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根据政协新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常委会议《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审议确定有关事宜的决定》,经政协新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席会议决定:原定于2021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初九)在新乡召开的政协新乡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延期召开,具体召开日期另行决定并公布。
政协新乡市委员会2021年2月9日