众案犯被依法判决——这仅是延津县法院坚决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的一个案例。在该案审理中,延津县法院还注重在预防黑恶犯罪源头上加力,向马庄乡党委、政府提出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改进干部工作作风、完善村务议事公开机制、加大矛盾纠纷诉源治理等措施建议。马庄乡根据司法建议进行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019年,延津县法院共审结敲诈勒索、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涉农涉恶势力案件28件,判决案犯81人,有效遏制了农村“黄、赌、毒”“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托人民调解广泛发动群众
扫黑除恶,一场声势浩大的专项斗争,也是一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打赢这场人民战争,必须紧紧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最清楚。
延津县法院紧紧依靠群众,全面发动,全民参与,打响了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延津县法院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综合运用图文动漫、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宣讲法律知识,剖析典型案例,持续营造强大舆论声势。广泛宣传专项斗争重要动态和阶段性战果,让人民群众时时听到扫黑除恶的声音、看到扫黑除恶的成效。研究制订了延津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实施方案》,在延津县法院官网开设扫黑除恶专栏,并在院机关门外
大屏、各基层法庭电子屏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和视频。针对王振龙案件,制订《关于王某龙等21人涉黑一案“三同步”工作预案》,主动邀请河南电视台法制频道、都市频道等多家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出强大的扫黑除恶声势。
除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外,该院还充分依托人民调解,推进“枫桥经验”落地生根,多元化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人民调解既省时,又省费用,关键是还不伤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感情,还促进了城市社区依法治理。”40多起物业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后,物业公司经理郭某难掩喜悦之情地说。
人民调解是多元解纷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院是定分止争的最后一道防线,两道防线只有相互衔接、支持,才能实现矛盾纠纷的梯次化解。
据统计,2015年延津县法院受案数4992件,2016年受案数5830件,2017年受案数8442件,案件受理数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民商事案件案发率之高与延津县50万的人口基数不相适宜。面对涌入诉讼程序的大量民商事纠纷和长期紧缺的司法资源,延津县法院积极转变思路,变以我为主为共建共享,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大厅成立延津县诉调对接中心和司法调解中心,实现了调解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司法资源的节约提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在人员对接工作中,该院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由人民调解员对简单民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法院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法官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在程序对接中,该院加强立案调解,在当事人起诉后、正式立案前,根据案情或经当事人同意选择委托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对当事人自行和解或经调解组织主持达成调解协议要求司法确认的,依法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在日常工作中,为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运转流畅,延津县法院与县司法局联合,由法院定期指派调解经验丰富、审判业务熟练的员额法官为人民调解进行授课,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
这些做法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提升了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在2018年出现拐点,下降至8091件;2019年同期受案数下降17.07%。
发挥执行威慑力构建诚信社会
为扎实推进“执行难”源头治理,延津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已初步形成并不断完善,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了坚实基础。
2020年7月,在县委支持下,延津县法院、延津县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延津县法院成为全市法院执行网络化查人、扣车协作新机制试点单位。
根据意见规定,该院只需将需要查控的被执行人和依法查封车辆的信息通报给公安部门,在其协助下,即可对被执行人和其名下车辆进行快速查找、查封、控制。这对于查找长期躲避的被执行人及下落不明的车辆、缩短执行工作周期,特别是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试点以来,共拘留被执行人17人,扣押涉案车辆9台,执行到位金额30余万元,给延津县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显著变化,受到了执行干警的欢迎和群众的肯定。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县委政法委各机关主要领导多次参加联合惩戒宣传活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参与见证执行活动。县纪委监察委、政法委配合法院集中约谈党政机关负责人、公职人员等特殊主体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纪惩戒失信行为,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此外,延津县法院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合作社土地规范流转,大力支持延津县石婆固镇南秦庄村作为“三变改革”试点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产业兴旺、乡村振兴。(侯成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